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正誤存疑
補註:正誤各條置於引號內者為改正正確者,置於中括弧內者為應刪錯誤原文。
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註正誤存疑篇
『金匱要略』一書,其世遠而就闕誤也,與『傷寒論』等。如飥之「」字,與緩中補虛用大黃蟲圓主之之類,俱不可以為法。爰加斟酌其改移刪補諸式,與夫存疑之二十八條,悉倣『傷寒論』敘次云。
卷三 藏府經絡先後第一
師曰:病人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諳諳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腹」〔頭〕中病。
【按】
頭中病之「頭」字,當是「腹」字,經中從無頭中病之文,且文義不屬,當改之。
師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遠」〔促〕;在下焦者,其吸「促」〔遠〕,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按】
吸促之「促」字,當是「遠」字,吸遠之「遠」字,當是「促」字;方合病義,當移之。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厥」〔血〕氣入藏即死,入府即愈,此為卒厥,何謂也?師曰:唇口青,身冷,為入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為入府,即愈。
【按】
「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之十八字,文理不順,衍文也,當刪之。血氣入藏之「血」字,當是「厥」字,始與卒厥相合,當改之。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欬,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藏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裏,「漀」〔〕飥之邪,從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按】字典無「」字,當是「漀」字,漀音傾,側水也。後之積聚門,氣之「」字,亦誤。
問曰:病有急當救裏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故不復釋。
夫諸病在藏,欲攻之,當隨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小便不利」,與豬苓湯,餘皆倣此。
【按】
如渴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必是遺失,當補之。
痙濕暍第二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搏,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
【按】
「痙病也」之下諸句,與上文義不屬。與後條之為欲解脈如故諸句,文義相屬,宜分於彼。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寒者,名曰剛痙。
【按】
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玩痙病之條自知,當惡寒也,宜刪之。
「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搏,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
【按】
「暴腹脹大者」五字,衍文也,當刪之。
瘧病第四
師曰:瘧脈自弦,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弦「沉」〔小〕緊者下之差,弦遲者可溫之,弦「浮」緊者,可發汗鍼灸也,弦「滑」〔浮〕大者,可吐之,弦數者,風發也,以飲食消息止之。
【按】
弦小緊者之「小」,當是「沉」字,則有可下之理。弦緊者,當是「弦浮緊」,則有可發汗之理。弦浮大者,當是「弦滑大」,則有可吐之理。且不遺本文瘧脈自弦之意,當改之補之。
師曰:陰氣孤絕,陽氣獨發,則熱而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名曰癉瘧;若但熱不寒者,邪氣內藏於心,外舍分肉之間,令人消鑠肌肉。
【按】
此言癉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復釋。
溫瘧者,其脈如平,身無寒,但熱,骨節疼煩,時嘔,白虎加桂枝湯主之。
【按】
此言溫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復釋。
瘧多寒者,名曰牝瘧,蜀漆散主之。
【按】
此言牝瘧,其文脫簡,『內經』已詳,不復釋。
中風歷節第五
「寸口脈「浮」〔遲〕而緩,「浮」〔遲〕則為「風」〔寒〕,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搏,邪在皮膚,〕〔浮者血虛,〕絡脈空虛,賊邪不瀉,或左或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喎僻不遂。邪在於絡,肌膚不仁;邪在於經,即重不勝;邪入於府,即不識人;邪入於藏,舌即難言,口吐涎。
【按】
「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搏,邪在皮膚」,此五句原文在本條之首,當在後條之首。「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此六句原文在後條,當在此條之首,文氣始各得相屬,必係錯簡,當移之。其中有浮者血虛一句,必是衍文,當刪之。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插AA二「遲」字當是「浮」字,「寒」字當是「風」字,始得文義了然,且遲緩二脈不能並見,當改之。
