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新增四言脈要
繡按四言脈要,始於宋南康紫虛隱君崔嘉彥希范所著。蓋以初學脈理未諳,得此可為誦習。故後靳州李言聞、雲間李士材、海鹽馮楚瞻,皆于己著集內,將此刪改,附刻篇末,業已行世。獨惜尚有駁雜未清之處,爰取士材改本,加意增刪,俾文義簡明,脈症悉賅,庶讀者一覽而知。而不致有繁多缺略之憾耳。
脈為血脈,百骸貫通。大會之地,寸口朝宗。
脈者,血脈也,血脈附氣,周于一身,循環無間,故百骸皆資貫通,而寸口為各經諸脈大會之地。肺處至高,形如華蓋,凡諸臟腑各經之氣,無不上蒸於肺,而於寸口之地宗而朝之耳。
診人之脈,令仰其掌。掌後高骨,是名關上。
醫者複手大指,著於病患高骨之處,隨以中指對抵以定關部。至於尺寸,則以前後二指著定。如病患長,則下指宜疏;病患短,則下指宜密。
關前為陽,關後為陰。陽寸陰尺,先後推尋。
魚際至高骨止有一寸,故以寸名;尺澤至高骨卻有一尺,故以尺名;關界尺寸之間,故以關名。經曰︰身半之上,同天之陽;身半之下,同地之陰。故以關前之寸為陽以候上焦,關後之尺為陰以候下焦,關處前後之中以候中焦。凡診必先從寸至關,從關至尺,定其先後,以推其理而尋其象也。
胞絡與心,左寸之應。惟膽與肝,左關所認。膀胱及腎,左尺為定。胸中及肺,右寸昭彰,胃與脾脈,屬在右關。大腸並腎,右尺班班。男子之脈,左大為順。女人之脈,右大為順。男尺恆虛,女尺恆盛。
按古臟腑脈配兩手,皆以內經所立脈法為定,而不敢易。左為陽,故男左脈宜大;右為陰,故女右脈宜大。
寸為陽,故男所盛在陽而尺恆虛;尺為陰,故女所盛在陰而尺恆盛。
人迎氣口,上下對待。一肺一胃,經語莫悖。神門屬腎,在兩關後。
人迎脈在挾喉兩旁一寸五分,胃脈循於咽喉而入缺盆。凡胃脘之陽,是即人迎之氣之所從出。故診人迎之脈,亦在右關胃腑胃陽之處,而可以卜在上頭項外感之疾也。氣口在於魚際之後一寸,肺朝百脈,肺主氣,故診氣口之脈,即在右寸肺臟肺陰之部,而可以卜在中在胸內傷之疾也。統論皆可以候臟腑之氣,靈樞素問言之甚明,並無左右分診之說。叔和悖而更之,議之者多矣。人之精神,寄於兩腎。故兩腎脈無,則其神已滅,而無必生之候矣。
脈有七診,曰浮中沉,上下左右,七法推尋。
浮於皮毛之間輕取而得曰浮,以候腑氣。中於肌肉之間略取而得曰中,以候胃氣。沉於筋骨之間重取而得曰沉,以候臟氣,上於寸前一分取之曰上,以候咽喉中事。下於尺後一分取之曰下,以候少腹腰股脛膝之事。
合之左右兩手共為七診,以盡其推尋之力焉。
又有九候,曰浮中沉。三部各三,合而為名。每部五十,方合於經。
五臟之氣各足,則五十動而一息,故候必以五十為準。每手三部各三,共為九候,合之應得四百五十之數,兩手共得九百之數。
五臟不同,各有本脈。左寸之心,浮大而散。右寸之肺,浮澀而短。肝在左關,沉而弦長。腎在左尺,沉石而濡。右關屬脾,脈象和緩。右尺相火,與心同斷。
五臟各有平脈,平脈即本脈。知其本脈無乖,而後知病脈之故也。
四時百病,胃氣為本。
胃為水穀之海,資生之本也。凡病診得脈緩和勻,不浮不沉,不大不小,不疾不徐,意思悠悠,便為胃氣。
