文章索引

刻針灸問對敘

石山居士校集諸方書於朴墅精舍。南澗子過之。出示針灸問對一冊。南澗子受讀。作而言曰。嘻。余於斯集。重有感焉。是可刻也已。夫道仁也。夫醫仁術也。術之神者,莫捷於針 。蓋人受天地一氣以生。本自流通充溢。閼注羸痼。斯病矣。是故軒、岐、倉、扁針之說興焉。方其心悟神遇。動會肯綮。游刃有間。而目牛無全。夫亦善通天地一氣。非外鑠也。是故其為書也。言賾而粹。辭微而則。旨邃而玄。後世學無根要。遂苦其奧。置而不講。徒夸於手法取穴之末。若今之針 家者,扣其所以。瞠目無對。無惑乎施之靡效爾。斯集也。匯為問對。粹以賾章。則以微著。玄以邃通。俾夫神於昔者,神於今。完天和。溥仁術者,其斯取的無窮焉。又從而引伸觸長。以仁夫身者仁其心。時其私翳而針 之。認得為己之中。將周流動蕩。無一息之匪仁。聖門求仁功夫。豈待別易涂轍。則夫斯集也。進於技而幾於道矣。若彼支離色取。曰求仁求仁者,其真為不知痛癢。烏足以語此。嘻。余於斯集。重有感焉。是可刻也已。居士姓汪氏。諱機。字省之。別號石山。夙業儒。醫其余事。而他方書稱是。已悉有刻云。

嘉靖壬辰年菊月南澗程鑌子礪書

客有過余者,坐間語及針灸。盛稱姑蘇之凌漢章。六合之李千戶者,皆能馳名兩京。延譽數郡。舍此他無聞焉。余曰。休歙有商於彼者,亦嘗從之游而授其業矣。因得聞其詳焉。語凌則曰。熟於穴法。凡所點穴。不必揣按。雖隔衣針亦每中其穴也。語李則曰。用意精專。凡所用穴。必須折量。以墨點記。方敢始下針也。余嘗論之。凌則尚乎簡略。李則尚乎謹密。取穴之法。簡略者終不及謹密者之的確也。但素、難所論針灸。必須察脈以審其病之在經在絡。又須候氣以察其邪之已至未來。不知二家之術。亦皆本於素、難否乎。客曰。皆非吾之所知也。余因有感。乃取靈樞、素、難及諸家針灸之書。窮搜博覽。遇有論及針灸者,日逐筆錄。積之盈篋。不忍廢棄。因複序次其說。設為問難以著明之。遂用裝潢成帖。名曰針灸問對。以便老景之檢閱焉。庶或亦有補於針灸之萬一也。後之精於此者,尚惟改而正之。幸甚。

嘉靖庚寅冬長至日祁門朴墅汪機省之序


卷之上

或曰:內經治病。湯液醪醴為甚少。所載服餌之法才一二。而灸者四五。其他則明針法無慮十八九。厥後方藥之說肆行。而針灸之法。僅而獲存者,何也?
曰:內經上古書也。上古之人。其知道乎。勞不至倦。逸不至流。食不肥鮮。以戕其內。衣不蘊熱。以傷其外。起居有常。寒暑知避。恬 虛無。精神內守。病安從生。雖有賊風虛邪。莫能深入。不過湊於皮膚。經滯氣郁而已。以針行滯散郁。則病隨已。何待於湯液醪醴耶。當今之世。道德已衰。以酒為漿。以妄為常。縱欲以竭其精。多慮以散其真。不知持滿。不解御神。務快其心。逆於生樂。起居無節。寒暑不避,故病多從內生。外邪亦易中也。經曰:針刺治其外。湯液治其內。病既屬內。非藉湯液之蕩滌。豈能濟乎。此和、緩以後。方藥不宜於今。湯液宜於今。而不宜於古也。
經曰:上古作湯液。為而弗服。中古之時。服之萬全。當今之世。必齊毒藥攻其中。針灸治其外。雖形弊血盡而功不立。此之謂也。
或曰:針灸宜於古。而不宜於今。吾已聞命矣。然今之病。亦有針灸而愈者,何也?經其病立已。蓋病之初起。邪之新客。當此之時。元氣未傷。邪氣尚淺。以針除之。甚得其宜。 學人察識於此。而於用針治病。亦可以知其大概矣,故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也。與其形之盛者也。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或曰:九針之所主。皆外傷歟。抑亦有內傷歟。
經曰:一曰 針。頭大末銳。令無得深入。主病在皮膚無常者,二曰員針。筒身員末。主無。四曰鋒針。筒其身。鋒其末兩三隅。主四時八風。客於經絡為痼病者,令可以泄熱出血而發痼病也。五曰鈹針。末如劍鋒。主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可以取大膿也。六曰員利針。令尖如 。且員且銳。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主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痺。令可深內以取之也。七曰毫針。尖如蚊虻喙。長一寸六分。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主邪客經絡。而為寒熱痛痺者也。八曰長針。鋒利身薄。主深邪遠痺。八風內舍於骨解腰脊骨腠間也。九曰大針。大如梃尖。微員。主淫邪流溢於節解皮膚之間。以寫機關之水也。九針長短大小各有所 施。不得其用。疾弗能移。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病深針淺。病氣不寫。病小針大。氣寫大甚。病大針小。氣不泄泄。機按:今之針士。決癰用鋒針鈹針。其他諸病。無分皮膚肌肉血脈筋骨。皆用毫針。余者置而不用。甚有背於經旨矣。於此而知九針所主。多系外邪薄湊為病。用針施瀉。深中病情。使今之人而有是病。針亦在所必用。若夫病邪大甚。元氣已傷。決非針之所能濟矣。假如癆瘵陰虛火動。法當滋陰降火。針能滋陰否乎。痿症肺熱葉焦。法當清金補水。針能補水否乎。經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是也。知此則病之可針不可針。亦可以類推矣。奈何世之專針科者,既不識脈。又不察形。但問何病。便針何穴。以致誤針成痼疾者有矣。間有獲效。亦偶中耳。因而夸其針之神妙。寧不為識者笑耶。

或曰:針灸當明經絡。可曉以否。
曰:直行者,謂之經。經有十二。所以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者也。其始從中焦注 手太陰、陽明。陽明注足陽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注 手厥陰、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厥陰複注手太陰也。(此則榮氣之行也。然衛氣晝但 行於陽。而不行於陰。夜但行於陰。而不行於陽。不與榮同道。不與息數同應。)
又曰: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氣血。氣血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守經隧焉。(隧。潛道也。經脈行而不見,故謂之經隧。詳見陽經外絡內。陰經內絡外條。)旁出者,謂 之絡。(經之橫支。交接別經者,)十二經有十二絡。(如太陰屬肺。絡大腸。手陽明屬大腸。絡肺之類。)兼陽蹺絡、陰蹺絡、脾之大絡。為十五絡也。皆從十二經之所始。轉相灌溉。朝於寸口、人迎也。又曰孫絡。(小絡也。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
又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節者,神氣之所游行出入者也。非髀肉筋骨也。)

問曰:榮衛之氣。亦有別乎?
曰:榮者,水谷之精氣也。和調於五臟。洒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也,故循脈上下。貫五臟。絡六腑也。衛者,水谷之悍氣也。其氣剽疾滑利。不能入於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逆其氣則病。從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濕氣合也。(詳見井滎俞經合注)

或曰:經脈與絡脈異乎?
曰:經脈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諸絡脈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複合於皮中。其會皆見於外,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寫其邪而去其血。留之發為痺也。凡診絡脈。色青則寒且痛。赤則有熱。魚際絡青。胃中寒。魚際絡赤。胃中熱。其暴黑者,留久痺也。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熱氣也。青短者,少氣也。凡刺寒熱。皆多血絡。必間日一取。大血盡而止。乃調其血實。

或曰:經病絡病。治有異乎?
經曰: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五臟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左刺右。右刺左。必中其經。非絡脈也。)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即前血絡。外不得出。內不得入故也。)而生奇病也。(病在血絡謂奇邪)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故曰繆刺。(絡病。其痛與經脈繆處也。亦宜左刺右。右刺左。雖與巨刺同。此刺絡而彼刺經也。)

或曰:十二經脈皆絡三百六十五節。節有病。必被經脈。治之亦有法乎?
曰:五臟得六腑。相為表裡。經絡支節。各生虛實。其病所居。隨而調之。病在脈。調之血 骨。淬針藥熨。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身形有痛。九候無病。則繆刺之。(繆刺者,刺絡脈。左痛刺右。右痛刺左。)痛在於左。而右脈先病者,巨刺之。(巨刺者,刺經脈也。左痛刺右。右痛刺左。)必謹察其九候。針道畢矣。

或曰:經病亦有宜刺者乎?
經曰:肝病。實則兩脅痛引少腹。善怒。虛則目○○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取其經厥陰與少陽。(非其絡病,故取其經。取厥陰治肝氣。少陽調氣逆。)氣逆則頭痛。耳聾不聰。頰腫。取血者,(脅中氣滿。獨異於常。乃氣逆之診。隨其左右。有則刺之。)心病。實則胸中痛。脅支滿痛。膺背肩甲間痛。兩臂內痛。虛則胸腹大。脅與腰相引痛。取其經少陰、太陽。舌本下血。其變病。刺 中血。(或嘔變也。 在掌後。去腕半寸。) 脾病。實則身重善飢。肉痿。足不收。行善螈。腳下痛。虛則腹滿。腸鳴飧泄。食不化。取其經。太陰、陽明、少陰血。肺病。實則喘咳逆氣。肩背痛。汗出。尻陰股膝髀 足皆痛。虛則少氣不能報息。耳聾嗌乾。取其經。太陰、足太陽外。厥陰內血。(太陽外。厥陰內。則少陰也。視少陰足脈。左右有血滿異常者,刺之。) 腎病。實則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憎風。虛則胸中痛。大小腹痛。清厥意不樂。取其經。少陰、太陽血。(注云。凡刺之道。虛補實寫。不虛不實。以經取之。是謂得道。經絡有血。刺而去之。是謂守法。猶當揣形定氣。先去血脈。而後乃調有余不足也。)

或曰:六腑病形刺法何如?
經曰: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冬日重感於寒則瀉。當臍痛。不能久立。與胃同候。 取巨虛上廉。 胃病者,腹脹。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脅。膈咽不通。食飲不下。取之三裡。 小腸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睪而痛。時窘之後。當耳前熱。若寒甚。若獨肩上熱甚。及手小指次 指間熱。若脈陷者,此其候也。取之巨虛下廉。 三焦病者,腹脹。小腹尤堅。不得小便。 窘急。溢則水留為脹。取之委陽。膀胱病者,小腹偏腫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 上熱。若脈陷。及脛踝後足小指外廉皆熱。取之委中。 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 心中澹澹。恐人將捕之。嗌仲介介然。數唾。在足少陽之本末。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取陽陵泉。(凡刺此者,必中氣穴。無中肉節。中肉節。則皮膚痛。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補寫反。則病益篤。)
或曰:精氣津液血脈。亦有別乎?
經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上焦開發。宣五谷味。熏膚。充身。 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腠理發泄。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泄 澤補 謂脈。精脫者,耳聾。氣脫者,目不明。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泄。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脛酸。耳數鳴。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其脈空虛。
或曰:病有在氣分者,在血分者,不知針家亦分氣與血否?
曰:氣分血分之病。針家亦所當知。病在氣分。游行不定。病在血分。沉著不移。以積 塊言之。腹中或上或下。或有或無者,是氣分也。或在兩脅。或在心下。或在臍上下左右。一定 不移。以漸而長者,是血分也。以病風言之。或左足移於右足。或右手移於左手。移動不常 者,氣分也。或常在左足。或偏在右手。著而不走者,血分也。凡病莫不皆然。須知在氣分 者,上有病。下取之。下有病。上取之。在左取右。在右取左。在血分者,隨其血之所在。 應病取之。苟或血病寫氣。氣病寫血。是謂誅伐無過。咎將誰歸。
或曰:三陰三陽。氣血多少之刺。可得聞乎?
曰:經曰手陽明大腸、足陽明胃經。多血多氣。手少陽三焦、足少陽膽、手少陰心、足 少陰腎、手太陰肺、足太陰脾六經。少血多氣。 手厥陰心包絡、足厥陰肝、手太陽小腸、足太 陽膀胱四經。多血少氣,故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陽、太陰、少陰。出氣惡血,故曰:知臟腑血氣之多少。而用補寫是也。
或曰:形氣病氣。何以別之。
經曰:形氣不足。病氣有余。是邪勝也。急寫之。形氣有余。病氣不足。急補之。形氣 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老者絕滅。壯者不複矣。形氣有余。 病氣有余。此陰陽俱有余也。急寫其邪。調其虛實,故曰:有余者寫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夫形氣者,氣謂口鼻中喘息也。形謂皮肉筋骨血脈也。形勝者,為有余。消瘦者,為不足。其氣者,審口鼻中氣。勞役如故。為氣有余也。若喘息氣促氣短。或不足以息者,為不足,故曰:形氣也。乃人之身形中氣血也。當補當寫。不在於此。只在病來潮作之時。病氣精神增添者,是病氣有余。乃邪氣勝也。急當寫之。病來潮作之時。精神困窮。語言 無力及懶語者,為病氣不足。乃真氣不足也。急當補之。若病患形氣不足。病來潮作之 時。病氣亦不足。此陰陽俱不足也。禁用針。宜補之以甘藥。不已。臍下氣海穴取之。)

或曰:病有臟腑陰陽內外高下。何別何治?愿詳言焉。
經曰: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以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 。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脈絡。

又曰: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加以煩心。命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裡。其形不久。
經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臟乃病。臟傷形乃應。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外內之相應也。治此者,病九日。三刺而已。病一月。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帝曰。內外之病。難易之治何如?伯高曰。形先病而未入臟者,刺之半其日。臟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
經曰: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裡。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複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經曰: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痛者,陰也。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癢者,陽也。淺刺之。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後治其陰。(病在上者,下取之。在下者,上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經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足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或曰:經言病有虛邪。有實邪。有賊邪。有微邪。有正邪。何謂也?
經曰:從後來者,為虛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自病者,為正邪。假令心病由中風得之。為虛邪。木在火後。生火為母也。飲食勞倦得之。為實邪。土在火前。為子也。中濕得之。為賊邪。水克火也。傷寒得之。為微邪。火勝金也。傷暑得之。為正邪。火自病也。

或曰:有正經自病。有五邪所傷。針治亦當別乎?
經曰:憂愁思慮。則傷心。形寒飲冷。則傷肺。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則傷肝。飲食勞 倦。則傷脾。久坐濕地。強力入水。則傷腎。此正經自病也。蓋憂思喜怒。飲食動作之過。而致 然也。風喜傷肝。暑喜傷心。飲食勞倦喜傷脾。(勞倦亦自外至)寒喜傷肺。濕喜傷腎。此五 邪所傷也。蓋邪由外至。所謂外傷也。凡陰陽臟腑。經絡之氣。虛實相等。正也。偏實偏虛。失其正。則為邪矣。由偏實也,故內邪得而生。由偏虛也,故外邪得而入。機按:經言凡 病皆當辨別邪正內外虛實。然後施針補寫。庶不致誤。
或曰:經言虛者補之。實者寫之。不虛不實。以經取之。何謂也?
經曰:虛者補其母。母能令子實也。實者寫其子。子能令母虛也。假令肝病虛。則補厥陰之合。曲泉。實則寫厥陰之滎。行間。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是正經自病。不中他邪。當自取其經。如井主心下滿之類。正經自病。所謂憂愁思慮則傷心。強力入水則傷腎之類是也。不虛 不實。是諸臟不相乘,故云自取其經(重解卷末)
或曰:經言無實實。無虛虛。損不足。益有餘。何謂也?
經曰:此謂病有虛實也。假令肝木實。肺金虛。金木當更相平。當知金平木。假令肺實 而肝虛。微少氣。用針不補其肝。而反重實其肺。所謂實其實。虛其虛。損不足。益有餘也。
或曰:七情所傷之病。何以察識。亦可以刺否。
經曰:智者之養生也。必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節陰陽而調剛柔。如是則邪僻不生。長生久視,故心怵惕思慮。則傷神。傷神則恐懼自失。脾憂愁而不解。則傷意。意傷則亂。肝悲哀動中。則傷魂。魂傷則狂忘不精。肺喜樂無極。則傷魄。魄傷則狂。腎盛怒而不止。則傷志。志傷則喜忘。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傷則骨酸痿厥。是故五臟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故用針者,察觀病患之態。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以傷。針不可以治之也。

