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廣下欽老和尚有一句開示,很耐得我們去體會。
他說:「做得要死,又被人嫌,就叫做六度總修(台語)」。

意思是你若賣命地做,又遭人嫌,就叫做六度總修。
我剛聽到這句話,一時還不太明白,以後仔細想,覺得很有道理。

學佛的人應該都知道,六度就是六種度過生死苦海的修行法。
亦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智慧。

什麼叫「做得要死」呢?就是很賣命為人做事,這表示有布施—布施精神體力。盡心去做,就是拼了
最後一口氣也在所不惜,這才叫賣命—「做得要死」。

這種「做得要死」的布施並不是簡單的,
要非常「精進」才有可能做到連死都不怕。
這樣精進的布施,這就有「布施」和「精進」二度了。

結果又被人嫌,被人嫌怎麼辦呢?就是修「忍辱」啊!
我們如果沒有一點「禪定」的能力,人家開口一嫌,我們心就動了,
心若動就會難過,所以人家嫌我們也是幫助我們修「禪定」;
如果沒有「智慧」想得開,硬是要將那口氣壓下來,也是壓不下來的,
如果沒有「持戒」就動心動口對他回嘴,他如果嫌,我就罵他。
所以一個人果真賣命做,又被人嫌,真的就是六度總修。

但是我們想想看,時常我們都不會把握機會,不能「六度總修」,
而把總修,這修行的「修」改成了休息的「休」,
變成六度都完蛋,破功停頓,不時都是「六度總休」。

我們若是做了一點事,根本還未到快死的程度,
被人一嫌,就六度總休了,就火燒功德林,什麼都燒得光光的,
只會哭得很委屈,心中一直氣那個人,不體會別人的辛苦,反倒嫌人家!?

到底是「誰」真太沒修養了,還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