不拘四季,得食則生,不得則死。今人混將時令克應推循過極,殊失胃氣之本矣。
凡診病脈,平旦為準。虛靜凝神,調息細審。
平旦飲食未進,經脈未動,絡脈調勻,氣血未亂,可診有過之脈。至於醫家亦須先無思慮,以靜以虛,調其息氣,凝神指下,精細詳察,以求病之所歸耳。
一呼一吸,合為一息。脈來四至,平和之則。五至無 ,閏以太息。三至為遲,遲則為冷。六至為數,數即熱病。轉遲轉冷,轉數轉熱。
醫以己之呼吸調勻定息。如一呼吸,得脈四至,是即和平之準則也。五至何以無 ,蓋以人之氣息長短不定,每於三息五息之候,必有一息之長,故曰太息。如醫一息而見脈來五至,此非病脈之急,是醫氣息之長也,故五至不為有 。惟脈一息三至,即為遲慢不及;六至,即為急數太過。若至一至二至,則為轉遲轉冷;七至八至,則為轉數轉熱;而非壽生之脈矣。
遲數既明,浮沉須別。浮沉遲數,辨內外因。外因於天,內因於人。天有陰陽,風雨晦明。人喜怒憂思悲恐驚。
天之六氣淫人,如風淫則病在末,陰淫則病在寒,明淫則病在暑,雨淫則病在濕,晦淫則病在燥,陽淫則病在火,是外因也。人之七情傷人,如喜傷心,怒傷肝,憂傷肺,思傷脾,恐傷腎,驚傷膽,悲傷心,是內因也。
浮表沉裡,遲寒數熱。沉數裡熱,浮數表熱。浮遲表寒,沉遲冷結。
此提浮沉遲數四脈之綱,以分在表在裡寒熱各見之症也。
浮脈法天,輕手可得。泛泛在上,如水漂木。有力為洪,來盛去悠。無力為芤,有邊無中。遲大為虛,仔細推求。虛極則散,渙漫不收。浮小為濡,如綿浮水。濡甚則微,若有若無。更有革脈,芤弦合看。共是七脈,皆于浮候。
此以浮脈提綱,而取洪芤虛散濡微革七脈之兼乎浮者統匯於下也。浮脈應于肉分肌表,故輕手取之即見,正如木漂水面之意。洪脈來極盛大,按之有力,去則稍衰,正如波濤洶湧,來盛而去則悠耳。芤則浮沉易見,而中豁然空虛,故有著蔥之喻,亦非中候絕無,但比之浮沉二候,則覺無力。虛則雖浮且大,而按之無力,且更遲緩。散則虛浮無力,按之則無,正如楊花飄散,比于虛脈則甚。濡則浮小而軟,如綿浮水。微則浮取欲絕不絕,若有若無,較之濡脈軟小更極。革則浮多沉少,外急內虛,正仲景所謂弦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搏,其名曰革之意。
沉脈法地,如石在水。沉極則伏,推筋至骨。有力為牢,大而弦長。牢甚則實, 而強。無力為弱,狀如細綿。細極為細,如蛛絲然。共是五脈,皆于沉看。
此以沉脈提綱,而取伏牢實弱細五脈之兼乎沉者匯於下也。沉脈應於筋骨,故必重按乃得,正如石之墜於水裡之意。伏則沉之至極,故必推之筋骨始見。牢則沉大弦長,按之有力,不似革脈浮取強直,而中則空。實則三部皆堅,而力更甚於牢。弱則沉極細軟,卻極分明。細則沉細直軟更甚於弱,故比狀如蛛絲。
遲脈屬陰,一息三至。有力為緩,少 于遲。往來和勻,春柳相似。遲細為澀,往來極滯。遲有一止,其名曰結。遲止有常,應作代看。共是四脈,皆于遲測。
此以遲脈提綱,而取緩澀結代四脈之兼乎遲者統匯於下也。遲為往來遲慢,故一息而見三至。緩則往來和勻,軟若春柳,即是胃氣之脈。澀則遲滯不利,狀如輕刀刮竹。代則遲而中止,不能自還,但止有定數,而不愆期。
數脈屬陽,一息六至。往來流利,滑脈可識。有力為緊,切繩極似。數時一止,其名為促。數如豆粒。
