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家造精微,通幽顯,未有不先望而得之者。近世惟事切巧,不事望神,大失古聖先賢之旨。今采醫經論色診之文,確然可法者,編為四言,合崔嘉彥《四言脈訣》,名曰︰四診要訣,實該望、聞、問、切之道。使後之為醫師者,由是而教;為弟子者,由是而學。熟讀習玩,揣摩日久,自能洞悉其妙。則造精微通幽顯也,無難矣。
望以目察,聞以耳占,問以言審,切以指參。明斯診道,識病根源,能合色脈,可以萬全。
【注】此明望、聞、問、切為識病之要道也。經曰︰望而知之謂之神,是以目察五色也;聞而知之謂之聖,是以耳識五音也;問而知之謂之工,是以言審五病也;切而知之謂之巧,是以指別五脈也。神、聖、工、巧四者,乃診病要道。醫者明斯,更能互相參合,則可識萬病根源。以之療治,自萬舉而萬當矣。
五行五色,青赤黃白,黑複生青,如環常德。
【注】此明天以五行,人以五臟,化生五色,相生如環之常德也。木主化生青色,火主化生赤色,土主化生黃色,金主化生白色,水主化生黑色,肝主化生青色,心主化生赤色,脾主化生黃色,肺主化生白色,腎主化生黑色。
變色大要,生克順逆。青赤兼化,赤黃合一,黃白淡黃,黑青深碧,白黑淡黑。白青淺碧,赤白化紅,青黃變綠,黑赤紫成,黑黃黧立。
【注】此明五色生克順逆,相兼合化之變色也。五色相兼合化,不可勝數,而其大要,則相生之順色有五,相克之逆色亦有五︰青屬木化,赤屬火化,黃屬土化,白屬金化,黑屬水化,此五行所化之常色也。木火同化,火土同化,土金同化,金水同化,水木同化,金木兼化,木土兼化,土水兼化,水火兼化,火金兼化,此五行所化之變色也。如青赤合化,紅而兼青之色。如赤黃合化,紅而兼黃之色。如黃白合化,黃而兼白,淡黃之色。如白黑合化,黑而兼白,淡黑之色。如黑青合化,黑而兼青,深碧之色。皆相生變色,為病之順也。如白青兼化,青而兼白,淺碧之色。如赤白兼化,白而兼赤之紅色。如青黃兼化,青而兼黃之綠色。如黑赤兼化,黑而兼赤之紫色。如黃黑兼化,黃而兼黑之黧色。皆相克變色,為病之逆也。醫能識此,則可推五臟主病、兼病,吉凶變化之情矣。
天有五氣,食人入鼻,藏於五臟,上華面頤。肝青心赤,脾臟色黃,肺白腎黑,五臟之常。
【注】此明色之本原出於天,征乎人,五臟不病常色之診法也。天以風、暑、濕、燥、寒之五氣食人,從鼻而入。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藏於人之五臟,蘊其精氣,上華於面。肝之精華,化為色青;心之精華,化為色赤;脾之精華,化為色黃;肺之精華,化為色白;腎之精華,化為色黑也。
臟色為主,時色為客。春青夏赤,秋白冬黑,長夏四季,色黃常則,客勝主善,主勝客惡。
【注】此明四時不病常色之診法也。五臟之色,隨五形之人而見,百歲不變,故為主色也。四時之色,隨四時加臨,推遷不常,故為客色也。春氣通肝,其色當青;夏氣通心,其色當赤;秋氣通肺,其色當白;冬氣通腎,其色當黑;長夏四季之氣通脾,其色當黃,此為四時常則之色也。主色者,人之臟氣之所生也。客色者,歲氣加臨之所化也。夫歲氣勝人氣為順,故曰客勝主為善,人氣勝歲氣為逆,故曰主勝客為惡。凡所謂勝者,當青反白,當赤反黑,當白反赤,當黑反黃,當黃反青之謂也。
色脈相合,青弦赤洪,黃緩白浮,黑沉乃平。已見其色,不得其脈,得克則死,得生則生。
【注】此明色脈相合相反,生死之診法也。凡病患面青脈弦,面赤脈洪,面黃脈緩,面白脈浮,面黑脈沉,此為色脈相合,不病平人之候也。假如病患已見青色,不得弦脈,此為色脈相反,主為病之色脈也。若得浮脈,是得克色之脈,則主死也;得沉脈,是得生色之脈,則主生也。其餘他色皆仿此。
新病脈奪,其色不奪。久病色奪,其脈不奪。新病易已,色脈不奪。久病難治,色脈俱奪。
【注】此以色脈相合,診病新久難易之法也。脈奪者,脈微小也。色奪者,色不澤也。
新病正受邪製,故脈奪也。邪受未久,故色不奪也。久病受邪已久,故色奪也。久病不進,故脈不奪也。若新病而色脈俱不奪,則正不衰而邪不盛也,故曰易已。久病色脈俱奪,則正已衰而邪方盛也。故曰難治。
色見皮外,氣含皮中。內光外澤,氣色相融。有色無氣,不病命傾。有氣無色,雖困不凶。
【注】此以五色合五氣之診法也。青、黃、赤、白、黑,顯然彰於皮之外者五色也,隱然含於皮之中者五氣也。內光灼灼若動,從紋路中映出,外澤如玉,不浮光油亮者,則為氣色並至,相生無病之容狀也。若外見五色,內無含映,則為有色無氣。經曰︰色至氣不至者死。凡四時、五臟、五部、五官百病,見之皆死,故雖不病、命必傾也。若外色淺淡不澤,而內含光氣映出,則為有氣無色。經曰︰氣至色不至者生。凡四時、五臟、五部、五官百病,見之皆生,故雖病困而不凶也。
縞裹雄黃,脾狀並臻,縞裹紅肺,縞裹朱心,縞裹黑赤,紫艷腎緣,縞裹藍赤,石青屬肝。
【注】此明氣色並至,容狀之診法也。縞,白羅也。如白羅裹雄黃,映出黃中透紅之色,是脾之氣色並至之容狀也。如白羅裹淺紅,映出淺紅罩白之色,是肺之氣色並至之容狀也。
如白羅裹朱砂,映出深紅正赤之色,是心之氣色並至之容狀也。如白羅裹黑赤,映出黑中透赤,紫艷之色,是腎之氣色並至之容狀也。如白羅裹藍赤,映出藍中揚紅,石青之色,是肝之氣色並至之容狀也。
青如蒼壁,不欲如藍。赤白裹朱, 赭死原。黑重炱漆,白羽枯鹽。雄黃羅裹,黃土終難。
【注】此明四時百病,五臟、五部、五官、五色生死之診法也。蒼壁,碧玉也。藍,藍靛葉也。經曰︰青欲如蒼壁之色。即石青色,生青色也。不欲如藍,即靛葉色,死青色也。
血,死血也。赭,代赭石也。經曰︰赤欲如白裹朱,即正赤色,生紅色也。不欲如赭,即死血赭石之色,死紅色也。重漆,光潤紫色也。炱,地上蒼枯黑土也。經曰︰黑欲如重漆,即光潤紫色,生黑色也。不欲如負,即枯黑土色,死黑色也。白羽,白鵝羽也。枯,枯骨也。鹽,食鹽也。經曰︰白欲如鵝羽,即白而光澤如鵝羽之色,生白色也。
不欲如枯鹽,即枯骨、食鹽之色,死白色也。經曰︰黃欲如羅裹雄黃,即黃中透紅之色,生黃色也,不欲如黃土,即枯黃土之色,死黃色也。
舌赤卷短,心官病常。肺鼻白喘,胸滿喘張。肝目 青,脾病唇黃,耳黑腎病,深淺分彰。
【注】此以五色合五官主病虛實之診法也。舌者,心之官也,舌赤,心之病也。色深赤焦卷者,邪實也;色淺紅滋短者,正虛也。鼻者,肺之官也,鼻白,肺之病也。色淺白,喘而不滿者,正虛也;色深白,喘而胸滿者,邪實也。目者,肝之官也,目 青,肝之病也。色深青者,邪實也;色淺青者,正虛也。口唇者,脾之官也,唇黃,脾之病也。
色深黃者,邪實也;色淺黃者,正虛也。耳者,腎之官也,耳黑,腎之病也。色深黑者,邪實也;色淺黑者,正虛也。所謂深淺分彰者,即下之所謂淺淡為虛,深濃為實,分明彰顯也。
左頰部肝,右頰部肺,額心頦腎,鼻脾部位。部見本色,深淺病累,若見他色,按法推類。
【注】此以五色合五部,主虛、實、賊、微、正,五邪之診法也。左頰,肝之部也。右頰,肺之部也。額上,心之部也。頦下,腎之部也。鼻者,脾之部也。本部見本色,淺淡不及,深濃太過者,皆病色也。假如鼻者,脾之部位,見黃本色,則為本經自病,正邪也。若見白色,則為子盜母氣,虛邪也。若見赤色,則為母助子氣,實邪也。若見青色,則為彼能克我,賊邪也。若見黑色,則為我能克彼,微邪也。所謂按法推類者,謂餘臟準按此法而推其類也。
天庭面首,闕上喉咽,闕中印堂,候肺之原,山根候心,年壽候肝,兩傍候膽,脾胃鼻端。頰腎腰臍,顴下大腸,顴內小腑,面王子膀。當顴候肩,顴外候臂,顴外之下,乃候手位。根傍乳膺,繩上候背,牙車下股,膝脛足位。
