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總論

夫人生天地之間。命有遭逢。時有否泰。吉凶安危。喜怒愛憎。存亡憂畏。關心之慮日 有千 瘟疫病 而不能 有斯瘴 病。多 湯食競 當摩 者。至 愈。 下者 微者 效相 五苓 愈。 可 爛 汗 及大 裡病。下之則愈。汗之則死。裡和表病。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夫如是。則神丹不可以誤發。 甘遂何可以妄攻。然則桂枝下咽表和則愈。承氣入胃裡平則痊。明當消息病之証候。不可亂 投湯藥虛其胃氣也。經言脈微不可吐。虛細不可下。此醫之大禁也。凡脈有浮沉轉能變化。 或人 隨時 當風 失節 不如 不和 日乃 夫氣寒者。百病之始也。是四時八節不正疫癘之氣。經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 清涼 寒者 經。 應 始 類 氣 下 左 有之 胃 肝 大 手 天 身 有手足 不通。 治傷寒須辨陰陽。人身手足各有三陰三陽。合為十二經。在手背者為陽。屬表為腑。在 手掌 也。 陰肝 土傳少陽膽。為微邪。陰主殺。故少陽木傳太陰土。土傳少陰水。水傳厥陰木。至六七日當 傳 人 至 來 甲乙經云:邪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邪中於陰者。得之飲食起處。陰陽喜怒。又曰。 賊 六 也 又加少焉。凡病一日至十三日。太陽証不罷。但治太陽。有初得病便見少陰。直攻少陰。此 最變活法也。寒邪或首尾只在一經。又云:六氣之邪乘虛之經。自背得之則入太陽。 陰。自面感之則入陽明之類。不必皆始於太陽。次第傳於諸經。或寒邪首尾只在一經 以一理推。但據脈與外証驗之。假令病患脈浮緊。頭項強痛。發熱惡寒已至過經。 只是太陽受病更不傳諸經。餘皆仿此。 大凡陽病當投酸苦之藥。微則用苦。甚則兼用之。陰病當投辛甘之藥。微則用辛甘。甚 則專 謂 太陽傷寒一日二日。發熱惡寒。頭疼腰脊強。尺寸脈俱浮。病在太陽經也。陽明傷寒二 三日 聾。或 咽乾。 口燥舌 病在厥 經言傷寒。形寒傷皮毛。寒傷血。寒傷營衛。寒主閉藏而腠理秘密。陽氣怫郁不能通暢。 怫 經 之 受寒 秋 及 膚 內 變 不 治 之 者 各 寒病固有矣。非汗病之謂也。且造化為汗液之氣者。乃陽熱之氣所為。非陰寒之所能也。以 觀萬物熱極而出液。明可知矣。經曰: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又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 熱病。然既身內有陰寒者。止為雜病。終莫能為汗病也。況病法曰。身熱在表。飲水為 裡。此傷寒汗病本末。身涼不渴。小便不黃。脈不數者未之有也。雖仲景用四逆薑附之 藥。是以治其本裡和。誤以寒藥下之太早。表熱未入裡而寒。下利不止。及或表熱裡寒 利者。急以四逆湯攻裡。利止裡和。急以解於表也。故仲景四逆湯証後。複有承氣下熱 也。由是觀之。傷寒汗病。經直言熱病。而不言其有寒凝也。經言三陰証者。為邪熱在 裡。以臟與裡為陰也。宜不熱者也。夫傷寒陰陽之別者。非但表熱當汗。而下之則死。 當下。而汗之亦死。故仲景曰。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實即亡。死生之要在乎 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短者。