又曰:肝藏血。血舍魂。肝氣虛則恐。實則怒。脾藏營。營舍意。脾氣虛則四肢不用。五臟不安。實則腹脹。涇溲不利。心藏脈。脈舍神。心氣虛則悲。實則笑不休。肺藏氣。氣舍魄。肺氣虛則鼻塞不利。少氣。實則喘喝。胸盈仰息。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五臟不安。必審五臟之病形。以知其氣之虛實而謹調之也。
又曰: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留於兩腋。脾有邪。其氣留於兩髀。腎有邪。其氣留於兩 。凡此八虛者,皆機關之寶。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游。邪氣惡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則傷筋絡骨節。機關不得屈伸,故病攣也。

或曰:八正之候何如?
經曰: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立於葉蟄之宮。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風雨從南方 為虛風。主傷人殺害,故聖人謹候虛風而避之。邪弗能害。)其以夜半至也。民皆臥而弗犯 ,故其歲民少病。以晝至也。民皆懈惰而中之,故民多病。虛邪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 立春。陽氣大發。腠理開。因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者,民皆又中於虛風。此兩邪相搏。經 氣結代者矣,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而歲之和而少賊風。則民少病而少 死。賊風邪氣寒溫不和。則民多病而死矣。

或曰:諸病逆順。可得聞乎?
經曰:腹脹身熱脈大。一逆也。腹鳴而滿。四肢清泄脈大。二逆也。衄而不止脈大。三逆也 。 日而死矣。腹大脹。四末清。脫形泄甚。一逆也。腹脹便血。脈大時絕。二逆也。咳溲血脫形。脈時而死矣。工不察此而刺之。是謂逆治。五奪者,形肉已奪。一也。大奪血之後。二也。大汗出之後。三也。大泄之後。四也。新產及大血之後。五也。此皆不可寫。熱病脈靜。汗已出。脈盛躁。一逆也。病泄。脈洪大。二逆也。著痺不移。 肉破。身熱。脈偏絕。三逆也。淫而奪形。身熱。色夭然白。及後下血 篤重。四逆也。寒熱奪形。脈堅搏。五逆也。小兒病。頭毛皆逆上者,必死。

或曰:經言痺病有眾痺。有周痺。何分別耶。
經曰:眾痺者,此各在其處。更發更止。更居更起。以右應左。以左應右。非能周也。刺此左右。各當其所。痛從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遏之。後刺其上以脫之。痛從下上者,先刺其上以遏之。後刺其下以脫之。此內不在臟。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之間。真氣不能周,故曰周痺。

問曰:經言凡痺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刺之以月。死生為數。何也?
經曰: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 數。針過其數。則曰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寫。左刺右。 。二日二 。漸多之。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四 。漸少之。(如是刺之則無過數。無不及矣。)
或曰:經言熱病有五十九刺。可得聞歟。
經曰: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 。巔上一。囟會一。發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也。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一作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熱病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之內踝上橫脈以止之。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溲血。口中乾。日半死。脈代者,一日死。熱病已得汗。脈尚躁。喘且複熱者死。熱病七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
熱病脈尚盛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又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

或曰:刺熱病亦有異乎?
或曰:寒熱瘰 在頸腋者,何氣使然。
經曰:此皆鼠 寒熱之毒瓦斯。留於脈而不去也。鼠 之本。皆在於藏。其末上出於頸腋 之間。 其寒熱。審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來以去之。其小如麥者,一刺知。三刺已。若反其目視之。其中有赤脈。上下貫瞳子。見一脈。一歲死。見一脈半。一歲半死。見二脈。二歲死。見二脈半。二歲半死。見三脈。三歲死。見赤脈不下貫瞳子。可治也。
或曰:癰疽何以治之。
經曰:癰疽之生。膿血之成。積微之所生也,故聖人自治於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者,膿已成膿血者,其惟砭石鈹鋒之所取也。所謂多害者,觀逆順也。其白眼青。黑眼小。一逆。內藥而嘔。二逆。腹痛渴甚。三逆。肩項不便。四逆。音嘶色脫。五逆。除此五者,順矣。
或曰:水腫之病。宜刺乎?
經曰:經脈滿則絡脈溢。絡脈溢則繆刺之。以調其絡脈。使複其形而不腫。繆刺者,不分隧。脈微弱者,今亦往往而繆刺之。禍不旋踵。蓋不審經言。脈絡滿溢。宜繆刺之理也。
或曰:人有肥瘦白黑小長。刺法同乎否乎?
經曰:年質壯大者,血氣充盈。膚革堅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嬰兒者,其肉脆色少。肉廉廉然。薄唇輕言。血清氣滑。易脫於氣。易損於血。刺此者,淺而疾之。壯士真骨者,堅肉緩節。監監然。此人重則氣澀血濁。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勁則氣滑血清。刺此者,淺而疾之。常人者,視其黑白。各為調之。其端正敦濃者,血氣調和。刺此者,無失常數也。
或曰:匹夫大人。刺法同乎?
經曰:氣滑則出疾。氣澀則出遲。氣悍則針小而入淺。氣濁則針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凡刺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以秋冬之齊。刺瘦人以春夏之齊。
經曰: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血上下行。衛之生病也。氣痛時來時去。怫氣賁響。風寒客者內熱。刺布衣者以火淬之。刺大人以藥熨之。以熨寒痺所刺之處。令熱入至於病所。起步內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病已。所謂內熱也。
或曰:三虛三實者,何謂也?
經曰:三虛者,乘年之衰。逢月之虛。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是謂三虛,故論不知三
或曰:人身有四海。何也?
經曰:胃者水谷之海。其輸上在氣街。下至三裡。沖脈者,為十二經之海。其輸上在於大杼 海。其輸上在於其蓋。下在風府。氣海有餘者,氣滿胸中。 息面赤。不足。則氣少不足以言。血海有餘。則常想其身大。怫然不知其所病。不足。常想其身小。狹然不知其所病。水谷之海有餘。則腹滿。不足。則飢不受谷食。髓海有餘。則輕勁多力。自過其度。不足。則腦轉耳鳴。脛酸眩冒。目無所見。懈怠安臥。治此者,審守其輸。而調其虛實。無犯其害。順者得複。逆者必敗。
或曰:諸家言某穴主某病。其說亦可從乎?
曰:治病無定穴也。邪客於人。與正周流上下。或在氣分。或在血分。無有定止,故喻用針守某穴主某病之說。執中無權。按譜施治。譬之狂潦泛溢。欲塞下流而獲安者,亦偶然耳。夫病變無窮。灸刺之法亦無窮。或在上。下取之。或在下。上取之。或正取之。或直取之。審經與絡。分血與氣。病隨經所在。穴隨經而取。庶得隨機應變之理。豈可執以某穴主某病哉。或曰:此固然矣。但學人望洋無下手處。曰。譬猶匠者,教人以規矩。取方圓也。規矩之法在師。方圓之法則在子弟。夫聖人之於針。非經絡孔穴。無以教後學。後學非經絡孔穴守神。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中。此之謂也。
或曰:八穴治病。多有效者,何如?
曰:人身正經十二。奇經有八。大絡十五。小絡三百餘。皆所以行氣血也。聖人取穴。三百不知。孔穴不可不認。不知經絡。無以知血氣往來。不知孔穴。無以知邪氣所在。知而用。用而的。病乃可安。今之用八穴者,絡穴六。經穴二。餘絡餘經。置而不用。速求巧捷。遂悖聖經。又有六十六穴。拘於日時開闔。用之猶未周備。而況拘於八穴者乎。蓋八穴病在氣分。則有可劫之功。若在血分。徒損元氣。病何由安。正是血病而瀉氣也。邪在血分。則直求病之所在。而取之可也。今人泥而不用。良可笑耶。
或曰:膻中、鳩尾、中庭。人亦有針之者,寧無禁乎?
曰:心為一身之主。至貴不可犯。膻中、鳩尾、巨闕。心之宮城也。心主虛怯。不能主事。狂者有之。用針之士。多於膻中、鳩尾、中庭針之。亦猶伊芳尹之於太甲。周公之於孺子。事有差誤。則將傾覆社稷。荼毒生靈。其害有不可勝言者矣。夫針三穴亦然。犯真心。死不可救。必須自揣己才。果有如伊芳周之能。可以扶危持顛。方能保心於無危也。
或曰:針三陰交。主何病也。
曰:足之三陰。從足走腹。太陰脾經循內踝上直行。厥陰循內踝前交入太陰之後。少陰腎經非危疾急証。與三陰俱有干者,不可輕刺。脾腎氣常不足。肝雖有餘。亦是宿血之藏。誤刺則脫人元氣。不可不慎。
或曰:傷寒刺期門穴者,何如?
曰:十二經始於手太陰之雲門。以次而傳。終於足厥陰之期門。期門者,肝之募也。傷寒過經 脅下肥氣。凡是木郁諸疾。莫不刺之。以其肝主病也。經云。穴直乳下兩肋端。又曰。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古人說得甚明。今人不解用也。
或曰:刺胸腹者,必避五臟。何謂也?
經曰: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腎。六日死。中肺。三日死。中膽單布上刺。刺之不愈。複刺。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脈。為盲。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刺中大脈。令人仆脫色。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仆。刺脊間。中髓為傴。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刺手魚腹內陷為腫。無刺大醉。無刺大怒。無刺大勞。無刺大渴。無刺大驚。無刺大飢人。無刺新飽人。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聾。刺膝臏出液為跛。刺臂太陰脈。出血立死。刺足少陰脈。重虛遺溺。刺腋下脅間內陷。令人咳。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少腹滿。刺 腸內陷。為腫。刺眶上陷骨中脈。為盲。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又曰。無刺渾渾之脈。 之熱。漉漉之汗。如大風大雨。嚴寒盛暑。卑濕煩燥。便黑吐血。暴然失聽。失明失意。失神失便溺。及七情五傷。皆不可刺。乘車馬遠來。亦候血氣定。然後刺之。機按:今醫但問某病。便針某穴。求其如經所言。不犯針禁。不夭人壽者,幾 ...
問曰:針刺失宜。亦能殺人否乎?
經曰:人之所受氣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氣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氣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氣血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迎之五裡。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氣之息道。一呼一吸為一至,故此云五裡者,五至而已。過其數。藏氣盡。更過其數。極其輸矣。五往者,五至已往。則六至七至也。)所謂奪其天氣者也。非能絕其命而傾其壽乎。又曰。窺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死於堂上。(機按:胃經固多氣血。若寫之太過。則夭壽矣。夫以多氣多血之經。尚戒寫之太過。餘經可輕寫乎。)
或曰:針灸宜避天忌日。何也?
經曰: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子己丑。左脅應春分。其日己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 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臟應四季中州。其日戊巳。 大禁太乙所在日。(即前所云)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有癰腫欲治之。無以其所值之日潰治之。是謂天忌日也。又曰。春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陽。夏三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陽。秋三月。人氣在右。無刺右足之陰。冬三月。人氣在左。無刺左足之陰。
或曰:刺榮無傷衛。刺衛無傷榮。何謂也?
曰:榮為陰。行於脈中。衛為陽。行於脈外。各有淺深,故針陽必臥針之。以陽氣輕浮。過
或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何謂也?
曰:此謂刺淺。不至所當刺之處也。如病在骨。當刺至骨。但針至筋而去。則傷筋矣。
或曰:刺皮無傷肉。刺肉無傷筋。刺筋無傷骨。何謂也?
曰:此戒過分太深也。如病在皮中。針至皮中而止。無令深入傷肉也。
或曰:春夏刺淺。秋冬刺深。何謂也?
經曰:春氣在毛。夏氣在皮。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淺深之應也。是知春夏之氣。浮而.. 。欲其無不及也。經曰:必先歲氣。無伐天和。此之謂也。
或曰:春夏各致一陰。秋冬各致一陽。何謂也?
難經曰:致。取也。春夏氣溫。必致一陰者,春夏養陽之義也。初下針則沉之至腎肝之部。之義也。初內針淺而浮之當心肺之部。候其得氣。推針納之達腎肝之分。所謂致一陽也。此則古人特推其理。有如此耳。凡用針補寫。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相拘也。
或曰:針家亦診脈否。
經曰: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言脈口氣。重竭必死。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言脈口氣外絕不至)用針者,反實其內。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故曰:上工平氣。中工亂脈。下工絕氣危生。(機按:此言工不診脈。妄行針刺,故不免於絕氣危生。)

經曰: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也。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 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是謂平人。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而陰竭。寫陰則陽脫。如此亦弗灸。可將以甘藥。不已者,因而寫之。則五臟氣壞矣。又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 陽。一倍而躁。在手少陽。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在手太陽。人迎三倍。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在手陽明。(盛則為熱。虛則為寒。緊則為痛癢。代則乍甚乍間。盛則寫之。虛則補之。緊痛則取之分肉。代則取血絡。見飲藥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死不治。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寸口大。平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陰。一倍而躁。在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陰。二倍而躁。在手少陰。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陰。三倍而躁。在手太陰。(盛則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緊則痛癢。代則乍痛乍吐。盛則寫之。虛則補之。緊則先刺而移灸之。代則取血絡而後調之。陷下則徒灸之。陷下者,血結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寸口四倍者,名曰內關。內關者,且大且數。死不治。必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臟腑之病也。人迎與太陰脈口俱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人迎一盛。寫足陽明。補足厥陰。二寫一補。日一取之。人迎二盛。寫足太陽。補足太陰。二寫一補。二日一取之。人迎三盛。寫足陽明。補足太陰。二寫少陰。補足太陽。二補一寫。二日一取之。脈口三盛。寫足太陰。補足陽明。二補一寫。日二取之。所以日二取之。太陰主胃。富於谷氣,故可日二取之也。(以上補寫。皆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察脈盛衰。以知病在何經。乃可隨病以施針刺也。苟不診視。則經脈之虛實。補寫之多寡。病症之死生。懵然皆無所知矣。於此而妄施針灸。寧免粗工之誚哉,故集見於此。俾後之針士。必先以診視為務也。)