【注】此以上部候頭,下部候足,中部候臟腑,合五色主病之診法也。闕中者,兩眉之間,謂之印堂,中部之最高者,故應候肺之疾也。印堂之上,名曰闕上,闕上至發際,名曰天庭。天庭為上部之上,故應候頭面之疾也。闕上為上部之下,故應候咽喉之疾也。
山根者,兩目之間,即下極也,在肺下之部,故應候心之疾也。年壽者,下極之下,即鼻柱也,在心下之部,故應候肝之疾也。面傍者,年壽之左右,膽附於肝,故應候膽之疾也,鼻端者,年壽之下,謂之面王,即準頭鼻孔也,在肝下之部,故應候脾之疾也。鼻孔者,即方上也,脾胃相連,故應候胃之疾也。耳前之下,謂之兩頰,四臟居腹而皆一,惟腎居脊而有兩,故兩頰應候腎之疾也;與腰臍對,故又應候腰臍之疾也。頰內高骨,謂之兩顴之下,在腎下之部,故應候大腸之疾也。顴內者、即兩顴之內也,小腑者,謂小腸之腑也,小腸在大腸之上,故應候之也。準頭上至於庭,皆謂之明堂,準頭下至於頦,皆謂之面王。面王者、即人中承漿之部也。膀胱者、腎之腑也,子處者、即精室血海也,皆居腎之下,故面王應候子處膀胱之疾也。此臟腑上下、內外之部位也。五部以頦候腎者,以水居極下,且子處中通兩腎也。以天庭候心者,以火居極上故也。以左頰候肝者,以木位居左故也。以右頰候肺者,以金位居右故也。以鼻候脾者,以土位居中故也。當顴者,當兩顴骨之部也。顴為骨之本,而居外部之上,故應候肩之疾也。肩接乎臂,故顴骨之外,應候臂之疾也。臂接乎手,故顴外之下,應候手部之疾也。根傍者,山根兩傍,兩目內 之部也,而居內部之上,故應候膺乳胸前之疾也。兩頰候腰腎,頰外從頰骨上引曰繩骨,故應候背之疾也。頰外從頰骨下引曰牙車骨,故應候股下膝脛足部之疾也。此肢體上下、內外之部位也。
庭闕鼻端,高起直平。顴頰蕃蔽,大廣豐隆。骨胳明顯,壽亨遐齡。骨胳陷弱,易受邪攻。
【注】此明五官、五部、強弱、壽夭之診法也。天庭闕中至鼻之端,皆高起直平,面顴、兩頰、蕃蔽、耳門,皆大廣豐隆,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則為骨胳明顯也。其人不但不病,且享遇齡之壽也。若天庭、顴、頰、耳門諸處,骨卑肉薄,則為骨胳陷弱也。其人不但不免於病,且不壽也。
黃赤風熱,青白主寒,青黑為痛,甚則痺攣。恍白脫血,微黑水寒,痿黃諸虛,顴赤勞纏。
【注】此以五色隨其所在五官、五部、內部、外部、上部、下部主病之診法也。黃赤為陽色,故為病亦陽,所以主風也,熱也。青白黑為陰色,故為病亦陰,所以主寒也,痛也。若黑甚,在脈則麻痺,在筋則拘攣。恍白者,淺淡白色也,主大吐衄、下血、脫血也;若無衄吐下血,則為心不生血,不榮於色也。微黑者,淺淡黑色也,主腎病水寒也。
痿黃者,淺淡黃色也,主諸虛病也。兩顴深紅赤色者,主陰火上乘,虛損勞疾也。
視色之銳,所向部官。內走外易,外走內難。官部色脈,五病交參,上逆下順,左右反阽。
【注】此以五色傳乘官部之診法也。色之尖處為銳。凡病相傳相乘,當視其色之銳處所向何官、何部,則知起自何官、何部,傳乘何部、何官,生克順逆,自然明矣。銳處向外,是內部走外部,則為臟傳腑,腑傳表,易治之病也。銳處向內,是外部走內部,則為表傳腑,腑傳臟,難治之病也。內走處走,固有難易,然更當以五部、五官、五色、五脈、五病交相推參,則又有微甚生死之別焉。凡病色從下沖明堂而上額,則為水克火之賊邪,故逆也。從上壓明堂而下頦,則為火侮水之微邪,故順也。反,相反也。阽,危也。
男子以左為主,女子以右為主。男子之色,自左沖右為從,自右沖左為逆。女子之色,自右沖左為從,自左沖右為逆。逆者相反也,相反故危也。前以內外部位分順逆,後以上下、左右分順逆,不可不知。
沉濁晦暗,內久而重。浮澤明顯,外新而輕。其病不甚,半澤半明。雲散易治,摶聚難攻。
【注】此以五色晦明聚散,別久、重、新、輕之病,易治、難治之診法也。色深為沉,主病在內,若更濁滯晦暗,主久病與重病也。色淺為浮,主病在外,若得光澤明顯,主新病與輕病也。若其色雖不枯晦,亦不明澤,主不甚之病也。凡諸病之色,如雲撤散,主病將愈,易治也;摶聚凝滯,主病漸進,難治也。上以內外、上下、左右分順逆,此以淺深、晦明、聚散分順逆也。
黑庭赤顴,出如拇指,病雖小愈,亦必卒死。唇面黑青,五官黑起,擦殘汗粉,白色皆死。
【注】此明非常之色,診人暴死之法也。出如拇指,謂成塊成條,摶聚不散也。黑色出如拇指於天庭,赤色出如拇指於兩顴,此皆水火相射之候,故病者雖或小愈,亦必卒然而死也。病者唇面青黑,及五官忽起黑色白色,如擦殘汗粉之狀,雖不病,亦皆主卒死也。
善色不病,於義誠當,惡色不病,必主凶殃,五官陷弱,庭闕不張,蕃蔽卑小,不病神強。
【注】此明見其色不見其病之診法也。善色者,氣色並至之好色也,其人於理當不病也。惡色者,沉深滯晦之色也,其人即不病,亦必主凶殃也。凶殃者,即相家所謂紅主焦勞口舌,白主刑罰孝服,黑主非災凶死,青主憂訟暴亡之類也。五官陷弱者,謂五官骨陷肉薄也。庭闕不張者,謂天庭、闕中不豐隆張顯也。蕃蔽卑小者,謂頰側耳門卑低不廣也。此皆無病而有不壽之形,若加惡色,豈能堪哉﹗其有不病者,必其人神氣強旺素稱其形也。
肝病善怒,面色當青,左有動氣,轉筋脅疼。諸風掉眩,疝病耳聾,目視KT KT ,如將捕驚。
【注】此下五條,皆明色病相合,本臟自病,虛實之診法也。怒者,肝之志,故病則好怒也。青者,肝之色,故病則面色當青也。肝之部位在左,故病則左脅有動氣而脅疼也。
肝主筋,故病則轉筋也。掉者,動搖抽搐也。眩者,昏黑不明也。肝主風。故病則掉眩也。
疝主肝,故病疝也。肝與膽為表裡,故病耳聾也。此皆肝實之病。若肝虛,則目視KT KT無所見,以肝開竅於目也。肝虛則膽薄,故不時而有如人將捕之驚也。
心赤善喜,舌紅口乾,臍上動氣,心胸痛煩。健忘驚悸,怔忡不安,實狂昏冒,虛悲淒然。
【注】喜者心之志,故病則好喜也。赤者心之色,故病則面色赤也。心開竅於舌,故病則舌赤紅也。心主熱,故病則口乾心煩也。心之部位在上,故病則臍上有動氣也。胸者心肺之宮城也,故病則心胸痛也。健忘、驚悸、怔忡,皆心神不安之病也。熱乘心實,則發狂昏冒也。神怯心虛,則淒然好悲也。
脾黃善憂,當臍動氣,善思食少,倦怠乏力,腹滿腸鳴,痛而下利,實則身重,脹滿便閉。
【注】黃者脾之色,故病則面色黃也。憂思者,脾之志,故病則好憂思也。脾之部位在中,故病則當臍有動氣也。脾主味,故病則食少也。脾主四肢,故病則倦怠乏力也。脾主腹,故病則腹滿腸鳴痛而下利也。此皆脾虛之病也。脾主肉,故實則病身重、腹脹滿、便閉也。
肺白善悲,臍右動氣,洒淅寒熱,咳唾噴嚏,喘呼氣促,膚痛胸痺,虛則氣短,不能續息。
【注】白者肺之色,故病則面色白也。悲者肺之志,故病則好悲也。肺之部位在右,故病則右脅有動氣也。肺主皮毛,故病則洒淅寒熱膚痛也。咳嗽唾痰,噴嚏流涕,喘呼氣促,皆肺本病也。胸者肺之府也,故病則胸痺而痛也。肺虛則胸中氣少,故喘咳皆氣短不能續息也。
腎黑善恐,臍下動氣,腹脹腫喘,溲便不利,腰背少腹,骨痛欠氣,心懸如飢,足寒厥逆。
【注】黑者腎之色,故病則面色黑也。恐者腎之志,故病則好恐也。腎之部位在下,故病則臍下有動氣也。腎主水,故病則水蓄腹脹、腫滿、喘不得臥也,腎開竅於二陰,故病則溲便不利也。腎主骨,腎與膀胱為表裡,故病則少腹滿,背與骨俱痛也。腎主欠,故病則呵欠也。腎邪上乘於心,故病則心空如飢也。諸厥屬下,故病則足寒厥逆也。
正病正色,為病多順,病色交錯,為病多逆。母乘子順,子乘母逆。相克逆凶,相生順吉。
【注】此以五色合五病順逆生死之診法也。假如肝病色青,是正病正色。若反見他色,是病色交錯也。若見黑色,為母乘子,相生之順也。若見赤色,為子乘母,相生之逆也。若見黃色,為病克色,其病不加,凶中順也。若見白色,為色克病,其病則甚,凶中逆也。曰相克逆凶者,謂相克為凶,凶中順尚可也。凶中逆必凶也。曰相生順吉者,謂相生為吉,如子乘母,為吉中小逆也,如母乘子,為吉中大順也。其餘四臟皆仿也。
