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主表,為一身之外藩,總六經而統榮衛。凡外因百病之襲人,必先於表。表氣壯,則衛固榮守,邪由何入!經曰:雖有大風苛毒,勿之能害是也。若表氣虛,則榮衛之氣不能禦外,故邪得而乘之。經曰: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也。
衛,陽也。榮,陰也。風,陽邪也。寒,陰邪也。邪之害人,各從其類,故中風則衛受之,傷寒則榮受之。衛分受邪,則有汗為虛邪,桂枝證也。榮分受邪,則無汗為實邪,麻黃證也。榮衛俱受邪,均無汗,皆為實邪,大青龍證也。大綱三法,用之得當,其邪立解,用違其法,變病百出。緣風為百病之長,故以風中衛列為上篇,寒傷榮與風寒兩傷,列為中、下二篇。其條目俱詳於本篇之下,俾讀者開卷了然,有所遵循也。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註】
太陽膀胱經也。太陽之為病,謂太陽膀胱經之所為病也。太陽主表,表統榮衛,風邪中衛,寒邪傷榮,均表病也。脈浮,表病脈也。頭項強痛惡寒,表病證也。太陽經脈,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故邪客其經,必令頭項強痛也。惡寒者,因風寒所傷,故惡之也。首揭此條,為太陽病之提綱。凡上、中、下三篇內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按】
榮衛二者,皆胃中後天之穀氣所生。其氣之清者為榮,濁者為衛。衛即氣之慓悍者也,榮即血中之精粹者也。以其定位之體而言,則曰氣血,以其流行之用而言,則曰榮衛。榮行脈中,故屬於陰也;衛行脈外,故屬於陽也。然榮衛之所以流行者,皆本乎腎中先天之一氣,故又皆以氣言,曰榮氣 、衛氣也。
【集註】
滑壽曰:脈在肉上行,主表也。
方有執曰: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病在太陽表也。項,頸後也。
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而鬱於表,不能再勝風寒之外忤,故畏惡之。
程應旄曰:太陽經之見證,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
吳人駒曰:頭為三陽之通位,項為太陽之專位,有所障礙,不得如常之柔和,是為強痛。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註】
太陽病,即首條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之謂也。衛為表陽,風屬陽邪,風邪中人,則衛受之,從其類也。風中於衛即發熱者,以風、衛,皆陽,其性本熱,故變熱甚捷,不似傷寒待其閉鬱而始熱也。衛病不能固表,又為陽邪所蒸,故腠理而汗出也。汗出表虛,為風所忤,故惡風也。風性柔軟,故脈緩也。此承上條言太陽病又兼見此脈證者,名曰中風,以為中風病之提綱。後凡稱中風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集注】
方有執曰:脈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言既有如首條所揭之太陽病,加之發熱,汗出,惡風而脈緩者,則其病乃是觸犯於風所致,故名中風。
汪琥曰:中風,非東垣所云中府、中藏、中血脈之謂。蓋中字與傷字同義。仲景論中,不直言傷風者,恐後學不察,以咳嗽、鼻塞、聲重之傷風,混同立論,故以中字別之也。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緩是中風脈。中篇緊脈,亦當倣此。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註】
太陽中風,即上二條合而言之,又詳舉其證以出其治也。後凡稱太陽中風者,皆指此脈此證也。陰陽指榮衛而言,非指尺寸浮沈也。陽浮,即越人曰:三菽之浮,肺之浮也。肺主皮毛,取之而得者,即衛分之浮也。六菽之浮,心之浮也。心主血脈,取之而得者,即榮分之浮也。榮分之浮較之衛分之浮,則無力而弱,故曰:陽浮而陰弱也。衛為風客,則衛邪強而發熱矣。故曰:陽浮者熱自發。榮受邪蒸,則榮不固而汗出矣。故曰:陰弱者汗自出。榮衛不和,則肌表緩,故有嗇嗇之惡寒,淅淅之惡風,翕翕之發熱也。然在皮膚之表,非若傷寒之壯熱無汗,惡寒雖近烈火而不減,惡風雖處密室而仍畏也。皮毛內合於肺,皮毛不固,風邪侵肺,則氣壅而鼻鳴矣。胸中者,陽氣之本。衛陽為風邪所干,不能敷布,則氣上逆而為乾嘔矣。故宜桂枝湯,解肌固表,調和榮衛也。
【集註】
程應旄曰:嗇嗇惡寒者,肌被寒侵,怯而斂也。淅淅惡風者,肌因風灑,難禦也。
翕翕發熱者,肌得熱蒸,合欲揚也。嗇嗇、淅淅、翕翕字俱從皮毛上形容,較之傷寒之見證,自有浮、沉、淺、深之別。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炙)三兩 生薑(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上五味,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當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按】
桂枝湯方,桂枝下有「去皮」二字。夫桂枝氣味辛甘,全在於皮,若去皮是枯木矣,如何有解肌發汗之功?宜刪此二字,後倣此。
【方解】
名曰桂枝湯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溫,辛能發散,溫通衛陽。芍藥酸寒,酸能收斂,寒走榮陰。桂枝君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是於和榮中有調衛之功。生薑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棗之甘,佐芍藥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以調和中氣,即以調和表裏,且以調和諸藥;以桂芍之相須,薑棗之相得,借甘草之調和,陽表陰裏,氣衛血榮,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相和也。而精義在服後須臾,啜稀粥以助藥力。蓋穀氣內充,不但易為釀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將來之邪,不得復入也。又妙在溫覆令一時許,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過汗之意也。此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和榮衛之第一方也。凡中風、傷寒,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見一二證即是,不必悉具。故麻、葛、青龍發汗諸劑,咸用之也。若汗不出,麻黃證也。脈浮緊,麻黃脈也。固不可與桂枝湯。然初起無汗,已用麻黃發汗,汗解後復煩,脈浮數者;與下後脈仍浮,氣上衝者;及下後下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經中皆用此以解外。誠以此時表雖未解,腠理已,邪不在皮毛,而在肌肉。且經汗下,津液已傷,故脈證雖同麻黃,而主治當屬桂枝也。粗工妄謂桂枝湯專治中風,不治傷寒,使人疑而不用。又謂專走肌表,不治他病。不知此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榮表虛寒,肢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用以治裏虛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黃耆,名黃耆建中湯,用以治虛損、虛熱、自汗、盜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適寒溫服,啜熱稀粥以助藥力,欲使穀氣內充,易為釀汗也。溫覆令一時許,微似有汗,不令如水流漓,謂不可過汗也。蓋取汗,在不緩不急,不多不少,緩則邪必留連,急則邪反不盡。汗多則亡其陽,汗少則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謂病輕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後服,不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若不汗,更服,依前法,謂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依前法也。又不汗後服,謂病仍不解,後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緩,以半日三時許為度,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劑,三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解,乃更服三劑,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時為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後已。後凡有曰依服桂枝湯法者,即此之謂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註】
