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系指供人食用的天然物質。它可以提供人體必需的營養素滿足生理與心理方面的要求,如飽腹感和色、香、味、形的食欲享受感等。一般不具備劑型、劑量、用量和用法方面的限制。如糧食、水果、蔬菜等。

食品,系指由食物加工而成的,便於食用的成品。其性質與食物是一樣的,如糧食加工品、菜肴等。

傳統保健醫療食品系指按傳統食品風味加工製作的具有一定保健醫療作用的食物加工品。又稱“藥膳”、“壽膳”、“禦膳”等。,是介於食品與藥品之間的一種品類,既具有食品的性質,提供人體必要的營養素,又有一定的劑量要求。

近年來在國內外流行的滋補藥膳,也多源于傳統保健醫療食品,以菜肴為主體。這類食品是以滋補藥為主,或以其它特定藥物作為原料,按照一定的組方,經過精心炮製加工,再與特定的食物配合烹調而成。藥膳建立在中醫的理論基礎上,符合中醫的陰陽五行,辨證施治學說。它是取藥物之性,用食物之味,食借藥力,藥助食威,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一種食療方法。而且我國中藥資源甚為豐富,為藥膳提供了良好條件。僅在目前常用的五千種中草藥藥材中,可供作藥膳食品的就有五百種左右。[例如]冬蟲夏草、天麻、人參、貝母、黃芪、山藥、當歸、白術、首烏、熊掌、燕窩等。

食物的配伍應用

在生活和臨床中單獨應用一種食物來保持營養或進補或治療的情況是很少的。人們為了增強食物的效用和可食性,常常把不同的食物搭配起來應用。這種搭配關係,稱為食物的配伍。根據食藥同理、同用的原理,食物的配伍,基本依照藥物配伍的“七情”理論。其中,“單行”是指用單味食物烹製,另外幾方面都是談配伍關係的,它是我們組方配膳的基礎。配伍關係基本上分為協同和拮抗兩方面。食物的協同配伍方面包括“相須”和“相使”,拮抗方面包括“相畏”、“相殺”、“相惡”和“相反”。

1 相須配伍

同類食物相互配伍使用,起到相互加強的功效。如百合燉秋梨,百合與梨共奏清肺熱、養肺陰之功效。雪羹湯中的荸薺與海蜇共奏清熱化痰之功效等。

2 相使配伍

一類食物為主,另一類食物為輔,使主要食物功效得以加強。如五加皮酒,辛散活血的酒,加強了五加皮祛風濕的功效;如姜糖飲,溫中和胃的紅糖,增強了生薑溫中散寒的功效。

3 相畏配伍

一種食物的不良作用能被另一種食物減輕或消除。如扁豆中植物血凝素的不良作用能被蒜減輕或消除。某些魚類的不良作用,如引起腹瀉、皮疹等,能被生薑減輕或清除。

4 相殺配伍

一種食物能減輕或消除另一種食物的不良作用。如上例,蒜能減輕扁豆中植物血凝素的不良作用。實際上,相畏和相殺是同一配伍關係從不同角度的兩種說法。

5 相惡配伍

一種食物能減弱另一種食物的功效。如蘿蔔減弱補氣類食物(如鵪鶉、燕窩、山藥、山雞等)的功效。

6 相反配伍

兩種食物合用,可能產生不良作用,形成了食物的配伍禁忌。據前人的經驗,食物的配伍禁忌比藥物的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還多。如柿子忌茶、白薯忌雞蛋、蔥忌蜂蜜等。但對食物禁忌的經驗,目前尚缺少科學實驗的結論,有待今後加以重視和研究。

依據配伍“七情”精神,在保健食品配製上前人也作了不少努力。舉例如下:

升降並舉:升浮性質食物和沉降性質食物並用。以防止升降過偏之弊。如蔥豉湯中加食鹽,以防止蔥、豉過於辛溫發散之性。

散收同用:補益類食物常調以發散性食物,以防止滋膩之性。如芫爆裡脊中的芫荽,可防止豬肉滋膩礙胃之性。

寒熱並調:即寒涼性質食物和溫熱性質食物並用,以防止寒、熱過偏之弊。如炒苦瓜佐以少量辛熱的辣椒,可防止苦瓜苦寒過偏之性。

攻補兼施:即瀉實祛邪性質食物和補虛扶正性質食物並用,以防止攻邪而傷正之偏。如薏苡粥中添加紅棗,即可防止薏苡仁清熱利濕過偏之性。

其他尚有表裡兼顧、動靜相調等配伍方法,也都是“七情”配伍的發展應用。

飲食應用禁忌

祖國醫學是很重視飲食宜忌的,對臨床也確有實際意義。有關飲食宜忌的最早根據為《素問•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所載“五味所禁”以及《素問•五藏生成篇》所載的“五味之所傷”等。後世醫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發展總結,形成了一套為大家所遵循的理論和學說。漢代《金匱要略•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中說:“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補體,害則成疾。”故用相宜食味治病養病,謂之食養或食療。而不相宜食品則禁之,謂之食禁或食忌,俗稱“禁口”或叫“忌口”。祖國醫學根據幾千年來的實踐,在治病防病中提出不同的飲食宜忌,其總的原則是以食物的四氣五味,來調整人體的陰陽偏勝,以達到治療疾病和保護健康的目的。