「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風」〔虛〕,寒「風」〔虛〕相搏,邪在皮膚,」〔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則為虛;榮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則身癢而癮疹;心氣不足,邪氣入中,則胸滿而短氣。
【按】
「浮則為虛,寒虛相搏」二「虛」字,應是「風」字,當改之。
味酸則傷筋,筋傷則緩,名曰泄;鹹則傷骨,骨傷則痿,名曰枯;枯泄相搏,名曰斷「絕」〔泄〕。榮氣不通,衛不獨行,榮衛俱微,三焦無所御,四屬斷絕,身體羸瘦,獨足腫大,黃汗出,脛冷,假令發熱,便為歷節也。病歷節,不可屈伸,疼痛,鳥頭湯主之。
【按】
名曰斷泄之「泄」字,當是「絕」字,始與下文相屬,當改之。
諸肢節疼痛,身體羸,腳腫如脫,頭眩短氣,「嗢嗢」〔溫溫〕欲吐,桂枝芍藥知母湯主之。
【按】
溫溫應是「嗢嗢」,當改之。
血痹虛勞第六
人年五、六十,其病脈大者,痹挾背行,〔若腸鳴,〕馬刀挾「瘰」〔癭〕者,皆為勞得之。
【按】
「若腸鳴」三字,與上下文不屬,必是錯簡,當刪之。挾癭之「癭」字,當是「瘰」字,且先勞後瘰、先瘰後勞者有之,從未見勞、癭先後病也,當改之。
勞之為病,其脈浮大,手足煩,春夏劇,秋冬差,陰「虛」〔寒〕精自出,痠削不能行。
【按】
陰寒精自出之「寒」字,應是「虛」字,當改之。
男子面色白者,主渴及亡血,卒喘悸。〔脈浮者,裏虛也。〕
【按】
「脈浮者,裏虛也」句,當是衍文。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陰頭寒,目眩,髮落,脈極虛、芤、遲,為清穀亡血失精。〔脈得諸芤動微緊,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
【按】
此條「脈得諸芤…」五句,與上文義不屬,衍文也。另分一條,在本門十二條之次。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辦脈篇』內,故不復釋。
五榮極虛,羸瘦,腹滿,不能飲食,「緩中補虛」。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飢傷、勞傷、經絡榮衛氣傷,內有乾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緩中補虛,〕大黃蟲圓主之。
【按】
兩目黯黑句下「緩中補虛」四字,當在不能飲食之下,必是傳寫之,當移之。
肺痿肺癰欬嗽上氣第七
問曰:病欬逆,脈之,何以知此為「肺痿」肺癰?當有膿血,吐之則死,其脈何類?
師曰:寸口脈「浮」〔微〕而數,「浮」〔微〕則為風,數則為熱,「浮」〔微〕則汗出,數則惡寒。風中於衛,呼氣不入;熱過於榮,吸而不出。風傷皮毛,熱傷血脈。風舍於肺,其人則咳,口乾,喘滿,咽燥不渴,時唾濁沫,時時振寒。熱之所過,血為之凝滯,畜結癰膿,吐如米粥。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按】
肺癰之上,當有「肺痿」二字,不然本文論肺痿之義,則無著落,必是脫簡,當補之。脈微之三「微」字,當是三「浮」字,始與文氣相屬,當改之。
「火」〔大〕逆上氣,咽喉不利,止逆下氣者,麥門冬湯主之。
【按】
大逆上氣之「大」字,當是「火」字,文義病藥始相屬,當改之。
腹滿寒疝宿食第十
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宜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按】
此篇無治虛寒腹滿之方,當與溫藥之下,當有「宜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十四字,必是脫簡。閱『傷寒論‧太陰篇』自知,當補之。
病者痿黃,「燥」〔躁〕而不渴,「胃」〔胸〕中寒實,而利不止者死。
【按】
躁而不渴當是「燥而不渴」,文氣通順。胸中寒實當是「胃中寒實」,若是胸中寒實,如何曰下利不止者死,當改之。〔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弦數者,〕〔當下其寒;〕脈緊大而遲者,必心下堅,「當下其寒,」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
【按】
「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之十九字,當是衍文,閱『傷寒論‧辨脈法』自知,刪之。「當下其寒」四字,當在必心下堅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下「滿」〔偏〕痛,發熱,其脈緊弦,此寒也,以溫藥下之,宜大黃附子湯。
【按】
下偏痛之「偏」字,當是「滿」字,當改之。
按之心下滿痛「有潮熱」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
【按】
「按之心下滿痛」之下,當有「有潮熱」三字,若無此三字,則不當與大柴胡湯,當補之。
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緊則不欲食,邪正相搏,即為寒疝。遶臍痛苦,發則「自」〔白〕汗出,手足厥冷,〔其脈沉緊者,〕大烏頭煎主之。
【按】
此條脈重出,下條有證無脈,「其脈沉緊者」五字,當在下條裏急之下。然脈弦而緊,是勁急之甚,當屬寒疝之重者。其白汗之「白」字,當是「自」字,改之。下條「其脈沉緊者」,是裏痛之脈,當屬寒疝之輕者,當移之。寒疝,腹中痛,及痛裏急,「其脈沉緊者,」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
【按】
「痛裏急」之下,當有上條「其脈沉緊者」五字。
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
【按】
「抵當」二字,衍文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濇,尺中亦「大」〔微〕而濇,故知有宿食,大承氣湯主之。
【按】
尺中亦微而濇之「微」字,當按『傷寒論』作「大」字是,當改之。
五藏風寒積聚第十一
肺中風者,口燥而喘,「頭」〔身〕運而「身」重,冒「風」而腫脹。
【按】