此釋上條陽浮陰弱之義也。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衛為風入則發熱,邪氣因之而實,故為衛強,是衛中之邪氣強也。榮受邪蒸,則汗出,精氣因之而虛,故為榮弱,是榮中之陰氣弱也。所以使發熱汗出也,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上言陽浮而陰弱,此言榮弱衛強。衛強即陽浮,榮弱即陰弱,彼此互言而互相發明者也。救者,解救救護之謂。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以本體言也。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註】
此釋上條榮衛不和之證,而又就其時發熱汗出者,以明其治也。藏;裏也。無他病,謂裏無他病也。有時發熱,有時不熱,有時汗出,有時不汗出,其表病流連而不愈者,非榮不和,是衛強不與榮和也。當於未熱未汗之時,預用桂枝湯解肌發汗,迎而奪之,以遏其勢,則熱退汗斂,而病自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時以暫言。衛氣不和者,表有邪風而不和也。先其時者,言於未發熱之先也。
程知曰:陰虛諸病,亦時發熱自汗。若裏無他病,而時熱自汗,則為衛受風邪,未得解散,宜於將發之時,先用桂枝湯、乘其欲動而擊之。程應旄曰:桂枝為解肌之劑,而有時云發汗者何也?以其能助衛氣升騰,使正氣得宣而汗出,與麻黃湯逐邪氣,使汗從外洩者不同。
汪琥曰:及其發熱自汗之時,用桂枝湯發汗則愈。苟失其時,則風邪入裏,病熱必深,桂枝湯非所宜矣。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註】
此又釋上條榮衛所以不和之義也。言病有時常自出汗者,此為榮氣已和也。榮氣和而熱仍不解者,則是衛外之氣猶不諧,而不與榮氣共和諧也。所以榮氣雖和,而時時自汗出,病猶不解也。蓋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衛不和,則榮雖和而病不解。故復發其汗以抑衛而和榮,榮衛和而病自愈矣。亦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此與上條同。上以暫言,此言常者,謂無時不然也。上言藏,藏為陰而主裏。此言榮,榮亦陰而主裏,以暫言,故其詞略;以常言,故其詞詳,兩相互發,義不殊也。
喻昌曰:此明衛受邪風,榮自汗出之理。凡汗出榮和,而發熱不解,是衛強不與榮和也。復發其汗,俾風邪從肌竅外出,斯衛不強而與榮和矣。正如中酒發狂,酒去其人帖然也。榮受寒邪,不與衛和,宜麻黃湯亦然。
吳人駒曰:上條發作有時,此時無時。而不自汗出,但熱不解者,亦屬榮衛不和。蓋榮衛相得之為和,而榮不得獨為之和也。
張錫駒曰:衛氣者,所以肥腠理,司開闔,衛外而為固也。今受邪風,不能衛外,故常自汗出而熱不解,此為榮氣和而衛不和也。
魏荔彤曰:前以桂枝解肌者,和其衛而時發熱之熱止;此以桂枝發汗者,和其衛而常自汗之汗止。蓋發其表而熱解矣。故總結之曰:榮衛和則愈。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註】
太陽病,服桂枝湯,外證不解者,可更作服。今初服不惟不解,而反加煩,是表邪太盛。若遽與桂枝,恐更生煩熱。故宜先行刺法,疏其在經邪熱,然後卻與桂枝,發其肌腠風邪,俾外內調和,自然汗出而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桂枝全在服法,發汗切要如經。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經,病必不除,所以反煩。反者、轉也,言轉加熱悶也。風池穴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風府穴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張志聰曰:風池、風府雖非太陽穴道,乃屬太陽經脈所循之部,故刺之以衰太陽之病勢。魏荔彤曰:恐誤認此為已傳之躁煩,故標出以示人。言不解則太陽之證俱在,但添一煩,知其非傳裏之煩,而仍為表未解之煩也。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註】
汗之不解而煩,太陽證仍在者,是表邪盛也;有陽明證者,是裏熱盛也。然亦有欲自解而未解先煩者,則又為邪正相爭,作汗之兆也。當其煩時,解與不解,固不可定,但診其六脈俱浮,則知邪欲還表、當汗出而解矣。
【集註】
程知曰:天地鬱蒸而雨作,人身煩悶而汗作,當以脈浮決之。設脈不浮則煩,又為入裏之候矣。
程應旄曰:如診得脈浮,即是邪還於表之兆,切勿妄治其煩,使汗卻而當解者反不解也。
沈明宗曰:夫自解證,有從解,有從下血而解,有從下利而解,有從小便暗除而解者,此即太陽戰汗之一端。或從脈辨,或從證參,仲景妙義,散見諸篇,務必合參則備。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註】
病至六七日,手足陰陽三部脈皆至而浮,忽然大煩,口噤不能言,躁擾不寧者,此邪正俱實,爭勝作汗之象。故曰:必欲解也。
【集註】
成無己曰:手足三部皆脈至,為正氣盛,邪氣雖甚,必欲解也。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欲解也。
【按】
臉字當是「瞼」字。瞼,眼弦也,作臉字非。
【註】
脈和而大煩者,其解未可卜也。若其人目重瞼者,是瞼覆下垂目欲合也,為陰來濟陽之兆。內際黃者,為胃氣來復之徵,故曰:此欲解也。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註】
脈偏勝則病,脈和平則愈。今寸口、關上、尺中三部脈,俱見浮沉、遲數、大小同等,陰陽和平之象,即有寒熱不解之病,雖劇亦當愈也。
【集註】
『內經』曰:寸口、人迎兩者相應若引繩,大小齊等者,名曰平人。
程知曰:大小、浮沈、遲數同等,謂三部九候無相失也。蓋大、不甚大,小、不甚小,浮、不甚浮,沈、不甚沈,遲、不甚遲,數、不甚數,為沖和平等之象也。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註】
病謂中風、傷寒也。有初病即發熱而惡寒者,是謂中風之病,發於衛陽者也。有初病不發熱而惡寒者,是謂傷寒之病,發於榮陰者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合七數,陰合六數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推原中原、傷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終之意。凡在太陽皆惡寒也,發起也,愈瘳也。
程知曰:此辨太陽病,有發熱,有不發熱之故也。風,陽也,衛,亦陽也;寒,陰也,榮,亦陰也。中風、傷寒均為表證。而風入衛,則邪發於陽而為熱,寒入榮,則邪發於陰而不即熱。陽行速,故常過經而遲愈一日;陰行遲,故常循經而早愈一日。觀此,則風寒之辨了然矣。
魏荔彤曰:風傷衛,寒傷榮,既在太陽,則未有不發熱者,但遲速有間耳。至於惡寒則同也。發於陽、發於陰之義,不過就風為陽、衛亦陽、寒為陰、榮亦陰而言,殊未及於三陰也。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註】
凡病之起,不外乎陰陽以為病,非陽勝陰,即陰勝陽。凡病之愈,亦不外乎陰陽以為和,非陽得陰解,即陰得陽解。陽得陰解者,謂日中得病,今日夜半愈也。陰得陽解者,謂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日中、夜半以大略言,餘時可倣此意而推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註】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謂太陽受病,其邪傳行六日,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已上,三陽、三陰之病日衰,大邪皆去,此不作再經,故自愈也。再者,再傳陽明經也,謂其邪已傳經盡,熱盛不衰,欲再轉屬陽明故也。鍼足陽明,以泄其熱,使其一邪不再傳,則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七日已上者,該六日而言也。