色生於臟,各命其部。神藏於心,外候在目。光晦神短,了了神足。單失久病,雙失即故。
【注】此以色合二目之神,診病生死之法也。五色生於五臟,各命其部而見於面。神藏於心,雖不可得而識,然外候在目,視其目光晦暗,此為神短病死之候也。若目睛清瑩,了了分明,此為神足不病之候也。單失者,謂或色或神,主久病也。雙失者,神色俱失,故主即死也。
面目之色,各有相當,交互錯見,皆主身亡,面黃有救, 紅疹瘍, 黃病愈,睛黃發黃。
【注】此以色合二目之色,診病之法也。面目之色,各有相當之色,如面之色,肝青、心赤、脾黃、肺白、腎黑;目之色,如睛瞳黑、烏珠青、白珠白、兩 紅也。若目青、目赤、目白、目黑,與面色但有不同,皆為交互錯見,病者皆主身亡也。惟面色黃者,為土未敗,五行有救,皆不死也。若傷寒兩目 紅,則為發疹瘍之兆。兩目皆黃,則為病將愈之征。若兩睛通黃,則為主發黃膽之候也。
閉目陰病,開目病陽,朦朧熱盛,時瞑衄常,陽絕戴眼,陰脫目盲,氣脫眶陷,睛定神亡。
【注】此診目陰陽生死之法也。凡病者閉目,則為病在陰也;開目,則為病在陽也。朦朧昏不了了,非開目也,則為熱盛傷神也。視而時瞑,非開目也,則為衄血之常候也。目上直視,謂之戴眼,則為陽絕之候也。視不見物,謂之目盲,則為陰脫之候也。目眶忽陷,則為氣脫之候也。睛定不轉,則為神亡之候也。
五色既審,五音當明。聲為音本,音以聲生。聲之餘韻,音遂以名。角徵宮商,並羽五聲。
【注】此明五音,乃天地之正氣,人之中聲也。有聲而後有音,故聲為音本,音以聲生也。聲之餘韻則謂之音,非聲之外複有音也。五色命乎五臟,診人之病,既已審矣;而五音通乎五臟,診人之病,亦當明也。角屬木通乎肝,微屬火通乎心,宮屬土通乎脾,商屬金通乎肺,羽屬水通乎腎也。
中空有竅,故肺主聲。喉為聲路,會厭門戶。舌為聲機,唇齒扇助。寬隘銳鈍,濃薄之故。
【注】此明聲音各有所主之診法也。凡萬物中空有竅者皆能鳴焉,故肺象之而主聲也。
凡發聲必由喉出,故為聲音之路也。必因會厭開闔,故為聲音門戶也。必借舌為宛轉,故為聲音之機也。必資之於牙齒唇口,故為聲音之扇助也。五者相須,故能出五音而宣達遠近也。若夫喉有寬隘,寬者聲大,隘者聲小。舌有銳鈍,銳者聲辨,鈍者不真。會厭有濃薄,濃者聲濁,薄者聲清。唇亦有濃薄,濃者聲遲,薄者聲疾。牙齒有疏密,疏者聲散,密者聲聚。五者皆無病之聲音,乃形質之稟賦不同也。以此推之,在喉、在會厭、在舌、在齒、在唇之故,當有別也。
舌居中發,喉音正宮,極長下濁,沉濃雄洪。開口張 ,口音商成,次長下濁,鏗鏘整肅。撮口唇音,極短高清,柔細透徹,尖利羽聲。舌點齒音,次短高清,抑揚詠越,徵聲始通。角縮舌音,條暢正中,長短高下,清濁和平。
【注】此明五臟聲音不病之常之診法也。經曰︰天食人以五氣,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聲音能彰。故五臟各有正聲,以合於五音也。如舌居中,發音自喉出者,此宮之正音也;其聲極長、極下、極濁,有沉洪雄濃之韻,屬土入通於脾。開口張 ,音自口出者,此商之正音也;其聲次長、次下、次濁,有鏗鏘清肅之韻,屬金入通於肺。撮口而發,音自唇出者,此羽之正音也;其聲極短、極高、極清,有柔細尖利之韻,屬水入通於腎。以舌點齒成音者,乃徵之正音也;其聲次短、次高、次清,有抑揚詠越之韻,屬火入通於心。內縮其舌而成音者,乃角之正音也;其聲長短、高下、清濁相和,有條暢中正之韻,屬木入通於肝。此五臟不病之常聲也。 者,齒本肉也。
喜心所感,忻散之聲。怒心所感,忿厲之聲。哀心所感,悲嘶之聲。樂心所感,舒緩之聲。敬心所感,正肅之聲。愛心所感,溫和之聲。
【注】前以咽喉、會厭、舌、齒、口唇稟賦不同,以別非病之音。此又複以人之情、感物成聲,以明非病之聲也。如為喜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忻悅以散也。怒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忿急而厲也。哀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悲淒以嘶也。樂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舒暢不迫也。敬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正直肅斂也。愛感於心者,則其發聲必溫柔以和也。
醫者於此比類而推不病之音,自可識有病之音也。
五聲之變,變則病生,肝呼而急,心笑而雄,脾歌以漫,肺哭促聲,腎呻低微。色克則凶。
【注】此以五聲變而生病之診法也。五聲失正,則謂之變,變則病生也。肝呼而聲急,肝聲失正,故知病生肝也。心笑而聲雄,心聲失正,故知病生心也。脾歌而聲漫,脾聲失正,故知病生脾也。肺哭而聲促,肺聲失正,故知病生肺也。腎呻而低微,腎聲失正,故知病生腎也。所謂色克則凶者,假如肝病呼急,得相克之白色,主凶也。餘臟仿此。
好言者熱,懶言者寒。言壯為實,言輕為虛。言微難複,奪氣可知。譫妄無倫,神明已失。
【注】此以聲音診病寒熱、虛實、生死之法也。《中藏經》曰︰陽候多語、熱也,陰候無聲、寒也。發言壯厲,實也;發言輕微,虛也。若言聲微小不能出喉,欲言不能複言者,此奪氣也。譫言妄語,不別親疏,神明失也,皆主死候。
失音聲重,內火外寒。瘡痛而久,勞啞使然。啞風不語,雖治命難。嘔歌失音,不治亦痊。
【注】此明失音為病不同之診也。失音聲粗重,乃內火為外寒所遏,郁於肺也。若不粗重,且瘡爛而痛,日久流連者,是因勞啞使然也。小兒抽風不語,大人中風不語,皆謂之啞風,雖竭力治之,而命則終難挽回,以金不能製木也。謳歌失音者,是因歌傷喉,不治亦可痊也。
聲色既詳,問亦當知,視其五人,以知起止。心主五臭,自入為焦,脾香腎腐,肺腥肝臊。脾主五味,自入為甘,肝酸心苦,肺辛腎咸。腎主五液,心汗肝泣,自入為唾,脾涎肺涕。
【注】此明五入問病之診法也。肺主五聲,肝主五色,前已詳明,而問之之道,亦所當知也。經曰︰治之極於一。一者,問其因而得其情也。其要在視其五入,即可以知病情之起止也。假如心主五臭,凡病者喜臭、惡臭,皆主於心,此統而言之也。若分而言之,則自入喜焦,病生心也;入脾喜香,病生脾也;入腎喜腐,病生腎也;入肺喜腥,病生肺也;入肝喜臊,病生肝也。脾主五味,凡病者喜味、惡味,皆主於脾,此統而言之也。
若分而言之,則自入喜甘,病生脾也;入肝喜酸,病生肝也;入心喜苦,病生心也;入肺喜辛,病生肺也;入腎喜咸,病生腎也。腎主五液,凡病者多液、少液,皆主於腎,此統而言之也。若分而言之,則自入出而為唾,病生腎也;入心出而為汗,病生心也;入肝出而為淚,病生肝也;入脾出而為涎,病生脾也;入肺出而為涕,病生肺也。其聲之微壯,色之順逆,法同推也。
百病之常,晝安朝慧,夕加夜甚,正邪進退。潮作之時,精神為貴,不衰者實,困弱虛累。
【注】此以問知精神盛衰、虛實之診法也。凡病朝慧者,以朝則人氣始生,衛氣始行,故慧也。晝安者,以日中則人氣長,長則勝邪,故安也。夕加者,以夕則人氣始衰,邪氣始生,故加也。夜甚者,以夜半則人氣入臟,邪氣獨居於身,故甚也。此百病消長,邪正進退之常也,凡病來潮發作之時,精神為貴者,以病至精神不衰,則為邪氣不能勝正,正氣實也;病至精神困弱,則為正氣不能勝邪,正氣虛也。