祖國醫學也早已注意到過分強調忌口,可能引起營養不良,因此主張忌口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定。[例如]如金代醫家張從正已認識到過分忌口的不對,在其所著《儒門事親》一書中曾記載一例久瀉患者,給服羊肝而愈,他認為病人的高度消瘦與病情遷延難愈是“忌口太過之罪也”。明代醫家陳實功說:“飲食何須戒口,冷硬膩物休餐。”清代葉桂也說過:“食入自適者,即胃喜為補。”都是主張靈活掌握飲食宜忌的實例。

中醫所指的飲食宜忌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飲食宜忌概念涉及到食物與體質、地域、季節、年齡、病情以及飲食調配、用法、用量等方面。而狹義的飲食宜忌概念僅包涵飲食與病情方面的禁忌。

患病期間飲食禁忌

病症的飲食宜忌是根據病症的寒熱虛實、陰陽偏勝,結合食物的五味、四氣、升降浮沉及歸經等特性來加以確定的。

《內經》曾對各種不同疾病的飲食禁忌進行了闡述,除禁忌飲食五味過偏等外,《素問•熱論篇第三十》還具體地指出:“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腹瀉),此其禁也。”唐代孫思邈《千金要方》中即指出:“凡諸惡瘡差後,皆百日慎口,不爾,即瘡發也。”

中醫學對病人的飲食禁忌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並有系統的理論指導。根據中醫文獻記載,古代醫家把患病期間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為以下幾大類:生冷冷飲、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為脾胃虛寒腹瀉患者所忌。、粘滑糯米、大麥、小麥等所制的米麵食品等。為脾虛納呆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油膩葷油、肥肉、油煎炸食品、乳製品(奶、酥、酪)等,為脾濕或痰濕患者所忌。、腥膻海魚、無鱗魚(平魚、巴魚、帶魚、比目魚等)、蝦、蟹、海味(幹貝、淡菜、鮑魚乾等)、羊肉、狗肉、鹿肉等。為風熱證、痰熱證、斑疹瘡瘍患者所忌。、辛辣蔥、薑、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煙等,為內熱證患者所忌。、發物指能引起舊疾復發,新病增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等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如蕎麥、豆芽、鵝肉、雞頭、鴨頭、豬頭、驢頭肉等。為哮喘、動風、皮膚等病患者所忌。六大類。

另外,個別疾患,如麻疹初起可適量食用發物,如豆芽、芫荽等,以利透發等,均屬例外情況。

臨床上常見的寒證宜忌的原則為益氣溫中、散寒健脾。宜食溫性熱性食物,忌用寒涼、生冷食物。、熱證宜忌的原則為清熱、生津、養陰。宜食寒涼平性食物,忌食溫燥傷陰食物。、虛證陽虛者宜溫補,忌用寒涼,陰虛者宜滋補,清淡,忌用溫熱,一般虛證病人忌吃耗氣損津、膩滯難化的食物。陽虛病人不宜過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涼的菜肴食物。陰虛病人則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如酒、蔥、大蒜、辣椒、生薑之類。由於虛證患者多數有脾胃功能的減退,難於消化吸收,因此也不宜吃肥膩、油煎、質粗堅硬的食物,食物應採用清淡而富於營養的為宜。、實證是指病實邪實而言,如熱證、寒證中都有實證,在虛證中也有正虛邪實的。飲食宜忌也要根據辨證情況標本兼治或者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藥治而獲良效。常見實證如水腫忌鹽、消渴忌糖,是最具針對性的食治措施。的飲食宜忌。

服藥飲食禁忌

清代章杏雲所著《調疾飲食辨》一書“發凡”中雲:“病人飲食,藉以滋養胃氣,宣行藥力,故飲食得宜足為藥餌之助,失宜則反與藥餌為仇。”這一認識是頗為正確的。病人服中藥時有些食物對所服之藥有不良的影響,則應忌服,也有某些食物可以增進藥物作用的發揮。《傷寒》、《金匱要略》中指出服藥時忌生冷、粘膩、肉、面、五辛、酒、酪、臭物等。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前人稱為服藥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文獻]在古代文獻上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酯;鱉魚忌莧菜;雞肉忌黃鱔;蜜忌蔥;天門冬忌鯉魚;白術忌大蒜、桃、李;人參惡黑豆、忌山楂、蘿蔔、茶葉;土茯苓忌茶等。