身運而重當是「頭運而身重」,冒而腫脹當是「冒風而腫脹」,乃與文義始為相屬,當改之補之。肝中寒者,〔兩臂不舉,舌本燥,〕喜太息,胸中痛,不得轉側,食則吐〔而汗出〕也。
【按】
「兩臂不舉,舌本燥」二句,「而汗出」三字,文義不屬,必是錯簡,不可為後世法,不釋。肝著,其人常欲蹈其胸上,先未苦時,但欲飲熱〔,旋覆花湯主之〕。
【按】
「旋覆花湯主之」六字,與肝著之病不合,當是衍文。
心傷者,其人勞倦,即頭面赤而下重,心中痛而自煩,發熱,當臍跳,其脈「沉」〔弦〕,此為心藏傷所致也。
【按】
其脈弦之「弦」字,當是「沉」字,沉為腎脈,文義相屬,當改之。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血氣少也,血氣少者,屬於心,心氣虛者,其人則畏,合目欲眠,夢遠行而精神離散,魂魄妄行,陰氣衰者為「狂」〔癲〕,陽氣衰者為「癲」〔狂〕。
【按】
陰氣衰者為癲之「癲」字,當是「狂」字;陽氣衰者為狂之「狂」字,當是「癲」字。『內經』曰:重陰者癲,重陽者狂,當改之。
趺陽脈浮而濇,浮則胃氣強,濇則小便數,浮濇相搏,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陽明篇』內,故不復釋。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漀」〔〕氣,何謂也?師曰:積者,藏病也,終不移;聚者,府病也,發作有時,展轉痛移,為可治。「漀」〔〕氣者,下痛,按之則愈,復發為「漀」〔〕氣。諸積大法:脈來細而附骨者,乃積也。寸口,積在胸中;微出寸口,積在喉中;關上,積在臍傍;上關上,積在心下;微下關,積在少腹;尺中,積在氣衝;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出,積在中央;各以其部處之。
【按】
作漀解,見首篇。
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第十二
病人面無血色,無寒熱,脈「浮」〔沉〕弦者,衄;脈「沉」〔浮〕弱,手按之絕者,下血;煩欬者,必吐血。
【按】
脈沉當是「脈浮」,脈浮當是「脈沉」,文義始屬,當改之。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如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辨脈篇』內,故不復釋。
心氣「有餘」〔不足〕,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按】
心氣「不足」二字,當是「有餘」二字,若是不足,如何用此方治之,當改之。
痰飲欬嗽第十三
夫病人飲水多,必暴喘滿。凡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微者短氣。〔脈雙弦者寒也,皆大下裏虛,脈偏弦者飲也。〕
【按】
微者短氣句下,古本有「脈雙弦者寒也……」諸句,文義不屬,另分一條,在本門二十七條之次。
假令「病」〔瘦〕人臍下有悸,吐涎沫而「巔」〔癲〕眩,此水也,五苓散主之。
【按】
瘦人之「瘦」字,當是「病」字,癲眩之「癲」字,當是「巔」字,巔者頭也,文義始屬,當改之。
夫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冷如掌大。留飲者,下痛引缺盆,咳嗽則轉甚。胸中有留飲,其人短氣而「喘」〔渴〕,四肢歷節痛。〔脈沉者,有留飲。〕
【按】
此條古本於四肢歷節痛之下,有「脈沉者,有留飲」一句,當另為一條,始合論脈之義。短氣而渴之「渴」字,當是「喘」字,四肢上,當有缺文。
病者脈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此為留飲欲去故也;」雖利,心下續堅滿,〔此為留飲欲去故也,〕甘遂半夏湯主之。
【按】
心下續堅滿句下,「此為留飲欲去故也」八字,當在利反快之下,此傳寫之,當移之。
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水在脾,少氣身重。水在肝,下支滿,嚏而痛。水在腎,「臍」〔心〕下悸。
【按】
心下悸之「心」字,當是「臍」字,當改之。
支飲「腹」〔胸〕滿者,厚朴大黃湯主之。
【按】
支飲胸滿之「胸」字,當是「腹」字,若是「胸」字,無用承氣湯之理,當改之。
脈弦「遲」〔數〕有寒飲,冬夏難治。
【按】
脈弦數之『數』字,當是『遲』字,始與寒飲之理合,當改之。
欬逆倚息不得臥,小青龍湯主之。青龍湯「汗」〔下〕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少腹上衝胸咽,手足痹,其面翕熱如醉狀,因復下流陰股,小便難,時復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衝。
【按】
小青龍湯下已之「下」字,當是「汗」字,蓋大、小青龍湯,皆汗劑也,當改之。
消渴小便利淋第十四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衝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蚘,下之利不止。
【按】
此條是『傷寒論』厥陰經正病,與雜病消渴之義不同,必是錯簡。
寸口脈浮而遲,浮即為虛,遲即為勞,虛則衛氣不足,勞則榮氣竭。
【按】
此條當在『虛勞篇』中,錯簡在此。
趺陽脈浮而數,浮即為氣,數即消穀,而大「便」堅,氣盛則溲數,溲數即堅,堅數相搏,即為消渴。
【按】
而大堅句不成文,大字下,當有「便」字,當補之。
水氣病第十五
〔少陰脈,緊而沉,沉則為水,小便即難,〕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身體腫重。
【按】
脈得諸沉者一條,乃始論水氣病之脈,當列於篇首。但古本脈得諸沉之上,有「少陰脈緊而沉…」四句,文義不屬,并有脫簡,不釋,且刪之。
夫水病人,目下有臥蠶,面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按】
其人消渴之下,古本有「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四句,與上文義不屬,當另分為一條,在本門五條之次,始合裏水脈證。
裏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越婢加朮湯主之。〕