動脈無惑。共為四脈,皆于數得。
此以數脈提綱,而取滑緊促動四脈之兼乎數者統匯於下也。數則往來急數,故一息而見脈有六至。滑則往來無滯,有如珠之走盤。緊則緊急有力,狀如弦緊彈手,故有切繩之喻。數時一止為促,狀如疾行而蹶。數而兩頭俱俯,中間高起,有似豆粒厥厥動搖。是謂之動。
別脈有三,長短與弦。不及本位,短脈可原。過於本位,長脈綿綿。長而端直,狀似弓弦。
此長短與弦三脈,非浮沉遲數可括,故別列於此。短者,上不通於魚際,下不通於尺澤,有短縮不伸之意。
長者,通尺澤魚際,上下皆引,有迢迢過於本位之情。若弦則勁直不撓,有似弓弦,不似緊脈弦急彈人。
一脈一形,各有主病。脈有相兼,還須細訂。
有一脈之形象,必有一脈所主之病。有兼見之脈象,即有兼見之症,可細就其兼見之脈。以例其症耳。
浮脈主表,腑病所居。有力為風,無力血虛。浮遲表冷,浮數風熱。浮緊風寒,浮緩風濕。浮虛傷暑,浮芤失血。浮洪虛火,浮微勞極。浮濡陰虛,浮散虛劇。浮弦痰飲,浮滑痰熱。
浮雖屬陽,主表主腑,但浮而見洪數弦滑有力之脈,固屬主熱主火主痰主風;若浮而見遲緩芤虛微澀與散無力之脈,又為主虛主濕主冷主暑主危之象矣。故脈當視所兼以為辨別。下文仿此。
沉脈主裡,為寒為積。有力痰食,無力氣鬱。沉遲虛寒,沉數熱伏。沉緊冷痛,沉緩水蓄。沉牢痼冷,沉實熱極。沉弱陰虛,沉細虛濕。沉弦飲痛,沉滑食滯。沉伏吐利,陰毒積聚。
沉雖屬陰屬裡,然沉而見遲緊牢緩細弱諸脈,方謂屬虛屬寒屬積屬聚;若沉而見實數諸脈,則沉更不謂屬陰,又當自陰以製其火以除其熱也。
遲脈主臟,陰冷相干。有力為痛,無力虛寒。
遲雖屬陰,仍當以有力無力分其寒實寒虛。蓋寒實則為滯為痛,而寒虛則止見其空虛也。
數脈主腑,主吐主狂。有力實熱,無力虛瘡。
數雖屬陽,仍當以有力無力分其熱實熱虛。蓋熱實則必為狂為燥,而熱虛則止見其虛瘡耳。
滑司痰飲,右關主食。尺為蓄血,寸必吐逆。澀脈少血,亦主寒濕。反胃結腸,自汗可測。
滑司痰飲,而亦有主食主血主吐之分。澀本血少,而亦有寒澀濕澀之別。但血枯則上必見反胃,而下必見腸結;腸結胃反,則水液自爾不行,而有上逆為汗之勢矣。
長則氣治,短則氣病。浮長風癇,沉短痞塞。
長為肝經平脈,故未病脈長,是為氣治。短即肺之平脈,若非右寸及於秋見,則必有氣損之病矣。至長獨于浮見,則為風火相搏而癇以生;短以沉見,則為虛寒相合而痞以成。
細則氣衰,大則病進。澀小陰虛,弱小陽竭。
脈以和平為貴。凡脈細如蛛絲之狀,其氣自屬衰弱;大而滿溢應指有力,是為病勢方張。至於三部皆小,較細顯極而脈澀不快,是為精血虛損。既小而脈不大,又脈痿弱不起,是為陽氣衰弱。皆當分別審視。
洪為熱極,其傷在陰。微為氣衰,其損在陽。浮洪表實,沉洪裡實。陽微惡寒,陰微發熱。
洪為熱極,其傷在陰,但須分其表裡。微為氣衰,其損在陽,亦須分其陽分陰分,以別惡寒發熱之治也。
緊主寒痛,有表有裡。緩主平和,兼見須慮。緩滑痰濕,緩大風虛。緩澀血傷,緩細濕痺。
浮緊則為寒閉於表,必有身痛頭痛惡寒等症可察。沉緊則為寒束於裡,必有肚腹脹滿逆痛等症可察。緩為虛,大為風,緩大脈見則為風虛。緩為食停,細為氣滯,緩細脈見,其痺必生。緩為氣衰,澀為血損,緩而見澀,其損必甚。緩則濕滯不消,滑則痰飲內蓄,緩與滑見,則濕必停而痰益甚。