懵然不知病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然則止為邪熱在表則汗之。邪熱在裡則熱在上則吐之 病之証耶。況 至八至以上。 造化驗之。皆 言五行之道 而反似水。 多涎。肺熱 熱氣蒸蒸而天反涼。人涼則病愈。熱在則病在。故病寒者自是寒病。非此汗病之氣也。雖寒屬陰水。而天地陰陽氣液相生之道。則寒之化不能更生陰水也。故古聖曰。陽中生陰。陰中生陽。氣中 生液。液中生氣。又曰。積液生氣。積氣生液。又經曰:氣和而生精液。然氣為陽物。故萬 物之水液皆生於陽熱之氣。如天氣陽熱極甚。則萬物濕潤。而冬寒則萬物乾燥。由是言之。 既為作汗之病氣本熱。非寒明矣。故經又曰。凡傷寒而成溫病者。先夏至為溫病。後夏至為 暑病。暑與汗皆出。正言邪熱隨汗。皆出盡而愈也。又經曰: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驚而奪精 汗出於心。負重遠行汗出於腎。疾走恐懼汗出於肝。搖體勞苦汗出於脾。此皆動亂勞苦。而致陽熱以為汗出。豈可反言作汗之病以為陰寒耶。今之俗醫不明陰陽變化之道。而妄取陽主 於生。陰主於死。而欲養於陽熱者。殊不知此言自生之後。以顯為陽。陽中生陰。故生者死 之道也。既死之後。以隱為陰。陰中生陽。故死者生之道也。此古人之論道。乃死生有無動 靜隱顯之陰陽。非言寒熱之陰陽也。俗人妄言仙經云:純陽升而為仙。純陰死而為鬼。陰以 養陽氣。恐亦不如此。以陽主虛無。而言神為陽。陰主形體。而言形為陰。言善養生者。調 順陰陽。煉就陽神超升。棄其陰體。即純陽之神乃為仙也。不明道者。寒熱不調。以致陰陽 勝負。耗絕陽神。惟存陰殼。則游神冥冥。非鬼何哉。此則修養家言形神之陰陽。而非醫之 陰陽也。俗又妄謂周易以陽為尊為美為善為剛為清為正。而陰邪反之。但欲養於陽熱者。此 又不知易象言陰陽體用之道以為教。非言一身之寒熱陰陽也。故陽健唱命而陰順和之。陰順 和之。則陰陽和平而同歸善道。非以乾陽特為熱也。且夫子雲。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 玉為金。為寒為冰。然則乾之純陽豈為熱耶。此亦非特取寒冰為陽。是取冰之勁健整整肅剛。 為乾健之 也。坎離水火為夫婦。而易以陽剛坎水寒者為夫。而以陰柔離火熱者為婦。亦非以熱為陽剛。 而寒為 者。本非取乾陽之勁栗清整像乾之道也。俗有妄言人生則身溫。而死則身冷。及病雖身熱未 至於死。將死者。必熱反變寒而後死也。陽則生。陰則死。以此專欲養於陽熱。殊不知一身 之內。寒水燥濕風火六氣渾為一。兩停則和平。一興一衰病以生也。夫和平之常者。溫涼得 所。適當其和陽之氣。如俗云人體溫和是也。然冬寒而人腠理 密。則身當溫和。夏熱則腠 理開通而多汗出。則身當微涼。相反者病。過與不及亦病。其中臟腑陰分以為根本。則固守 陽和之氣。但當溫和乃為和平。唯臟腑之氣各隨五行休囚旺相死之時位。而微有虛實不一也。 此之 固守於內則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寒。夏心火陽旺而熱。複以天氣熱則膚腠開泄。而陽熱 散越於外。適當其平而以能內外之熱。萬物皆然。此陰陽否泰。天道造化之理。蓋莫大乎此 也。然雖秋冬否閉。此以其肺腎陰旺而得其所。故康強省病。而病亦輕微。春夏開泰。以其 肝 寒熱溫涼。安危壽夭並同。故經曰:陰精所奉人多壽。陽精所奉人多夭。又仙經西山記言。 平人四時當有唏。謂三焦相火無不足。八節不得吹。謂腎臟陰難得實。然則豈可不明陰陽虛 實。但欲養於陽熱耶。凡病致死者。陽和氣既不存。則止為陰濕形體而已。非冷何哉。俗未 知熱甚則熱蓄於內。而陽氣不能營運於四肢身表。故四肢逆冷。以至身冷脈細而絕則死。