【按】
「越婢加朮湯主之」七字,當在後太陽病脈浮而緊條內,發汗即愈之下,文義始屬,必是錯簡在此。觀其裏有水之之文,豈有用越婢加朮湯發表之藥,自可知也。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陰腫〕。
【按】
「其人陰腫」四字,當在腎水條內,錯簡在此,當移之。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除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其人陰腫」。
【按】
「面反瘦」之下,當補上條「其人陰腫」四字。
師曰:寸口脈遲而濇,遲則為寒,濇為血不足;趺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寒氣不足,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腸鳴相逐,氣轉膀胱,榮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陰氣不通即骨疼;陽氣前通則惡寒,陰氣前通則痺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虛則遺溺,名曰氣分「,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
名曰氣分之下,當補入下條「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之十六字,當是衍文,觀心下堅之本條自知。「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之十五字,當在上條氣分之下,文氣始屬,正是氣分之治法,必是錯簡在此,當移之。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搏,風強為隱疹,身體為癢,癢為泄風,久為痂癩;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風氣相擊,身體「浮」〔洪〕腫,汗出乃愈,惡風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按】
身體洪腫之「洪」字,當是「浮」字,改之。「此為黃汗」四字,當是衍文。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痠,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為風水。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身腫而冷,狀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痛在骨節。欬而喘,不渴者,此為「肺」〔脾〕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越婢加朮湯主之」。然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按】
脾脹之「脾」字,當是「肺」字,改之。發汗即愈之下,當補入前條之「越脾加朮湯主之」七字。
「皮」〔裏〕水越婢加朮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按】
裏水之「裏」字,當是「皮」字,豈有裏水,而用麻黃之理,當改之。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
【按】
「厥而」二字,當是衍文。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風」〔氣〕水。發其汗即已。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按】
為氣水之「氣」字,當是「風」字,若是「氣」字,則無發汗之理,且通篇並無氣水之病,當改之。
黃疸病第十六
腹滿「身」〔舌〕痿黃,躁不得睡,屬黃家。
【按】
舌痿黃之「舌」字,當是「身」字,當改之。
黃疸病,「小便不利者,」茵陳五苓散主之。
【按】
黃疸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者」五字,茵陳五苓散方有著落,當補之。
嘔吐噦下利第十七
吐後渴欲得水而貪飲者,〔文蛤湯主之,〕兼〔主〕微風,脈緊頭痛「,文蛤湯主之」。
【按】
「文蛤湯主之」五字,當在頭痛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兼主之「主」字,衍文也。
〔問曰: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何也?師曰:以發其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數為客熱,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也。〕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朝食暮吐,變為胃反,寒在於上,醫反下之,今脈反弦,故名曰虛。
【按】
「問曰:病人脈數」,至「胃中虛冷故也」等句,已詳『傷寒論‧陽明篇』內,錯簡在此,且與脈弦者虛也,文義不屬。
趺陽脈浮而濇,浮則為虛,「濇」〔虛〕則傷脾,脾傷則不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宿穀不化,名曰胃反,脈緊而濇,其病難治。
【按】
虛則傷脾之「虛」字,應是「濇」字,當改之。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按】
此條反微喘者死之下,有「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一句,文義不屬,其註已詳見『傷寒論辨脈篇』內,不復釋。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故不復釋。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厥陰篇』內,故不復釋。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內,故不復釋。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梔子豉湯主之。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太陽中篇』,故不復釋。