陽盛則促,肺癰熱毒。陰盛即結,疝瘕積郁。
數而有止為促,非陽盛乎,故有肺癰熱毒之症;遲而有止為結,非陰盛乎,故有疝瘕積郁之症。
弦脈主飲,木侮脾經。陽弦頭痛,陰弦腹疼。動主搏擊,陰陽不調。陽動汗出,為痛為驚。陰動則熱,崩中失血。
脈弦而土必虛,則濕自無土製而痰以生。故弦而在於寸,寸主上焦,其痛必在於頭;弦在於尺,尺主下焦,其痛必在於腹。動為陰陽不和,動見於寸,則心肺受累而驚痛與汗自至;動見於尺,則腎水受累,而崩中失血自生。
虛寒相搏,其名曰革。男子失精,女子漏血。若見脈代,真氣衰絕。膿血症見,大命必折。傷寒霍亂,跌打悶絕。瘡疽痛甚,女胎三月。
革脈由於精血虧損,故爾脈空不實,而見男子失精女子漏血之症。至於脈代而絕,或膿血症見,未有不死。
惟有傷寒霍亂,跌仆瘡疽,痛甚胎產見之,以其暴傷暴閉,勿作死治也。
脈之主病,有宜不宜。陰陽順逆,吉凶可推。
病有陰陽,脈亦陰陽,順應則吉,逆見則凶。下言脈症相應順逆,總不出乎此理以為之貫通也。
中風之脈,卻喜浮遲。堅大急疾,其凶可知。類中因氣,身涼脈虛。類中因痰,脈滑形肥。類中因火,脈數面赤。
風有真中類中之各別。真中雖屬實症,而亦由虛所招,故脈喜其浮遲,而忌堅急,恐其正虛邪勝,決無生也。類中本非風中,特症相似而名,故症與脈各以類見。而不能以一致耳。
傷寒熱病,脈喜浮洪。沉微澀小,症反必凶。汗後脈靜,身涼則安。汗後脈燥,熱盛必難。始自太陽,浮緊而澀。及傳而變,名狀難悉。陽明則長,少陽則弦。太陰入裡,沉遲必兼。及入少陰,其脈遂沉。厥陰熱深,脈伏厥冷。陽症見陰,命必危殆。陰症見陽,雖困無害。中寒緊澀,陰陽俱緊。法當無汗,有汗傷命。
病陽脈宜見陽,病陰脈宜見陰。故傷寒熱病之症,宜見洪數之脈,與傷寒汗後不宜見脈燥之象耳。即雲寒邪傳變,名狀莫悉。與陰寒直中,陰陽俱緊,脈不一端。然大要陽得陰脈,脈與症反,命必危殆。若陰症而見浮大數動洪滑之陽,其脈雖與症反,在他症切忌,而傷寒邪氣初解,病雖危困,亦未有害。惟傷寒汗出症虛,而脈反見陰陽俱緊,是其元氣已脫,脈氣不和,非吉兆也。
傷風在陽,脈浮而滑。傷風在陰,脈濡而弱。六經皆傷,或弦而數。陽不浮數,反濡而弱。陰不濡弱,反浮而滑。此非風寒,乃屬溫濕。若止濡緩,或兼細澀。此非風濕,更屬濕著。
風為陽邪,風傷則脈自有浮滑弦數之象。但風有傷於陰,則浮與滑自不克見,以陽為陰所閉也。反是多因風為濕阻,故又名為風濕。如至浮數俱無,獨見濡緩細澀,定知為濕所淫,所當分別以視也。
陰陽俱盛,熱病之征。浮則脈滑,沉則數澀。中暑傷氣,所以脈虛。或弦或細,或芤或遲。脈雖不一,總皆虛類。
凡脈而見陰陽俱盛者,未有不因熱邪充溢之故。所以脈浮而滑,其熱必挾有飲。脈沉數澀,其熱必傷於陰。若暑則多氣虛不固,以致暑得內襲,而脈亦虛不振。即或體有不同,脈見芤弦細遲。然要皆屬虛類,而不可實攻耳。
瘟脈無名,變見諸經。脈隨病見,不可指定。
疫邪伏於募原,時出時沒,其脈變換不定,故但隨其所見以為指耳。
瘧則自弦,弦即瘧候。兼遲則寒,兼數則熱。代散脈見,其體則折。
瘧因風木邪盛凌土而濕不化,致挾停痰積飲而成,故脈始見自弦;再于兼見之中,別其寒熱酌治,則病自愈。惟代散脈見,則命其必絕矣。