經曰:脈之諸急者,多寒。緩者,多熱。大者,多氣。少者小者,血氣皆少。滑者,陽氣盛 熱。大者,微寫其氣。無出其血。滑者,疾發針而淺內之。以寫陽氣而去其熱。澀者,必中 其脈。順其逆。順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發針。疾按其 。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 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
經曰:凡刺之屬。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而止。所謂谷氣至者,已補。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寫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寫其陽而和之。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三脈盛虛和也)必審其實虛。虛而寫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 刺 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之。以寫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 獨出其邪氣。久病者,邪氣深入。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複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機按:此節不惟詳於刺法。而亦詳於診法。但診則以指行間動脈也。脈實而 疾。則深刺以寫。脈虛而徐。則淺刺以補。邪氣脈來。緊而疾。谷氣脈來。徐而和。學人於此而察識之。則臨病施針。庶免妄治之失矣。)
經曰:必先明知十二經絡之本末。皮膚之寒熱。脈之盛衰滑澀。其脈滑而盛者,病日進。虛辦。飧泄。脈小。手足寒難已。手足溫而易已。審其尺之緩急大小滑澀。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機按:今之針士。多不診脈。未免有誤刺害論焉。)
或曰:針家亦察色否?
經曰: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決死生。視其血脈。察其色。以知其寒熱痺,故目赤色。病多青多痛多黑為久痺。多赤多黑多青皆見者,寒熱身痛。而色微黃。齒垢黃。爪甲上黃。黃疸也。診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耳間青脈起者,亦十無一二也,故集次靈樞察色數條於此。後之學人。擴而充之。庶幾如經所謂能合色脈。 可以萬全者矣。)
或曰:經云五臟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經脈十二。絡脈十五。 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又云: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者,何謂也?
曰:井譬如谷。井。泉源之所出也。經穴之氣所生。則自井始。而溜滎注俞。過經入合。 (合乙。陰木也。乙與庚合,故陽井屬庚金。庚。陽金也。陰木柔。陽金剛。剛柔相配。夫婦之道。則有父子之相生。是以肝木大敦陰井。木生陰滎行間火。火生陰俞太沖土。土生陰經中封金。金生陰合曲泉水。心之少沖井木。少府滎火。神門俞土。靈道經金。少海合水。脾之隱白井木。大都滎火。太白俞土。商丘經金。陰陵泉合水。 肺之少商井木。魚際滎火。太淵俞土。經渠經金。尺澤合水。 腎之涌泉井木。然谷滎火。太溪俞土。複溜經金。陰谷合水。心包之中沖井木。勞宮滎火。大陵俞土。間使經金。曲澤合水。此陰經之穴。以次而相生也。 膽之竅陰陽井。金生陽滎俠溪水。水生陽俞臨泣木。木生陽經陽輔火。火生陽合陽陵泉土。 小腸少澤井金。前谷滎水。後溪俞木。陽谷經土。小海合火。 胃之厲兌井金。內庭滎水。陷谷俞木。解溪經火。三裡合土。 大腸之商陽井金。二間滎水。三間俞木。陽溪經火。曲池合土。 膀胱之至陰井金。通谷滎水。束骨俞木。昆侖經火。委中合土。 三焦之關沖井金。液門滎水。中渚俞木。支溝經火。天井合土。此陽經之穴。以次而相生也。六腑又有原者,經曰:以三焦行於諸陽,故又置一俞。而名曰原。五臟則以俞為原。 肺俞太淵。心俞大陵。肝俞太沖。脾俞太白。腎俞太溪是也。 膀胱俞束骨。過於京骨為原。膽俞臨泣。過於丘墟為原。胃俞陷谷。過於沖陽為原。三焦俞中渚。過於陽池為原。小腸俞後溪過於腕骨為原。大腸俞三間。過於合谷為原。蓋五臟陰經。止以俞為原。六腑陽經。既有俞。仍別有原也。臟之俞。腑之原。皆三焦之所行。氣之所留止也。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病也。名之曰原。以臍下腎間動氣。人之生命。十二經之根本。三焦則為原氣之別使。主通行上中下之三氣。經歷於臟腑也,故曰:下焦稟真元之氣。即原氣也。
經曰: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言井滎俞經合。手不過肘。足不過膝。)四關主治五臟。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五臟有疾。應出十二原。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
或曰:五臟募皆在陰。俞皆在陽。何謂也? 難經曰:陰病行陽。陽病行陰,故募在陰。俞在陽。募與俞。五臟孔穴之總名也。在腹為陰中府。心募巨闕。脾募章門。肝募期門。腎募京門。俞在背者,肺俞在背第三椎下。心俞在第 五椎下。肝俞在第九椎下。脾俞在十一椎下。腎俞在十四椎下。皆俠脊兩旁各一寸五分。陰病行陽。陽病行陰者,陰陽經絡。氣相交貫。臟腑腹背。氣相通應。所以陰病有時而行陽。 陽病有時而行陰也。針法曰。從陽引陰。從陰引陽。
或曰:六腑各有俞。(背俞)風寒濕氣中其俞。而飲食應之。循俞而入。各舍其腑也。針治奈何?
經曰:五臟有俞。(井滎俞經合之俞)六腑有合。(六腑合穴)各有所發。各隨其過。(經 脈所經過處)則病瘳矣。
或曰:靈樞難經以大陵為心之原。而又別以兌骨為少陰之原。諸家針灸書。並以大陵為 手厥陰心主之俞。以神門在掌後兌骨之端者,為心經所注之俞。似此不同者,何也? 靈樞七十一篇曰。少陰無俞。心不病乎。岐伯曰:其外經病而藏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兌沖。溜於勞宮。注於大陵。行於行間。入於曲澤。手少陰也。(按中沖以下。並手心主經俞。靈樞直指為手少陰。而手少陰經俞。不別載也。)素問繆刺篇曰。刺手心主少陰兌骨之端。各一 。又氣穴篇曰。藏俞五十穴。(王注)五臟俞惟有心包絡井俞之穴。而亦無心經井俞穴。又七十九難曰。假令心病。寫手心主俞。補手心主井。詳此前後各經文義。則知手少陰與手心主同治也。
或曰:井滎俞經合。主何病也?
曰:六十八難注云。心下滿。肝木病也。足厥陰之支。從肝貫膈。上注肺,故井主心下滿也。滎主身熱。心火病也。俞主體重節痛。脾土病也。經主喘咳寒熱。肺金病也。合主逆氣而泄。腎水病也。此舉五臟之病。各一端為例。餘病可以類推而互舉也。不言六腑者,舉藏足以該之。
或曰:諸經之井。皆在手指足趾梢。肌肉淺薄之處。不足使為補寫也。刺之奈何?
經曰:設當刺井者,只寫其滎。以井為木。滎為火。火者,木之子也。此專為寫井者言也。則病危。可不謹哉。
或曰:經以井滎俞經。各系於四時。何謂也?
經曰:春刺井者,邪在肝。夏刺滎者,邪在心。季夏刺俞者,邪在脾。秋刺經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腎也。
或曰:南唐何若愚謂三焦是陽氣之父。心包絡是陰氣之母。二經尊重。不系五行所攝。主受納。注於三焦。遇陰干合處。注於包絡。此二經亦各注井滎俞經合五穴也。陽干注腑。陰干注臟。如甲日甲戌時。膽氣初出為井。然甲與己合。己巳時。脾出血為井。又如乙日乙酉時。肝出後脈內。陰日。血先脈外。氣後脈內。交貫而行。甲戌時。至甲申為陽干合處。己巳時。至己卯為陰干合處。餘經日辰皆依此推。陽日陽時。則陽經穴開。病在陽經。宜俟陽經穴開針之腸前谷。(滎火)戌寅時。注於胃陷谷。(俞土)並過本原丘墟。庚辰時。經於大腸陽溪。(經金)壬午時。入於膀胱委中。(合水)此五腑井滎俞經合穴開時也。至甲申時。氣納三焦之關沖(井)液門(滎)中渚(俞)陽池(原)支溝(經)天井(合)穴亦開焉。 肝屬足厥陰乙木,故乙日乙酉時。肝引血出大敦。(井木)丁亥時。流於心之少府。(滎火)己丑時。注於脾之太白。(俞土)辛卯時。經於肺之經渠(經金)癸巳時。入於腎之陰谷。(合水)此五臟井滎俞經合穴開時也。

太陽陽火,故丙日丙申時。小腸引氣出少澤。(井火)戊戌時。流於胃內庭。(滎土)庚子時。注於大腸三間。(俞金)過本原腕骨。壬寅時。經膀胱昆侖。(經水)甲辰時。入膽腕骨。(合木)丙午時。氣納三焦。 心屬手少陰陰火,故丁日丁未時。心引血行少沖。(井火)乙酉時。流於脾大都。(滎土)辛亥時。注於肺太淵。(俞金)癸丑時。經於腎複溜。(經水)乙卯時。入於肝曲泉。(合木)丁巳時。血納包絡。 胃屬足陽明陽土,故戊日戊午時。胃引氣出厲兌。(井土)庚辰時。流於大腸二間。(滎金)壬戌時。注於膀胱束骨。(俞水)並過本原沖陽。甲子時。經於膽陽輔。(經水)丙寅時。入於小腸少海。(合火)戊辰時。氣納三焦。 脾屬足太陰陰土,故己日己巳時。脾引血行隱白。(井土)辛未時。流於肺魚際。(滎金)癸酉時。注於腎太溪。(俞水)乙亥時。經於肝中封。(經木)丁丑時。入於心少海。(合火)己卯時。血納包絡。大腸屬手陽明陽金,故庚日庚辰時。大腸引血出商陽。(井金)壬午時。流於膀胱通谷。(滎水)甲申時。注於膽臨泣。(俞木)丙戌時。經於小腸陽谷。(經火)戊子時。入於胃三裡。(合土)庚寅時。氣納三焦。 肺屬手太陰陰金,故辛日辛卯時。肺引血行少商。(井金)癸巳時。流於腎然谷。(滎水)乙未時。注於肝太沖。(俞木)丁酉時。經於心靈道。(經火)己亥時。入於脾陰陵泉。(合土)辛丑時。血納包絡。 膀胱屬足太陽陽水,故壬日壬寅時。膀胱引氣出至陰。(井水)甲辰時。流於膽俠溪。(滎木)丙午時。注於小腸後溪。(俞火)並過本原京骨。

少陰陰水,故癸日癸亥時。腎引血出涌泉。(井水)乙丑時。流於肝行間。(滎木)丁卯時。注於心神門。(俞火)己巳時。經於脾商丘。(經土)辛未時。入於肺尺澤。(合金)癸亥時。血納包絡。 三焦屬手少陽。壬子時。三焦出關沖。(井金)甲寅時。流於液門。(滎水)丙辰時。注於中渚。(俞木)並過本原陽池。戊午時。經於支溝。(經火)庚申時。入於天井。(合土)心主包絡屬手厥陰。癸丑時。包絡出中沖。(井木)乙卯時。流於勞宮。(滎火)丁巳時。注於太溪。(俞土)己未時。經於間使。(經金)辛酉時。入於曲澤。(合水)何公此法刊布。古今名曰子午流注。蓋謂左轉從子。能外行諸陽。右轉從午。能內行諸陰。於經亦有據乎?
曰:此皆臆說。素難不載。不惟悖其經旨。而所說亦自相矛盾者多矣。彼謂陽日陽時陽經。而謂丙小腸前谷滎穴開。其與陽日陽時之說。合乎否乎。經曰: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則亂氣不生。四時之氣所在。如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之類。
故曰:春刺井。夏刺滎。季夏刺俞。秋刺經。冬刺合。亦因四時之氣所在而刺之也。又曰:謹候其時。病可與期。蓋言謹候其氣之所在之時而刺之。是謂逢時。如病在三陽。必候其氣在於陽分而刺之。病在三陰。必候其氣在於陰分而刺之,故古人刺法。惟以氣之所在之處。穴俞為開。氣之不在之處。穴俞為闔並無所謂陽日陽時陽穴開。陰日陰時陰穴開之說。又嘗考之經曰:補寫以時。與氣開闔相合者,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蓋邪來朝應之時。如波隴起。察其在何穴分。即於此時而刺之。謂之開。若依何公某穴某時某穴開。宜刺某穴。或遇邪至所定時穴刺之固宜。或邪已過未至。亦依其所定時穴刺之。寧不反增其病耶。經曰:刺不知四時之經病之所在。反之則生亂氣。此之謂也。經曰:陰井木。陽井金。陰滎火。陽滎水。陰經土。陽經木。陰俞金。陽俞火。陰合水。陽合土。今何公盡變其法。皆以十干配之十經。取干旺日時而注井滎俞經合,故甲日甲時取屬甲膽。而甲膽陽井之金。亦依日干而變為木。小腸前谷滎水。亦依日干而變為火。然三焦包絡。又依難經而無所變。顛倒錯亂如此。與經合乎否乎。周身十二經。各有井滎俞經合。其所主病。亦各不同。假如病在肝。宜針肝之滎穴行間。乃曰乙日肝之滎穴不屬行間。而屬心之滎穴少府。舍肝之滎而針心之滎。是謂亂經。病可去乎。不可去乎。又謂陽日氣先血後。陰日氣後血先。此亦不通之論。就以彼之所言。証之彼云。甲與己合。己日己巳時。脾引血出。甲戌時。膽引氣行。固合陰日血先氣後說矣。然甲日己巳時居前。而脾亦可引血先出。甲戌時居後。而膽亦可引氣後行。如此。則陽日血亦可先。氣亦可後矣。何其言之不審耶。機按:經曰榮者水谷之精氣。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以次相傳。至足厥陰。複還注手太陰。入於脈。與息數呼吸應。此經脈行度終始也。榮氣一周於身。外至身體四肢。內至五臟六腑。無不周遍,故其五十周無陰陽晝夜之殊。與衛氣之行不同。衛者,水谷之悍氣。出於上焦。行於脈外。溫分肉。充皮膚。司開闔。不與脈同行。不與息數同應。晝但周陽於身體四肢之外。不能入五臟六腑之內。夜但周陰於五臟六腑之內。不能出身體四肢之外,故必五十周。至平旦方與榮大會於肺手太陰也。榮衛之行。各有常度如此。而謂陽日氣先血後。陰日氣後血先。不自知其亂經旨也大矣。豈可為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哉。(難經言。榮氣之行。常與衛氣相隨上下。由息而動。巢元方謂氣行則血行。氣住則血住。似皆未達榮衛異行之旨也。)

或曰:指微賦言。養子時刻注穴者,謂逐時干旺氣。注臟腑井滎之法也。每一時辰相生養子出竅陰穴為井。(木氣)流至小腸為滎。(火氣)過前谷穴。注至胃為俞。(土氣)過陷谷穴並過本原丘墟穴。行至大腸為經。(金氣)過陽溪穴。入於膀胱為合。(水氣)入委中穴而終。是甲戌時。木火土金水相生。五度一時辰。流注五穴畢也。與七韻中所說。亦相通否。
曰:榮衛晝夜各五十度周於身。皆有常度。無太過。無不及。此平人也。為邪所中。則或速時。膽出竅陰。丙子時。流於小腸前谷。戊寅時。流於胃合谷。並過本原丘墟。庚辰時。行於大腸陽溪。壬午時。入於膀胱委中。再遇甲申時。注於三焦。六穴帶本原。共十二穴。是一日一夜。氣但周於此數穴也。且五臟五腑十經。井滎俞經合。每一穴占一時。獨三焦六穴占一時。包絡五穴占一時。而賦乃言甲戌一時。木火土金水相生。五度一時。流注五穴畢。與韻中所語大不相合。賦與韻出於一人。何其言之 牾若是。不知不善於措辭耶。不知賦韻兩不相通耶。賦注又言。晝夜十二時。血氣行過六十俞穴。考其針刺定時晝夜周環六十首圖。乃知一時辰相生養子五度之說矣。假如甲日甲戌時。甲。陽木也,故膽始竅陰木。木生前谷火。火生陷谷土。過丘墟原。土生陽溪金。金生委中水。再遇甲申時。注於三焦關沖、液門、中渚、陽池、支溝、天井六穴。不特甲戌時為然。一日之中。凡遇甲時。皆如甲戌時所注之穴也。又如乙日乙酉時。乙。陰木也,故肝始大敦木。木生少府火。火生太白土。土生經渠金。金生陰陵水。再遇乙未時。注於包絡中沖、勞宮、大陵、間使、曲澤五穴。不特乙日 乙酉時為然。一日之中。凡遇乙時。皆如乙酉時所注之穴也。所注皆在本日本時本經。注於井穴。以後時辰。不注井穴。以前時辰。如癸日癸亥時。主腎注於井。次至甲子時。膽經所注。一如甲日甲戌時所注之穴也。次至乙丑時。肝經所注。一如乙日乙酉時所注之穴也。次至丙寅時。小腸所注。一如丙日丙申時所注之穴也。舉此為例。餘可類推。此所謂晝夜十二時。猶豫而不決也。雖然。二說俱與素難不合。無用其法。猶辨論之不置者,將使讀者不待思索。一覽即解其意矣。