跌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蚘蟲病第十九
蚘厥者,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非」〔此〕為藏寒,蚘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丸主之。
【按】
此為藏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何以辨寒厥,當改之。
婦女產後病第二十一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熱在裏,結在膀胱也,」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再倍〕發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譫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熱在裏,結在膀胱也。〕
【按】
「熱在裏,結在膀胱也」之八字,當在本條上文「惡露不盡」之下,未有大承氣湯下膀胱血之理,當移之。「再倍」二字,當是衍文。
產後中風「病痙者」,發熱面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
【按】
產後中風之下,當有「病痙者」三字,始與方合。若無此三字,則人參、附子施之於中風發熱可乎?而又以竹葉命名者何所謂也?且方內有頸項強用大附子之文,本篇有證無方,則可知必有脫簡,當補之。
婦人雜病第二十二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歷年血寒,積結胞門,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久成肺癰,形體損分。在中盤結,繞臍寒疝,或兩疼痛,與藏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若魚鱗,時著男子,非止女身。在下「未」〔來〕多,經候不勻,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根氣街,氣衝急痛,膝脛疼痛;奄忽眩冒,狀如厥癲,或有憂慘,悲傷多嗔,〔此皆帶下,〕非有鬼神;「此皆帶下,」久則羸瘦,脈虛多寒,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陰陽,虛實緊弦,行其針藥,治危得安,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辨記,勿謂不然。
【按】
在下來多之「來」字,當是「未」字。本條皆經水繼絕之病,若係「來多」,則與上文不合,與下文經候不勻亦不合,當改之。又本條內「此皆帶下」四字,當在非有鬼神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婦人藏躁,喜悲傷欲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草小麥大棗湯主之。
【按】
甘草小麥大棗湯方,義未詳,必是錯。
問曰:婦人年五十,所病下「血」〔利〕,數十日不止,暮即發熱,少腹裏急,腹滿,手掌煩熱,唇口乾燥,何也?師曰:此病屬帶下,何以故?曾經半產,瘀血在少腹不去。何以知之?其證唇口乾燥,故知之。當以溫經湯主之。
【按】
所病下利之「利」字,當是「血」字,文義始屬,當改之。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不」〔再〕見者,土瓜根散主之。
【按】
「再」字當是「不」字,若是「再」字,一月兩來,與上文不利不合,當改之。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旋覆花湯主之〕。
【按】
此條詳在『傷寒論‧辨脈法篇』,錯簡在此。「旋覆花湯主之」一句,亦必是錯簡,半產漏下,則氣已下陷,焉有再用旋覆花下氣之理?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故不復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治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故不復釋。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胸滿,如結胸狀,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按】
此條註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內,故不復釋。
陽明病,下血,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按】
此條注詳見『傷寒論‧陽明篇』內,故不復釋。
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此穀氣之實也,〔膏髮煎導之,〕「長服訶黎勒丸」。
【按】
「膏髮煎導之」五字,當是衍文。此「穀氣之實也」之下,當有「長服訶黎勒丸」之六字。後陰下氣謂之氣利,用訶黎勒散;前陰下氣謂之陰吹,用訶黎勒丸,文義始屬。蓋訶黎勒丸以訶黎勒固下氣之虛,以厚朴、陳皮平穀氣之實,藥病相合,此方錯簡在『雜療篇』內。下小兒疳蟲蝕齒一方,殺蟲解毒,或另有小兒門,或列在雜方內,茲列於婦人雜病之末,亦錯簡也。
雜療第二十三
(長服訶黎勒丸方)
【按】
此方當移在前篇「穀氣之實也」之下。
果實菜穀禁忌第二十五
食躁「或」〔式〕躁方
【按】
食躁式躁之「式」字,當是「或」字,應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