晝劇而熱,陽旺於陽。夜劇而寒,陰旺於陰。晝劇而寒,陰上乘陽。夜劇而熱,陽下陷陰。晝夜寒厥,重陰無陽。晝夜煩熱,重陽無陰。晝寒夜熱,陰陽交錯,飲食不入,死終難卻。
【注】此以問知晝夜起居,診病陰陽、氣血、生死之法也。晝,陽也;熱,陽也。凡病,晝則增劇煩熱,而夜安靜者,是陽自旺於陽分,氣病而血不病也。夜,陰也;寒,陰也。凡病,夜則增劇寒厥,而晝安靜者,是陰自旺於陰分,血病而氣不病也。凡病,晝則增劇寒厥而夜安靜者,是陰上乘於陽分之病也。凡病,夜則增劇煩熱而晝安靜者,是陽下陷於陰分之病也。凡病,晝夜俱寒厥者,是重陰無陽之病也。凡病晝夜俱煩熱者,是重陽無陰之病也。凡病,晝則寒厥,夜則煩熱者,名曰陰陽交錯。若飲食不入,其人之死,終難卻也。
食多氣少,火化新痊。食少氣多,胃肺兩愆。喜冷有熱,喜熱有寒,寒熱虛實,多少之間。
【注】此以問知飲食之診法也。食多氣盛,此其常也。若食多氣少,非胃病火化,即新愈之後貪食,而谷氣未足也。食少氣少,此其常也。若食少氣多,則必是胃病不食,肺病氣逆,兩經之愆也。喜冷者,中必有熱。喜熱者,中必有寒。虛熱則飲冷少,實熱則飲冷多,虛寒則飲熱少,實寒則飲熱多,故曰寒熱虛實,辨在多少之間也。
大便通閉,關乎虛實,無熱陰結,無寒陽利。小便紅白,主乎熱寒,陰虛紅淺,濕熱白泔。
【注】此以問知大、小二便之診法也。大便之利不利,關乎裡之虛實也。閉者為實,若內外並無熱証,則為陰結便閉也。通者為虛,若內外並無寒証,則為陽實熱利也。小便之紅與白,主乎裡之寒熱也。紅者為熱,若平素淺紅淡黃,則為陰虛也。白者為寒,若平素白渾如米泔,則為濕熱所化也。
望以觀色,問以測情。召醫至榻,不盼不驚,或告之痛,並無苦容,色脈皆和,詐病欺蒙。
【注】此以色合問,診病真偽之法也。望色只可以知病之處,非問不足以測病之情也。
凡病者聞醫至榻,未有不盼視而驚起者也,若不驚起而盼視者,非無病必驕恣之輩也。若病者或告之痛,醫視其面並無痛苦容狀,診其色脈皆利,此乃詐病欺蒙醫士也。
脈之呻吟,病者常情。搖頭而言,護處必疼。三言三止,言謇為風。咽唾呵欠,皆非病征。
【注】此以聲合情,診病真偽之法也。醫家診脈,病者呻吟,以其為病所苦,無奈之常情也。凡欲言而先搖頭者,是痛極艱於發聲,搖頭以意示緩故也。若以手護腹,則為裡痛,護頭則為頭痛,但有所護之處,必有所痛也。持脈之時,病患三言三止者,謂欲言不言,不言欲言,如此者三也。言謇不能言者,風病也。若非言謇風病而三言三止者,是故為詐病之態也。或脈之而咽唾,或脈之而呵欠,皆非有病之征。以咽唾者裡氣和,呵欠者陰陽和故也。舉此二事,以診別其情之真偽,則其他可推展矣,蓋意在使病者不能售其欺,醫者不致為其所欺而妄治也。
黑色無痛,女疸腎傷,非疸血蓄,衄下後黃。面微黃黑,紋繞口角,飢瘦之容,詢必噎膈。
【注】此以色合問,診病之法也。黑色當主痛,詢之無痛病,或為腎傷女勞疸也,察之又非女疸,其為血蓄於中,顏變於外可知,然血蓄之黑,則必或吐衄、或下血,而後即轉黃色,以瘀去故也。面微黑黃者,即淺淡之黧色也,視其壽帶紋短,若纏繞口角,亦非蓄血,即相家所謂 蛇入口,主人餓死,更視其人有飢餓削瘦之容,可知病不能食,詢問必是噎膈也。
白不脫血,脈如亂絲,問因恐怖,氣下神失,乍白乍赤,脈浮氣怯,羞愧神蕩,有此氣色。
【注】此以色合情之診法也。白者脫血虛色也,察之並無脫血之証,問之始知因恐怖也。恐則血隨氣下,故色白也。怖則神隨氣失,故脈如亂絲也。乍白乍赤,氣血不定之色也,脈浮氣怯,神氣不安之象也。問之始知中心羞愧,有此氣色也。羞則氣收,故氣怯也。愧則神蕩,故脈浮也。舉此情色二端,一以診病,一以診情,他可類推,總在臨病者神而明之也。
眉起五色,其病在皮。營變蠕動,血脈可知。 目筋病,唇口主肌,耳主骨病,焦枯垢泥。
【注】此以色合皮、脈、肉、筋、骨,診病之法也。凡眉間起五色,主病在皮者,以肺主皮毛也。營變五色,蠕蠕然動,主病在脈者,以營行血脈也。 目起五色,主病在筋者,以肝主筋也。唇口起五色,主病在肌者,以脾主肉也。耳起五色,主病在骨者,以腎主骨也。焦枯垢泥者,乃枯骨不澤,不能外榮也。此下皆診病之雜法也。
發上屬火,須下屬水,皮毛屬金,眉橫屬木,屬土之毫,腋陰臍腹。發直如麻,毛焦死故。
【注】此明毛發診病之法也。發屬心而上長,故屬火也。須屬腎而下長,故屬水也。通身之毛,屬肺而生皮,故屬金也。眉屬肝而橫長,故屬木也。腋下、陰下、臍中、腹中之毫,屬脾以應四維,故屬土也。凡毛發雖屬五臟,然皆血液所生,故喜光澤,若發直如麻,須毛焦枯,皆死候也。
陰絡從經,而有常色。陽絡無常,隨時變色。寒多則凝,凝則黑青。熱多則淖,淖則黃紅。
【注】此以色合絡脈之診法也。絡有陰陽,隨陰經之絡為陰絡,隨陽經之絡為陽絡也。陰絡深而在內,陽絡浮而在外,在內者不可得而見也,惟從經常之色而治之,故曰有常色也。在外者可得而見,則隨四時推遷變色而治之,故曰陽絡無常也。然陽絡之變色,亦不外乎診色之寒熱也。寒多則脈凝,凝則色青黑也,熱多則脈淖,淖則色黃紅也。
胃之大絡,名曰虛裡,動左乳下,有過不及,其動應衣,宗氣外泄,促結積聚,不至則死。
【注】此明宗氣診病法也。胃之大絡,名曰虛裡,貫膈絡肺,出於左乳之下,動不應衣,以候宗氣。若動之微而不見,則為不及,主宗氣內虛也。若動之應衣而甚,則為太過,主宗氣外泄。若三、四至一止,或五、六至一止,則主有積聚也。若絕不至者,則主死矣。
脈尺相應,尺寒虛瀉,尺熱病溫,陰虛寒熱,風病尺滑,痺病尺澀,尺大豐盛,尺小虧竭。
【注】此明診尺之法也。尺者,謂從關至尺澤之皮膚也。經曰︰脈急尺之皮膚亦急,脈緩尺之皮膚亦緩,脈小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尺之皮膚亦滑,脈澀尺之皮膚亦澀。故曰脈尺相應也。若診尺之皮膚寒,則主虛瀉也。診尺之皮膚熱則主病溫也;非病溫則主陰虛寒熱勞疾也。凡風病則尺之膚滑也。痺病則尺之膚澀也,氣血盛則尺之肉豐盛,氣血虛則尺之肉虧竭也。
肘候腰腹,手股足端,尺外肩背,尺肉膺前,掌中腹中,魚青胃寒,寒熱所在,病生熱寒。
【注】此明肘臂之診法也。肘上曰膊,肘下曰臂,膊臂之節曰肘,臂內曰尺,尺外曰臂。肘上候腰腹,手主候股足,臂主候肩背,尺主候胸膺,掌中主候腹中。手大指本節後名曰魚,或有青色,或現青脈,主候胃中寒也。診其寒熱所在,何處主病生寒熱也。
診臍上下,上胃下腸,腹皮寒熱,腸胃相當。胃喜冷凍飲料,腸喜熱湯。熱無灼灼,寒無滄滄。
【注】此明診臍之法也。臍之上主候胃也。臍之下主候腸也。捫其上、下之腹皮寒熱,則知胃腸有寒熱相當之病也。胃中有病,每喜冷凍飲料,腸間有病,多喜熱湯,是其征也。然與之飲熱,不可過於灼灼之熱;與寒,不可過於滄滄之寒,蓋恐其恣意有失,惟當適其寒溫之宜也。
胃熱口糜,懸心善飢。腸熱利熱,出黃如糜。胃寒清厥,腹脹而疼。腸寒尿白,饗瀉腸鳴。
【注】此明胃腸寒熱為病之診法也。胃中有熱,則上發口糜,心空善飢。腸中有熱,則瀉出之物亦熱,色黃如粥。胃中有寒,面清冷厥,則腹脹而疼。腸中有寒,則小便尿白,饗瀉腸鳴也。
木形之人,其色必蒼,身直五小,五瘦五長。多才勞心,多憂勞事。軟弱曲短,一有非良。
【注】此下五條,皆以色合形之診法也。木形之人,其色合青,貴乎如碧蒼之潤也。身直者,象木之幹直也。五小者,謂頭小手足小,象木之巔枝也。五瘦五長者,謂身肢象木之條細而長也。多才者,象木之用隨斫成材也。多才之人,必勞於心也。多憂者,象木之性不能自靜也;多憂之人,必勞於事也。若一有形質軟弱曲短,皆非良材也。
火形赤明,小面五銳,反露偏陋,神清主貴。重氣輕財,少信多慮,好動心急,最忌不配。