魏荔彤曰:方有執謂鍼以遏其邪,喻昌謂鍼以竭其邪,言遏、言竭,皆言泄之也。凡鍼刺者,泄其盛氣也,故前言刺風池、風府,亦主泄其風邪暴甚之意。因刺法乃治熱之善策,不欲人妄施汗、下、溫三法也。言足陽明,自是胃之經穴,必有實欲再傳之勢,方可刺之。
閔芝慶曰:太陽受病,以次而終於厥陰為傳經盡。諸經受病,至七日已上自愈者,為行其經盡故也。今有自太陽再傳之說,若果傳遍六經,厥陰再傳太陽,太陽再傳陽明,則何不於厥陰未傳太陽之前,預鍼太陽;而必待傳陽明,然後鍼陽明哉!於此可知三陰從無再傳太陽之病,但轉屬陽明耳。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註】
風家,謂太陽中風也。表解,謂用桂枝湯病已解也。不了了者,不清楚也。言用桂枝湯其表已解,而猶不清楚者,在經餘邪未盡耳。十二日經盡之時,餘邪盡,自然愈也。
【集註】
魏荔彤曰:此條申明太陽中風病愈後,風邪留滯之證,應聽其自愈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重出衍文〕。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註】
夫桂枝湯,本為解肌,中風表虛之藥也。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乃傷寒表實之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為麻黃湯證,必令誤與桂枝湯也。
【集註】
程應旄曰:可與、不可與,在毫釐疑似之間,誤多失之於倉卒,須常將榮衛之分別處,兩兩互勘,陰陽不悖,虛實了然。不以桂枝誤治脈浮緊汗不出之傷寒,自不致以麻黃誤治脈浮緩汗自出之中風矣。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註】
酒客,謂好飲之人也。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其病之狀,頭痛、發熱、汗出、嘔吐,乃濕熱薰蒸使然,非風邪也。若誤與桂枝湯服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集註】
成無己曰: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則中煩而嘔。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註】
凡酒客得桂枝湯而嘔者,以辛甘之品,能動熱助湧故也。若其人內熱素盛,服桂枝湯又不即時嘔出,則益助其熱,所以其後必吐膿血也。然亦有不吐膿血者,則是所傷者輕,而熱不甚也。
【集註】
劉宏璧曰:桂枝氣味甚簿,酒客不可與者,舉一以例其餘也。庸工不得其解,每遇熱盛之人,但去桂枝,於甘辛極熱之類,全無顧忌,仲景豈意後人如此之愚哉!即如產後不宜寒涼,所以舉一白芍之味酸微寒者以示戒,今祇知除去白芍,於三黃寒涼等藥,反恣用無忌。殊不知聖人一語,該括無窮,味薄者尚不可與,其味厚者可知;微寒者既在宜禁,而大寒者尤所當戒。世俗不能引申觸類,徒以鹵莽減裂為事,可見上古醫書,非精詳玩味,烏能有得耶!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註】
太陽中風,本當解肌,若大發其汗,如水流漓,因而遂漏不止,其人必腠理大開,表陽不固,故惡風也。液傷於內,膀胱津少,故小便難也。液傷於外,復加風襲,故四肢微急,難以屈伸也。宜桂枝加附子湯主之。服依桂枝湯法者,是於固陽斂液中,和榮衛解風邪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太陽中風誤汗之變證。小便難者,以汗漏不止,必亡陽、亡津液。亡陽則氣不足,亡津液則水道枯竭。且小便者,膀胱所司也。膀胱本太陽經,而為諸陽主氣,氣不足則化不行矣。
程知曰:此陽氣與陰液兩亡,復加外風襲入,與真武證微細有別,真武湯是救裏寒亡陽之失,急於回陽者;桂枝加附子湯是救表寒漏風之失,急於溫經者。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餘依桂枝湯法。
【集解】
柯琴曰:是方以附子加入桂枝湯中,大補表陽也。表陽密,則漏汗自止,惡風自罷矣。汗止津回,則小便自利,四肢自柔矣。汗漏不止與大汗出同,而從化變病則異。服桂枝麻黃湯,大汗出後,而大煩渴,是陽陷於裏,急當救陰,故用白虎加人參湯。服桂枝麻黃湯發汗,遂漏不止,而不煩渴,是亡陽於外,急當救陽,故用桂枝加附子湯。要之,發汗之劑,用桂枝不當,則陽陷於裏者多,用麻黃不當,則陽亡於外者多。
因桂枝湯有芍藥而無麻黃,故雖汗大出而元府尚能自閉,多不致亡陽於外耳。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
大煩渴,陽明證也。洪大,陽明脈也。中風之邪,服桂枝湯,大汗出後不解,大煩渴脈洪大者,是邪已入陽明,津液為大汗所傷,胃中乾燥故也。宜與白虎加人參湯,清熱生津,而煩渴自除矣。
【集註】
張璐曰:白虎湯,實解內蒸之熱,非治外輕之熱也。昔人以石膏辛涼,能解利陽明風熱,若不佐以麻、葛之品,何以走外?此說似是而實非。蓋陽明在經之邪,縱使有大熱而不煩渴,自有葛根湯、桂枝加葛根湯等治法,並無借於石膏。
白虎加人參湯方
見陽明篇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註】
太陽病三日,發汗後熱不解,若仍陣陣發熱有汗而不解者,是太陽表證未罷也,則當以桂枝湯和之。今蒸蒸發熱,有汗而不解者,乃屬陽明裏證不和也,故用調胃承氣湯。
【集註】
程應旄曰:太陽病,三日,經期尚未深也,何以發汗不解便屬胃也?蓋以胃燥素盛,故他表症雖罷,而汗與熱仍不解也。第徵其熱,如炊籠蒸蒸而盛,則知其汗必連綿濈濈而來,此即大便已之徵,故曰屬胃也。熱雖聚於胃,而未見潮熱、語等證,主以調胃承氣湯者,於下法內從乎中治,以其為日未深故也。
汪琥曰:言太陽病,不可拘以日數,但見屬胃之證,即可下也。病方三日,曾經汗矣,其熱自內騰達於外,非表邪不解,乃太陽之邪轉屬於胃,病熱不能解也。
調胃承氣湯方
見陽明篇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註】
太陽病,發汗後,或大汗出,皆令人津液內竭,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當少少與之,以滋胃燥,令胃氣和,則可愈也。倘與之飲,胃仍不和,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則是太陽表邪未罷,膀胱裏飲已成也。經曰:膀胱者,津液之府,氣化則能出矣。今邪熱燻灼,燥其現有之津,飲水不化,絕其未生之液,津液告匱,求水自救,所以水入即消,渴而不止也。用五苓散者,以其能外解表熱,內輸水府,則氣化津生,熱渴止、而小便利矣。
【集註】
張兼善曰:白虎治表證已解,邪傳裏而煩渴者。今脈浮身有微熱而渴,乃表邪未得全解,故用五苓,借桂枝之辛散,和肌表以解微熱也。朮、澤二苓之淡滲,化水生津以止燥渴也。
喻昌曰:脈浮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蓋熱邪得水,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所以熱微兼小便不利,證成消渴,則蓄飲證具,故不從單解而從兩解也。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謂之消渴。裏熱飲盛,不可單用桂枝解肌,故兼以利水,惟五苓有全功耳!
程應旄曰:微熱字,對下條發熱字看,彼以發熱在表,則知犯本未深,故邪熱蓄而拒水。此曰微熱,則表熱犯本已深,故熱邪結而耗液。所以不惟與水與五苓主治有別,而前五苓、後五苓主治亦俱有別也。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有表裏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註】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是有表證也。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是有裏證也。若渴欲飲水,水入即消,如前條之胃乾,少少與飲,令胃和則愈。今渴欲飲水,水入不消,上逆而吐,故名曰水逆。原其所以吐之之由,則因邪熱入裏,與飲相傳,三焦失其蒸化,而不能通調水道,下輸膀胱,以致飲熱相格於上,水無去路於下,故水入則吐,小便必不利也,宜五苓散辛甘淡滲之品,外解內利,多服暖水,令其汗出尿通,則表裏兩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中風發熱,必自汗出,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汗出過多,亡津液,而內燥也。表以外證未罷言,裏以煩渴屬府言。欲飲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水入則吐者,伏飲內作,故外水不得入也。蓋飲亦水也,以水得水,湧溢而為格拒,所以謂之水逆,與五苓散兩解表裏,汗出而愈也。
