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果實菜穀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內經》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果實菜穀皆地產也。又云: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菜為充,是以草實曰蓏,木實曰果。禮云:棗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之,柤梨曰攢之,則治果實有法矣。烹葵斷壺,紀乎豳風,芥醬芼羹,以養父母,則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則配五穀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經云: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
果子生食生瘡。
【註】
果生之性,多濕多熱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瘡,腹脹作泄。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註】
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況蟲蟻食者乎?見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註】
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損處,即蟲鼠所囓之餘,皆有毒傷人。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熱淋瀝病。
【註】
桃味甘酸性熱,若多食者,令人熱。入水浴者,則濕與熱相搏,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熱,內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傷人。(一云:殺人)
【註】
杏味酸苦有毒,酪釀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壞人齒。
【註】
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齒損。齒者骨之餘也,因腎主液而合骨,故傷齒。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脹。
【註】
李味酸澀,若多食,則中氣不舒,故令人腹脹。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註】
林禽味酸澀,多食則令百脈不得宣,故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註】
『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過食,則口雖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註】
梨味甘酸性寒,若過食則令人中焦寒,金瘡產婦更宜戒之。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註】
櫻桃、杏味酸性寒,若過食則傷筋骨。『內經』云:酸則傷筋。寒主傷腎,故傷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
【註】
安石榴味酸澀,酸澀則氣滯,肺主氣,宜利而不宜滯,滯則傷損矣,故不可過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
【集註】
程林曰:胡桃潤肺消痰,何以動痰飲?因其性熱,多食則令人火動,煎熬津液而為痰飲矣。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弱者,彌不可食,傷人。
【註】
棗性熱生渴,味甘生滿,羸弱者內熱必盛,脾胃必虛,故令人寒熱,尤不可食。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煆黑)
上一味,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
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馬肝毒者,以豬畜屬水,馬畜屬火,此水火之義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註】
木耳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異,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治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大豆濃煮汁飲;服諸吐、利藥;並解。
【集解】
李曰:悶亂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藥並解,使毒氣上下分消也。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氣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則解耳。
誤食野芋煩亂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煩出於肺,煩亂欲死,故知毒氣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飲之
;多飲涼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濃煮豉飲之;並解。
【方解】
蜀椒味辛辣,性熱有毒,閉口者其毒更勝。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血脈闢邪穢,以熱治熱,是從治之法也。冷水清涼解熱,地漿得土氣,以萬物本乎土,亦莫不復歸於土,見土則毒已化矣。飲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正月勿食,令人面生游風。
【註】
味辛散,通陽氣而走頭面,食生過於發散,故面生游風。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註】
蓼味辛散,辛能走腎,二月卯木主令,腎主閉藏,若食之則傷腎,故曰: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註】
蒜辛熱有毒,奪氣傷神,三月陽氣盛,故勿食。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註】
胡荽辛溫開竅,四月陽氣盛,八月陰氣斂,若食此辛散之味,必傷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註】
韭春食則香,夏食則臭,是月食之則乏氣力。
五月五日,勿食切生菜,發百病。
【註】
五月五日,天中節,是日純陽,人當養陽以順時,若食生菜,是伐天和,故百病發焉。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註】
茱萸辛熱走氣,六月陽氣盛張,七月陰微將斂,若食此辛熱之味,有傷神氣也。
八月、九月勿食薑,傷人神。
【註】
薑性熱,味辛辣,八、九兩月,秋主收斂,過於辛散,故傷人之神。朱子晦菴云:秋食薑,夭人天年,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人脈。
【註】
椒性熱,味辛辣,十月陽氣盡斂,若食此辛熱之味,必損心傷脈。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註】
『道藏』云:六陰之月,萬物至此,歸根復命,以待來復,不可食寒冷,生菜性冷,經霜則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註】
薤味辛散走肺氣,食之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註】
脾旺寄於四時之季月,生葵滑利傷脾,若食之則飲食不化,而發百病。
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註】
初生芽者,含抑鬱而未透發,故食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註】
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生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甚。
【註】
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棗合生食之,令人病。
【按】
此義未詳。
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韭,令人心痛。
【註】
蜜與及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後四日內,猶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和雄雞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