【注】火形之人,其色合赤,貴乎明也。五銳者,謂頭、額、鼻、面、口,象火上之尖銳也。五反五露者,謂五官反外、露外也,象火之性,張顯外露也。五偏五陋者,謂五官不正丑陋也,象火寄體,隨物難定也。凡此反露偏陋,皆火敗形,若神清而明,是為得火之神,則反主貴也。重氣者,象火屬陽,多氣也。輕財者,象火之性,多散也。少信者,象火之性,易變也。多慮者,象火之明,燭物也。好動者,象火之用,不靜也。心急者,象火之性,急速也。最忌神痴、氣濁、色悖,則為不配,皆敗形也。
土形之狀,黃亮五圓,五實五濃,五短貴全。面圓頭大,濃腹股肩,容人有信,行緩心安。
【注】土形之人,其色合黃,貴乎亮也。五圓者,象土之形圓也。五實五濃者,象土之質實濃也。五短者,象土之形敦短也。圓、實、濃、短,五者俱全,各成一形,皆為土之正形,則主貴也。面圓、頭大、濃腹、美肩、美股,皆土濃實之狀也。客人有信,行緩心安,皆土德性之濃也。
金形潔白,五正五方,五朝五潤,偏削敗亡。居處靜悍,行廉性剛,為吏威肅,兼小無傷。
【注】金形之人,其色合白,貴乎潔也。五正五方者,象金之形方正也。五朝者,金主骨,骨胳貴內朝明堂也。五潤者,象金之藏於水也。偏則不方正,削則骨露陷,敗亡之形也。居處靜悍者,象金靜而悍也。行廉性剛者,象金性潔而剛也。為吏威肅者,象金之性肅殺也。兼小無傷者,謂方正朝潤,雖小無傷,金之正形也。
水形紫潤,面肥不平,五肥五嫩,五秀五清。流動搖身,常不敬畏,內欺外恭,粗濁主廢。
【注】水形之人,其色合紫,貴乎潤色。面肥不平者,象水之面廣而有波也。五肥者,象水之形廣大也。五嫩者,象水之性滋潤也。五秀五清者,象水之質清徹也。肥嫩之質,發行常流動搖身,象水之流動不居也。常不敬畏者,象水之性趨下不上也。內欺外恭者,象水之質內虛無實也。若神氣粗濁,皆主廢形也。
貴乎相得,最忌相勝。形勝色微,色勝形重。至勝時年,加感則病。年忌七九,猶宜慎恐。
【注】此明得其形不得其色之診法也。假如木形之人,法當色青,是為形色相得,不病而貴之形也。若見黃色或見白色,是為相勝,主病而最忌者也。見黃色者,則為形勝色,主病微;見白色者,則為色勝形,主病重也。然其生病,必至於勝木之時之年,加感外邪則病也。年忌者,謂五形之人,形色相勝者,凡至七歲,是為年忌。積九遞加至十六歲、二十五歲、三十四歲、四十三歲、五十二歲、六十一歲,皆年忌之年也。當此之年,加感為病則甚。故曰尤宜戒慎恐懼也。
形有強弱,肉有脆堅,強者難犯,弱者易干。肥食少痰,最怕如綿。瘦食多火,著骨難全。
【注】此明形肉生死之診法也。五形之人,得其純者,皆謂之強,得其駁者,皆謂之弱。
強者加感之邪難犯,弱者加感之邪易干也。能食形肥者、強也;若食少而肥者,非強也,乃痰也。肥人最怕按之如綿絮,謂之無氣,則主死矣。食少而瘦者,弱也;若食多而瘦者、非弱也,乃火也。瘦人最怕肉幹著骨,謂之消瘦,亦主死矣。
形氣已脫,脈調猶死。形氣不足,脈調可醫。形盛脈小,少氣體治。形衰脈大,多氣死期。
【注】此以形合脈,診生死之法也。經曰︰形氣已脫,九候雖調猶死者,謂形脫無以貯氣也。形氣俱虛,寸口脈調可醫者,謂形氣未相失也。形盛而肥,脈小少氣者,謂氣不能勝形也。形衰而瘦,脈大多氣者,謂形不能勝氣也。故皆主死也。
頸痛喘疾,目裹腫水,面腫風水,足腫石水。手腫至腕,足腫至踝,面腫至項,陽虛可嗟。
【注】此明形腫生死之診法也。視其病者,人迎頸脈大動。主喘不得臥之疾也。目裹上、下腫者,主有水氣之病也。從面腫起者,名曰風水,陽水也。從足脛腫起者,名曰石水,陰水也。若手腫至腕,足腫至踝,面腫至項,非水也,乃陽氣虛結不還之死証也。
頭傾視深,背曲肩隨,坐則腰痿,轉搖遲回,行則僂俯,立則振掉,形神將奪,筋骨虺頹。
【注】此明形憊死候之診法也。經曰︰夫五臟者,身之強也。頭者,精明之府,頭傾視深,精神將奪矣。背者,胸中之府,背曲肩隨,府將壞矣。腰者,腎之府,轉搖艱難,腎將憊矣。膝者,筋之府,屈伸不能,行則僂俯,筋將憊矣。骨者,髓之府,不能久立,行則振掉,骨將憊矣。凡此形神將奪,筋骨虺頹之形狀,故皆主死候也。
太陰情狀,貪而不仁,好入惡出,下意貌親,不隨時務,後動於人,長大似僂,其色 。
【注】此明陰陽之人之情狀,以別陰陽盛衰法也。太陰,陰盛而過柔,故貪而不仁也。
好入惡出,陰性藏也。下意貌親,陰性卑柔也。不隨時務,陰喜靜也。後動於人,陰性遲也。長大者,陰盛之形也。似僂者,好曲身傴僂下意之態也。其色黑 ,陰盛之色也。此太陰人之情狀也。
少陰情狀,小貪賊心,喜失慍得,傷害無恩,立則險躁,寡和無親,行如伏鼠,易懼易欣。
【注】少陰,陰微而殘忍,故貪小而賊心也。喜失慍得,陰性嫉妒也。傷害無恩,陰性殘忍也。立則險躁,陰性危險也。寡和無親,陰性冷落也。行如伏鼠,陰性隱伏也。易懼易欣,謂如鼠之得失,忻然而進,懼然而退也。此少陰人之情狀也。
太陽情狀,自大軒昂,仰胸挺腹,足高氣揚,志大虛說,作事好強,雖敗無悔,自用如常。
【注】太陽,陽盛而過剛,故自大軒昂,仰胸挺腹,足高氣揚也。好志大者,陽性好剛強也。好虛說者,陽性好夸張也。作事好強,雖事敗而不悔者,以其常好自用自是,亦陽過剛,果於斷也。此太陽人之情狀也。
少陽情狀, 諦自貴,志小易盈,好外不內,立則好仰,行則好搖,兩臂兩肘,常出於背。
【注】少陽,陽微而明小,故 諦小察,自貴小官,志小易盈滿也。好外交而不內附者,陽之性外也。立則好仰,陽之性上也。行則好搖,陽之性動也。兩臂兩肘常出於背者,亦陽之性喜露而不喜藏也。此少陽人之情狀也。
得陰陽正,平和之人,無為懼懼,無為忻忻,婉然從物,肅然自新,謙謙君子,藹藹吉人。
【注】此明陰陽和平人之情狀也。無為懼懼者。中心有所主,而威武不能屈也。無為忻忻者,外物不能惑,而富貴不能淫也。婉然從物者,謂豁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也。肅然自新者,謂尊嚴以方外,恭敬以直內也。夫如是之人,天必 之,人必愛之,福祿綏之,焉得不謂之謙謙君子,藹藹吉人也哉﹗明此五者,其人之陰陽盛衰,自可見矣。
四言脈訣,始自漢張仲景平脈法,宋崔嘉彥衍之,明李時珍刪補。及李中梓又補其缺略,刪其差謬,複加注釋,固已文簡義該矣。然猶有與經義不合者,今皆刪去,其未備者補之。
脈為血府,百體貫通,寸口動脈,大會朝宗。
【注】經曰︰脈者,血之府也。周身血脈營運,莫不由此貫通,故曰百體貫通也。《難經》曰︰十二經中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死生。寸口者,左右寸、關、尺,手太陰肺經動脈也;為脈之大要會也。故曰︰寸口動脈,大會朝宗也。
診人之脈,高骨上取,因何名關,界乎寸尺。
【注】凡診人之脈,令仰其手,視掌後有高骨隆起,即是關部脈也。醫者覆手取之,先將中指取定關部,方下前後二指於寸、尺之上。病患長,則下指宜疏;病患短,則下指宜密。因其界乎寸、尺二部之間,故命名曰關。
至魚一寸,至澤一尺,因此命名,陽寸陰尺。
【注】從高骨上至魚際,長一寸,因此命名曰寸。從高骨下至尺澤,長一尺,因此命名曰尺。寸部候上,故為陽也。尺部候下,故為陰也。
右寸肺胸,左寸心膻。右關脾胃,左肝膈膽。三部三焦,兩尺兩腎。左小膀胱,右大腸認。
【注】右寸浮候胸中,沉以候肺。左寸浮候膻中,沉以候心。右關浮以候胃,沉以候脾。左關浮候膈膽,沉以候肝。兩尺沉俱候腎,左尺浮候小腸、膀胱,右尺浮候大腸。膻,膻中即包絡也。五臟皆一,惟腎有二,故曰兩尺候兩腎也。然《內經》言腑不及膽者,以寄於肝也。不及大、小腸、膀胱者,以統於腹中也。不及三焦者,以寸候胸中,主上焦也;關候膈中,主中焦也;尺候腹中,主下焦也。此遵《內經》分發三部診脈法也。至偽訣以大、小腸配於寸上,以三焦配於左尺,以命門配於右尺,其手厥陰包絡,竟置而不言,悉屬不經。滑壽以左尺候小腸、膀胱前陰之病,右尺候大腸、後陰之病,可稱千古只眼也。浮外候腑,沉內候臟之說,詳於卷末。