風寒濕氣,合為五痺。浮澀與緊,三脈乃備,腳氣之脈,其狀有四。浮弦為風,濡弱為濕。遲澀為寒,洪數為熱。痛非外因,當於尺取。滑緩沉弱,隨脈酌治。
五痺腳氣等症,總不越乎風寒及濕三者以為之害。即或內淫為熱,亦不越乎四者以為之伏。惟有痛非外因,而脈或于尺部而見,或滑、或緩、或沉、或弱,則又在於隨脈酌施。而不可以風寒濕治也。
勞倦內傷,脾脈虛弱。汗出脈燥,治勿有藥。勞極諸虛,浮軟微弱。土敗雙弦,火炎則數。
虛症而見虛脈,此順候也。若汗出而脈反燥,是為大逆,尚有何藥可治乎。故弦數最為虛症切忌。
痞滿滑大,痰火作孽。弦伏中虛,微澀衰薄。脹滿之脈,浮大洪實。細而沉微,岐黃無術。水腫之症,有陰有陽。陰脈沉遲,陽脈洪數。浮大則生,沉細勿藥。五臟為積,六腑為聚。實強可生,沉細難愈。黃疸濕熱,洪數偏宜。不妨浮大,微澀難醫。
痞脹水腫積聚黃膽,雖其病因不同,形症各別;然終宜見有餘之脈,則真氣未絕,而治尚可愈矣。若至細小沉澀,形實氣餒,將何有藥可施乎,故皆為逆。
郁脈皆沉,甚則伏結。或代或促,知是郁極。胃氣不失,尚可調治。氣痛脈沉,下手便知。沉極則伏,澀弱難治。亦有沉滑,是氣兼痰。心痛在寸,腹痛在關。心腹之痛,其類有九。細遲速愈,浮大延久。兩脅疼痛,脈必雙弦。緊細而弦,多怒氣偏。沉澀而急,痰瘀之愆。疝屬肝病,脈必弦急。牢急者生,弱急者死。腰痛之脈,必弦而沉。沉為氣滯,弦損腎元。兼浮者風,兼緊者寒。濡細則濕,寒則閃挫。頭痛之病,六經皆有。風寒暑濕,氣鬱皆侵。脈宜浮滑,不宜短澀。
弦急弦沉伏澀緊細,皆是痛症氣症郁症本領。但痛極者,則脈必沉必伏。有瘀者,則脈必澀。因濕者,則脈必濡。因痰者,則脈必滑。因風者,則脈必浮必弦。因寒者,則脈必緊。因濕者,則脈必滯必弱。因熱者,則脈必數。因於痛極陰陽告絕者,則脈必疾。因於積極而痛者,其脈必牢,須以胃氣不失為要。故痛症而見其脈浮大、最屬不宜;短澀弱急,亦屬不利;惟得沉緊遲緩乃治。但頭痛外感,非屬內傷,其脈又宜浮大,最忌短澀,所當分別而異視也。
嘔吐反胃,浮滑者昌。弦數緊澀,結腸者亡。飽逆甚危,浮緩乃宜。弦急必死,代結促微。吐瀉脈滑,往來不勻。瀉脈必沉,沉遲寒侵。沉數火熱,沉虛滑脫。夏月泄瀉,暑濕為殃。脈與病應,緩弱是形。微小則生,浮弦則死。霍亂之脈,代則勿訝。遲微厥逆,是則可嗟。泄瀉下痢,沉小滑弱。實大浮數,發熱則惡。
吐宜浮緩浮滑,瀉宜沉小沉滑,吐瀉交作,則脈必見往來不勻,雖暴見代勿慮。如其吐見弦急,瀉見浮弦,並吐瀉交作而見遲微厥逆,皆屬不治,故以必死為斷也。
嘈雜噯氣,審右寸關。緊滑可治,弦急則難。吞酸之脈,多弦而滑。沉遲是寒,洪數是熱。痰脈多滑,浮滑兼風。沉滑兼寒,數滑兼熱。弦滑為飲,微滑多虛。滑而兼實,痰在胸膈。結芤澀伏,痰固中脘。
嘈雜噯氣本屬脾氣不運,故切忌脈弦急,恐木克土故也。吞酸有寒有熱、隨症所見以為分別,故以沉遲洪數分之。痰脈因不一端,滑是本象。惟有風則浮,有寒則沉,有熱則數,有飲則弦、虛弱則微,結於胸膈為實,固於中脘,則見結芤澀伏之為異耳。
小便淋秘,鼻色必黃。實大可療,澀小知亡。遺精白濁,當驗于尺。結芤動緊,二症之的。微數精傷,洪數火逼。亦有心虛,寸左短小。脈遲可生,急疾便夭。