喻昌曰:傷風證,原有汗,以其有汗也,延至日久,不行解肌之法,汗出雖多,徒傷津液,表終不解,轉增煩渴,邪入於府,飲水則吐,名曰水逆。乃熱邪挾積飲上逆,故外水格而不入也。服五苓,飲熱湯,得汗則表裏俱解,是一舉而兩得也。
五苓散方
豬苓(去黑皮)十八銖 茯苓十八銖 澤瀉一兩六銖 白朮十八銖 桂半兩
上五味為散,更於臼中杵之,白飲和方寸匕服之,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方解】
是方也,乃太陽邪熱入府,水氣不化,膀胱表裏藥也。一治水逆,水入則吐;一治消渴,水入則消。夫膀胱者,津液之府,氣化則能出矣。邪熱入之,與水合化為病,若水盛於熱,則水壅不化,水蓄於上,故水入則吐,乃膀胱之氣化不行,致小便不行也。若熱盛於水,則水為熱灼,水耗於上,故水入則消,乃膀胱之津液告竭,致小便無出也。二證皆小便不利,故均得而主之。若小便自利者,不可用,恐重傷津液,以其屬陽陰之裏,故不可用也。由此可知五苓散非治水熱之專劑,乃治水熱小便不利之主方也。君澤瀉之鹹寒,鹹走水府,寒勝熱邪;佐二苓之淡滲,通調水道,下輸膀胱,則水熱並瀉也;用白朮之燥濕,健脾助土,為之隄防以制水也:用桂之辛溫,宜通陽氣,蒸化三焦以行水也。澤瀉得二苓下降,利水之功倍,則小便利,而水不蓄矣。自朮借桂上升,通陽之效捷,則氣騰津化,渴自止也。若發熱不解,以桂易桂枝,服後多服暖水,令汗出愈。是知此方不止治停水小便不利之裏,而猶解停水發熱之表也。
加人參名春澤湯,其意專在助氣化以生津。加茵陳名茵陳五苓散,治濕熱發黃,表裏不實,小便不利者,無不效也。
【集解】
程應旄曰:太陽為標,膀胱為本。中風發熱,標受邪也。六七日不解,標邪轉入膀胱矣。是謂犯本。五苓散與黃麻、桂枝二湯,雖同為太陽經之藥,一則解肌而治表,一則利小便而治裏,標與本所主各有別矣。
【按】
此條謂有表裏證者,非發熱有汗,口乾煩渴,水入則消,小便自利,太陽、陽明之表裏證也。乃發熱無汗,口潤煩渴,水入則吐,小便不利,太陽、膀胱之表裏證也。此病雖未發明無汗小便不利之證,若汗出小便利,則渴飲之水,得從外越下出,必無水逆之證。仲景用五苓散,多服暖水令汗出愈,其意在利水發汗,故知必有無汗小便不利之證也。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裏急也。
【註】
太陽初病,不欲飲水,將傳陽明,則欲飲水,此其常也。今太陽初病,即飲水多,必其人平素胃燥可知。設胃陽不衰,則所飲之水,亦可以敷布於外,作汗而解。今飲水多,而胃陽不充,即使小便利,亦必停中焦,而為心下悸。若更小便少,則水停下焦,必苦裏急矣。
【集註】
方有執曰:飲水多而心下悸者,心為火藏,水多則受制也。小便少則水停,所以裏急也。
汪琥曰:太陽病,小便利者,是膀胱之府無邪熱也。若其人飲水多,此熱在上焦,心火亢甚,小便雖利,而渴飲水多,則水停犯火,必心下悸。若其人飲水多而小便少,此熱在下焦,為太陽邪熱,隨經入府,水積不行,膀胱之裏,必苦急也。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註】
上條未發汗,飲水多,胃熱津少也。此條發汗後,飲水多,津亡胃乾也。而不病心下悸,苦裏急者;蓋以水不停於中焦、下焦,而停於上焦,所以攻肺必作喘也。水灌者,以水澆洗也。飲水多者必喘,是飲冷,冷傷於內也。以水灌之亦喘者,是形寒,寒傷於外也。均傷肺,故俱喘。
【集註】
魏荔彤曰:此申明本條喘急一證,有因水而成者。蓋渴而飲水多之喘,與不渴而灌之亦喘,其由雖不同,而致病則一也。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註】
太陽病,下之後微喘者,表未解也,當以桂枝加厚朴杏仁湯,解太陽肌表,而治其喘也。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下利脈促,汗出而喘,表未解者,當以葛根黃連黃苓湯,解陽明之肌熱,而治其喘也。今太陽病發汗後,汗出而喘,身無大熱而不惡寒者,知邪已不在太陽之表;且汗出而不惡熱,知邪亦不在陽明之裏。其所以汗出而喘,即無大熱,又不惡寒,是邪獨在太陰肺經,故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發散肺邪,而汗、喘自止矣。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去節)四兩 杏仁(去皮尖)五十枚 甘草(炙)二兩 石膏(綿裹,碎)半觔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集註】
柯琴曰:石膏為清火之重劑,青龍、白虎皆賴以建功,然用之不當,適足以召禍。故青龍以無汗煩燥,得薑桂以宣衛外之陽,白虎以有汗煩渴,須粳米以存胃中之液。今但內熱而無外寒,故不用薑桂。喘不在胃而在肺,故不需粳米,其意重在存陰,不慮其亡陽也。故於麻黃湯法桂枝之監制,取麻黃之專開,杏仁之降,甘草之和,倍石膏之寒,除內蘊之實熱,斯溱溱之汗出,而內外之煩熱與喘悉除矣。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註】
此詳上條,受病兩途,同乎一治之法也。又有下後身無大熱,汗出而喘者,知邪亦不在表而在肺,故亦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治肺也。彼之汗後喘,此之下後喘,雖其致病之因不同,而其所見之證不異,所以從其證,不從其因,均用此湯,亦喘家急則治其標之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汗與下雖殊,其為反誤致變之喘則一,惟其喘一,故同歸一治也。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滿,引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裏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按】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嘔下利而用十棗湯峻劑攻之之理乎?惟其大便不利,痞滿痛,始屬裏病;小便不利,嘔逆短氣,始屬飲病,乃可攻也。發作之「作」字,當是「熱」字。若無熱汗出,乃少陰陰邪寒飲,真武湯證也。且「作」字與上下句文義皆不相屬。
【註】
太陽中風,表邪也。不利嘔逆,裏飲也。表邪解者,乃可攻飲也。審其人微汗不輟,發熱有時,頭痛,若仍惡寒,是表未解,尚不可攻。若不惡寒,則為表已解矣。
而更見裏未和之心下痞滿,引下痛,乾嘔短氣,水蓄無所從出之急證,故逕以十棗湯峻劑,直攻水之巢穴而不疑也。
【按】
傷寒表未解,水停心下,嘔逆者,是寒束於外,水氣不得宣越也,宜小青龍湯汗而散之;中風表未解,水停心下而吐者,是飲格於中,水氣不得輸洩也,宜五苓散散而利之。此皆表未解,不可攻裏之飲證也。至如十棗湯與下篇之桂枝去芍藥加白朮茯苓湯二方,皆治飲家有表裏證者。十棗湯治頭痛、發熱、汗出、不惡寒之表已解,而有痞滿痛之裏未和,故專主攻裏也。桂枝去芍藥加白朮茯苓湯,治頭痛、發熱、無汗之表未解,而兼有心下滿微痛之裏不和,故不主攻裏,當先解表也。然其心下滿痛之微甚,亦有別矣。
【集註】
杜任曰:十棗湯惟壯實者宜之 ,不宜輕用。
方有執曰: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汗出至短氣,言證雖有裏,猶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惡寒,方是承上起下,言當下以出其治也。
喻昌曰:此證與結胸頗同,但結胸者,邪結於胸,其位高;此在心下及,其位卑,然必表解乃可攻之,亦與攻結胸之戒不殊也。藥用十棗,亦與陷胸湯相仿,因傷寒下法,多為胃實而設,胃實者邪熱內盛,不得不用消黃以蕩滌之。今證在胸而不在胃,則蕩滌之藥無所用,故取蠲熱逐飲於胸之間,以為下法。
張志聰曰:頭痛,表證也。然亦有在裏者,如傷寒不大便五六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與此節之汗出不惡寒而頭痛,為表解裏有飲,用十棘湯。則凡遇風寒頭痛,表未解之證,當審別矣。
程應旄曰:所可惑者,頭痛外惟身汗一證,表裏難辨。汗出發熱惡寒,則微有表;若汗出發熱不惡寒,則祇從不惡寒處認證,知表已解,裏氣為飲邪搏結不和,雖頭痛亦屬裏邪上攻,非關表也。
魏荔彤曰:太陽之邪既入裏,宜下矣。又有不下胸膈,不下腸胃,而下心與下者,較下結胸部位稍卑,較下胃實部位又稍高,此下中之又一法也。須認明同一下也,證不同而法自別。蓋太陽、陽明之交,必辨表裏而施汗下,彼之在裏應下,乃邪熱挾食物為胃實;此之在裏應下,乃邪熱挾水飲為飲實,二者俱必待表解而後下,此大同也。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擘)十枚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方解】