命門屬腎,生氣之原,人無兩尺,必死不痊。
【注】兩腎之中,名曰命門。命門居兩腎之中,故兩尺屬之。命門之少火,即腎間動氣,是為生氣之原也。人若無兩尺脈,則生氣絕矣,病者必死不能痊也。
關脈一分,右食左風,右為氣口,左為人迎。
【注】陰得尺中一寸,陽得寸內九分。一寸九分,寸、關、尺脈三分分之。今日關脈一分,乃關上之一分也。左關一分名人迎,肝膽脈也。肝膽主風,故人迎緊盛,主乎傷風。
右關一分名氣口,脾胃脈也。脾胃主食,故氣口緊盛,主乎傷食。此創自叔和,試之於診,每多不應,然為後世所宗,不得不姑存其說。觀《內經》以足陽明胃經、頸上之動脈為人迎,手太陰肺經高骨之動脈為氣口,足知其謬矣。
脈有七診,曰浮中沉,上竟下竟,左右推尋。
【注】浮者,輕下指於皮脈間所得之脈也。沉者,重下指於筋骨間所得之脈也。中者,不輕不重,下指於肌肉間所得之脈也。上者,兩寸也;竟者,即《內經》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者,兩尺也;竟者,即《內經》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脛、足中事也。左右者,左右手脈也。此七診者,乃推尋取脈之法也,非謂《內經》獨大、獨小、獨寒、獨熱、獨遲、獨疾,獨陷下七診之脈也。
男左大順,女右大宜,男尺恆虛,女尺恆實。
【注】天道陽盛於左,地道陰盛於右。故男左女右,脈大為順,宜也。天之陽在南,陰在北,地之陽在北,陰在南,陽道常饒,陰道常虧。故男寸恆實,尺恆虛,女寸恆虛,尺恆實也。
又有三部,曰天地人,部各有三,九候名焉。額頰耳前,寸口歧銳,下足三陰,肝腎脾胃。
【注】此遵《內經》三部九候,十二經中皆有動脈之診法也。三部,謂上、中、下也。
曰天、地、人,謂上、中、下三部,有天、地、人之名也。部各有三,九候名焉,謂三部各有天、地、人,三而三之,合為九候之名也。額、頰、耳前,謂兩額、兩頰、耳前也。上部天,兩額之動脈,當頷厭之分,足少陽脈氣所行,以候頭角者也。上部地,兩頰之動脈,即地倉、人迎之分,足陽明脈氣所行,以候口齒者也。上部人,耳前之動脈,即和之分,手少陽脈氣所行,以候耳目者也。寸口歧銳,謂寸口歧骨銳骨也。中部天,乃掌後經渠之次,寸口之動脈,手太陰脈氣所行,以候肺者也。中部地,乃手大指次指歧骨間、合谷之動脈,手陽明脈氣所行,以候胸中者也。中部人,乃掌後銳骨下神門之動脈,手少陰脈氣所行,以候心者也。下足三陰,謂五裡、太溪、箕門、肝、腎、脾、胃也。下部天,乃氣沖下三寸,五裡之動脈,足厥陰脈氣所行,以候肝者也。下部地,乃內踝後跟骨傍,太溪之動脈,足少陰脈氣所行,以候腎者也。下部人,乃魚腹上越筋間,箕門之動脈,足太陰脈氣所行,以候脾胃者也。
寸口大會,五十合經。不滿其動,無氣必凶。更加疏數,止還不能。短死歲內,期定難生。
【注】寸口動脈,五十一止,合於經常不病之脈也。若四十動一止,一臟無氣,主四歲死。三十動一止,二臟無氣,主三歲死。二十動一止,三臟無氣,主二歲死。十動一止,四臟無氣,主一歲死。不滿十動一止,五臟無氣,若更乍數乍疏,止而不能即還,則可期短死,一歲之內,必難生也。
五臟本脈,各有所管,心浮大散,肺浮澀短,肝沉弦長,腎沉滑軟,從容而和,脾中遲緩。
【注】此言五臟各有所管之本脈,必皆不大不小,從容而和,始為五臟不病之脈也。
四時平脈,緩而和勻,春弦夏洪,秋毛冬沉。
【注】此言四時各有應見之平脈,必皆不疾不徐,緩而和勻,始為四時不病之脈也。
太過實強,病生於外。不及虛微,病生於內。
【注】外因六氣──風、寒、暑、濕、燥、火之邪,脈必洪大緊數,弦長滑實而太過矣。
內因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之傷,脈必虛微細弱,短澀濡芤而不及矣。
飲食勞倦,診在右關,有力為實,無力虛看。
【注】凡病外不因六氣,內不因七情,為不內外因,內傷飲食勞倦也。飲食傷胃,勞倦傷脾,故診在右關。飲食傷形為有餘,故右關脈有力。勞倦傷氣為不足,故右關脈無力也。三因百病之脈,不論陰、陽、浮、沉、遲、數、滑、澀、大、小,凡有力皆為實,無力皆為虛。經曰︰諸陽脈按之不鼓,諸陰脈按之鼓甚。此之謂歟﹗凡診病脈,平旦為準,虛靜寧神,調息細審。
【注】經曰︰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氣血未亂,乃可診有過之脈。又曰︰診脈有道,虛靜為寶。言無思無慮,以虛靜其心,惟神凝於指下也。調息細審者,言醫家調勻自己氣息,精細審察也。
一呼一吸,合為一息,脈來四至,平和之則。五至無 ,閏以太息。三至為遲,遲則為冷。六至為數,數則熱証。轉遲轉冷,轉數轉熱。
【注】醫者調勻氣息,一呼脈再至,一吸脈再至,呼吸定息,脈來四至,乃和平之準則也。然何以五至無 乎?人之氣息,時長時短,凡鼓三息,必有一息之長,鼓五息,又有一息之長,名為太息;如三歲一閏,五歲再閏也。言脈必以四至為平,五至便為太過;惟正當太息之時,始曰無 。此息之長,非脈之急也;若非太息,正合四至也。至於性急之人,五至為平脈,不拘太息之例,蓋性急脈亦急也。若一息而脈三至,即為遲慢而不及矣;遲主冷病。若一息而脈遂六至,即為急數而太過矣,數主熱病。若一息僅得二至,甚而一至,則轉遲而轉冷矣。若一息七至,甚而八至、九至,則轉數而轉熱矣。一至、二至、八至、九至,皆死脈也。
遲數既明,浮沉須別。浮沉遲數,辨內外因。外因於天,內因於人。天有陰陽,風雨晦明。人喜憂怒,思悲恐驚。
【注】浮脈法天,候表之疾,即外因也。沉脈法地,候裡之病,即內因也。外因者,天之六氣︰風(風淫末疾)、寒(寒淫陰疾)、暑(暑淫心疾)、濕(濕淫腹疾)、燥(燥淫涸疾)、火(火淫陽疾)是也。內因者,人之七情︰喜傷心,怒傷肝,憂思傷脾,悲傷肺,恐傷腎,驚傷心也。
浮沉已辨,滑澀當明。澀為血滯,滑為氣壅。
【注】此上六脈,為諸脈之提綱。以浮沉統諸浮上沉下之部位也,以遲數統諸三至、六至之至數也,以滑澀統諸滑流澀滯之形狀也。脈象雖多,然不屬部位,則屬至數,不屬至數,則屬形狀,總不外此六脈,故為諸脈之提綱也。
浮脈皮脈,沉脈筋骨,肌肉候中,部位統屬。
【注】皮脈取之而得者,謂之浮脈。筋骨取之而得者,謂之沉脈。此以上、下部位而得名也。凡脈因部位而得名者,皆統乎浮沉,故曰部位統屬也。心肺俱浮,以皮毛取之而得者,肺之浮也;以血脈取之而得者,心之浮也。故曰浮脈皮脈。肝腎俱沉,以筋平取之而得者,肝之沉也;以至骨取之而得者,腎之沉也。故曰沉脈筋骨。肌肉在浮沉之間,故曰候中也。
浮無力濡,沉無力弱,沉極力牢,浮極力革。
【注】浮而無力謂之濡脈,沉而無力謂之弱脈,浮而極有力謂之革脈,沉而極有力謂之牢脈。
三部有力,其名曰實。三部無力,其名曰虛。
【注】浮、中、沉三部俱有力,謂之實脈。浮、中、沉三部俱無力,謂之虛脈。
三部無力,按之且小,似有似無,微脈可考。
【注】浮、中、沉三部極無力,按之且小,似有似無,謂之微脈。
三部無力,按之且大,渙漫不收,散脈可察。
【注】浮、中、沉三部極無力,按之且大,渙漫不收,謂之散脈。
惟中無力,其名曰芤,推筋著骨,伏脈可求。
【注】浮、沉有力,中取無力,謂之芤脈。推筋著骨,按之始得,謂之伏脈。以上十脈,皆以部位而得名者,故皆統於浮沉也。
三至為遲,六至為數。
【注】一呼一吸,謂之一息。一息三至,謂之遲脈。一息六至,謂之數脈。此以脈之至數而得名也。凡脈因至數而得名者,皆統乎遲數也。