便結之脈,遲伏勿疑。熱結沉數,虛結沉遲。若是風燥,右尺浮起。
淋秘脈見澀小,精血已敗,死亡至矣,此脈見不及者之必死也。遺濁雖有微數洪數短小之分,然急疾脈至,又非所宜,故曰便夭,此脈見太過者之必死也。若在便閉,裡氣不通,固應遲伏;然風寒濕熱,當於脈遲脈數脈浮分辨,不可混同而罔治也。
咳嗽多浮,浮濡易治。沉伏而緊,死期將至。喘息抬肩,浮滑是順。沉澀肢寒,均為逆症。
咳嗽肺疾,脈浮為宜,兼濡亦為病氣將退。若使沉伏與緊,便與病反,故曰必死。喘症無非風痰內湧,當以浮滑為順。若至肢寒沉澀,亦非吉兆,故曰為逆。
火熱之脈,洪數為宜。微弱無神,根本脫離。三消之脈,數大者生。細微短澀,應手堪驚。骨蒸發熱,脈數為虛。熱而澀小,必損其軀。痿因肺燥,必見浮弱。寸口若沉,發汗則錯。
火症應見火脈,故三消骨蒸,須以數大為生。反是而見短澀微弱,豈其宜乎。痿症本因肺燥血虧,脈浮尚不宜汗,豈有宜於寸口脈沉之候乎。
諸症失血,皆見芤脈。隨其上下,以驗所出。脈貴沉細,浮大難治。蓄血在中,牢大則宜。沉細而微,速愈者稀。
失血脈宜見芤,以芤主空故也。故脈最宜沉澀而忌浮大,反是則逆矣。若至蓄血,最宜牢實而忌沉細,以血未損故也。反是峻劑莫投,故曰難愈。
心中驚悸,脈必代結。飲食之悸,沉伏動滑,癲乃重陰,狂乃重陽。浮洪吉象,沉急凶殃。癇宜虛緩,沉小急實。若但弦急,必死不失。
驚悸非屬心氣虧損,即屬有物阻滯,故脈必見代結。若因飲食致悸,則有沉伏動滑之象,所當審也。癲狂二症為病尚淺,故宜浮洪而惡沉急,反是則為病氣入骨。癇宜虛緩,以其中有痰沫之故。弦急獨見,是為真臟脈出,安望其再生耶。
耳病腎虛,其脈遲濡。浮大為風,洪動為火。沉濡為氣,數實為熱。若久聾者,端於腎責。暴病浮洪,兩尺相同。或兩尺數,陰虛上衝。齒痛腎虛,尺脈濡大。齒痛動搖,尺洪火炎。右寸關數,或洪而弦。非屬腎虛,腸胃風熱。口舌生瘡,脈洪疾速。若見虛脈,中氣不足。喉痺之脈,兩寸洪盛。上盛下虛,脈忌微伏。
耳病當責於腎,以其腎竅開於耳者故耳。然亦須以浮風、洪火、濡氣、數熱、久聾為辨。如其是暴非久,又以兩尺浮弦相同為驗耳。齒雖屬腎,而齒齦則屬於胃,故辨齒痛脈象,須以尺濡、尺洪斷其虛實,寸關洪數與弦,斷其腸胃風熱,未可盡以腎求也。口舌生瘡,必與洪疾為實,虛則多屬中氣不足。喉痺症屬上實,脈以寸盛為順。若見微伏,真氣已絕,故曰大忌。
中惡腹脹,緊細乃生。浮大為何,邪氣已深。鬼祟之脈,左右不齊。乍大乍小,乍數乍遲。中毒洪大,脈與病符。稍或微細,必傾其身。蟲傷之脈,尺沉而滑。緊急莫治,虛小可怯。
中惡宜於緊細,以其邪氣未深之故;反是則邪盛正衰,非其宜也。
鬼祟出沒不定,故脈有難追求。中毒脈見洪大,是與病應,以毒主陽故也。稍見微細,真氣絕矣,豈其宜乎。
蟲傷脈多沉滑,以其蟲伏於內者故耳。緊急固見傷甚而陰陽離隔,虛小亦恐真氣已損,皆為有慮。
婦人之脈,尺宜常盛。右手脈大,亦屬順候。尺脈微遲,經閉三月。氣血不足,法當溫補。婦人尺脈,微弱而濡。年少得之,無子之兆。長大得之,絕孕之征。因病脈澀,有孕難保。
婦人以血為主,故尺宜常盛,而右脈宜大。故尺遲則經必閉,微弱而澀,在有孕固不克保,況無孕乎。