問曰:保命全形論所言刺法。古聖傳心之要典也。今之針士。略無一言以及之。何耶。
曰:古語微奧。必須沉潛玩味。乃能深契。今人喜簡厭繁。但求熟於歌賦。其於聖經。視為虛。必先治神。(專其精神。不妄動亂。刺之真要。其在茲乎。)五臟已定。九候已備。後乃存針。(先定五臟之脈。備循九候之診。而有太過不及者,然後乃存意於用針之法。)眾脈不見。眾凶弗聞。外內相得。無以形先。(眾脈謂七診之脈。眾凶謂五臟相乘。外內相得。言形氣相得也。無以形先。言不以己形之盛衰寒溫。料病患之形氣。使同於己。)可玩往來。乃施於人。(玩謂玩弄。言精熟也。經曰:謹熟陰陽。無與眾謀。此其類也。)人有虛實。

五虛勿近。五實勿遠。至其當發。間不容 。(人之虛實。非其遠近而有之。蓋由氣血一時之盈縮耳。然其未發。則如云垂而視之可久。至其發也。則如電滅而指所不及。遲速之殊。有如此矣。○ 。音舜。太素作 。)手動若務。針耀而勻。(手動用針。心如專務於一事。針耀而勻。謂針形圓淨。上下勻平也。)靜意視義。觀適之變。是謂冥冥。莫知其形。(冥冥。言血氣變化之不可見也,故靜意視息。以義斟酌。觀所調適經脈之變易耳。雖且針下用意精微。而測量之。猶不知變易形容誰為其象也。○新校正云。觀其冥冥者,形容榮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四時氣之浮沉。參伍相合而調之。工常先見之。然而不形於外,故曰觀其冥冥。)見其烏烏。見其稷稷。從見其飛。不知其誰。(烏烏嘆其氣至。稷稷嗟其已應。言所針之得失。如從空中見飛鳥之往來。豈複知其所使之元主耶。是但見經脈盈虛而為信。亦不知其誰之所召遣耳。)伏如橫弩。起如發機。(血氣之未應。針則伏如橫弩之安靜。其應針也。則起如機發之迅疾。)帝曰。何如而虛。何如而實。(言血氣既伏如橫弩。起如發機。然其虛實。豈留呼而可為準定耶。虛實之形。何如而約之。)岐伯曰:刺虛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虛。(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針下寒。乃去針也。言要以氣至有效而為約。不必守息數而為定法。)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勿變更也。無變法而失經氣也。)深淺在志。遠近若一。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於眾物。(深淺在志。知病之內外也。遠近如一。深淺其候等也。如臨深淵。不敢墮也。手如握虎。欲其壯也。神無營於眾物。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
問曰:靈樞第一篇。針之大經大法。不可不讀也。其中義有不可曉者,奈何?
曰:此上古之書。傳寫已久。其中多有缺誤。但當通其所可通。缺其所可疑也。岐伯曰:小針。(守人之血氣有餘不足。可補寫也。)神乎神。客在門。(神客者,正邪共會也。神正氣客。邪氣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未睹其疾。惡知其原。(先知邪正。何經之疾。然後乃知所取之處也。)刺之微。在速遲。(徐疾之意也)粗守關。(守四肢而不知血氣邪正之往來也)上守機。(知守氣也)機之動。不離其空。(知氣之虛實。用針之疾徐也。)空中之機。清靜而也)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言氣易失也)不知機道。叩之不發。(言不知補寫之意。血氣已盡。邪氣不下也。)知其往來。(知氣之逆順盛虛也)要與之期。(知氣之可取之時也)粗之暗乎。(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妙哉。工獨有之。(盡知針意也)往者為逆。(言氣之虛小。小者,逆也。)來者為順。(言形氣之平。平者,順也。)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言知所取之處也)迎而奪之。(寫也)惡得無虛。追而濟之。(補也)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虛則實之。(言氣口虛而當補也)滿則寫之。(言氣口盛而當寫也○針解曰:氣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滿而寫之者,針下寒也。氣虛亦寒也。)宛陳則除之。(去血脈也)邪勝則虛之。(言諸經有盛者,皆寫其邪也。○針解曰:出針勿按穴。俞且開,故得經虛。邪氣發泄也。)徐而疾則實。(言徐內而疾出也。○針解曰:徐出。謂得經氣已久。乃出之疾。按謂針出穴已疾。速按之。則真氣不泄。經脈氣全,故實。)疾而徐則虛。(言疾內而徐出也。○針解曰:疾出。謂針入穴已至於經脈。則疾出之。徐按。謂針出穴已徐緩。按之則邪氣得泄。精氣複間,故虛。)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言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針解曰: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寒溫謂經脈陰陽之氣。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言其冥昧不可即而知也。不可即知,故若無。慧然神悟,故若有也。)察後與先。若亡若存。(言氣之虛實。補寫之先後也。察其氣之以下與常存也。)為虛與實。(針解曰: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若得若失。(言補則秘然若有得。寫則恍然若有失也。○針解曰:若得失者,離其法也。妄為補寫。離亂大經。誤補實者,轉令若得。誤寫虛者,轉令若失也。○難經曰:實之與虛者,牢濡之意。氣來實牢者為得。濡虛者為失。氣來實牢濡虛。以隨濟迎奪而為得失也。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謂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言虛與實。若得若失。謂補者秘然。若有得也。寫者恍然。若有失也。得失有無。義實相同,故交舉而互言之。)虛實之要。九針最妙。(針解曰:為其各有所宜也。熱在頭身。宜 針。肉分氣滿。宜員針。脈氣虛少。宜 針。寫熱出血。發泄痼病。宜鋒針。破癰腫。出膿血。宜鈹針。調陰陽。去暴痺。宜利員針。刺治經絡中痛痺。宜毫針。痺深居骨解腰脊節湊之間者,宜長針。虛風舍於骨解皮膚之間者,宜大針。此謂各有所宜也。)補寫之時。(與氣開闔相合也。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以針為之。(九針各不同形。長短鋒穎不等。或補或寫。宜隨其療而用之也。
○機按:此節示人當知圓機活法。不可守經無權。與夫邪正之所當別。虛實之所當知。補寫之所當審。皆針家之要務。學人不可不熟讀也。) 寫曰必持納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寫。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者,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輸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機按:上節文義不相蒙。恐有脫誤。且針解篇亦置之不釋。可見非錯簡則衍文。)

問曰:靈樞首篇。多有脫誤。既聞命矣。其中云。懸陽兩衛。亦有義乎否乎?
曰:此節文義。亦不甚瑩。今姑隨文釋義。以俟明哲正焉。懸者,懸遠也。謂皮膚浮淺之氣衛之陰,故曰兩衛。總而言之。懸陽兩衛。同一氣也。分而言之。皮膚者為懸陽。肌肉者為衛之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絡脈是也。神屬勿去者,正氣猶相附屬也。經曰:身居靜處。占神往來。又曰。入臟者死。以神去也。存亡者,死生也。血脈在 橫居者,言邪入血脈。注於穴 。則橫逆也。經曰:血氣揚溢是也。澄者,靜而明也。經曰:沉而留止。又曰。病深專者,刺大臟是也。堅者,強而急也。經曰:察其脈之緩急。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是也。蓋謂工之用針。當知氣之邪正。病之生死也。初則淺之。以候皮膚之氣。次則深之。以候肌肉之氣。又次則深之。以候筋骨之氣。若邪雖內舍。而神猶附屬者,則病尚可以生也。或邪入血脈。注於經 而橫逆者,則神將去矣。邪之橫逆。審而視之。則淵澄而可見。切而按之。則勁急而可辨。用針之際。豈可不謹候乎。


卷之中

問曰。迎而奪之。惡得無虛。隨而濟之。惡得無實。然古今所論迎隨之義。及所用迎隨之法。各各不同。愿發明之。
曰:素難所論。刺法之正也。今醫所傳。無稽之言也。不求諸古而師諸今。所謂下喬木。入矣。岐伯曰: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言邪之將發也。先迎而亟奪之。無令邪布,故曰:卒然逢之。早遏其路。又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此皆迎而奪之。不使其傳經而走絡也。仲景曰:太陽病。頭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刺瘧論曰。瘧方欲熱。刺跗上動脈。開其孔。出其血。立寒。瘧方欲寒。刺手陽明、太陰則先奪其便道。斷其來路。則賊失其所利。惡得不虛。而流毒移害。於此而可免矣。隨而濟之。惡得無實。言邪之已過也。隨後以濟助之。無令氣忤,故曰:視不足者,視其虛絡。按而致之刺之。而刺之無出其血。無泄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謂但通經脈。使其和利。 抑按虛絡。令其氣致。又曰。太陰瘧病至則善嘔。嘔已乃衰。即取之。言其衰即取之也。此皆隨而濟之。因其邪過經虛而氣或滯郁也。經曰:刺微者,按摩勿釋。著針勿斥。移氣於不足。神氣乃得。(按摩其病處。手不釋散。著針於病處。亦不推之。使其人神氣內朝於針。移其人神氣令自充足。則微病自去。神氣複常。)岐伯曰:補必用員。員者行也。行者移也。 謂行未行之氣。移未複之脈。此皆隨而濟之之証也。所以然者,譬如人弱難步。則隨助之以力(他章又曰。追而濟之。注云。追。補也。或云。追隨同一意。靈樞曰。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此又似徐緩之意。後人訓隨有隨即之意。謂邪去經虛。隨即用補以助之。○愚謂補法兼此數義,故其所釋。各有不同。)難經曰:迎而奪之者,寫其子也。隨而濟之者,補其母也。假令心病。火也。土為火之子。手心主之俞。大陵也。實則寫之。是迎而奪之也。木者,火之母。手心主之井。中沖也。虛則補之。是隨而濟之也。迎者,迎於前。隨者,隨其後。此假心為例。餘可類推。補寫云手心主。所謂少陰無俞。手少陰與手厥陰同治也。調氣之方。必在陰陽者,內為陰。外為陽。裡為陰。表為陽。察其病之在陰在陽而調之也。如陰虛陽實。則補陰寫陽。陽虛陰實。則補陽寫陰。或陽並於陰。陰並於陽。或陰陽俱虛俱實。皆隨其所見而調之。(一說男外女內。表陽裡陰。調陰陽之氣者,如從陽引陰。從陰引陽。陽病治陰。陰病治陽之類也。)機按:素難所論。迎隨不同者,素問通各經受病言。難經主一經受病言。病合於素問者,宜依素問各經補寫之法治之。病合於難經者,宜從難經子母迎隨之法治之。各適其宜。庶合經意。又按。玄珠經曰:五運之中。必折其郁氣。先取化源。其法。太陽司天。取九月。寫水之源。陽明司天。取六月。寫金之源。少陰司天。取三月。寫火之源。太陰司天。取五月。寫土之源。厥陰司天。取年前十二月。寫木之源。乃用針迎而取之之法也。詳此迎取之法。乃治氣運勝
賦曰:足之三陽。從頭下走至足。足之三陰。從足上走入腹。手之三陽。從手上走至頭。手針以大指向後。食指向前。為逆其經而上,故曰迎。以大指向前。食指向後。為順其經而下,故曰隨。三陰亦準此法。
機按:經曰:迎者迎其氣之方來而未盛也。寫之以遏其沖。何嘗以逆其經為迎。隨者隨其氣於人哉。
賦曰:迎者迎於前。隨者隨於後。迎接猶提也。隨送猶按也。針在孔穴之內。如舟在急流之中。拽上曰逆。撐下曰順。拽上猶提也。撐下猶按也,故曰:迎而奪之有分寸。隨而濟之有淺深。又曰。動退空。歇迎奪右而寫涼。推內進。搓隨濟左而補暖。動退空三字。明言提而出也。推內進三字。明言按而入也。迎隨即提按也。
機按:經言提針為寫。按針為補。是知提按只可以言補寫。不可以釋迎隨之義。
賦曰:吸而捻針。左轉為寫為迎。呼而捻針。右轉為補為隨。
機按:經曰:吸則內針。無令氣忤。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候呼引日暮。其氣已至。適而自護。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命曰補。(呼謂氣出。吸謂氣入。轉謂轉動。捫循謂手摸。欲氣舒緩。切謂指按。使經脈宣散。推按謂排蹙其皮。以閉穴。彈怒使脈氣 滿爪下。置針準定。審視氣已平調。則慎守勿更改。使疾更生也。即此觀之。則呼吸亦可以言補寫。不可以釋迎隨。且古人用針。但曰轉曰動而已。並無所謂左轉為寫。右轉為補。可見賦中所說。率多無稽之談。學人師之。寧免謬妄。)
或曰:針灸書有針法歌括。又有宏綱陳氏針法。今詳述之。以求質正。庶使知有所適從也?
歌曰:先說平針法。含針口內溫。按揉令氣散。掐穴故教深。持針安穴上。令他嗽一聲。隨用針轉入孔穴。則針易入不差。病患亦不知痛。)補必隨經刺。令他吹氣頻。隨吹隨左轉。逐歸天地人。待氣停針久。三彈更熨溫。出針口吸氣。急急閉其門。寫欲迎經取。吸則內其針。吸時須右轉。依次進天人。轉針仍複吸。依法要停針。出針吹出氣。搖動大其門。(凡出膊上側筋骨陷中。從肩至肘。正在當中即是。蝦蟆兒上邊也。) 宏綱陳氏謂。取穴既正。用左手大指掐穴。右手置針穴上。令嗽一聲。隨嗽內針至分寸。候針數穴畢。停少時。用右手大指及食指。持針細細動搖進退搓捻。如手顫之狀。謂之催氣。約行五六次。覺針下沉緊。卻用寫法。令患人呼氣一口。隨呼轉針。如針左邊。以右手大指食指持針。大指推前。食指向。謂之飛。卻輕提住針頭左轉。略退半分許。謂之三飛一退。依此行至五六次。覺針下沉緊。是氣至極矣。再輕提住針頭。左轉一二次。如針右邊。以左手大指食指持針。大指向前。食指向後。依前法輕提針頭右轉。是針右邊寫法。欲出針時。令咳一聲。隨咳出針。此謂之寫。補則依前法催氣畢。覺針下氣至。卻行補法。令患人吸氣一口。隨吸轉針。如針左邊。捻針頭轉向右邊。以我之右手大指食指持針。以大指向後。食指向前。仍捻針深入一二分。使真氣深入肌肉之分。如針右邊。捻針頭轉向左邊。以我之左手大指食指持針。食指向前。大指向後。仍捻針深入一二分。若針數穴。俱依此法。行畢停少時。卻用手指於針頭上輕彈三下。如此三次。仍用我之左手大指食指持針。以大指連搓三下。謂之飛。將針深進一二分。輕提針頭轉向左邊。謂之一進三飛。依此法行五六次。覺針下沉緊。或針下氣熱。是氣至足矣。令病患吸氣一口。隨吸出針。急以手按其穴。此謂之補。
機按:以上二法。大同小異。但陳氏以搓為飛。他家以進為飛。無從可考。莫知誰是。其餘有可議者,詳辨於後。茲不複贅。
或曰:捻針之法。有左有右。有內有外。男子左寫右補。女人右寫左補。何謂也?
曰:以食指頭橫紋至指梢為則。捻針以大指食指相合。大指從食指橫紋捻上。進至指梢為左者,信其左。不知為針者,信其右。謂當刺時。先以左手壓按彈怒爪切。使氣來如動脈應指。然後以右手持針刺之。待氣至針動。因推針而內之。是謂補。動針而伸之。是謂寫。古人補寫心法。不出乎此。何嘗有所謂男子左寫右補。女人左補右寫也哉。是知補寫轉針。左右皆可。但當識其內則補。伸則寫耳。後人好奇。廣立諸法。徒勞無益。
或曰:今針家有十四法。又有青龍擺尾。白虎搖頭。蒼龜探穴。赤鳳迎源。龍虎交戰。龍虎氣。種種諸法。亦可師歟否歟。
曰:此法多出金針賦。觀其自序可謂得之難。寶之至。考其針法。合理者少。悖理者多。錯雜紊亂。繁冗重複。今敢條陳。以俟明哲。