四至為緩,七至疾脈。
【注】一息四至謂之緩脈,一息七至謂之疾脈。
緩止曰結,數止曰促。凡此之診,皆統至數。動而中止,不能自還,至數不乖,代則難痊。
【注】四至緩脈,時而一止,謂之結脈。六至數脈,時而一止,謂之促脈。結促之脈,動而中止,即能自還。若動而中止,不能自還,須臾複動,或十至或二、三十至一止,其至數不乖,謂之代脈。難痊、謂不滿五十動而止,合經難痊之死脈也。以上五脈,皆以至數而得名者,故皆統於遲數也。
形狀如珠,滑溜不定。往來澀滯,澀脈可証。
【注】形狀如珠,滑溜不定,謂之滑脈。進退維艱,往來滯澀,謂之澀脈。此以脈之形狀而得名也。凡脈以形狀而得名者,皆統乎滑澀也。
弦細端直,且勁曰弦。緊比弦粗,勁左右彈。
【注】狀類弓弦,細而端直,按之且勁,謂之弦脈。較弦則粗,按之且勁,左右彈指,謂之緊脈。
來盛去衰,洪脈名顯。大則寬闊,小則細減。
【注】上來應指而盛,下去減力而衰,謂之洪脈,脈形粗大闊然,謂之大脈。脈形細減如絲,謂之小脈,即細脈也。
如豆亂動,不移約約。長則迢迢,短則縮縮。
【注】其形如豆,亂動約約,動搖不移,謂之動脈。來去迢迢而長,謂之長脈。來去縮縮而短,謂之短脈。以上八脈,皆以形狀而得名者,故皆統於滑澀也。
浮陽主表,風淫六氣,有力表實,無力表虛。浮遲表冷,浮緩風濕,浮濡傷暑,浮散虛極,浮洪陽盛,浮大陽實,浮細氣少,浮澀血虛,浮數風熱,浮緊風寒,浮弦風飲,浮滑風痰。
【注】浮,陽脈主表。風邪六氣外因之病,皆從表入,故屬之也。浮而有力,表實風病也;浮而無力,表虛風病也。遲,寒脈也,故曰表冷。緩,濕脈也,故曰風濕。濡,氣虛脈也,氣虛則傷暑,故曰浮濡傷暑也。散,氣散脈也,氣散則虛極,故曰浮散虛極也。浮洪,陽盛脈,故曰陽盛也。浮大,陽實脈,故曰陽實也。細,氣少脈,氣少不充,故曰氣少也。澀,血少脈,血少枯滯,故曰血虛也。數,熱脈也,故曰風熱,緊,寒脈也,故曰風寒。弦,飲脈也,故曰風飲。滑,痰脈也,故曰風痰。
沉陰主裡,七情氣食。沉大裡實,沉小裡虛,沉遲裡冷,沉緩裡濕,沉緊冷痛,沉數熱極,沉澀痺氣,沉滑痰食,沉伏閉郁,沉弦飲疾。
【注】沉,陰脈主裡。七情氣食內因之病,皆由裡生,故屬之也。大,有餘脈也,故曰裡實。小,不足脈也,故曰裡虛。遲,寒脈也,故曰裡冷。緩,濕脈也,故曰裡濕。緊,寒脈也,故曰冷痛。數,熱脈也,故曰熱極。澀,血滯脈,故曰痺氣。滑,痰食脈,故曰痰食。伏,痛甚不得吐瀉脈也,故曰閉郁。弦,飲脈也,故曰飲疾。
濡陽虛病,弱陰虛疾,微主諸虛,散為虛劇。
【注】濡,為陽分無力脈,故主諸陽虛之病。弱,為陰分無力脈,故主諸陰虛之病。微,為陰陽血氣不足脈,故主諸虛。散,為元氣散之脈,故曰虛劇也。
革傷精血,半產帶崩。牢疝 瘕,心腹寒疼。
【注】革,內空之脈,故主男子亡血、傷精之病,婦人半產、崩、帶之疾。牢,內堅之脈,故主諸疝、 瘕,心腹寒冷,疼痛之病也。
虛主諸虛,實主諸實,芤主失血,隨見可知。
【注】虛,為三部無力脈,故主諸虛。實,為三部有力脈,故主諸實。芤,為營空之脈,故主失血。然此三脈,皆隨所見之部位,可知其上下、內外之病也。
遲寒主臟,陰冷相干,有力寒痛,無力虛寒。
【注】遲,陰脈也,臟屬陰,故主之。凡陰冷之病,皆屬之也。有力為寒實作痛,無力為寒虛痛也。
數熱主腑,數細陰傷,有力實熱,無力虛瘡。
【注】數,陽脈也,腑屬陽,故主之。凡陽屬之病,皆屬之也。數為陽盛,細為不足,故曰傷陰。有力為實熱,無力為虛熱。數亦主瘡,故曰虛瘡。
緩濕脾胃,堅大濕壅。促為陽郁,結則陰凝。
【注】緩,脾胃脈,又主濕邪,故緩主濕邪脾胃之病。若搏指堅大,則為濕邪壅脹之病。促,為陽盛而郁之脈,結,為陰盛而凝之脈也。
代則氣乏,跌打悶絕,奪氣痛瘡,女胎三月。
【注】代者,真氣乏而求代之脈也。若不因跌打氣悶、暴病奪氣、痛瘡傷氣、女胎氣阻者,而無故見之,則必死也。
滑司痰病,關主食風,寸候吐逆,尺便血膿。
【注】滑,陽脈,陽盛為痰,故司痰病。右關候胃,故主痰食。左關候肝,故主風痰。
寸候上焦,故主吐逆。尺候下焦,故主便血膿也。
澀虛濕痺,尺精血傷,寸汗津竭,關膈液亡。
【注】澀,血少滯澀脈也,六脈見之,則主營虛受濕痺之病。若兩尺見之,則主傷精傷血之病。兩寸見之,則主汗多津傷之病。兩關見之,則主噎膈反胃,液亡結腸之病也。
弦關主飲,木侮脾經,寸弦頭痛,尺弦腹疼。
【注】弦,陰脈,陰盛為飲;弦,木脈,木旺侮土,土虛不能製濕,故飲病生焉。寸弦,陰乘陽也,故主頭痛。尺弦,陰乘陰也,故主腹疼。
緊主寒痛,洪是火傷。動主痛熱,崩汗驚狂。
【注】緊,寒實脈,故主寒痛。洪,熱實脈,故主火傷。動,為陰陽相搏之陽脈,故主諸痛;陽動主發熱、主驚狂,陰動主汗出、血崩也。
長則氣治,短則氣病,細則氣衰,大則病進。
【注】長者,氣之暢也,故曰氣治,短者,氣之縮也,故曰氣病。小者,正氣衰也。大者,邪病進也。
脈之主病,有宜不宜,陰陽順逆,吉凶可推。
【注】病有陰陽,脈亦有陰陽。順應則吉,逆見則凶。此以下至其死可測句,凡二十七節,詳分某病見某脈吉,某病見某脈凶也。
中風之脈,卻喜浮遲,堅大急疾,其凶可知。
【注】中風虛見虛脈,以浮遲為順。若反見堅大急疾為逆,決無生理。
傷寒熱病,脈喜浮洪,沉微澀小,証反必凶。汗後脈靜,身涼則安,汗後脈躁,熱甚必難。陽証見陰,命必危殆,陰証見陽,雖困無害。
【注】此節皆言傷寒之順逆也。傷寒熱病傳裡屬熱,脈以浮洪陽脈為吉;若見沉、微、澀、小陰脈,是証與脈反,故凶。汗後邪解,便當脈靜身涼,若躁而熱,所謂汗後不為汗衰,名曰陰陽交,必難治矣。陽証而見沉、澀、細、微、弱、遲之陰脈,則脈與証反,命必危殆;陰証而見浮、大、數、動、洪、滑之陽脈,雖脈與証反,在他証忌之,獨傷寒為陰邪還陽,將解之診,病雖危困,無害於命也。
勞倦傷脾,脈當虛弱,自汗脈躁,死不可卻。
【注】勞倦傷脾,脈當虛弱,為順也。若自汗出而脈反躁疾,則逆矣,安得不死?瘧脈自弦,弦遲多寒,弦數多熱,代散則難。
【注】瘧為寒熱之病,弦為少陽之脈。少陽主病寒熱往來,凡寒熱之病,多屬少陽半表半裡之界,故瘧脈自應得弦象也。遲多寒,數多熱,理自然也。若得代、散二脈,邪尚未解,正氣已衰,命則難生矣。
泄瀉下利,沉小滑弱,實大浮數,發熱則惡。
【注】瀉痢裡虛,宜見沉小滑弱之脈為順。若反見實大浮數之脈,則身必發熱而成惡候也。
嘔吐反胃,浮滑者昌,沉數細澀,結腸者亡。
【注】嘔吐反胃,脾虛有痰也。浮為虛,滑為痰,是為順脈,故曰昌也。若沉數細澀,則為氣少液枯,遂致結腸,糞如羊屎,死不可救矣。
霍亂之候,脈代勿訝,舌卷囊縮,厥伏可嗟。
【注】霍亂之診,陽脈為佳,若見代脈,因一時清濁混亂,故脈不接續,非死候也。如脈伏不見,四肢厥逆,舌卷囊縮,為陰寒甚,則有可嗟之變也。
嗽脈多浮,浮濡易治,沉伏而緊,死期將至。
【注】嗽乃肺疾,脈浮為宜,兼見濡者,病將退也。若沉伏與緊則相反而病深矣。不死何待?喘息抬肩,浮滑是順,沉澀肢寒,切為逆証。
【注】陽喘多實,風與痰耳,故脈以浮滑為順。陰喘多虛,寒與虛也,故脈沉澀,四肢寒者,均為不治逆証。
火熱之証,洪數為宜,微弱無神,根本脫離。
【注】熱証而得洪數,乃正應也。若見微弱,証脈相反,根本脫離,藥餌不可施矣。
骨蒸發熱,脈數而虛,熱而澀小,必殞其軀。
【注】骨蒸者,腎水不足,壯火僭上,虛數二脈,是正象也。若澀小之脈,所謂發熱脈靜,不可救耳。
勞極諸虛,浮軟微弱,土敗雙弦,火炎細數。
【注】虛証宜見虛脈,若兩關脈弦,謂之雙弦。弦乃肝脈,右關見之,是肝木乘脾,故曰土敗。勞証之脈,若見細數,乃陰虛火盛,上刑肺金,便不可治。
失血諸証,脈必見芤,緩小可喜,數大堪憂。