【集註】
李曰:此皆生風發火之物,若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夜食諸薑、蒜、等,傷人心。
【註】
此皆辛熱辣物,夜屬陰氣,主收斂,不宜食而食之,則擾陽氣,故曰:傷人心。
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
【註】
此言不可過食,若過食則動氣而脹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註】
薤、韭同牛肉食,皆難化,積而不消,則成癥瘕。
蓴多食動痔病。
【註】
蓴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發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
【註】
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內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蟲。
【註】
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熱,一寒一熱而成濕,濕成則生蟲,故曰:不可食。
黃瓜食之發熱病。
【註】
黃瓜多濕有毒。程林曰:動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及病後,皆不可食。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背赤莖者,勿食之。
【註】
葵心有毒,背葉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註】
胡荽辛溫開竅,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註】
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人忌食。
芋不可多食,動病。
【註】
芋滯有毒,多食則脾困而脹生,故戒多食。
妊娠食薑,令子餘指。
【註】
餘指,手多一指也。薑形類指,物性相感如此。
蓼多食,發心病。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集註】
孫思邈曰:食蓼過多有毒,發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生魚鮓屬合食,則相犯奪氣也。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註】
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則成惡邪病。
小蒜多食,傷人力。
【註】
小蒜辛溫小毒,若多食氣散,故傷心力。
食躁式躁方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當是「或」字,應改之。
【註】
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後,時或惡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湯吐之。
豉濃煮汁飲之。
吻與芹菜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
【註】
太陰之精,名曰吻,入口則死。葛洪云:吻生處,無他草,莖上有毛。
薺苨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溫分二服。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硬糖二、三斤
上一味,日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蝪三、五枚,差。
【方解】
芹生陂澤之中,蛟龍雖變化莫測,其精焉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春夏之交,遺精於此耳。且蛇嗜芹,尤為可證。按『外臺秘要』云:蛟龍子生在芹上,誤食入腹,變成龍子,飴、粳米、杏仁、乳餅煮粥食之,吐出蛟子大驗。張機用硬糖治之,考『本草』並無硬糖,當是粳米、飴糖無疑。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是也。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穰煮汁,數服之解。
【註】
『風俗通』云:燒穰可以殺瓠。又云:種瓜之家不燒漆,物性相畏有如是也。人過食苦瓠,吐利不止者,以黍穰汁解之,本諸此。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
【註】
扁豆性滯而補,如患寒熱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註】
小豆即赤豆也,性主利水,久食令肌膚枯燥。
食大豆屑,忌噉豬肉。
【註】
大豆即黃豆也,若同豬肉食之,則閉氣,故忌之,小兒尤當忌之。
大麥久食,令人作。
【集註】
李曰:疥同。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而內熱。『內經』曰:諸瘡瘍皆屬心火。故作。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註】
黍米多熱,多食心煩。飴蜜味甘,多食中滿。『食療』云:黍米同葵食成痼疾。物性相反如此。
荍收麥麵多食之,令人髮落。
【按】
此義未詳。
鹽多食傷人肺。
【註】
鹽味鹹,過食傷肺,發嗽哮喘。
食冷物冰人齒。
食熱物勿飲冷水。
【註】
寒熱相搏,脾胃乃傷。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註】
酒性純陽,蒼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飲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身,及使扇,即成病。
【註】
夏月飲酒汗流,則腠理開,若浴水及使扇,寒風相搏,或即成黃汗,或即成漏風,戒之慎之!
飲酒大醉,灸腹背,令人腸結。
【註】
灸家云:毋灸大醉人。即此義也。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註】
醉則肝、膽之氣肆行,木來侮土,故曰:勿飽食,發寒熱。
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穰中,則發黃。
【註】
酒性多濕多熱,飲酒食肉,則濕熱交蒸於中宮,臥秫稻穰中,則濕熱困於外,故發黃也。
食飴多,飲酒大忌。
【按】
諺云:酒家忌甘,此義未詳。
凡酒及水,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註】
見此影動者,乃怪異也,切不可飲之。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註】
酪性粘滯,醋性酸收,故令成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註】
白米粥、蒼耳子同食,成走注病,必然性味不合也。
食甜粥已,食鹽即吐。
【註】
粥甘鹽鹹,先食甜已,復過食鹽即吐,理必然也。
犀角筋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註】
『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眾木之棘。故知飲食之毒,若攪飲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澆地墳起者,此怪異也,故食之殺人。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差。
【方解】
苦參味苦,苦酒味酸,酸苦湧泄而去其毒,煩滿自除。
又方犀角湯亦佳。
【註】
中毒煩滿,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差。
【方解】
鹽鹹能軟堅,又能湧泄,堅滿自除。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註】
礬性酸澀,無故用之,傷心肝,礬得水則化,物性相畏,故亦禁水。
商陸以水服,殺人。
【註】
商陸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惡而然。
葶藶子傅頭瘡,藥氣入腦殺人。
【註】
葶藶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善能下行,則瘡毒亦內攻入腦矣,故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吐。
【註】
水銀大毒,入耳則沉經墜絡,皆能死人。以金銀著耳門,引之則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針也。
苦楝無子者,殺人。
【註】
苦楝有雌雄兩種,雄者無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微毒,可入藥用。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薺苨、甘草汁飲之,通除諸毒藥。
【註】
凡諸毒多借飲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覺之,則時時煮甘草、薺苨湯飲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