三才法

補者呼氣。初針刺至皮內。號曰天才。少停進針。刺至肉內。號曰人才。又停進針。刺 至筋 經走氣。盡在其中。 寫者吸氣。針至天部。少停直至地部。得氣寫之。再停良久。退針人 部。待氣沉緊。倒針朝病。施法同前。少停者,三息也。再停者,五息也。
經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者,謂徐出針而疾按之。則真氣不泄而實也。疾出針而徐按大不相合。且針出內而分三才。肉濃穴分。用之無礙。肉薄去處。法將何施,故針者惟當察其肉之濃薄。而酌其宜。庶幾無害。經曰:刺有淺深。各正其理。此之謂也。他篇又云:補法三次進。一次退。(假如此穴五分。先針入二分。候得氣。再入二分。候得氣。更入一分。撞五分止。然後急出其針。便以左手大指按其針孔。勿令出血。)寫法一次進。三次退。(假如此穴合針五分。便針入五分。候得氣。便退針二分。少停。又退二分。少停。候得氣。則起針。慢出不閉針孔。令其氣出。)與此補作三次進。二次退。寫作二次進。三次退。前後所言。亦自相矛盾矣。經曰:義無斜下者,欲端以正也。謂指直刺。針無左右也。惟針陽分。或臥針取之。賦言倒針朝病。與經相反。其曰飛經走氣。考經無載。不敢妄議。

候氣法

病未退者,針下如根。推之不動。轉之不移。此為邪氣。吸拔其針。未可出針。出則病複。再。搓而停之。補者吸之去疾。急捫其穴。寫者呼之去徐。不閉其穴。
經曰:八正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四時者,所以分春夏秋冬之氣所在。 以時 大剛風。東北方凶風。東南方弱風。西南方謀風。西北方折風。)虛邪也。謂乘人之虛而為 病者也。以時至者謂天應。太乙移居以八節之前後。風朝中宮而至者也。(義具天元玉冊。 ○ 後數日。宜東風。若遇西風。亦謂之虛邪。應時者為正。沖時者為邪。)八正虛邪。宜避之 而勿犯。若以身之虛而逢天之虛。兩虛相感。其氣至骨。入則傷五臟,故曰天忌不可不知 也。四時之氣所在。謂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也。機按:此以 八節之正氣。候八風之虛邪。應時而來者,謂之正。非時而至者,謂之邪。人能候而避之。 無用於針刺也。或有所犯。當隨四時之氣所在而調之。此亦候氣之法也,故集見於此。
經曰:凡刺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之。如二分二至前後五日。氣未定也。然 氣實。肌肉堅。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是以天寒無刺。天溫無凝。月 生 疾溫。離左酉南。月死朔而速冷。此以月之生死為期。午前卯後者,辰巳二時也。當此之時。太陰月生。是故月郭空無寫。宜疾溫之。離左酉南者,未申二時也。當此之時。太陰月死。是故月郭盈無補。宜速冷之。將一月比一日也。又云:望不補。晦不寫。弦不奪。而 朔不濟者,望。每月十五日也。晦。每月三十日也。弦。有上下弦。上弦。或初七或初八。 下弦。 於太乙者也。(義具天元玉冊中)謹候其氣之所在而刺之。氣定乃刺者,謂八節之風。氣靜定乃可以刺經絡之虛實,故歷忌云。八節前後各五日。不可刺灸。以氣未定故也。機按:此亦因天時而用針刺。皆候氣之法也,故附次焉。
經曰:水下一刻。人氣在陽分。水下二刻。人氣在陰分,故病在三陽。必候氣在陽分而刺之。病在三陰。必候氣在陰分而刺之。謹候氣之所在。是謂逢時。是知氣之所在。謂之實。謂之來。氣之不在。謂之虛。謂之去,故云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此言氣之存亡之時。以候虛實而刺之是也,故曰: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治。 此之謂也。又曰。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至其變化。不可為度。然必從其經氣。辟除其邪。則亂氣不生。失時反候者,如春氣在經脈。反刺絡脈。令人少氣。夏氣在孫絡。反刺經脈。令人解 。秋氣在皮膚。反刺筋骨。令人寒栗。冬氣在骨髓。反刺肌肉。令人善忘,故刺不知四時之經。病之所在。反之則生亂氣。
經曰:寫實者,氣盛乃內針。針與氣俱內。以開其門。如利其戶。針與氣俱出。精氣不傷。 (切。急也。疾出其針也。大氣。大邪之氣。)補虛者,持針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內針。氣出針入。針孔四塞。精無從去。方實而疾出針。氣入針出。熱不得還。閉塞其門。邪氣布散。精神乃存。動氣候時。近氣不失。遠氣乃來。是謂追之。(言但閉密其穴俞。勿令其氣散寫。近氣。已至之氣。遠氣。未至之氣。欲動經氣而為補。必候水刻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得時而調之追補也。)
經曰:邪氣中人。因其陰氣。則入陰經。因其陽氣。則入陽脈。無常處也。在陽與陰。 不可 矣。此所謂迎而奪之也。)帝曰。候氣奈何?岐伯曰:夫邪去絡入於經也。舍於血脈之中。 如涌波之起。時來時去。不常在於所候之處,故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又
曰:無逢其沖而寫之。(沖。謂應水刻數之平氣也。工以為邪而寫之。則誤矣。)故曰:其來 不可逢也。候邪不審。若邪已過而寫之。則真氣脫。脫則不複。邪氣複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也。(邪已隨經脈流去。不可複追使還也。)待邪至時。發針寫矣。若先若後。血氣已虛。其病不可取,故曰:知其可取如發機。不知其取如扣椎。(機者,動之微。應之速。椎者,動之甚。覺之遲。智者,動之微而即知,故先時而早治。愚者,動之甚尚不覺。故後時而失治。機微椎大。因以喻之。)故曰: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扣之亦不發氣。乃救其萌芽是也。椎者,大杵也。言氣已大動。彼冥頑者,猶且不覺。正如以杵撞擊。 亦不知也,故曰:下工守其已成。因敗其時是也。)
經曰:真邪以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曰。審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察其左右上下則候氣在陰分
經曰:三部九候者,頭為上部。手為中部。足為下部。部各有三候。三而三之。合則為九。 氣。中部天。手太陰經渠動脈以候肺。中部地。手陽明合谷動脈以候胸中。中部人。手少陰神門動脈以候心。下部天。足厥陰五裡動脈以候肝。下部地。足少陰太溪動脈以候腎。下部人。足太陰箕門動脈以候脾胃。經曰:人身三陰三陽。其氣以何月各旺幾日。難經云。冬至之後。得甲子。少陽王。複得甲子。陽明王。複得甲子。太陽王。複得甲子。太陰王。複得甲子。少陰王。複得甲子。厥陰王。王各六十日。此三陰三陽之王時日也。少陽之至。陽氣尚微,故其脈洪大而長。陽極盛。則變而之陰,故夏至後為三陰用事之始。太陰之至。陰氣尚微,故其脈緊大而長。少陰之至。陰漸盛也,故其脈緊細而微。厥陰之至。陰極盛也,故其脈沉短以敦。陰盛極。則變而之陽。仍複三陽用事之始也。此則三陰三陽之王脈。 春溫夏暑秋涼冬寒,故人六經之脈。亦隨四時陰陽消長送運而至也,故曰:治不本四時。不知日月。不審逆從。不可以為工。(逆從。謂病有可治不可治也。) 經云。厥陰之至。其脈弦。少陰之至。其脈鉤。太陰之至。其脈沉。少陽之至。大而浮。陽五運六氣四時。亦皆應之而見於脈耳。難經所論。以陰陽始生之淺深而言之也。
經曰:客氣謂六氣更臨之氣。主氣謂應四時正王。春夏秋冬也。○五臟各以時受病。非 其時故各傳以與之。)○邪氣客於身。取之以時,故曰:春取絡脈。夏取分腠。秋取氣口。冬取經輸。凡此四時。各以其時為齊。絡脈治皮膚。分腠治肌肉。氣口治筋脈。經輸治骨髓。( 邪者,不正之名。風寒暑濕飢飽勞逸。皆是邪。候可取之時而取之。如春氣在經脈之類。) ○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而治。五行者,更貴更賤。(當時貴。失時賤。)以知死生而定五臟之 氣。間甚之時。機按:賦言針下沉緊。為邪氣盛。針下微松。為正氣至。此但可以候氣於針下也。必須參究素難諸說。始知四時八節。何者為邪。何者為正。犯之而有其時。中之而有其處。或以波隴之起。而察其外。或以三部九候。而診其內。知脈之異於常者為邪。審脈之應於時者為正。如此。則取之以時。治之有準。庶幾萬舉而萬全也。苟不知此。徒以賦言針下沉緊為邪。微松為正。或逢其沖而誤作邪者有也。或追其往而謬為正者有也。寧免偏之為害哉,故比次素難諸說於此。實所以發賦之所未發歟。
或曰:靈樞經言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二刻。人氣在少陽。三刻。人氣在陽明。四刻。人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晝夜周身五十度之說不合。今醫才言候氣。多從此說。是歟非歟。靈樞衛氣行篇云。榮氣周身五十度。無分晝夜。衛氣晝但行陽二十五度。不能入於陰。夜但三陽。水下二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三刻。人氣在三陽。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是一時八刻。周身四度有奇。方合晝夜周身五十度之說。此指榮氣言也。他篇又謂。一時八刻。周身二度。雖亦靈樞經文。以理言之。當從衍也。

十四法

一切 凡欲下針之時。用兩手大指甲。於穴旁上下左右四圍掐而動之。如刀切割之狀。針之法也。

二搖 凡退針出穴之時。必須擺撼而出之。青龍擺尾亦用搖法,故曰搖以行氣。 此出針法也。

三退 凡施補寫。出針豆許。補時。出針宜寫三吸。寫時。出針宜補三呼。再停少時。提針作三次出。每一次。停三息。宜緩。提時亦宜吸氣,故曰退以清氣。飛者,進也。

四動 凡下針時。如氣不行。將針搖之。如搖鈴之狀。動而振之。每穴每次。須搖五
曰:飛針引氣。以大指次指捻針。來去上下也。

五進 下針後。氣不至。男左女右轉而進之。外轉為左。內轉為右。春夏秋冬各有淺深。每停三息。宜緩。進時。亦宜吹氣,故曰進以助氣。

六循 下針後。氣不至。用手上下循之。假如針手陽明合谷穴。氣若不至。以三指平直。將指面於針邊至曲池。上下往來撫摩。使氣血循經而來,故曰循以至氣。

七攝 下針之時。氣或澀滯。用大指食指中指三指甲。於所屬經分來往攝之。使氣血流行,故曰攝以行氣。

八努 下針至地。複出人部。補寫務待氣至。如欲上行。將大指次指捻住針頭。 不得轉。使氣在前。氣或行遲。兩手各持其針。仍行前法。謂之龍虎升騰。自然氣血搬運,故曰努以上氣。一說。用大指次指捻針。名曰飛針。引氣至也。如氣不至。令病患閉氣一口。著力努之。外以飛針引之。則氣至矣。

九搓 下針之後。將針或內或外。如搓線之狀。勿轉太緊。令人肥肉纏針。難以進退。 熱氣因於針。則針熱。熱則肉著於針,故堅焉。茲謂轉緊纏針。與經不同。

十彈 補寫之。如氣不行。將針輕輕彈之。使氣速行。用大指彈之。像左補也。 用次指彈之。像右寫也。每穴各彈七下,故曰彈以催氣。

十一盤 如針腹部軟肉去處。只用盤法。兼子午搗臼提按之訣。其盤法如循環之狀。每次盤時。各須運轉五次。左盤按針為補。右盤提針為寫,故曰盤以和氣。如針關元。先刺入二寸五分。退出一寸。只留一寸五分。在內盤之。且如要取上焦之病。用針頭迎向上。刺入二分補之。使氣攻上。臍下之病。退出二分。

十二捫 補時出針。用手指掩閉其穴。無令氣泄,故曰捫以養氣。一說。痛處未 除。以手捫摩痛處。外以飛針引之。除其痛也。

十三按 欲補之時。以手緊捻其針按之。如診脈之狀。毋得那移。再入每次按之。令細細吹氣五口,故曰按以添氣。添助其氣也。

十四提 欲寫之時。以手捻針。慢慢伸提豆許。無得轉動。再出每次提之。令細 細吸氣五口。其法提則氣往,故曰提以抽氣。
經曰:針有補寫之法。非必呼吸出納針也。知為針者,信其左。不知為針者,信其右。 當刺針而刺之。得氣。因推內之。是謂補。動而伸之。是謂寫。不得氣。乃與男外女內。又不得氣 者死。注言。彈而怒之。鼓勇之也。(或以拇指拉其中指。令中指搏擊其穴。或以食指交於中指。令食指彈其針處也。)爪而下之。掐之稍重。皆欲致其氣之至也。氣至指下。如動脈之狀。乃乘其至而刺之。順。猶循也。乘也。停針待氣。氣至針動。是得氣也。因推針而內之。是謂補。動針而伸之。是謂寫。此古人補寫。非呼吸出內者也。若停針候氣。久而不至。乃與男子則淺其針而候之於衛氣之分。女子則深其針而候之於榮氣之分。如此而又不得氣。病不可治矣。前言氣來如動脈狀。未刺之前。左手所候之氣也。後言得氣不得氣。針下所候之氣也。機按:古人針法。壓按彈怒爪切。多用左手。施之於未刺之先。以致其氣。氣至。順針刺之。別無法也。今之針法。雖十有四。多用右手。施之於既針之後。未針之前。 不聞有致氣之說。古人針入氣至。補則推而內之而已。寫則動而伸之而已。氣若不至。停針待之而已。待之不至。不過男則淺針候之於衛分。女則深針候之於榮分。何嘗有所謂飛針引氣。提針運氣種種諸法者哉。且今之十四法。字雖異而法實同。言雖殊而意則複。觀其設心。無非夸多炫能。巧施手勢。以駭人之視聽也。殊不知眾人信之。烏可與識者道哉。茲焉援古証今。知針者必有所別。

青龍擺尾 如扶船舵。不進不退。一左一右。慢慢撥動。又云:青龍擺尾行氣。 龍為陽擺尾之狀。兼用按者,按則行衛也。

白虎搖頭 似手搖鈴。退方進員。兼之左右。搖而振之。又云:行針之時。開其上氣。之。欲使氣下行。以指上抑之。用針頭按住少時。其氣自然行也。進則左轉。退則右轉。然後搖動是也。又云:白虎搖頭行血。虎為陰屬之故。行針之時。插針地部。持針提而動之。 如搖鈴之狀。每穴各施五息。退方進員。非出入也。即大指進前往後。左右略轉。提針而動之。似虎搖頭之狀。兼行提者,提則行榮也。龍補虎寫也。

蒼龜探穴 如入土之像。一退三進。鑽剔四方。又云:得氣之時。將針似龜入土 之狀。兩指按肉。持針於地部。右盤提而剔之。如龜入土。四圍鑽之。盤而剔者,行經脈也。

赤鳳迎源 展翅之儀。入針至地部。提針至天部。候針自搖。複進其源。上下左 右。四。)又云:下針之時。入天插地。複提至天。候氣入地。針必動搖。又複推至人部。持住針頭。左盤按而搗之。如鳳沖風擺翼之狀。盤而搗者,行絡脈也。鳳補龜寫也。 以上四法。通關過節者也。

龍虎交戰 下針之時。先行龍而左轉。可施九陽數足。後行虎而右轉。又施六陰數足。。左盤右轉。按而添之。亦宜三提九按。(即九陽也)令九陽數足。後於地部行白虎搖頭。右盤左轉。提而抽之。亦宜三按六提。(即六陰也)令六陰數足。首龍尾虎而轉之。此乃陰陽升降之理。住痛移疼之法也。

龍虎升騰 先於天部持針左盤按之一回。右盤按之後一回。用中指將針腰插之。 如撥弩機之狀。如此九次。像青龍純陽之體。卻推針至地部。右盤提之一回。左盤提之後一回。用中指將針腰插之。如此六次。像白虎純陰之體。按之在後。使氣在前。按之在前。使氣在後。若氣血凝滯不行。兩手各持其針行之。此飛經走氣之法也。