仲景治水之方,種種不同,此其最峻者也。凡水氣為患,或喘、或咳、或悸、或噎、或吐、或利,病在一處而止。此則水邪留於中,心腹下痞滿痛,三焦升降之氣阻隔難通。此時表邪已罷,非汗散之法所宜,裏飲實盛,又非淡滲之品所能勝,非選逐水至峻之品,以直折之,則中氣不支,束手待斃矣。甘遂、芫花、大戟三味,皆辛苦氣寒而稟性最毒,並舉而用之,氣味相濟相須,故可直攻水邪之巢穴,決其瀆而大下之,一舉而患可平也。然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以毒藥攻邪,必傷及脾胃,使無沖和甘緩之品為主宰,則邪氣盡而大命亦隨之矣。然此藥最毒至峻,參朮所不能君,甘草又與之反,故選十棗之大而肥者以君之。一以顧其脾胃,一以緩其峻毒,得快利後,糜粥自養,一以使穀氣內充;一以使邪不復作,此仲景用毒攻病之法,盡美又盡善也。昧者惑於甘能中滿之說而不敢用,豈知承制之理乎!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註】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謂桂枝湯之表證未解也。凡表證未解,無論已汗未汗,雖有可下之證,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下之為逆也。欲解外者,仍宜桂枝湯主之。
【集註】
王肯堂曰:但有一毫頭痛惡寒 ,即為表證未解,不可下也。
程應旄曰:若下後外證未解者,仍當解外,有的證用是藥,不可以既下而遂謂桂枝湯不中與也。
汪琥曰:下之為逆;逆者,為病在外而反攻其內,於治法為不順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註】
太陽病,先發汗表未解,仍宜汗之,而復下之,治失其宜矣。脈浮者不愈,蓋以脈浮,邪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也。今誤下未成逆,脈仍浮,故知邪尚在外,仍宜桂枝湯解外則愈也。
【集註】
程應旄曰:愈不愈辨之於脈。其愈者,必其脈不浮而離於表也。若脈浮者,知尚在表,則前此之下,自是誤下,故令不愈。從前之誤,不必計較,只據目前。目前之證,不必計較,只據其脈。脈若浮,知尚在外,雖日久尚須解外則愈。有是脈,用是藥,亦不以既下,而遂以桂枝湯為不中與也。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註】
立治逆之法,不外乎表裏;而表裏之治,不外乎汗下。病有表裏證者,當審其汗、下何先,先後得宜為順,失宜為逆。若表急於裏,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為逆也。若裏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為逆也。
【集註】
程知曰:言汗下有先後緩急,不得倒行逆施。汪琥曰: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裏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沈緊者必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按】
脈促當是「脈浮」,始與不結胸為欲解之文義相屬。脈浮當是「脈促」,始與論中結胸、胸滿同義。脈緊當是「脈細數」,脈細數當是「脈緊」,始合論中二經本脈。脈浮滑當是「脈數滑」,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數滑是論中下膿血之脈。細玩諸篇自知。
【註】
病在太陽,誤下,為變不同者,皆因人之藏氣不一,各從所入而化,故不同也。誤下邪陷,當作結胸,反不結胸,其脈浮,此裏和而不受邪,邪仍在表為欲解也。若脈促者,為陽結實邪之脈,故必結胸也。脈細數,少陰邪熱之脈,咽痛,少陰邪熱之證;誤下邪陷少陰,法當從少陰治也。脈弦少陽之脈,兩拘急,少陽之證;誤下邪陷少陽,法當從少陽治也。脈緊太陽脈,頭痛太陽證;誤下邪仍在表,法當從太陽治也。
脈沉緊,寒邪入裏之脈,欲嘔,胃陽格拒之證;有表誤下,邪陷在胃,法當從陽明治也。脈沉滑,宿食脈,有表誤下,協熱入裏下利,法當從協熱下利治也。脈數滑,積熱脈,有表誤下邪陷入陰,傷榮下血,法當從下膿血治也。
【按】
脈促固陽脈也,若促而有力為實,則為結胸實邪之證;若促而無力為虛,則為胸滿虛邪之證。故論中有脈促結胸,頭汗小潮熱者,用陷胸湯攻之;脈促胸滿,汗出微惡寒者,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溫之。觀此促脈虛實治法,則可以類推矣。
【按】
咽痛,少陰寒熱俱有之證也。咽乾腫痛者為熱,不乾不腫而痛者為寒,故少陰論中有甘桔湯、通脈四逆湯二治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凡在太陽皆表證也。誤下則變證雜出,而不可以一途拘之。
程知曰:不宜下而下之,諸變不可勝數,此之謂也。今咽痛急欲嘔,是寒邪入裏之變。頭痛熱利下血,是風邪入裏之變。所以然者,脈浮滑數為陽,沉弦緊細為陰也。
程應旄曰:據脈見證,各著一必字,見勢所必然。考其源頭,總在太陽病下之而來,故雖有已成壞病、未成壞病之分,但宜以活法治之,不得據脈治脈、據證治證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按】
四日復下之「之」字,當是「利」字。上文利未止,豈有復下之理乎!細玩自知,是必傳寫之誤。
【註】
太陽病,謂頭項強痛而惡寒也。二、二日見不得臥但欲起之證,謂已傳陽明也。心下,胃之分也;必結,謂胃分必有結也。若脈實大乃胃分有熱而結也,則當下之。今脈微弱,是胃分有寒而結也,法不當下,不當下而下之,謂之反下。二、三日,正常解太陽、陽明之表,反下之,表熱乘虛入裏,必自利。設利自止,是其人胃實而同燥化,必作結胸矣。今利未止,四日仍復下利,是其人胃虛而同濕化,故必作協熱利也。
【集註】
程知曰:此表證誤下,有結胸熱利之變,不可不慎也。脈既微弱,則是寒結心下,法當溫散。醫見心下結,而下之使利,是治之反也。
汪琥曰:太陽病,二、三日,不臥欲起,心下熱結,似乎可下;然脈微弱,其人本有寒分,豈可下乎?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表裏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脈微弱,協熱利,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外證未除,謂太陽病未除,而數下之,是下非一次也。裏因數下而虛,遂協表熱而利,利下不止,裏虛不固也。心下痞,裏虛而邪結也,外證既未除,是表不解也,故用桂枝以解表。利下痞,裏因下虛而從寒化也,其脈必如上文之微弱,故用參、朮、薑、草以溫裏,此溫補中兩解表裏法也。若其脈有力者,又當從甘草瀉心湯之法矣。
【集註】
喻昌曰:誤下而致裏虛,外熱乘之,變而為利不止者,裏虛不守也,痞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痞寒而不通也。以表未除,故用桂枝以解之。以裏適虛,故用理中以和之。此方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乃治虛痞下利之法也。
李中梓曰:經云: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此則又與桂枝人參湯。何用藥有溫涼之異邪?蓋彼證但曰「下之」,此則曰「數下之」;彼證但曰「利下」,此則曰「利不止」。合兩論味之,自有虛實之分矣。
程知曰:表證誤下,下利不止,喘而汗出者,治以葛根芩連。心下痞者,治以桂枝、參、朮。一救其表邪入裏之實熱,一救其表邪入裏之虛寒,皆表裏兩解法也。
程應旄曰:協熱而利,向來俱作陽邪陷於下焦,果爾,安得用理中耶?蓋不知利有寒熱二證也。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 甘草(炙)四兩 白朮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又言協熱利之脈促者,以別其治也。太陽病桂枝證,宜以桂枝解肌,而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者,是誤下,遂協表熱陷入而利不止也。若表未解,而脈緩無力,即有下利而喘之裏證,法當從桂枝人參湯以治利,或從桂枝加杏子厚朴湯,以治喘矣。今下利不止,脈促有力,汗出而喘,表雖未解,而不惡寒,是熱已陷陽明,即有桂枝之美,亦當從葛根黃芩黃連湯主治也。方中四倍葛根以為君,芩連甘草為之佐,其意專解陽明之肌表,兼清胃中之裏熱,此清解中兼解表裏法也。若脈沉遲,或脈微弱,則為裏寒且虛,又當用理中湯加桂枝矣。於此可見上條之協熱利,利不止,心下痞,表裏不解者,脈不微弱,必沉遲也。