蓄 熱甚 亦深 反曰 陽氣 以深 熱於 厥者 外急 結。向 救之以 者。早以溫之。無用寒涼。恐成陰毒陰証而死。俗醫治傷寒誤人多者。無過於此。後學之士。但以素問運氣自然造化之理。原其標本則明可見焉。且以依法救人。慎勿惑於眾人之言。 故經曰:謹熟陰陽。無與眾謀。又曰。知逆與從。正行無問。此其道也。 又雲傷寒傳染論。夫傷寒傳染之由者。因聞大汗穢毒。以致神狂氣亂。邪熱暴甚於內。 作發 嬰兒。若 於嬰兒。 黃之疾。 世以艾 何以 自 而與傷寒之法皆無異也。 大凡治病。必先明此寒暑燥濕風火六氣最為惡也。故曰:其治病之法。以寒治熱。以熱 治寒 當如 治熱 而服 故用寒 發。由 甚治之 其終則之。順 而折 以濕攻 光撲滅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是也。若夫實實虛虛。以寒攻寒。以熱攻熱。則於逆 從之道 知 治 傷 不 虛 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 若五 內所 以此 四肢 令竭 之處 曰。 色 微 咳 在 因 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謂也?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 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 而溫 在 陰 腑 問 口起流 十八。 脹滿心 勞七傷 飪之邪 上。風 病有急 後身 病也。 而反暴 此。 歌曰傷寒無汗惡寒攻。緊澀浮兮慘有容。自汗惡風浮緩脈。面光不慘是傷風。 又論云:傷風脈浮而緩。自汗惡風。頭疼面光。發熱躁煩。手足不寒熱甚。不得謂傷寒 耳。 若項 散。 散、參 寒脈浮 汗。法 少。 湯。 緊無 目眩 寒。 衛俱 簡者 二陽合病。太陽合病脈浮長。若是浮弦合少陽。膽合胃時弦下短。更將外証互推詳。 太陽、陽明本太陽病。若汗若利小便。無津液胃中燥。轉屬陽明。故大便堅。小便利。 是為 少與 黃湯 少陽 大柴 湯。 惡寒 過經 太陽陽明並病歌曰:太陽已汗病陽明。不惡寒兮裡未寧。全入陽明煩下劑。汗之猶在太 陽明 並病乃太陽初病發汗而未徹。轉屬陽明。續遂自汗出。不惡寒。是並歸陽明也。若太陽 証尚 春溫夏熱歌曰:春溫浮緊易經安。發熱頭疼咳嗽干。夏月傷寒為熱病。脈來洪盛療應難。 溫 熱 夏 小 如桂枝、麻黃、青龍湯之屬。須以黃芩、升麻佐之。熱病三日外脈仍數。邪猶在經絡。未入 臟腑者。桂枝石膏湯。三月至夏至謂晚發。梔子升麻湯。 風溫濕歌曰:風濕熱汗脈多浮。喘渴瘈瘲 體不收。腹滿腳寒頭目疼。濕溫譫熱汗頻流。 風濕尺寸俱浮緊。傷於風因而傷熱。風與熱搏即發風濕。惟其有風。則四肢緩縱而不收 也。 睛。 癇。 甚 治論 濕 熱 身 則中 用 風濕歌曰:風濕浮兮額汗為。腫疼發熱喜重衣。身黃熱疼沉而緩。中濕用疏小腑稀。 又論云:風濕脈浮。先傷濕而後傷風故也。外証肢體重痛不能轉側。額上微汗。怯寒而不欲 無益 脈 外不熱。內不渴。小便自利。術附湯。若昏沉腹滿。身重自汗。失音。下利不禁。白通湯。 多加白朮。少用甘草。身腫疼。微喘惡風。杏仁湯。通用人參敗毒散。熱而煩渴者。加栝蔞 根。若設下之。小便必不利。可與五苓散。中濕脈沉而緩。風雨襲虛。霜霧乘隙。人多為濕 所傷也。一身盡痛重著。發黃。關節煩痛。發熱鼻塞。時或脹滿。大便利。小便難。外証耳。濕家不可汗。汗之則發 。熱而 者死。亦不可下。下之則額汗胸滿。微喘而噦。小便不 利。全濟亦難。經云:治濕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中濕小便不利。