但對飲食宜忌不能絕對化,要具體病情具體分析,如水腫忌鹽,中醫列為五不治之一,但有時也由此引起鈉減體倦而虛損,即長期忌鹽引起的低鈉血症。進一步正氣不足而病情難以好轉;故水腫不重的病人不宜絕對忌鹽。小兒麻疹忌食過度,可致營養不良。還要注意個體差異,如有些患者罹患皮膚病,因某種飲食而發作或加重,即應禁忌。飲食經調製或配製後是可以改變其性質而改變其宜忌的。

孕期和產後飲食禁忌

孕期和產後,母體處於特殊生理階段,飲食調養有著重要意義。妊娠期,母體臟腑經絡之血注于沖任經脈,以養胎元。此期母體多表現陰虛陽亢狀態,因此應避免食用辛辣、腥膻之品,以免耗傷陰血而影響胎元,可進食甘平、甘涼補益之品。如孕早期宜食清淡易消化飲食,對妊娠惡阻孕婦應避免進食油膩之品,可食用健脾、和胃、理氣之類食物。 、 孕中期胎兒生長發育較快,宜加強滋補。 和 妊娠後期由於胎兒逐漸長大,影響母體氣機升降,易產生氣滯現象,故應少食脹氣和澀腸類食物如蕎麥、高粱、番薯、芋頭等,為防止或減輕水腫,應採用少鹽或低鹽飲食。 的飲食禁忌。

  孕期飲食禁忌,是指懷孕期間孕婦應忌食或儘量避免食用對胎兒不利的飲食物,又稱“忌食養胎”。《時病論》說:“清腸之槐花,去寒之姜、桂,利濕之米仁,……皆為犯胎之品,最易誤投,醫者不可不敬懼乎”。根據飲食物對胎兒的不同影響,歸納起來,主要有活血類食物活血類食物能活血通經、下血墮胎,故孕期應忌食。這一類食物主要有桃仁、山楂、蟹爪等。如《本草綱目》說蟹爪“能墮生胎,下死胎。” 、滑利類食物滑利類食物能通利下焦,克伐腎氣,使胎失所系,導致胎動不安或滑胎,故應避免食用。這一類食物主要有冬葵葉、莧菜、馬齒莧、茄子、荸薺、慈菇、薏苡仁等。如《隨息居飲食譜》說慈菇“功專破血、通淋、滑胎、利竅”。 、大辛大熱類食物此類食物不僅能助生胎熱,令子多疾,並可助陽動火,旺盛血行,損傷胎元,故孕期避免食用或忌用。這一類食物主要有肉桂、乾薑、花椒、胡椒、辣椒,以及生薑、大蒜、羊肉、雀肉、鰻鱺魚等。如《隨息居飲食譜》說花椒“多食動火墮胎”,說胡椒“多食動火燥液,耗氣傷陰,破血墮胎,……故孕婦忌之”,鰻鱺魚“多食助熱發痛,孕婦及時病忌之”等。 、酒類飲料酒類飲料,特別是烈性白酒,為純陽之物,能助火生熱,消胎氣,影響胎兒生長發育,甚則導致胎兒畸形,故孕期應忌酒類飲料。 以及其他有關食物。其他食物如昆布、麥芽、槐花、鱉肉等,因昆布能軟堅化結,麥芽能催生落胎,槐花能墮胎等,故孕婦也應忌食。

 孕婦產後,瘀血內停,不宜進食酸澀收斂類食物,如烏梅、蓮子、芡實、柿子、南瓜等,以免不利惡露排出;亦不宜進食辛辣發散和滲利小便類食物,以防加重產後氣血虛弱。

 中醫學認為,“產後必虛”。產婦多表現陰血虧虛,或瘀血內停等症象。另一方面產婦還要以乳汁餵養嬰兒。因此,產後的飲食原則應以平補陰陽氣血,尤以滋陰養血為主,可進食甘平、甘涼類糧食、畜肉、禽肉和蛋乳類食品,慎食或忌食辛燥傷陰、發物、寒性生冷食物。[文獻]正如《飲膳正要》所說:“母勿太寒乳之,母勿太熱乳之,……乳母忌食寒涼發病之物。”《保嬰家秘》雲:“乳子之母當節飲食,慎七情,調六氣,養太和。因母強則子強,母病則子病,故保嬰者必先保母,一切酒、面、肥甘、熱物、瓜果、生冷寒物皆當禁之。”總之,古人對孕乳期的飲食是甚為重視並嚴格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