崩漏不止,脈多浮動。虛遲者生,實數者死。疝瘕之脈,肝腎弦緊。小便淋閉,少陰弦緊。
崩漏不止,已屬血動不歸,再見實數,則腎真氣已絕,所以不宜見也。疝瘕主於肝腎,故肝腎弦緊,是即疝瘕之征也。淋閉主於少陰,故少陰弦緊,亦是淋閉之見也。
婦人有子,陰搏陽別。少陰動甚,其胎已結。滑疾不散,胎必三月。但疾不散,五月可別。陽疾為男,陰疾為女。女腹如箕,男腹如斧。
寸為陽,尺為陰,陰脈既已搏指而與陽寸之脈迥然各別,是即有子之征。心為手少陰經,心主血,若胎已內結,則少陰之脈,勢必往來流利,厥厥如豆之動。疾即數類,滑而且數,按之不散,是其精血已聚,故有三月之胎。滑診不見,而但疾而不散,是其骨肉已成,脈無滑氣,故有五月之胎。陽疾為男,陰疾為女,以陽主男陰主女故耳。女胎如箕,男胎如斧,以箕圓象地象陰,斧方象天象陽故耳。陽疾陰疾,統上下表裡左右而言,不拘於左右分也。
妊娠之脈,實大為宜。沉細弦急,虛澀最忌。半產漏下,脈宜細小。急實斷絕,不祥之兆,凡有妊娠,外感風寒。緩滑流利,其脈自佳。虛澀燥急,其胎必墮。胎前下利,脈宜滑小。若見疾澀,其壽必夭。
妊娠脈宜實大,以其內實故也。沉細弦急,皆為真損胎墮之兆,最為切忌。半產漏下,脈見細小,是與病應。若胎漏既絕,脈又急實真氣已離,豈能生乎。妊娠感冒,脈宜流利,以其胎氣未損故耳。虛澀燥急,是於胎氣有損,故不宜見。有胎下利,脈宜滑小,而忌疾澀,以疾則氣已離,以澀則血已傷故也,故以滑小為正。
臨產之脈,又宜數滑。弦細短數,最屬不利。產後沉小,微弱最宜。急實洪數,岐黃莫治。新產傷陰,血出不止。尺不上關,其命即喪。新產中風,熱邪為殃。浮弱和緩,與病相當。小急弦澀,頃刻身亡。
臨產脈亂滑數,是即胎動之應。若弦細短數,則於胎中有損,最為不利。產後胎兒已下,肚腹空虛,實數不與症應,故曰不治。新產出血不止,尺不上關,元氣下脫,不死何待。至於中風脈見和緩,內氣未動,故曰相當。如至小急弦澀,則內氣已絕,無複生矣。
男子久病,當診於氣。脈強則生,脈弱則死。女子久病,當診於血。脈弱則死,脈強則生。
久病則真氣多損,故診強弱以辨生死。但男子則當以氣為診,以男主於氣也。女人則當以血為診。以女主於血故也。右寸脈強,則氣未損,故曰可生。左寸脈旺,則血未竭,故曰不死。
斑疹之脈,沉而且伏。火盛於表,陽脈浮數。熱盛於裡,陰脈實大。痘疹弦直,或沉細遲。汗後欲解,脈潑如蛇。伏堅尚可,伏弦堪嗟。
斑疹脈見沉伏,以毒本未伸泄故耳,仍須以脈數實辨其屬表屬裡。痘疹最宜外出,不宜內伏,故弦直細遲猶可升托,即伏不弦,猶可內解。若至伏弦,則毒內入已深,不能外出,所以堪嗟。
癰疽未潰,脈宜洪大。及其已潰,洪大始戒。肺癰已成,寸數而實。肺痿之脈,數而無力。肺癰色白,脈宜短澀。浮大相逢,氣損無失。腸癰實熱,滑數可必。沉細無根,其死可測。
未潰屬實,洪大宜矣。潰後則虛,而脈猶見洪大,豈其宜乎。肺癰已成,寸實無慮,以膿在肺未除故也。
肺痿則肺葉焦痿,脈數無力,亦所應見。惟肺癰幾作,肺氣虛損,其色應白,則脈亦當短澀,方與症應。若見浮大,知是氣損血失,賊邪乘金,最非吉兆。腸癰本屬實熱,必得滑數,方云無事。若見沉細,是謂無根,喪期在即。
奇經八脈,不可不察。直上直下,尺寸俱牢。中央堅實,衝脈昭昭,胸中有寒,逆氣裡急。疝氣攻心,支滿溺失。