【按】
協熱利二證,以脈之陰、陽分虛、實,主治固當矣。然不可不辨其下利之黏穢、鴨溏,小便或白或赤,脈之有力無力也。
【集註】
成無己曰:病有汗出而喘者,謂自汗出而喘也,是邪氣外甚所致。若喘而汗出者,謂因喘而汗出也,是裏熱氣逆所致,故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散表邪除裏熱也。
方有執曰:利與上條同。而上條用理中者,以痞,脈弱屬寒也。此用芩、連者,以喘汗、脈促屬熱也。
喻昌曰:太陽病,原無下法,當用桂枝解外,醫反下之,則邪熱之在太陽者,未傳陽明之表,已入陽明之裏。所以其脈促急,其汗外越,其熱上奔則喘,下奔則泄。故捨桂枝而用葛根,以專主陽明之表,加芩、連以清裏熱,則不治喘而喘止,不治利而利止。此又太陽、陽明兩解表裏之變法也。
汪琥曰:誤下虛其腸胃,為熱所乘,遂利不止,此非腸胃真虛證,乃胃有邪熱,下通於腸而作泄也。脈促者,脈來數時一止復來也,此為陽獨盛之脈也。脈促見陽,知表未解,此表乃陽明經病,非猶太陽桂枝之表證也。喘而汗出者,亦陽明胃府裏熱氣逆所致,非太陽風邪氣壅之喘,亦非桂枝湯汗出之證也。故當解陽明表邪,清胃府裏熱也。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葛根半觔 黃芩三兩 黃連三兩 甘草(炙)二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集解】
柯琴曰:外熱不除,是表不解;下利不止,是裏未和。誤下致利,病因則同。一則脈微弱,心下痞,是脈不足而證有餘也;一則脈促而喘反汗自出,是脈有餘而證不足也。表裏、虛實,當從脈辨,況弱脈見於數下後,則痞為虛,更可知也。故用理中之辛甘溫補,止下利化痞,,又加桂枝以解表。先煮四味,後內桂枝,和中之力饒,而解肌之氣銳,是於兩解中寓權宜法也。桂枝證本脈緩,誤下後而反促,陽氣內盛,邪蒸於外,故汗出也;熱暴於內,火逆上衝,故為喘也;暴注下迫,故為利也。故君清輕升發之葛根,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肅之芩連,以止汗而定喘;又加甘草以和中。先煮葛根,後內諸藥,解肌之力純,而清中之氣銳,又與補中逐邪者殊法矣。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按】
若微惡寒者,當是汗出微惡寒方合。若無「汗出」二字,乃表未解,無取乎加附子也。
【註】
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胸實邪陷,則為胸滿,氣上衝咽喉不得,息瓜蒂散證也。胸虛邪陷,則為氣上衝,桂枝湯證也。今下之後,邪陷胸中,胸滿脈促,似乎胸實而無衝喉不得息之證,似乎胸虛又見胸滿之證,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實,亦不用桂枝湯以治虛,惟用桂枝之甘辛,以和太陽之表,去芍藥之酸收,以避胸中之滿。若汗出微惡寒,去芍藥方中加附子主之者,以防亡陽之變也。
【按】
上條脈促,喘而汗出不惡寒,下利不止,云屬實熱。此條脈促胸滿,汗出微惡寒,不喘不下利,反屬虛寒者何也?上條是裏熱蒸越之汗,故汗出不惡寒,陽實也,喘而下利,皆為熱也。此條乃表陽不固之汗,故汗出微惡寒,陽虛也,即不喘利亦為寒也。
要知仲景立法,每在極微處設辨,恐人微處易忽也。今以微惡寒發其義,卻不在汗出上辨寒熱,而在汗出惡寒、不惡寒上辨寒熱;不在脈促上辨寒熱,而在脈促之有力、無力辨寒熱。於此又可知不惟在胸滿上辨虛實,而當在胸滿之時滿、時不滿、常常滿而不減上辨虛實矣。
【集註】
喻昌曰:此條之微惡寒,合上條觀之,則脈促、胸滿、喘而汗出之內,原伏有虛陽欲脫之機。故仲景於此條,特以「微惡寒」三字發其義,可見陽虛則惡寒矣。又可見汗不出之惡寒,即非陽虛矣。
程應旄曰:有陽盛而見促脈,亦有陽虛而見促脈者,當辨之於有力無力,仍須辨之於外證也。
沈明宗曰:誤下擾亂陰陽之氣則脈促,邪入胸膈幾成結胸,但結滿而未痛耳!故以桂枝湯單提胸膈之邪,使從表解。去芍藥者,惡其酸收,引邪內入故也。若脈促胸滿、而微惡寒,乃虛而跼踖,陽氣欲脫,又非陽實之比,所以加附子固護真陽也。然傷風下後之惡寒,與未下之惡寒,迴然有別。而汗後之惡寒,與未汗之惡寒亦殊。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芍藥,餘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依前法。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註】
太陽病,當汗而反下之,下利脈促,喘而汗出不惡寒者,乃邪陷於裏,熱在陽明,葛根黃芩黃連湯證也。今太陽病當汗而反下之,不下利而微喘,是邪陷於胸,未入於胃,表仍未解也。故仍用桂枝湯以解肌表,加厚朴、杏子以降逆定喘也。喘家,謂素有喘病之人,遇中風而喘者,桂枝湯皆宜用之,加厚朴杏子為佳也。
【集註】
方有執曰:喘者,氣逆於上,故呼吸不順而聲息不利也。微者,聲息緩,不似大喘之氣急也。以表尚在,不解其表,則喘不可定,故用桂枝解表,加厚朴利氣,杏仁下氣,所以為定喘之要藥。
喻昌曰:此風邪誤下作喘治法之大要。其寒邪誤下作喘,當用麻黃、杏仁、石膏、甘草,即此可推。又曰:微喘表未解,則是表邪因誤下上逆,與虛證不同。
程應旌曰:喘之一證,有表有裏,不可不辨。下後汗出而喘,其喘必盛,屬裏熱壅逆火炎故也。下後微喘,汗必不大出,屬表邪閉遏氣逆故也;仍用桂枝湯解表,內加朴杏以下逆氣。
魏荔彤曰:凡病人素有喘證,每感外邪,勢必作喘,故謂之喘家。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餘依桂枝湯方。
【按】
戴原禮曰:太陽病有喘咳,無汗喘者,宜麻杏石甘湯;有汗喘者,宜桂枝加厚朴杏仁湯;無汗咳者,宜小青龍湯。少陽病無喘有咳,咳者,宜小柴胡湯加五味乾薑。陽明病無咳有喘,內實喘者,宜大承氣湯;下利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三陰惟少陰有喘咳,喘者宜四逆湯加五味乾薑;咳者陰邪下利,宜真武湯加五味乾薑。陽邪下利,宜豬苓湯,然喘皆危候也。
太陽病,下之,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註】
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裏實者,邪陷則為結胸,大陷胸湯證也;裏虛者,邪陷則為下利,桂枝人參湯證也。胸實者,邪陷則為胸中痞,氣上衝咽喉,不得息,瓜蒂散證也。今胸虛邪陷於胸,故但為氣上衝,是表尚未罷,然無壅滿不得息痞之證,故不可吐下,仍當解表,可與桂枝湯,如法汗之。使陷胸之邪,不受外束,胸中之氣,得以四達,自不致內壅而上衝矣。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氣上衝者,陽主氣而上升,風屬陽邪,下後入裏乘虛而上衝也。若不上衝,則非陽邪可知,故不可與。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註】
病如桂枝證,乃頭項強痛,發熱汗出,惡風脈浮緩也。今頭不痛,項不強,是桂枝證不悉具也。寸脈微浮,是邪去表未遠,已離其表也。胸中痞,氣上衝喉不得息,是邪入裏未深而在胸中,必胸中素有寒飲之所致也。寒飲在胸,不在肌腠,解肌之法,無可用也。痞在胸,而不在心下,攻裏之法,亦無所施,惟有高者越之一法,使胸中寒飲,一湧而出,故宜吐之以瓜蒂散也。
【集註】
程應旄曰:痞一證,因吐下者為虛,不因吐下者為實。實邪痰飲填塞心胸,中、下二焦為之阻絕,自不得不從上焦為出路。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也。
汪琥曰:傷寒一病,吐法不可不講,所以仲景以此條特出之太陽上篇者,以吐不宜遲,與太陽汗證之法相等,當於二三日間,審其證而用此法也。
沈明宗曰:素有痰飲內積,稍涉風寒,引動其痰,即外如桂枝湯證,但無頭痛項強,知非風邪中表矣。
張錫駒曰: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邪挾寒飲從太陽之氣而上越也。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黃)一分 赤小豆一分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服,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
【方解】