大便自利。甘草附子 湯、五苓散。或除濕東加茯苓主之。大小便皆利則與術附湯。身體痛。鼻塞。黃耆建中湯、 小建中湯。寒濕交攻。疼痛重著。易簡滲濕湯。甚者參料理中湯加熟附子。風寒濕三氣合而為痺。其何以為治。曰:寒多則為疼痛。當用官桂、乾薑、附子。風多則為走注。當用麻黃 、薏苡、烏頭。中氣則為堅滿。紫蘇、陳皮、枳殼,所不可闕。中濕則為重著。能以茯苓、 蒼朮、乾薑主之。應手而愈。 溫毒中暑歌曰:溫毒春間斑發蒼。嘔而咳悶透心傷。背寒面垢虛來脈。自汗焦煩是暑傷。 溫毒者。冬間感受寒毒。乖氣至春而發也。表証未退。毒瓦斯不散。所以發斑。肌肉絞疼。 心 玄 治 而為 熱 散溫服。信效方。中暑用小柴胡湯。脈沉遲。腠理開。洒然毛聳。口前開而板齒燥。用白虎 加人參湯。傷暑發大熱。頭疼自汗。咽疼煩躁。腹中熱結。諸藥不效者。小柴胡湯最良。小 便不利 感寒至 病 濕 脛逆冷是也。以上三証。夏月病多有之。須別其名。庶無毫厘千裡之謬。凡夏月傷暑。雖則熱毒為害。皆因脾胃虛怯而得之。胃虛然後伏暑。然後煩躁。其有飲水過多。及用解暑冷藥 太過。動傷其中。真氣 如陰盛格陽之類。不可 不利。斷不可以為熱也 不內。可與小半夏加茯 月病多傷暑。暑家脈虛。 薪救火。不發黃則發斑。 止。胃脘閉隔。飲食不進 暑丸。心腹刺痛者。香薷 腹中覺痛。小便不利。是 此嘔証。為脾胃寒嘔則誤 病溫瘧疫癘歌曰: 甚風癇強體肢。柔剛二証必須推。後寒先熱名溫瘧。疫癘之邪責 四時 者先傷於風。又感寒溫所致。發熱腹疼。口噤頭搖。痴呆不語。項強背直。腰身反張。 或 者 必。 譫 栝 著 後 爭 而食 嘔吐。寒熱無時。脈小緊者。大柴胡下之。 痰証傷寒類。傷寒有痰。頭項皆和暢。外熱憎寒。寸浮。上頭疼。右手脈數。身不疼。 左手 疼。 湯。 疼。 緩 人迎主外風寒入之。氣口主中飲食傷之。是以有右左手之別。中脘痞悶。嘔而熱者。二陳湯 加生薑、烏梅。寒多不甚熱者。治中湯、五積散。心腹滿痛者。大柴胡下之。胸膈實而嘔吐 者。食在上脘。瓜蒂散吐之。 夾食傷寒証候。按病源云: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熱腹滿而痛。為胃中有乾糞。亦夾宿 食故 主胸 皮、 用青 張氏 不可 若吐 虛煩腳氣。傷寒虛煩。身首全無痛。脈自和平。多熱壅轉筋。惡食。大便難。腳氣酸疼 而弱 湯。 初病 屈弱 蘇飲 養正 除 散 筋 降 痛 惡聞食臭。大類傷寒。但猝起腿腳屈弱頑痺。肢節攣急酸疼。或歷節及髀脛間頑然赤腫。為異耳。傷寒傳足六經。在太陽則頭痛項強。腰背酸重。在陽明則口燥鼻乾。惡熱譫語。在少陽則耳聾口苦。脅疼。在太陰則胸腹滿痞。肢體浮腫。在少陰則咳喘面黧。咽痛。在厥陰則癱緩筋攣。陰器脹痛。六經所傳。又有合病並病。腳氣外証與傷寒並同。凡遇發熱躁煩。大 便不通。嘔噦痰涎。而惡食者起於熱。熱則下而愈。須審問之。脈浮而弦者起於風。則汗而愈。濡而弱者起於濕。濕則滲而愈。洪而數者起於熱。熱則下而愈。遲而澀者起於寒。寒則溫而愈。風寒暑濕証狀不同。然風為走注。寒為疼痛。暑為熱煩。濕為重著。必有可驗之証。治法總貴乎疏導。但不可過劑。其補湯淋洗則醫家之大戒也。雖然腳氣漸入頓深。非藥力 相接不可也。治之亦當究其源。或因風寒發動。則為之解風寒。或因飲食釀成。則為之消飲食。氣觸而發者。則與之調氣。續生於他病者。則以他病方藥理之。所患氣實而死。未有服藥致虛而殂者。甚至喘嗽上沖心痛。嘔吐。腹脅脹滿。頑痺不仁。最為惡候。然所謂寒則溫之。熱則寒之。在表則散之。在裡則下之。太虛者扶養之。是為不刊之法。 傷寒傳經之邪。病至厥陰。其脈微帶浮緩之狀。是則脾氣將複。邪無所容。