子午搗臼 下針之後。調氣得勻。以針上下。行九入六出之數。左右轉之。導引陰陽之氣。百病自除。諺云。針轉千遭。其病自消。此除蠱膈膨脹之疾也。

燒山火 針入先淺後深。約入五分。用九陽三進三退。慢提緊按。熱至。緊閉針穴。方進。則成九矣。其法。一次疾提至天。三次慢按至地,故曰疾提慢按。隨按。令病患天氣入。地氣出。謹按生成息數。病愈而止。一說。三進三退者,三度出入。三次則成九矣。九陽者,補也。先淺後深者,淺則五分。深則一寸。

透天涼 先深後淺。約入一寸。用六陰三出三入。緊提慢按。寒至。徐徐退出五 分。令。一次疾插入地。三次慢提至天,故曰疾按慢提。隨提。令患人地氣入。天氣出。謹按臟腑 生成息數。病自退矣。一說。一度三進三退。則成六矣。六陰者,補也。

陽中隱陰 先寒後熱淺以深。針入五分。行九陽之數。熱至。便進針一寸。行六陰之數。乃陽行陰道之理。則先補後寫也。

陰中隱陽 先熱後寒深而淺。先針一寸。行六陰之數。寒至。便退針五分之中。 行九陽之數。乃陰行陽道之理。則先寫後補也。補者,直須熱至。寫者,直待寒侵。

抽添法 針入穴後。行九陽之數。氣至慢慢轉換。將針提按。或進或退。使氣隨針到於。添者,按而數推也。取其要穴。先行九陽之數。得氣。隨吹按添。就隨吸提抽。其實在乎動搖出內。呼吸同法。以動搖出內。呼吸相兼並施,故曰:同法。謹按生成息數足效也。此治癱瘓半身不遂之疾。

調氣法 下針至地。複出於人。欲氣上行。將針右捻。欲氣下行。將針左捻。欲補。先 至。以龍虎升騰之法。按之在前。使氣在後。按之在後。使氣在前。運氣走至病所。再用納氣之法。扶針直插。複向下納。使氣不回。若關節阻滯。氣不過者,以龍虎龜鳳四法。通經接氣。驅而運之。然用循攝爪切。無不應矣。

進氣法 針入天部。行九陽之數。氣至。速臥倒針。候其氣行。令病患吸氣五七口。其。是亦住痛之針。

納氣法 下針之時。先行進退之數。得氣。便臥倒針。候氣前行。催運到於病所。 便立起 持針。徐徐按倒。令針尖向病。使氣上行至病所。扶針直插。複向下納。使氣上行不回也。

留氣法 用針之時。先進七分之中。行純陽之數。若得氣。便深入伸提之。卻退 至原處。又得氣。依前法。可治 癖 瘕之病。
經曰:吸則內針。無令氣忤。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針。呼 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呼盡內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如待所貴。 不知日暮。其氣已至。適而自護。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正氣)留止,故命曰補。注云。呼謂氣出。吸謂氣入。轉謂轉動。捫循謂手摸。欲氣舒緩。切謂指按。使經脈宣散。推按謂排蹙其皮以閉穴。彈怒使脈氣滿 爪下。置針準定。通而取之。以常法也。適平調也。審視氣已平調。則慎守勿更改。使疾更生也。機按:古人用針。 於氣未至。惟靜以久留。待之而已。待之氣至。寫則但令吸以轉針。補則但令呼以轉針。如 氣已至。則慎守勿失。適而自護也。何其簡而明。切而當哉。舍此之外。別無所謂法也。今 人於氣之未至也。安知靜以久留。非青龍擺尾。則赤鳳迎源。非進氣。則留氣。氣之已至也。安知慎守勿失。非白虎搖頭。則蒼龜探穴。非調氣。則納氣。陰中隱陽。陽中隱陰。或施 龍虎交戰。或行龍虎升騰。或用子午搗臼。或運抽添秘決。無非巧立名色。聾瞽人之耳目也。 右捻之外。或以彼而參此。或移前而那後。無非將此提按徐疾左捻右捻六法。交錯而用之耳。舍此別無奇能異術之可稱焉。是古非今。難逃僭逾。知我者,必以我為不得已焉。又按。 素問捫循切散彈怒爪下推按。是施於未針之前。凡此不惟補可用。而寫亦可用也,故曰:通而取之也。
問曰:賦言生成息數。不足為生。太過為成。補生寫成。各依臟腑息數。補冷之時。令患人。謹按生成息數足。病患自覺清涼矣。生成息數者,即手陽九息。足陽十四息。手陰七息。 足脈尺寸長短。應天常度。呼吸動搖出納。數法同行。注云。陽經上接下引。陰經下接上引。 交會者,如手太陽交會足太陽。手少陽交會足少陽。手陽明交會足陽明。足太陰交會手太陰。足少陰交會手少陰。足厥陰交會手厥陰。若知上下交會。須知接氣引經。謹按生成息數者,一呼一吸為一息。氣行六寸。手足三陽。手九呼而足十四呼。以行衛氣。過經四寸。手足三陰。手七吸而足十二吸。以行榮血。過經七寸。手三陽經。施針定息。皆用九呼。足三陽經。施針定息。皆用十四呼。呼者,使衛氣上行也。手三陰經。施針定息。皆用七吸。足三陰經。施針定息。皆用十二吸。吸者,使榮氣下行也。 假如兩手三陽經。從手上行 至頭。經長五尺。施針用九息者,一息氣行六寸。九息氣行五尺四寸。除準經長五尺。仍 餘四寸。為催氣過他經四寸。令氣不回也。此為上接。接則宜補。 兩足三陽經。從頭下 行至足。經長八尺。施針用十四息者,一息氣行六寸。十息氣行六尺。四息氣行二尺四寸。共八尺四寸。除準經長八尺。仍餘四寸。為催氣過他經四寸。令氣不回。此為下引。引 則宜寫。 兩手三陰經。從胸下至手。經長三尺五寸。施針用七息者,一息氣行六寸。七息氣行四尺二寸。除準經長三尺五寸。外餘七寸。為催氣過他經七寸。令氣不回。 兩足三陰經。從足上至胸。經長六尺五寸。施針用十二息者,一息氣行六寸。十息六尺。二息二六 一尺二寸。共七尺二寸。除準經長六尺五寸。仍餘七寸。為催氣過他經七寸。令氣不回。此即應天常度也。生成者,不足(經短)為生。太過(經長)為成。補生寫成。 呼吸動搖出納同行者,假如陽經十四息。隨呼按而動之。就隨吸提而動之。如此就完了一十四息之數。餘經仿此。同行者,呼吸動搖出納三法。一時並用也。假令足有疾。手無疾。補手三陽。寫足三陽。手有疾。足無疾。寫手三陰。補足三陰。 指微賦注云。生成數者,依天數也。足太陽經、手少陽經、足少陰經、足陽明絡、手少陰絡、手厥陰絡。此三經三絡。皆迎六分。隨一分也。手太陽經、手少陰經、手厥陰經、足太陽絡、手少陽絡、手太陰絡。此三經三絡。皆迎七分。隨二分也。足少陽經、足厥陰經、手陽明絡、足太陰絡。此二經二絡。皆迎八分。隨三分也。手太陰經、手陽明經、手太陽絡、足厥陰絡。此二經二絡。皆迎九分。隨四分也。足陽明經、足太陰經、足少陽絡、足少陰絡。此二經二絡。皆迎一寸。隨五 分。

經曰:星辰者,所以製日月之行。乃二十八宿之成。應水漏刻者也。從房至畢十四宿。水下主夜。靈樞經曰:水下一刻。人氣在三陽。水下二刻。人氣在陰分。又曰。日行一舍。人氣行周五百息。氣行五十周於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也。機按:此則人氣應天之常度也。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乃言無病患也。人有所病。則血氣澀滯。經絡壅塞。莫能循其常度而行矣。經曰:天溫日明。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天陰日寒。則人血凝泣而衛氣沉。此人氣因天時而失常度也。病挾熱者,呼吸必疾而脈行速。病兼寒者,呼吸必慢而脈行遲。此人氣因其病而失常度也。若依其法。接某經當幾呼過幾寸。豈能一一中其肯綮者耶。素難雖不明言接氣通經。始初針砭之設。莫非接氣通經法也。經曰: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病先起陰者,先治陰而後治陽。病先起陽者,先治陽而後治陰。又曰。身形有痛。九候無病。則繆刺之。繆刺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絡也。又曰。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或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巨刺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經也。氣陷而邪下。從其經上取之。以掣其氣上也。氣逆而邪上。隨其經下取之。以引其氣下也。病若...
又曰:氣積於胸中者,上取之。寫人迎、天突、喉中。積於腹中者,下取之。寫三裡與 氣街。重者,雞足取之。診視其脈。大而弦急。及絕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又曰。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即從陽引陰。從陰引陽。以左治右。以右治左 亦同。)
又曰:當補之時。何所取氣。當寫之時。何所置氣。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其 精氣 棄 而後寫陰以和之。陰氣不足。而陽氣有餘。則先補陰而後寫陽以和之。如此。則榮衛自然通 行矣。又曰。用針者,必先察其經絡之虛實。切而循之。彈而按之。視其應動者,乃後取之 而下之。六經調者,謂之不病。雖病亦自已也。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 大經。令之不通。視而寫之。此所謂解結也。上寒下熱。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已刺則熨 項與背令熱。令熱下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上熱下寒。視其虛脈而陷之於經絡者取之。氣下乃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大熱遍身。狂言。妄聞妄見。視足陽明及大絡取之。 虛者補之。血而實者寫之。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兩手四指挾按頸動脈。久持之卷而切推。下至缺盆中而複止如前。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 凡此莫非通經接氣。但不以 呼吸多少。而為經脈長短之候耳。指微賦注所釋。譬猶援儒入釋。以璞亂玉。何其謬哉。
或曰:今醫用針。動輟以袖覆手。暗行指法。謂其法之神秘。弗輕示人。惟恐有能盜取其 法者,不知果何法耶。
曰:金針賦十四法。與夫青龍擺尾等法。可謂已盡之矣。舍此而他。求法之神秘。吾未 之信 以為秘。我以為妄。固可以愚弄世人。實所以見鄙識者,古人有善。惟恐不能及人。今彼吝 嗇至此。法雖神秘。殆必神亦不佑。法亦不靈也。奚足尚哉。
或曰:今醫置針於穴。略不加意。或談笑。或飲酒。半晌之間。又將針捻幾捻。令呼幾 呼。仍複登筵。以足其欲。然後起針。果能愈病否乎?
曰:經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云:手動若務。針耀而勻。靜意視義。觀適之變。
又云:
又云:虛之與實。若得若失。實之與虛。若有若無。謂氣來實牢者為得。濡虛者為失。氣來 實牢濡虛。以隨濟迎奪而為得失也。
又曰:有見如(如讀為而)入。有見如出。蓋謂入者,以左手按穴。待氣已至。乃下針。 針入候其氣盡。乃出針也。
又曰:既至也。量寒熱而留疾。寒則留之。熱則疾之。留者遲也。疾者速也。凡補者,按之遲留。寫者,提之疾速也。
又曰: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刺陰而一刺陽。 刺寒 人所以念念在茲。不敢頃刻而怠忽者,惟恐虛實得失。而莫知寒熱疾留而失宜也。因摭而輯 之於此。庶使後學將以逞今之弊。而變今之習也歟。
或曰:諸家針書。載某穴針幾分。留幾呼。灸幾壯。出於經歟否歟。
曰:於經不載。多出於經傳出。經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淺深不得。反為大賊。過 之則 某穴宜留幾呼。悖理尤甚。經曰: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針下寒。乃去針也。經 氣已至。慎守勿失。又曰。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複針。針各 有。又曰。氣血之未應針。則伏如橫弩之安靜。其應針也。則起如機發之迅疾。然其氣血流注。豈留呼而可為準定耶。又曰。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不以息之多數而便去針。是古人用 針去針。徒使破皮損肉。有何益於病哉,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疽是也。又謂某穴宜灸幾壯。亦非至言。惟當視其穴俞。 肉之濃薄。病之輕重。而為灸之多少大小則可耳。不必守其成規。所言某穴針幾分。灸幾壯。謂病宜針某穴。則宜入幾分。病宜灸。則宜灸幾壯。針則不灸。灸則不針也。不知其說者,既針複灸。既灸複針。為害不淺。
或曰:經言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不散。不 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 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此則古之法也。今觀前篇所云。則此篇所論。 亦皆非歟。
曰:此古人特論其理之常如此耳。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為拘也。經曰:邪 氣在。)清氣在下。(言清溫地氣中人。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取之 上)針中脈。則濁氣出。(取之陽明合)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而病益。(浮淺之病。不欲深刺。 深則邪反入,故曰反沉。)又曰。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又曰。其可為度量者,不甚脫 肉而血氣不衰也。若夫瘠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 之。是謂因適而為之真者是也。
或曰:金針賦言。諸陽之經。行於脈外。諸陽之絡。行於脈內。諸陰之經。行於脈內。諸陰之絡。行於脈外。是歟非歟。
經曰:經脈十二。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諸脈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又曰。當數者為經。不當數者為絡。又曰。諸絡脈。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複合於皮。( 十四經發揮以十二經之支脈。伏行分肉之間者,皆釋為絡脈。則絡脈亦伏行分肉之間者,而 不浮見。亦能經大節而不行絕道。亦當經脈十六丈二尺之數。而非不當數也。似涉於誤。)
經曰:百病必先於皮毛。邪中之。則腠理開。開則入客於絡。(乃血絡。非大絡。)留而不去。 傳。未嘗言陰陽也。且如榮行脈中。衛行脈外。榮氣之行。無分晝夜。衛氣晝但行陽。夜但 行陰。素難嘗言之矣。今謂陽經外。陽絡內。陰經內。陰絡外。經無明文。不知何據。
或曰:賦言男子氣。早在上。晚在下。女子氣。早在下。晚在上。午前為早。午後為晚。從。晚針。氣乃上行。其說亦有據乎?
經曰:榮氣行於脈中。周身五十度。無分晝夜。至平旦與衛氣會於手太陰。衛氣行於脈 外。晝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至平旦與榮氣會於手太陰。機按:衛氣之行。但分 晝夜。 可為法於人哉。
或曰:賦言補寫之法。男用大指進前左轉。呼之為補。退後右轉。吸之為寫。提針為熱。插 如此。午後反之。其法是歟非歟。
經曰: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此論一 考之素難。男女臟腑經絡穴俞血氣。晝夜周流無不同。今賦言午前午後。男女補寫顛倒錯亂如 此。悖經旨也甚矣,故曰: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也。又曰。刺實須其虛者,針下寒也。刺虛須其實者,針下熱也。曰寒曰熱。惟針下為候。何嘗以提按而分男與女哉。
或曰:針法刺左邊之穴。將針右捻。而氣上行。將針左捻。而氣下行。刺右邊反之。欲補。先呼後吸。欲寫。先吸後呼。其法亦可師歟。
曰:經絡周於人身。無有左右上下之別。今針左右不同如此。將謂左之經絡與右。上與 下。 來矣。呼補吸寫。古今皆同。予毋容議。
或曰:丹溪言針法。渾是寫而無補。何謂也?
經曰:陽不足者,溫之以氣。陰不足者,補之以味。針乃砭石所製。既無氣。又無味。 破皮 是也。又曰。寫必用方。補必用員。蓋謂以氣方盛。以月方滿。以日方溫。以身方定。以息 方吸而內針。複候其吸而轉針。乃複候其方呼而徐引針,故曰:寫必用方。其氣而行焉。補 必用員者,員者,行也。行者,移也。宣其不行之氣。令其行也。移其未複之脈。使之複也。夫寫。固寫其盛也。於補亦云。宣不行之氣。移未複之脈。曰宣曰移。非寫而何。且考素 問。去舊實所以生新之意也。帝曰。補寫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複其真 氣,故云補也。虞氏曰。針刺雖有補寫之法。餘恐但有寫而無補焉。謂寫者,迎而奪之。以 針迎其經脈之來氣而出之。固可以寫實也。謂補者,隨而濟之。以針隨其經脈之去氣而留之。未必能補也。不然。內經何以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皆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 重竭其氣。老者絕滅。壯者不複矣。若此等語。皆有寫無補之謂也。