奇經者,不在十二正經之列,故以奇名。直上直下,弦長相似,尺寸俱牢,亦兼弦長,中央堅實,是明胸中有寒,故見逆氣裡急之症。如疝氣攻心,正逆急也。支滿,脹也。溺失者,衝脈之邪干於腎也。
直上直下,尺寸俱浮。中央浮起,督脈可求。腰背強痛,風癇為憂。
直上直下,則弦長矣;尺寸俱浮,中央亦浮,則六部皆浮,又兼弦長矣;故其見症皆屬風象。大抵風傷衛,故於督表見之;寒傷營,故於衝裡見之。
寸口丸丸,緊細實長。男疝女瘕,任脈可詳。
寸口者,統寸關尺三部而言,非專指寸一部也。丸丸,動貌。緊細實長,因寒實於其內而見也。男疝女瘕,即所謂苦少腹繞臍,下引陰中切痛也。
寸左右彈,陽 可決。或癇或 ,病苦在陽。尺左右彈,陰 可別。或癇或螈,病苦在陰。關左右彈,帶脈之訊。病主帶下,腹脹腰冷。
左右彈,緊脈之象也。陽 主陽絡,故應於寸而見浮緊而細。陰 主陰絡,故應于尺而見沉緊。帶脈狀如束帶,在人腰間,故應於關而見浮緊。緊主寒,故三脈皆見寒症。如陽 則或見為厥仆倒地身軟作聲而癇,或筋緩而伸為 ,蓋癇動而屬陽,陽脈主之。陰 則或見為語言顛倒舉止錯動而癲,或筋急而縮為螈,蓋癲靜而屬陰,陰脈主之。帶則病發腰腹,而有腹脹腰冷帶下之症矣。
尺外斜上,至寸陰維。其病在裡,故苦心痛。尺內斜上,至寸陽維。其病在表,故苦寒熱。
從右尺手少陽三焦,斜至寸上手厥陰心包絡之位,是陰維脈也。從左尺足少陰腎經,斜至寸上手太陽小腸之位,是陽維脈也。二脈皆載九道圖中。斜上不由正位而上,斜向大指,名為尺外;斜向小指,名為尺內。
二脈一表一裡,在陰維主裡,則見心痛;陽維主表,則見寒熱是也。
脈有反關,動在臂後。別由列缺,不干証候。
反關本於有生之初,非病脈也,故曰不干症候。其脈不行寸口,由列缺絡入臂後手陽明大腸之經。以其不順行於關,故曰反關。凡見關上無脈,須令病患複手以取方見。
經脈病脈,業已昭詳。將絕之形,更當度量,心絕之脈,如操帶鉤。轉豆躁疾,一日可憂。
經曰︰脈來前曲後居,如操帶鉤,曰心死。前曲者,謂輕取則堅強而不柔。後居者,謂重取則牢實而不動。
如持革帶之鉤,全失衝和之氣。但鉤無胃,故曰心死。轉豆者,即經所謂如循薏苡子累累然,狀其短實堅強,真臟脈也。又曰︰心絕,一日死。
肝絕之脈,循刀責責。新張弓弦,死在八日。
經曰︰真肝脈至,中外急如循刀刃。又曰︰脈來急益勁,如新張弓弦,曰肝死。又曰︰肝絕,八日死。
脾絕萑啄,又同屋漏。一似流水,還如杯複。
舊訣曰︰雀啄連來四五啄,屋漏少刻一點落。若流水,若杯複,皆脾絕也。經曰︰脾絕,四日死。
肺絕維何,如風吹毛。毛羽中膚,三日而號。
經曰︰如風吹毛,曰肺死。又曰︰真肺脈至,如以毛羽中人膚。皆狀其但毛而無胃氣也。又曰︰肺絕,三日死。
腎絕如何,發如奪索。辟辟彈石,四日而作。
經曰,脈來如奪索,辟辟如彈石,曰腎死。又曰︰腎絕,四日死。舊訣云:彈石硬來尋即散,搭指散亂如解索。正謂此也。
命脈將絕,魚翔蝦游。至如湧泉,莫可挽留。
舊訣云:魚翔似有又似無,蝦游靜中忽一躍。經云︰渾渾革至如泉湧,綿綿其去如弦絕。皆死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