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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証法

  1. 白點在外關者。(小舌旁邊。)多屬熱。在內關者。(小舌內。)多屬寒。
  2. 熱証必腫。寒証不腫。喉內反大而空。(亦有虛腫者。其形必潤。)
  3. 熱証必痛。痛無止息。(略痛者輕。痛甚者重。)寒証不甚痛。或時痛時止。
  4. 熱証喝水不甚痛。吃飯則痛。寒証喝水痛。吃飯不甚痛。
  5. 熱証必渴。喜喝水。(喜溫者輕。喜冷者重。少喝者輕。多喝者重。)寒証不渴。雖渴不多喝水。(喜溫者輕。喜極熱者重。)
  6. 熱証不思食。亦不能食。(一由腫痛。一由不知味。)寒証能食。而不甚思食。(一由脾虛。一由脾絕。一由過服寒劑。)
  7. 熱証有風涎。(涎少者輕。涎多者重。宜解表。從涼散。)寒証則斷無風涎。(若風寒相兼。亦有風涎。宜解表。從溫散。)
  8. 熱証白點必乾澀。或一邊一點。或一邊數點。大小不一。寒証白點必明潤或成點。或成塊。甚者滿喉俱白。狀如凝膏。或如霜雪。
  9. 熱証白點外皆深紅色。或紅絲。(紅絲者輕。)寒証白點外皆淡紅色。或紅絲。(紅絲者輕。)
  10. 熱証舌苔。或黃或黑。宜察其潤燥。燥者是實熱。宜下之。潤者是假熱。宜清之。寒証舌苔必白。或間有黑黃色。(水極似火之象。)亦宜察其潤燥。燥者寒輕。宜微溫。潤者寒重宜大溫。(鼻孔口唇。俱宜察其潤燥。但有火爍肺而鼻燥者。有肺氣絕而鼻燥者。有肺火伏而唇燥者。有胃氣不升而唇燥者。有脾氣絕而唇燥者。有傷食而唇燥者。俱宜詳察。眼目但察其畏風與否。畏火與否而已。)
  11. 熱証小便必赤。赤而熱。且短數者。是實熱。宜導之。赤而不熱。且長而多者。是假熱。宜清之。若清長。則的是寒証矣。
  12. 熱証大便必燥。燥而腹中堅滿。欲解不能。或解如羊矢者。為實熱。宜下之。燥而不結。或先結後溏。或旬日不解。而全無脹意者。為虛熱。宜清之。若大便純溏。則的系是寒証。宜溫之。至滑泄不守。宜溫而補之。即兼有熱証亦不可妄議攻下。
  13. 辨証宜相天時。度地勢。審人事。大約夏秋多熱。春冬多寒。住平陽之地者多熱。住深山冷浸之地者多寒。體強者多熱。體弱者多寒。好酒者多熱。好色者多寒。少壯者多熱。年老者多寒。雖不盡然。此其大較也。
  14. 白喉無論寒熱証。如汗出似油者。不治。失音動痰氣喘者。不治。目光直視者。不治。用針無血者。不治。吹藥無涎者。不治。吹藥即刻痛止白落。過日複患者。不治。滿喉白滿喉腫者。惟熱証不治。醫者如遇此等証候。切勿輕與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