卷之下

或曰:病有宜灸者,有不宜灸者,可得聞歟。
曰:大抵不可刺者,宜灸之。一則沉寒痼冷。二則無脈。知陽絕也。三則腹皮急而陽陷 也。舍此三者,餘皆不可灸。蓋恐致逆也。 針經云:陷則灸之。天地間無他。惟陰與陽二氣而已。陽在外在上。陰在內在下。今言陷下 病有邪氣陷下者,有正氣陷下者,邪氣陷下者,是經虛氣少邪入,故曰感虛乃陷下也,故諸 邪陷下在經者,宜灸之。正氣陷下。宜藥升之。如補中益氣之類。)
經曰:北方之人。宜灸 也。為冬寒大旺。伏陽在內。皆宜灸之。以至理論。則腎主藏。藏陽氣在內。冬三月。主閉藏是也。若太過則病。固宜灸 。此陽明陷入陰水之中是也。 難經云。熱病在內。取會之氣穴。為陽陷入陰中。取陽氣通天之竅穴。以火引火而導之。此。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複也。又云:脈 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痺。名火逆也。脈浮熱 甚而灸之。此為實實。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又云: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 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經之所見。邪之所在。脈沉者,邪氣在內。脈浮者,邪氣在表。世醫只知脈之說。不知病証之禁忌。若表見寒証。身汗出。身常清。數栗而寒。不渴。欲覆濃衣。常惡寒。手足厥。皮膚乾枯。其脈必沉細而遲。但有一二証。皆宜灸之。陽氣下陷故也。若身熱惡熱。時見躁作。或面赤面黃。嗌乾咽乾口乾。舌上黃赤。時渴。 咽嗌痛。皆熱在外也。但有一二証。皆不宜灸。其脈必浮數。或但數。亦不可灸。灸之。災 患立生。若有鼻不聞香臭。鼻流清涕。眼瞼時癢。或欠或嚏。惡寒。其脈必沉。是脈証相 應也。或輕手得弦緊者,是陰伏其陽也。雖面赤亦宜灸。不可拘於面赤也。機按:素難諸書。皆言陽氣陷下者,脈沉遲也。脈証俱見寒在外者,冬月陰寒大旺。陽明陷入陰水之中者,並宜灸之。設脈浮者,陽氣散於肌表者,皆不宜灸。丹溪亦曰。夏月陽氣盡浮於表。今醫灼 艾。多在夏月。寧不犯火逆之戒乎。或者因火而生熱脹發黃腰痺咽燥唾血者,往往有之。尚 不知為火逆所致。寧甘心於命運所遭。悲夫。經曰:春夏養陽。以火養陽。安有是理。論而 至是。雖愚亦當有知者焉。
或曰:嗽病多灸肺俞、風門何如?
曰:肺主氣屬金。行秋之令。喜清而惡熱。受火所製。為華蓋。居四藏之端。飲食入胃。熱嗽。其痰少者,肺火抑郁。不得宣通為咳。咳形屬火。痰形屬濕。風門、肺俞二穴。明堂、銅人皆云治嗽。今人見有痰而嗽。無痰而咳。一概於三伏中灸之。不計壯數。二穴切近華蓋。而咳與嗽本因火乘其金。茲複加以艾火燔灼。金欲不傷得乎。況三伏者,火旺金衰,故謂之伏。平時且不可灸。而況於三伏乎。夫治嗽。當看痰與火孰急。無痰者,火旺金衰。十死七八。瀉火補金。間或可生。痰多者,濕盛也。降火下痰。其嗽自愈。縱灸肺俞、風門。不過三壯五壯。瀉其熱氣而已。固不宜多灸。三伏之中。更不宜灸也。
或曰:頭目之疾。灸之何如?
曰:手之三陽。從手至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督脈自尾閭抵脊。上頭至人中。頭者,手足三陽與督脈所會之地,故冬月之寒。頭無所畏。美酒之飲。面為之赤。是皆諸陽所致也。今有頭風頭暈。中風發致眼目耳鼻等疾。輒於頭部諸穴。多灼艾炷。是猶抱薪救火。安能濟耶。當看病在氣分血分。分類施治。庶得其宜。縱使應灸。亦不過三壯五壯。以瀉熱氣而已。眼目疼痛。多由血熱。豈宜妄灸助熱。以傷其血哉。
或曰:人言無病而灸。以防生病何如?
曰:人之有病。如國之有盜。須用兵誅。其兵出於不得已也。針灸治病。亦不得已而用 之。 然。夫一穴受灸。則一處肌肉為之堅硬。果如船之有釘。血氣到此。則澀滯不能行矣。昔有病跛者,邪在足少陽分。自外踝以上。循經灸者數穴。一醫為針臨泣。將欲接氣過其病所。 才至灸瘢。止而不行。始知灸火之壞人經絡也。或有急証。欲通其氣。則無及矣。邪客經絡。為其所苦。灸之不得已也。無病而灸。何益於事?
或曰:膏肓治百病。而諸家取穴之法不同。何歟?
曰:高下各去胛骨一側指許是穴。不可失之狹。狹則內犯大筋。不可失之闊。闊則外犯胛骨量則。分作八寸。以比橫寸之則。量之於背。蓋人有生而背突者,背常闊。而胸常狹。胸突者,胸常闊。而背常狹。安能保其無過與不及焉。又有兒時偏臥一邊。以致背有邊闊邊狹者,亦不可以邊之闊狹為拘。但當隨其一邊闊狹。相去胛骨一側指許為正也。人之項。有二大筋。夾脊而下。兩筋外空。為第二行穴俞。穴俞外。又有二大筋。大筋外空。為第三行穴俞。膏肓系在三行魄戶之下。神堂之上。若點穴。不出胛骨一側指許。則傷筋骨。非真穴也。世人又有四肋三間之說。揣按自大椎至三節之下。四節之上。準望於三四柱間定穴。指為四肋三間。用之不疑。瘦人椎骨分曉。用之可也。肥人揣按實難。又以指節寸量開三寸取穴。背高而狹者,全不合四肋三間之說矣。嘗是灸一骨立之人。用側指許法點之。方大悟四肋三間之妙。蓋人之胛骨。微有少曲。胛骨下廉上廉四肋之內。自有三間。膏肓正在四肋三間之中。即非脊骨三四椎之間也。世人多灸之者,蓋膏肓神明所居。或為邪干。則脂膏銷鑠。肓膜瘦薄。灸之而病或安者,以三焦主氣。為諸陽之府。氣病則陽虛而陰不得相附。膏肓在三焦部分。氣之所聚而行於諸陽。宜其主於氣病也。若治血病。吾未見其可者,晉侯夢二豎子在膏肓間。非秦緩不能灸也。以陽氣將絕。邪得專之故也。
或曰:古謂癰疽始發。灸之可使輕淺。何謂也? 丹溪曰。用火以暢達拔引郁毒。此從治之意。惟頭為諸陽所聚。艾炷宜小而少。若身上痛則灸至不痛。不痛須灸至痛。有因灸而死者,蓋虛甚孤陰將絕。其脈必浮數而大且鼓。精神必短而昏。無以抵當火氣。宜其危也。
或曰:灸之不發何如? 羅氏曰。覃公四十九歲病臍腹冷疼。完谷不化。足跗寒逆。精神困弱。脈沉細微。灸氣海、而愈。針書曰。凡用針。氣不至不效。灸之亦不發。大抵血氣空虛。不能作膿。失其所養故也。加以不慎。邪氣加之。病必不退。或曰:覃公所養。無不如意。何謂失其所養。曰。君言所養。口體者也。此論所養。性命者也。覃公壯年得志。務快其心。血氣空虛。以致此耳。
或曰:灸有補寫乎?
經曰:以火補者,無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寫者,疾吹其火。傳其艾。須其火滅也。虞氏灸之。使實邪隨火氣而發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氣複溫也。熱者灸之。引郁熱之氣外發。火就燥之義也。
或曰:周身經絡。及穴俞相去分寸。經穴起止。十二經納支干等條。古有歌括。亦可讀否。安可不讀。歌曰。手太陰肺中焦生。下絡大腸出賁門。上膈屬肺從肺系。系橫出腋 中行。肘臂寸口上魚際。大指內側爪甲根。支絡還從腕後出。接次指屬陽明經。 陽明之脈手大陽。次指內側起商陽。循指上廉出合谷。兩筋岐骨循臂肪。入肘外廉循 外。肩端前廉柱骨旁。從肩下入缺盆內。絡肺下膈屬大腸。支從缺盆直上頸。斜貫頰前下齒當。環出人中交左右。上夾鼻孔注迎香。 胃足陽明交鼻起。下循鼻外入上齒。還出俠口繞承漿。頤後大迎頰車裡。耳前發際至額顱。支下人迎缺盆底。下膈入胃絡脾宮。直者缺盆下乳內。一支幽門循腹裡。下行直合氣沖中。遂由髀關抵膝臏。 跗中指內關同。一支下膝注三裡。前出中指外間通。一支別走足跗趾。大趾之端經盡矣。 太陰脾起足大趾。上循內側白肉際。核骨之後內踝前。上 循 經膝裡。股內前廉入腹中。屬脾絡胃與膈通。俠嚨連舌散舌下。支絡從胃注 心宮。手少陰脈起心中。下膈直與小腸通。支者還從心系走。直上喉嚨系目瞳。直者上肺出腋下。 後肘內少海從。臂內後廉抵掌中。兌骨之端注少沖。 手太陽經小腸脈。小指之端起少澤。循手外側出踝中。循臂骨出肘內側。上循 外出後廉。直過肩解繞肩胛。交肩下入缺盆內。向腋絡心循咽嗌。下膈抵胃屬小腸。一支缺盆貫頸頰。至目兌 卻入耳。複從耳前仍上耳角。直者從巔腦後懸。絡腦還出別下項。仍循肩膊俠脊邊。抵腰膂腎膀胱內。一支下與後陰連。貫臀斜入委中穴。一支膊內左右別。貫胛俠脊過髀樞。臀內後廉 中合。下貫 內外踝後。京骨之下指外側。 足經腎脈屬少陰。小指斜趨涌泉心。然谷之下內踝後。別入跟中內侵。出 內廉上股內。貫脊屬腎膀胱臨。直者屬腎貫肝膈。入肺循喉舌本尋。支者從肺絡心內。仍至胸中部分深。 手厥陰心主起胸。屬包下膈三焦宮。支者循胸出脅下。脅下連腋三寸同。仍上抵腋循 內。太陰少陰兩經中。指透中沖支者別。小指次指絡相通。 手經少陽三焦脈。起自小指次指端。兩指岐骨手腕表。上出臂外兩骨間。肘後 外循肩上。少陽之後交別傳。下入缺盆膻中分。散絡心包膈裡穿。支者膻中缺盆上。上項耳後耳角旋。屈下至頤仍注頰。一支出耳入耳前。卻從上關交曲頰。至目內 乃盡焉。 足脈少陽膽之經。始從兩目銳 生。抵頭循角下耳後。腦空風池次第行。手少陽前至肩上。交少陽右上缺盆。支者耳後貫耳內。出走耳前銳 循。一支銳 大迎下。合手少陽抵項根。下加頰車缺盆合。入胸貫膈絡肝經。屬膽仍從脅裡過。下入氣街毛際縈。橫入髀厭環跳內。直者缺盆下腋膺。過季脅下髀厭內。出膝外廉是陽陵。外輔絕骨踝前過。足跗小趾次趾分。一支別從大趾去。三毛之際接肝經。 厥陰足脈肝所終。大趾之端毛際叢。足跗上廉太沖分。踝前一寸入中封。上踝交出太陰後。循 內廉陰股沖。環繞陰器抵少腹。俠胃屬肝絡膽逢。上貫膈裡布脅肋。俠喉頏顙目系同。脈上巔會督脈出。支者還生目系中。下絡頰裡環唇內。支者便從膈肺通

十五絡脈歌

(經之橫支交接他經者)
歌曰:人身絡脈一十五。我今逐一從頭舉。手太陰絡為列缺。手少陰絡即通裡。手厥陰絡為隆記。足少陽絡為光明。足太陰絡公孫寄。足少陰絡名大鐘。足厥陰絡蠡溝配。陽督之絡號長強。陰任之絡為尾翳。脾之大絡為大包。十五絡名君須記。

周身經穴相去分寸歌

肺經

太陰肺兮出中府。雲門之下一寸所。雲、門氣戶旁二寸。人迎之下二骨數。天府腋下陷中勘。太淵掌後橫紋端。魚際節後散脈間。少商大指內側尋。一十一穴憑君算。

大腸經

手陽明經屬大腸。食指內側號商陽。本節前取二間定。本節後取三間間。
岐骨陷中下一寸建。三裡曲池三寸下。屈肘紋頭曲池罅。肘 大骨外廉詳。
五裡肘上三寸量。臂 五裡上四寸。肩 肩端兩骨央。巨骨肩端叉骨內。
天鼎缺盆之上藏。扶突曲頰下一寸。禾 五分水溝疆。鼻下孔旁五分內。
左右二穴皆迎香。(二十穴)

胃經

胃之經兮足陽明。頭維本神寸五尋。下關耳前動脈是。頰車耳下五分真。
承泣目下七寸濱。水突在頸大筋前。下直氣舍上人迎。氣舍迎下夾天突。
缺盆橫骨陷中親。氣戶俞府旁二寸。直乳六寸又四分。庫房屋翳膺窗近。
乳中正對乳中心。乳根之穴出乳下。五穴各一寸六真。不容夾幽門寸五。
承滿梁門關門有。太乙挨排滑肉門。各分一寸穴可全。天樞安在夾臍旁。
外陵樞下一寸當。大巨二寸水道五。歸來七寸是其鄉。氣沖曲骨旁三寸。
來下鼠上脈中央。髀關兔後六寸置。伏兔市上三寸量。陰市膝上三寸許。
梁丘二寸是其場。膝臏 下尋犢鼻。膝眼四穴乃兩旁。膝下三寸三裡位。
裡下三寸上廉地。條口上廉下一寸。條口二寸下廉容。厲兌大指次指上。

脾經

大指內側隱白位。大都節後陷中值。太白內側核骨下。公孫節後一寸與。
商丘有穴屬輔次。血海分明膝臏上。內廉肉際三寸據。箕門血海上六寸。
筋間動脈須審議。沖門五寸大橫下。三寸三分府舍治。腹結橫下寸三分。
大橫夾臍須可記。腹哀半寸去日月。直與食竇相連比。食竇天溪及胸鄉。
周榮各一寸六置。大包淵液下三寸。此經足太陰脾地。

心經

少陰心起極泉宮。腋下筋間動脈從。青靈肘節上三寸。少海肘節後內容。靈道掌後一少沖。

小腸經

手小指端為少澤。前谷外側節前索。節後陷中尋後溪。腕骨腕前骨下測。
腕中骨下之下考。天宗骨下有陷中。秉風 後舉有空。曲垣肩中曲胛售。
外俞大椎一寸從。肩中二寸大椎旁。天窗頰下動脈詳。天容耳下曲頰後。
顴 面頰兌端量。聽宮耳珠大如菽。手太陽穴終此鄉。

腎經

涌泉屈足蜷趾取。腎經起處此穴始。然谷踝後大骨下。踝後跟上太溪舉。
溪下五分尋寸行。築賓六寸 分別。陰谷膝內看輔骨。橫骨曲如偃月形。
大赫氣穴四滿竭。中注肓俞正夾臍。五寸分作六穴隙。商曲石關陰都接。
通谷幽門一寸列。幽門寸半夾巨闕。步廊神封靈墟謁。神藏 中入俞府。
各一寸六不差疊。欲知俞府在何方。璇璣之旁二寸量。