胸中者,清陽之府。諸邪入胸府,阻遏陽氣,不得宣達,以致胸滿痞,熱氣上衝,燥渴心煩,嗢嗢欲吐。脈數促者,此熱鬱結也;胸滿痞,氣上衝咽喉不得息,手足寒冷,欲吐不能吐,脈遲緊者,此寒鬱結也。凡胸中寒熱與氣與飲鬱結為病,諒非汗下之法所能治,必得酸苦湧泄之品,因而越之,上焦得通,陽氣得復,痞可消,胸中可和也。瓜蒂極苦,赤豆味酸,相須相益,能疏胸中實邪,為吐劑中第一品也。而佐香豉汁合服者,借穀氣以保胃氣也。服之不吐,少少加服,得快吐即止者,恐傷胸中元氣也。此方奏功之捷,勝於汗下,所謂汗、吐、下三大法也。今人不知仲景、子和之精義,置之不用,可勝惜哉!然諸亡血虛家,胸中氣液已虧,不可輕與,特為申禁。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註】
此總釋結胸與痞之因也。中風陽邪,故曰病發於陽也。不汗而反下之,熱邪乘虛陷入,因作結胸。傷寒陰邪,故曰病發於陰也。不汗而反下之,熱邪乘虛陷入,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與痞者,以表未解而下之太早故也。病發於陰,不言熱入者,省文耳。然病發於陽而誤下者,未嘗無痞;病發於陰、而誤下之,亦時成結胸。良由人之氣體不同,或從實化,或從虛化也。
【集註】
張兼善曰:風邪入裏則結胸,寒邪入裏則為痞。然此皆太陽病之所由來,非別陰證陽證也。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陽氣內陷,心下因,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處無汗,躋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
【按】
「數則為虛句」,疑是衍文。
【註】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邪脈也,數則為熱邪脈也,動則為諸痛脈也。頭痛發熱,太陽證也。熱蒸於陽,陽虛則自汗出,熱蒸於陰,陰虛則盜汗出,陰虛當惡熱,今反惡寒,故知此非陰虛之盜汗,乃表未解之盜汗,微微而出也。表未解當解表,醫反下之,遂使動數之熱脈變為寒遲,蓋動數乃表邪欲傳,因下而逆於膈中,故不傳而脈亦變也。表客陽邪,乘胃空虛,陷入胸膈而拒痛,短氣不能布息,煩躁,心中懊,心下因,逕從實化而為結胸矣。法當以大陷胸湯主之。若不從實化,不成結胸,但頭汗出至頸,餘處無汗,則熱不得越也。小便不利,則濕不得瀉也,熱濕合化,故身必發黃也。
【集註】
成無己日:動數變遲,而浮脈獨不變者,以邪結胸中,上焦陽分,脈不得而沉也。
朱震亨曰:太陽病、表未解而攻裏,裏已虛矣。雖見浮而動數之陽脈,一經誤下,則必變為遲陰之脈矣。胃中空虛,短氣躁煩,虛之甚矣。借曰:陽氣內陷,心中因而可迅攻之乎?大陷胸之力,不緩於承氣,下而又下,寧不畏其重虛耶!即陽病實邪下後,若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者,亦以梔子豉湯吐胸中之邪可也。況太陽誤下後,明有虛證乎?【按】震亨所論治,以梔子豉湯吐之,亦是未成結胸,從胸虛有熱而化者宜也。若從胸虛有寒而化者,不論已成未成結胸,則又當從活人書溫補法矣,不可混施也。
方有執曰:太陽之脈本浮,動數者亦傳也。太陽本自汗,而言微盜汗,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稽久而然也。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言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為痛也。客氣,邪氣也。短氣,促氣不能布息也。懊,心為邪亂而不寧也。陽氣,客氣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以邪本風,故曰陽氣。以裏虛因而陷入,故曰內陷。自若不結胸句至末,以變之輕者而言也。
大陷胸湯方
大黃(去皮)六兩 芒硝一升 甘遂(另碾)一錢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集解】
方有執曰:上焦有高邪,必陷下以平之,故曰陷胸湯。平邪蕩寇,將軍之職也,以大黃為君;鹹能軟堅,以芒硝為臣;徹上徹下,破結逐水,以甘遂為佐;惟大實者,乃為合法。如挾虛或脈浮,不可輕試。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證治也。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津液傷矣。不大便五六日,胃府燥矣。舌上燥渴,胃中乾也。日晡潮熱,胃熱盛也。從心下至少腹,滿而痛不可近者,謂胸腹之中上、下俱滿結實大痛,手不可近,故以大陷胸湯主之無疑也。
【集註】
『內台方議』曰:「日晡所」作「日晡所發」。
方有執曰:此明結胸有陽明內實疑似之辨。晡,日加申時也。小有,微覺有也。蓋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從心下至少腹滿而痛,皆似陽明內熱。惟小有潮熱,不似陽明大熱之甚。所以陽明必以胃家實為主,而凡有一毫太陽證在,皆不得入陽明例者,亦以此也。
程知曰:太陽結胸兼陽明內實,故用大陷胸湯,由胸以及腸胃,皆可蕩滌無餘。若但下腸胃結熱,而遺胸上痰飲,則非法矣。
吳人駒曰:一腹之中,上、下邪氣皆盛,證之全實者,其脈常沉伏,不可生疑畏,惟下之,而脈自漸出也。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註】
大結胸,邪重熱深,病從心下至少腹,滿痛不可近,脈沉實,故宜大陷胸湯,以攻其結,瀉其熱也。小結胸,邪淺熱輕,病正在心下滿,按之則痛,不按不痛,脈浮滑,故用小陷胸湯以開其結,滌其熱也。
【集註】
程應旄曰:按陷胸條曰:心下痛按之石。又曰:心下滿而痛。此曰:病正在心下。則知結胸不拘在心下與胸上,只在痛不痛上分別,故痞證亦有心下者,但不痛耳。
張錫駒曰:湯有大小之別,證有輕重之殊。今人多以小陷胸湯治大結胸證,皆致不救,遂諉結胸為不可治之證。不知結胸之不可治。只一二節,餘皆可治者,苟不體認經旨,必致臨時推諉,誤人性命也。
魏荔彤曰:小結胸無實熱之邪,但微熱而挾痰飲為患。故雖結胸而不能高踞胸巔,但正在心下而已;不能實力作痛,惟按之痛而已;診之不沉而深,惟浮而輕淺而已;不能作石,惟虛而結阻而已,所以大陷胸湯不應用,而另設小陷胸湯,高下、堅軟、輕重、沉浮之間,病機治法昭然已。又云:痞陰邪,結胸陽邪,然於陽邪中又有大小之分,學者審之,於凡寒熱雜合之證,無大實大熱。俱宜斟酌下法,勿孟浪也。
小陷胸湯方
黃連一兩 半夏(洗)半觔 栝蔞實(大者)一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
黃連滌熱,半夏導飲,栝蔞潤燥下行,合之以滌胸膈痰熱,開胸膈氣結;攻雖不峻,亦能突圍而入,故名小陷胸湯。分服三服,乃緩以治上之法也。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
傷寒表不解,誤下成痞,此其常也。傷寒或有因誤下而成結胸者,乃其變也。今傷寒六七日,結胸不因誤下而成此熱實之證,若脈沉緊,裏實脈也。心下痛,按之右,裏實證也。此為脈病皆實,故以大陷胸湯主之也。
【集註】
喻昌曰:「熱實」二字,形容結胸之狀甚明,見邪熱填實於胸而不散漫也。浮緊主傷寒無汗,沉緊主傷寒結胸,此與中風之陽邪結胸迴別,所以不言浮也。又曰:陽邪誤下成結胸,陰邪誤下成痞。然中風間有痞證,傷寒間有結胸證,又不可不知。
程應旄曰:雖曰陽邪內陷,然「陰陽」二字從虛實寒熱上區別,非從中風傷寒上區別。表熱盛實轉入胃府,則為陽明證;表熱盛實不轉入胃府,而陷入於膈,則為結胸證。故不必誤下始成也。不因下而成結胸者,必其人胸有燥邪,以失汗而表邪合之,遂成裏實。觀此條曰:傷寒六、七日,又曰:脈沉而緊,則可知矣。
汪琥曰:或問脈沉緊,焉知非寒實結胸?答曰:胸中者,陽氣之所聚也。邪熱當胸而結直至心下,石且痛,則脈不但沉緊,甚至有伏而不見者,烏可以脈沉緊為非熱耶?大抵辨結胸之法,但當憑證最為有準。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按】
無熱證之下,與三物小陷胸湯,當是「三物白散」,「小陷胸湯」四字,必是傳寫之誤。桔梗、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義,溫而能攻,與寒實之理相屬;小陷胸湯,乃栝蔞、黃連,皆性寒之品,豈可以治寒實結胸之證乎?「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
【註】
結胸證,身無大熱,口不燥渴,則為無熱實證,乃寒實也,與三物白散。然此證脈必當沉緊。若脈沉遲或證見三陰,則又非寒實結胸可比,當以枳實理中湯治之矣。
【集註】
王肯堂曰:熱實結胸,及寒實結胸,『活人書』不拘寒熱,但用陷胸湯,不差者用枳實理中丸,即應手而愈。
方有執曰:寒以飲言,飲本寒也,又得水寒,兩寒搏結而實於胸中,故謂無熱證也。
程知曰:結胸有大小之別,寒熱之異,不得概用硝黃也。
鄭重光曰:水寒結實在胸,則心陽被據,自非細故,用三物白散下寒而破結,皆不得已之兵也。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 巴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一分 貝母三分