【注】蓀有中空之象,失血者宜爾也。緩小亦為虛脈,順而可喜,若數且大,謂之邪勝,故可憂也。
蓄血在中,牢大卻宜,沉澀而微,速愈者稀。
【注】蓄血者,有形之實証,見牢大之脈,脈証相宜。倘沉澀而微,是挾虛矣。既不能自行其血,又難施峻猛之劑,安望速愈也?三消之脈,數大者生,細微短澀,應手堪驚。
【注】渴而多飲為上消,消谷善飢為中消,渴而便數為下消。三消者,皆燥熱太過,惟見數大之脈為吉耳。細微短澀,死不可救也。
小便淋閉,鼻色必黃,實大可療,澀小知亡。
【注】鼻頭色黃,必患小便難。六脈實大者,但用攻病之劑必愈。若逢澀小,為精氣不化,死亡將及矣。
癲乃重陰,狂乃重陽,浮洪吉象,沉急凶殃。
【注】癲狂二証,皆以浮洪為吉,取其病尚淺也。若沉而急,病已入骨,雖有扁倉,莫之能救矣。
癇宜浮緩,沉小急實,但弦無胃,必死不失。
【注】癇本風痰,脈見浮緩,自應然也。若沉小急實,是病深也,或但弦無胃;則肝之真臟脈見矣,安望其更生耶?心腹之痛,其類有九,細遲速愈,浮大延久。
【注】九種心腹之痛,皆宜遲細,易於施療,如浮而大,是為中虛邪盛,不能收捷功也。
疝屬肝病,脈必弦急,牢急者生,弱急者死。
【注】肝主筋,疝則筋急,故屬肝也。肝脈弦急,是其常也。疝系陰寒之咎,牢主裡寒之脈,亦其常也。如且弱且急,必有性命之憂矣。
黃膽濕熱,洪數便宜,不妨浮大,微澀難醫。
【注】濕蒸熱瘀,黃膽生焉,洪數浮大,皆所宜也。一見微澀,虛衰已甚,必食少瀉多,無藥可療矣。
腫脹之脈,浮大洪實,細而沉微,岐黃無術。
【注】水腫脹滿,有餘之証,宜見有餘之脈,浮大洪實是矣。沉細而微,謂之証實脈虛,難言生矣。
五臟為積,六腑為聚,實強可生,沉細難愈。
【注】積聚皆實証也,實脈強盛,是所當然。沉細為虛,真氣敗絕,不可為矣。
中惡腹脹,緊細乃生,浮大為何?邪氣已深。
【注】中惡者,不正之氣也。緊細則吉,浮大則凶也。
鬼崇之脈,左右不齊,乍大乍小,乍數乍遲。
【注】鬼崇犯人,左右二手,脈象不一,忽大忽小,忽數忽遲,無一定之脈形也。
癰疽未潰,洪大脈宜,及其已潰,洪大最忌。
【注】未潰屬實,洪大為正脈也。潰後則虛,若仍見洪大,則為邪脈,最所忌也。
肺癰已成,寸數而實。肺痿之証,數而無力。癰痿色白,脈宜短澀,數大相逢,氣損血失。腸癰實熱,滑數相宜,沉細無根,其死可期。
【注】肺癰而寸口數實,知膿已成矣。肺葉焦痿,為火傷也,是以數而無力。肺癰、肺瘦得白色者,肺之本色,得短澀者,肺之本脈,均相宜也。若逢數大,是火來克金,賊邪之診,故氣損血失也。腸癰實也,滑數相宜,沉細虛也,証實脈虛,死期將至矣。
婦人有子,陰搏陽別,少陰動甚,其胎已結,滑疾而散,胎必三月,按之不散,五月可別。左男右女,孕乳是主,女腹如箕,男腹如釜。
【注】此一節明女科胎前之脈也。陰搏陽別者,寸為陽,尺為陰,言尺陰之脈,搏指而動,寸陽之脈,則不搏指,迥然分別,此有子之診也。或手少陰心脈獨動而甚者,蓋心主血,血主胎,故胎結而動甚也。動者,謂往來流利之動而滑,非厥厥搖動為病之動也。
疾即數也,滑而且數,按之而散,三月之胎也;按之不散,五月之胎也。左為陽,故左疾為男胎;右為陰,故右疾為女胎。五六月後,孕婦之乳房有核,吮之有乳者,則主有子也。女胎腹形,狀如箕之圓也。男胎腹形,狀如釜之上小而下大也。
欲產離經,新產小緩,實弦牢大,其凶不免。
【注】此一節明產中之脈也。欲產脈離經者,謂見離乎經常之脈也。蓋胎動於中,脈亂於外,勢所必然也。產後氣血兩虛,見小緩之虛脈為吉,若見實大弦牢,其凶不免矣。
經脈病脈,業已昭詳,將絕之形,更當度量。
【注】經常之脈,主病之脈,皆明於前矣。而死絕之脈。亦不可不察也,分列於後。
心絕之脈,如摻帶鉤,轉豆躁疾,一日可憂。
【注】經曰︰脈來前曲後居,如摻帶鉤,曰心絕。前曲者,謂輕取則堅強而不柔。後居者,謂重取則牢實而不動,如持革帶之鉤,全失沖和之氣,但鉤無胃,故曰心死。鉤,即洪脈也。轉豆者,即經所謂如循薏苡子、累累然,狀其短實堅強,真臟脈也。又曰︰心絕,一日死。
肝絕之脈,循刃責責,新張弓弦,死在八日。
【注】經曰︰真肝脈至,中外爭如循刃。又曰︰脈來急溢,勁如新張弓弦,曰肝死,又曰︰肝絕,八日死。
脾絕雀啄,又同屋漏,覆杯水流,四日無救。
【注】舊訣曰︰雀啄連來四五啄,屋漏少刻一點落,若杯覆,若水流,皆脾絕也。經曰︰脾絕,四日死。
肺絕維何?如風吹毛,毛羽中膚,三日而號。
【注】經曰︰如風吹毛,曰肺死。又曰︰真肺脈至,如以毛羽中人膚。皆狀其但浮而無胃氣也。又曰︰肺絕,三日死。
腎絕伊芳何?發如奪索,辟辟彈石,四日而作。
【注】經曰︰脈來如奪索,辟辟如彈石,曰腎死。又曰︰腎絕,四日死,舊訣雲︰彈石硬來尋即散,搭指散亂如解索。正此謂也。石,即沉脈也。命脈將絕,魚翔蝦游,至如涌泉,莫可挽留。
【注】舊訣雲︰魚翔似有又似無,蝦游靜中忽一躍。經曰︰渾渾革至如涌泉,綿綿其去如弦絕。皆死脈也。
脈有反關,動在臂後,別由列缺,不干証候。
【注】反關脈者,脈不行於寸口,出列缺絡,入臂後手陽明大腸之經也。以其不順行於關上,故曰反關。有一手反關者,有兩手反關者,此得於有生之初,非病脈也。令病人側立其手,診之方可見也。
歧黃脈法,候病死生,太素脈法,陰陽貴清。清如潤玉,至數分明,濁脈如石,模糊不清。小大貧富,澀滑窮通,長短壽夭,詳推錯綜。
【注】脈法倡自歧黃,所以候病死生。至楊上善為風鑒者流,托名“太素脈法”,以神其說,每多不驗。然其中有近理可采者,如論六陽六陰之脈,以清主貴,以濁主賤。清脈之狀,似玉潤淨,至數分明;濁脈之狀,如石粗澀,至數模糊。小脈主貧,大脈主富,澀脈主窮,滑脈主通,長脈主壽,短脈主夭。如質清脈濁,貴中賤也;質濁脈清,賤中貴也。清脈兼大,貴而富也;兼滑,貴而通也;兼長,貴而壽也。濁脈兼小,賤而貧也;兼澀,賤而窮也;兼短,賤而夭也。清脈兼小,貴而貧也;兼澀,貴而窮也;兼短,貴而夭也。濁脈兼大,賤而富也;兼滑,賤而通也;兼長,賤而壽也。詳推錯綜者,即詳推此質清脈清,質濁脈濁,質清脈濁,質濁脈清,錯綜等說之理耳。
附︰訂正《素問‧脈要精微論》一則備考
尺內兩傍,則季脅也。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中。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以候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脛、足中事也。
【注】“內、外”二字,前人有以尺部一脈,前半部脈、後半部脈為訓者;有以內側曰內,外側曰外為訓者,皆非也。蓋脈之形,渾然純一,並不兩條,亦不兩截。若以前半部、後半部為是,則視脈為兩截矣。若以尺內側、尺外側為是,則視脈為兩條矣。故知二說皆非也。熟玩通章經文,自知其為傳寫之訛。豈有獨於脾胃,則曰︰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者耶?蓋外以候腑,內以候臟,《內經》脈書,確然可考,故當以“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之句為正。其尺外之“外”字,當是“裡”字;尺裡之“裡”字,當是“外”字。
中附上、左右之“內”、“外”字,上附上左、右之“內”、“外”字,皆當改之。故不循舊圖所列,以符外候腑、內候臟之義也。前以候前,謂關之前寸也;後以候後,謂關之後尺也。上竟上者,謂上盡魚際也;下竟下者,謂下盡尺澤也。
訂正《素問》脈位圖 (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