膀胱經

足太陽兮膀胱經。目 內角睛明僉。攢竹眉頭陷中是。此穴禁灸可針釘。
曲差二穴銅人形。天柱項後發際治。大筋外廉陷中是。除脊量開五寸分。
第一大杼二風門。肺俞三椎厥陰四。心俞五椎骨下論。督俞膈俞相等級。
第六第七次第立。第八椎下穴無有。肝俞數之椎當九。十椎膽俞脾十一。
十二椎下胃俞述。三焦腎俞氣海俞。十三十四十五椎。大腸關元並小腸。
十六十七十八椎。上 次 中與下。一空之中容一 。四 四空憑眼觀。
夾脊二寸腰胯間。五穴五寸至會陽。尾骨旁開二寸方。背部三行附分起。
第二椎下此穴始。三寸半是夾脊量。若還除脊三寸當。魄戶第三椎下覓。
第五椎下索神堂。膏盲四肋三間取。(一說。三椎下。四椎上。一說。四椎下五分。五椎上三分。)曲胛骨下側指許。第六噫嘻端可守。
膈關第七魂門九。陽綱意舍並胃倉。十椎十一二相參。肓門椎數當十三。
志室十四椎邊旁。除下十五六七八。胞肓十九合參詳。秩邊二十椎節下。
承扶臀下橫紋疆。殷門承下六寸見。浮委陽上一寸。委陽卻並殷門鄉。
中外廉兩筋許。委中膝 約紋裡。此下二寸合陽主。承筋 腸中央論。
承山 下兩分尖。外踝七寸上飛揚。跗陽踝上三寸量。金門踝下軟骨上。
申脈丘墟前後安。昆侖踝後跟骨逢。仆參跟骨後陷中。申脈踝上容爪甲。
京骨外側大骨壓。束骨本節後陷容。通谷本節前陷向。至陰小指爪甲角。
一百二十六穴窮。

心包絡經

厥陰心包何所得。乳後一寸天池索。天泉腋下二寸求。曲澤肘紋尋動脈。
門去腕五寸通。間使腕後三寸逢。內關去腕才二寸。大陵掌後兩筋中。
勞宮掌內屈指取。中指

三焦經

關沖名指外側邊。小指次指間液門。中渚次指本節後。陽池表腕有穴存。
腕上外關絡。支溝腕後三寸著。會宗四寸空中求。消詳一寸無令錯。
肘後五寸臂大脈。此是三陽絡所宅。四瀆肘外並三陽。天井肘上一寸側。
肘上二寸清冷淵。消濼臂外肘分索。 會去肩三寸中。肩 肩端 上通。
天 盆上毖骨際。天牖旁頸後天容。醫風耳後尖角陷。螈脈耳後雞足逢。
顱息耳後青絡脈。角孫耳郭開口空。絲竹眉後陷中看。禾 耳前兌發叢。
耳門耳前當耳缺。此是手少陽經穴。

膽經

瞳子 起目 銳。耳前陷中尋聽會。上關耳前開口空。懸厘顳 下廉際。懸顱正角端。
頷厭顳 上廉看。曲鬢掩耳正尖上。率谷入發寸半安。本神入發際四分。
穴在耳上率谷前。曲差之前一寸半。陽白眉上一寸判。臨泣有穴當目上。
直入發際五分望。目窗正營各一寸。承靈營後五寸放。天沖耳上三寸居。
浮白入發一寸儲。竅陰枕下動有空。完骨入發四寸餘。腦空正夾玉枕骨。
風池腦後發際祛。肩共骨前寸半 。淵液腋下三寸按。輒筋平前卻一寸。
日月期門一寸半。直下五分細求之。京門監骨腰中看。帶脈季肋寸八分。
五樞直下三寸算。維道章下五寸三。居 八寸三分參。脅堂脅下看二肋。
環跳髀樞宛宛探。兩手著腿風市謀。膝上五寸中瀆搜。陽關陵泉上三寸。
陰陵膝下二寸求。陽交外踝斜七寸。正上七寸尋外丘。光明外踝上五寸。
陽輔踝上四寸收。踝上三寸名絕骨。丘墟踝前陷中留。臨泣俠溪後寸半。
五會溪後一寸侔。俠溪小次岐骨內。竅陰小指次指休。

肝經

大敦拇指三毛聚。行間骨尖動脈注。節後有絡連五會。大沖節後二寸遇。中封內一寸。
貼著大筋後陷見。蠡溝踝上五寸候。上直中都下複溜。中都上取陰陵泉。
折中下取內踝尖。膝關犢鼻下二寸。曲泉紋頭兩筋兼。陰包四寸膝臏上。
內廉筋間穴可僉。五裡氣沖下三寸。向內半寸陰股瞻。陰廉穴在羊矢下。
氣沖相去二寸壇。羊矢氣沖旁一寸。股內橫紋有核見。章門臍上二寸量。
橫取六寸季肋端。期門乳根外寸半。直下半寸二肋詳。

督脈

齦交唇內齦縫鄉。兌端正在唇上 。水溝鼻下溝內索。素 宜向鼻端詳。頭形北高而南下。先以前後發際量。分為一尺有二寸。發上五分神庭場。庭上五分上星位。囪會星上一寸強。 上至前頂一寸半。旋毛百會居中央。神聰百會四面取。各取一寸穴之方。後頂強間腦戶三。相 去寸半共一般。後發五分定啞門。門上五分風府停。大椎在上下尾 。分為二十一椎也。椎是 骨接高處真。陷中無骨穴可尋。上之七椎用法折。每節一寸四分列。總計七椎數之的。九寸八 分分七節。折量自有靈樞經。請君詳看骨度篇。大椎第一節上安。二椎陶道身柱三。神道靈台至 陽穴。第五六七椎下列。筋縮第九椎下住。脊中接脊十一二。懸樞命門十三四。陽關十六椎下次。二十一椎腰俞擠。更有長強居尾 。十四椎節與臍平。中之七節端可詳。此下乃為下七節。奇 分俱在下椎截。

任脈

會陰正在兩陰間。曲骨臍下毛際安。中極臍下四寸取。石門二寸關元三。氣海臍寸半。陰交臍下一寸放。分明臍中號神闕。水分臍上一寸列。下脘建裡中上脘。各各一寸為君說。巨闕上脘一寸半。鳩尾蔽骨五分斷。中庭膻中寸六分。膻中兩乳中間存。玉堂紫宮及華蓋。相去各一寸六分。華蓋璣下一寸量。璇璣突下一寸當。天突結下宛宛內。廉泉頤下骨尖旁。承漿唇前頤棱下。任脈俞穴終此章。
或曰:諸穴相去尺寸。針灸家多屈男左女右中指中節兩橫紋尖為一寸。折量周身之穴。 果合經歟否歟。
曰:天有三百六十五度。人身孔穴上應天度。亦有三百六十五穴。穴俞相去遠近而以中指中之周身孔穴。各有定寸。如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發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前發際至百會五寸。後發際至百會七寸。頭形北高南下。顯然不同。折量令人散發分歸左右。用篾自前發際量至後發際。不拘頭之大小。折作一尺二寸。則穴穴各有攸當。發際不明。取眉心直上。量至大椎穴上。折作一尺八寸也。今取百會穴者,云在頂上旋毛中。而旋有正有偏。又取前後發際及兩耳尖上折中。殊不思五寸七寸多寡不同。豈能以此為準則哉。發以下至頤。長一尺。耳後當完骨。廣九寸。耳前當耳門。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髀之間。廣六寸半。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結喉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下至○。長九寸。○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上廉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下至地。長三寸。膝 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跗屬下至地。長三寸。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下至地。長一寸。背部大椎至尾 。共二十一節。折作三尺。每節得一寸四分。奇分俱剩在下七節也。橫寸約取。背中脊骨作一寸橫開。腹部兩乳之間。折為八寸。橫寸準此。心蔽骨下至臍中七寸。無蔽骨。取心岐骨下至臍中作七寸。直寸準此。臍下用直寸量之。手部中指末至本節四寸半。本節至腕四寸。腕至肘一尺二寸半。肘至肩一尺七寸。可見俗以中指中節為一寸者,誤矣。此所謂同身寸也。無問湯之七尺。文王九尺。曾交九尺四寸。肥瘦侏儒。俱準靈樞所定尺寸。折量孔穴。不惟同身二字明白無疑。而古今固可以同之也。奈何時人厭繁喜簡。不讀靈樞。徒使患者無辜而受炮烙之苦。忍哉。

經穴起止歌

手肺少商中府起。大腸商陽迎香主。足胃厲兌頭維三。脾部隱白大包參。
膀胱晴明至陰腎經涌泉俞府住。心包中沖天池隨。三焦關沖耳門推。膽家竅陰瞳子 。
肝經大敦期門紹。手心少沖極泉來。小腸少澤聽宮罷。十二經穴始終歌。學人銘於肺腑照。

十二經納支干歌

肺寅大卯胃辰宮。脾巳心午小未中。申膀酉腎心包戌。亥三子膽丑肝通。
此是經脈流注君當記取在心胸。甲膽乙肝丙小腸。丁心戊胃己脾鄉。庚屬大腸辛屬肺。
壬屬膀胱癸腎藏。三焦亦向壬中寄。包絡同歸入癸方。

天心十一穴歌

三裡內庭穴。曲池合谷接。環跳與陽陵。通裡並列缺。委中配承山。下至昆侖穴。
合擔用法擔。合截用法截。此法人不知。金鎖通關節。機按:他家又添太沖。
作十二穴。去陽陵加陽輔引謂之擔。左手推按謂之截。擔則氣來。截則氣去。
所解無定見者,法不經見,故諸家各以己意而釋之也。)

經脈交會八穴歌

公孫沖脈胃心胸。內關陰維下總同。臨泣膽經連帶脈。陽維目銳外關逢。
後溪督脈內頸。申脈陽蹺絡亦通。列缺肺任行肺系。陰蹺照海隔喉嚨。

八會歌

(熱病在內者,各隨其所屬而取之會也。) 八脈始終連八會。府會太倉中脘內。藏會季肋是章門。骨杼血膈(骨會大杼。血會膈俞。)都 ...

十二經見証歌

肺經多氣而少血。是動(因氣動也)則病喘與咳。肺脹膨膨缺盆痛。兩手交瞀為臂厥。
所生病者(不因氣動)為氣嗽。喘渴煩心胸滿結。 臂之內前廉痛。小便頻數掌中熱。
氣虛肩背痛而寒。所生病者為鼻衄。目痛口乾喉痺候。大指次指用為難。
肩前 外痛相參。 胃經多氣複多血。是動欠伸面顏黑。淒淒惡寒畏見人。
忽聞木音心震懾。登高而歌棄衣走。甚則腹脹氣賁響。凡此諸疾 厥竭。
所生病者狂瘧說。濕溫汗出鼻血流。口 唇胗喉痺結。膝臏疼痛腹脹兼。
氣膺伏兔 外廉。足跗中趾俱痛徹。有餘消榖溺黃色。不足身前寒振栗。
胃房脹滿不消食。氣盛身前熱似蒸。此是胃經之病真。 脾經氣盛而血衰。
是動其病氣所為。食入即吐胃脘痛。更兼身體痛難移。腹脹善噫舌本強。
得食與氣快然衰。所生病者舌腫痛。體重不食亦如之。煩心心下仍急痛。
泄水溏瘕寒瘧隨。不臥強立股膝腫。疽發身黃大指痿。 心經多氣少血宮。
是動心脾痛難任。渴欲飲水咽乾燥。所生脅痛目如金。脅臂之內後廉痛。
掌中有熱向經尋。 小腸氣少還多血。是動則病痛咽嗌。頷下腫兮不可顧。
肩似拔兮 似折。所生病主肩 痛。耳聾目黃腫腮頰。肘臂之外後廉痛。
部分尤當細分別。 膀胱血多氣猶少。是動頭疼不可當。項似拔兮腰似折。
髀強痛徹脊中央。 如結兮 如裂。是為踝厥筋乃傷。所主瘧痔小指廢。
頭囟項痛目色黃。腰尻 腳疼連背。淚流鼻衄及癲狂。 腎經多氣而少血。
是動病飢不欲食。喘嗽唾血喉中鳴。坐而欲起面如垢。目視○○氣不足。
心懸如飢常惕惕。所生病者為舌乾。口熱咽痛氣賁促。股內後廉並脊疼。
心腸煩痛疸而 。痿厥嗜臥體怠惰。足下熱痛皆骨厥。 心包少氣原多血。
是動則病手心熱。肘臂攣急腋下腫。甚則胸脅支滿結。心中澹澹或大動。
喜笑目黃面赤色。所生病者為煩心。心痛掌中熱之疾。 三焦少血還多氣。
是動耳鳴喉腫痺。所生病者汗自出。耳後痛兼目銳 。肩 肘臂外 疼。
小指次指亦如廢。膽經多氣而少血。是動口苦善太息。心脅疼痛難轉移。
面塵足熱體無澤。所生頭痛連銳。缺盆腫痛並兩腋。馬刀挾癭生兩旁。
汗出振寒 瘧疾。胸脅髀膝至跗骨。絕骨踝痛及諸節。肝經血多氣少方。
是動腰疼俯仰難。男疝女人少腹腫。面塵脫色及咽乾。所生病者為胸滿。
嘔吐洞泄小便難。或時遺溺並狐疝。臨症還須仔細看。(機按:經言十二經是動及所生諸病。虛則補之。
實則寫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陷下則灸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盛者,寸口大三倍於人迎。虛者,寸口反小於人迎也。茲集切脈觀色數條於前。
繼集諸經病症數條於後。蓋欲學人備舉兼盡。庶不陷於一偏。免致殺人於無知無識。
陰譴之報。或可以少逭也。)

十二經井滎俞經合歌

少商魚際與太淵。經渠尺澤肺相連。商陽二三間合谷。陽溪曲池大腸牽。少沖少府屬於心。 竅陰俠溪臨泣膽。丘墟陽輔陽陵泉。隱白大都太白脾。商丘陰陵切要知。涌泉然谷太溪穴。 複溜陰谷腎之經。厲兌內庭陷谷胃。沖陽解溪三裡隨。至陰通谷束京骨。昆侖委中是膀胱。 中沖流注五行全。

禁針穴歌

禁針穴道要先明。腦戶囟會及神庭。絡卻玉枕角孫穴。顱息承泣隨承靈。神道靈台膻。水分神闕並會陰。橫骨氣沖手五裡。箕門承筋並青靈。更加臂上三陽絡。二十二穴不可針。孕婦不宜針合谷。三陰交內亦同倫。石門針灸應須忌。女子終身無妊娠。外有雲門並鳩尾。缺盆客主人莫深。肩井針時令悶倒。三裡急補命還平。

禁灸穴歌

禁灸之穴四十五。承光啞門並風府。天柱素 臨泣上。晴明攢竹迎香數。禾 顴 絲。頭維下關與脊中。肩貞心俞白環俞。天牖人迎共乳中。周榮淵液並鳩尾。腹哀少商魚際同。經渠天府中沖位。陽關陽池地五會。隱白漏谷陰陵泉。條口犢鼻並陰市。伏免髀關及委中。殷門申脈承扶忌。

重解虛則補之四句

機按:難經所解。義猶未悉。且舉心言之。經文虛實字。指虛邪實邪言。非心之虛實也如從心之後來者為虛邪。虛邪傷心當補。然心之後肝。肝為心之母也。從心之前來者為實邪。實邪傷心當寫。然心之前脾。脾為心之子也。舉此以例。從心所勝來者為微邪。微邪。金也。微邪傷心亦當補。從心所不勝來者為賊邪。賊邪。水也。賊邪傷心亦當寫。可見肝肺同一虛邪而當補。脾腎同一實邪而當寫。至於心之正邪。火也。心病於火。乃本經自病。既非他經之虛邪來傷。亦非他經之實邪來襲。是以不須補寫他經。只就本經之虛實以補寫也,故曰:不虛不實。以經取之。不虛不實。亦指虛邪實邪言。如此分解。其義方盡。可將此連前後數篇觀之。則可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