上件二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方解】
是方也,治寒實水結胸證,極峻之藥也。君以巴豆,極辛極烈,攻寒逐水,斬關奪門,所到之處,無不破也;佐以貝母,開胸之結;使以桔梗,為之舟楫,載巴豆搜逐胸邪,悉盡無餘。膈上者必吐,膈下者必利。然惟知任毒以攻邪,不量強羸,鮮能善其後也。故羸者減之,不利進熱粥,利過進冷粥;蓋巴豆性熱,得熱則行,得冷則止。
不用水而用粥者,藉穀氣以保胃也。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若胸滿者,此結胸也。今不滿,復往來寒熱者,乃少陽表裏病,非結胸也,當與大柴胡湯兩解之。但結胸證,亦有水結者,水結胸不但表無大熱,裏亦無大熱也。有結胸狀,頭微汗出者,此水停於胸,為熱氣上蒸使然也。
故曰水結在胸也。亦以大陷胸湯主之,飲熱並攻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水即飲也,以不實,故曰水結。胸亦裏也,以熱結不高,故曰在裏。
程知曰:此言熱結於裏兼少陽者,則不宜陷胸;水結於胸者,雖無大熱,猶宜大陷胸也。
程應旄曰:大柴胡與大陷胸,皆能破結。大柴胡之破結,使表分無留邪;大陷胸之破結,使裏分無留邪。
林瀾曰:此言水結胸之與熱結在裏不同也。十餘日,邪深入府之時,然熱結在裏,而猶有半表半裏之邪,作往來寒熱者,必以大柴胡兩解之。若但胸結滿,初無大熱,收斂入內者,此亦不得為大柴胡證,必水結胸也。何以知之?水結胸者,頭汗出,今但頭微汗,為水結胸明矣。與大陷胸湯。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痙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註】
結胸從心上至少腹,滿痛不可近,則其勢甚於下者,治下宜急攻之,以大陷胸湯。
結胸從胸上,滿項強,如柔痙狀,則其熱甚於上者,治上宜緩攻之,以大陷胸丸直攻胸肺之邪。煮服倍蜜,峻治緩行,下而和之,以其病勢緩急之形既殊,湯丸之製亦異也。故知此項強乃結胸之項強,下之則和,非柔痙之項強也。
【集註】
成為己曰:項強者、為邪結胸中,胸膈結滿,但能仰而不能俯,是項強也。
程知曰:項強如柔痙者,胸中邪氣緊實,項勢常昂,有似柔痙之狀;然痙病身手俱張,此但項強原非痙也,借此以驗胸邪十分緊逼耳。
汪琥曰:下之則和者,言邪實去,胸中和而項自舒之意。若不云如柔痙,恐醫人認以為太陽經風寒之邪未解,反疑其當用發汗之藥。殊不知項雖強,表證已解,裏證甚急,治法宜下也。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觔 葶藶子(熬)半升 芒硝半升 杏仁(去皮、尖,熬黑)半升
上四味,擣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擣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註】
結胸證,若脈大,是為胃實,知結熱已實乃可下,下之則愈。今其脈浮大,是尚在表,知熱結未實,故不可下。若誤下之,未盡之表邪復乘虛入裏,誤而又誤,結而又結,病熱彌深,正氣愈虛,則死矣。
【集註】
張兼善曰:結胸為可下之證,若脈浮大,心下雖結,表邪尚多,下之重虛其裏,外邪復聚則死矣。
程知曰:結胸亦有不可下者,宜審其脈以施治也。結胸為邪結上焦之分,得寸脈浮,關脈沉或沉緊,則為在裏可下也。若脈浮大,則邪猶在表,下之是令其結而又結也,故死。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註】
結胸證悉具,謂滿而痛,結在膈之上下也。悉具者,謂胸之下,少腹之上,左右兩,無不滿而有痛也。較之大結胸為尤甚,此時宜急下之,或有生者;若復遷延,必至邪勝正負,形氣相離,煩躁不寧,下亦死,不下亦死矣。
【集註】
方有執曰:結胸證全具,已主死矣。而更加以煩躁,即不再下,亦主死也。
程應旄曰:結胸證,妄下不可,失下亦不可。總在適當其宜,則去邪即所以安正也。
魏荔彤曰:此條乃承上條脈見浮大而言。必結胸證具,脈兼見浮大,而加以煩躁,方可卜其死。不然,煩躁亦結胸證中之一也,何遽云死耶!
問曰:病有結胸,有藏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藏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藏結。舌上白胎滑者,難治。
【註】
邪結三陽,名曰結胸;邪結三陰,名曰藏結。二者皆下後邪氣乘虛入裏所致,而其脈與證之狀則不同。其滿而按之痛,結胸證也。寸脈浮、關脈沉,結胸脈也。寸浮主胸主表,關沉主胃主裏,是知其邪由胸表陷入胃裏而結也。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藏結證也。寸脈浮、關脈細小沉緊,藏結脈也。細小沉緊主藏結寒痛,是知其邪由胸表陷入藏裏而結也。藏結雖滿而痛,如結胸狀,然結胸病,屬裏壅塞,必不能飲食;藏結病,屬裏空虛,故飲食如故。結胸屬實熱,故痛不大便而脈沉石;藏結屬虛寒,故痛下利而脈細緊也。舌上白胎滑者,胸中無熱可知:藏結陰邪,得之為順,尚可以理中輩溫之。結胸陽邪,得之為逆,不堪攻下,故難治也。
【集註】
成無己曰:氣宜通也,以塞故痛。邪結陽分,則陰氣不得下通;邪結陰分,則陽氣不得上通,故知二者,皆按之痛也。
方有執曰:此設問答以明結胸、藏結之同異。藏結之時時下利者,陰邪結於陰藏,而寒甚也。以寒甚,故脈小細緊,此其所以不同也。蓋結胸以陽邪結於陽,藏結以陰邪結於陰故也。
汪琥曰:結胸證,其人本胃中有飲食,下之太早,則食去不盡,外邪反入,結於胸中,以故按之則痛,不能飲食。藏結證,其人胃中本無飲食,下之太過,則藏虛,邪入與寒結於陰分,所以狀如結胸,按之不痛,能飲食,時下利也。
魏荔彤曰:人知此條為辨結胸,非指藏結而論,不知正謂藏結與痞有相類,而與結胸實有不同。蓋結胸陽邪也,痞與藏結陰邪也。痞則尚有陽浮於上,藏結則上下俱無陽,是皆誤下、誤吐之過也。
【按】
此條「舌上白胎滑者難治」句,前人舊注皆單指藏結而言,未見明晰,誤人不少。蓋舌胎白滑,即結胸證具,亦是假實;舌胎乾黃,雖藏結證具,每伏真熱。藏結陰邪,白滑為順,尚可溫散;結胸陽邪,見此為逆,不堪攻下,故為難治。由此可知,著書立論,必須躬親體驗,真知灼見,方有濟於用。若徒就紙上陳言,牽強附會,又何異按圖索驥耶?
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藏結,死。
【註】
病藏結之人,若下素有痞連在臍旁,新舊病合,痛引少腹,入陰筋者,其邪又進厥陰,乃屬藏結之死證也。
【集註】
程知曰:宿結之邪,與新結之邪交結而不解,痞連臍旁,脾藏結也;痛引少腹,腎藏結也。自入陰筋,肝藏結也;三陰之藏俱結矣,故主死。
藏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註】
藏結無三陽證。不發熱,無太陽也;不往來寒熱,無少陽也;其人反靜,無陽明也。
舌胎滑白,胸中有寒,故可溫不可攻也。
【集註】
方有執曰:胎滑本丹田有熱、胸中有寒而成。然丹田陰也。胸中陽也。熱反在陰而寒反在陽 ,所以為不可攻也。
程知曰:經於藏結白胎滑者,只言難治,未嘗言不可治也。只言藏結無熱舌胎滑者,不可攻,未嘗言藏結有熱舌胎不滑者,亦不可攻也。意者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之證,必有和解其熱,溫散其寒之法。俾內邪潛消,外邪漸解者,斯則良工之苦心乎!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與五苓散。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潠之洗之,益令熱被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註】
病在陽,謂病發於陽而身熱也。此應以汗解之,而反以冷水選之灌之,則身熱雖被劫而暫卻,然終不得去,故熱煩益甚也。水寒外束,膚熱乍凝,故肉生膚粟,熱入不深,故意欲飲水反不甚渴也,故以文蛤散內疏膚熱。若不差,與五苓散外解水寒;則皮粟、身熱當解矣。若不解且惡寒,引衣自覆,是尚有表也。當以桂枝湯汗解之。假令服桂枝湯,汗已出,熱粟俱解,而腹中增痛,又為表已和裏未調也,宜與桂枝湯倍加芍藥,調裏以和其表。若渴欲飲水而不腹痛,則不須調太陰裏,而仍當調太陽府矣,宜仍取乎五苓也。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按】
文蛤即五倍子也。
音切強群養切 惡污去聲 中音眾 嗇音色 淅音錫 翕音吸 音父 咀音苴 去上聲滓音第 歠與啜同 覆芳救切 音蟄 差與差同 諧音鞋 噤渠飲切 劇音屐 傳音囀 為去聲 識與誌同 乾音干 散上聲 和去聲 悸音季 灌音貫 更去聲 痞音否 音硬 頸音景 羸音雷 養上聲 糜音迷 咽音嚥 數音朔 懊影考切 音農 燥音掃 晡布胡切 痙音涇 潠心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