寒熱作而得汗以 之証 傷寒表証當汗而不可下。裡証當下而不可汗。在半表半裡當和解。不可發汗吐下。在上 則通 入於 下之 天 下 此 大承氣 不見。 者。或 反無汗 寒。或畏 三一承氣 柴胡、天 退。本氣 熱勢之甚 小便赤 虛不能 青冷。 實痛。 陽熱勢 雖古人 而未愈 而昏 毒湯 用。 六經傳變。太陰、少陰、厥陰,皆屬陰証也。少陰者腎也。厥陰者肝也。太陰者脾也。 脾何 心 陰 陰 若 利 人之傷寒則為熱病。古人通謂之傷寒病。前三日。巨陽、陽明、少陽受之。熱在於表。 汗之 是熱 景本 傷寒則。別。語無倫者曰譫語。實則囈語也。外証大便秘。小便赤。聲重。曰鄭聲。虛 則鄭 衣。 腸 病 証 脈 子 胯 攣 曰 何逆有四種。或變為濕瘧。或變為風溫。或為濕毒。或為溫疫也。發而汗不止曰漏風。漏風 亦亡陽之別名也。又大下之後損傷陰血。亦謂之亡陽。又太陽病。桂枝証而投麻黃。汗出多 遂 反 寒 汗 俗謂之天行。發濕溫汗。日重 。重 者死。溫病汗出。輒後複發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 狂言不能食。曰陰陽交。交者死也。評熱論云:發熱。脈躁。狂言不能食。謂之三死。發熱 脈躁盛不得汗者。曰陽極。死。又若已得汗。而脈躁盛者。亦主死也。大都汗後。脈躁盛者 皆死也。病瘥後更發熱。曰遺熱。病瘥後。勞動再病曰勞複。病瘥後。食肉再病曰食複。脈 浮遲或弱。不能作汗。其身癢者。曰無陽。目亂無神。吐利並作。曰霍亂。鼻出血曰衄。陽 病 之 証 關脈小細沉緊。舌上白苔而滑者。曰臟結。死不治。上唇有瘡。蟲食其喉。或食其臟。曰惑。下唇有瘡。蟲食其肛。或食其陰。曰狐。咳逆曰噦。乾嘔曰 。脈相克賊曰負。負者死。 謂陽明與少陽合病。其脈但長大者。謂有胃脈為順。若脈中有弦。即是有木脈也。土被木賊。 故曰負。所以死也。傷寒有所不利者行之。取其滲泄也。利小曰滲泄。大抵小便數則大便難。 小便曰溲。民病 溏。大便寒而鴨溏。水穀不別也。大便堅硬。曰硬。此有熱而硬也。 曰寒則溏。熱則垢也。腸熱而利謂之腸垢。渴欲飲水。水入即吐。名曰水逆。黃病曰疸。內 經瘧論中。謂疸為熱。活人書。以黃為疸。南方暑濕。近夏癉熱。故病黃也。疸與癉同。因 熱而病黃膽也。心振寒而動曰悸。厥陰証雲。厥逆怔忪。此有水也。宜治水。腳氣有小腹不 仁。而怔忪者。少陽嘔而發熱。胸脅滿。小便不利。怔忪者。心中若有所失。曰懊 。當汗 而誤下者。為痞為結胸。為懊 。應下而汗者。為亡陽。為譫語。為下厥上竭。強發少陰汗 則動血。或退場門鼻。或出耳目。謂之下厥上竭也。目中不了了。謂不明了也。或謂之睛不和。言不和平如尋常也。口中不仁。小腹不仁者。即所謂皮膚不仁之義。皮膚不仁者。頑麻而不知有無也。身振搖而動。曰肉 。臍下有動氣曰奔豚。在上者涌之曰吐。在下者泄之曰利。左關曰人迎。右關曰氣口。足趺上動脈曰沖陽內踝骨上陷中動脈。曰太溪。乳直下筋骨間。近腹處曰期門。臍下一寸曰氣海。千金方指迷方。並云一寸五分。此謂從其心量下一寸五 分也。二寸曰丹田。三寸曰關元。血曰營。氣曰衛。玄府曰汗孔。素問生氣通天論。勞汗當 風。注雲。玄府即汗孔也。手足搐搦曰瘈瘲 。二陽俱病曰合病。先一陽病。而後一陽又病 曰並病。陰陽俱病曰兩感。先曰陰陽雙傳。四肢病曰末疾。大抵有風則四肢不收。左傳 曰。 傷寒諸篤証。搖頭直視。形如煙熏。心絕。唇吻反青。四肢多汗。肝絕。反目直視。狂 言遺 無已 曰 鼻 劑 藥 陽 通 下利惡寒而蜷。發躁無脈。不治。下利日十余行。其脈反實者逆。少陽、陽明合病。下利脈 長大而弦。曰負。不治。陽病見陰脈者不治。發斑屬陽。見陰脈不治。代脈不治。吐血衄血。脈反浮大而牢。不治。陰易陽易。脈離經。外腎腫。腹中絞痛。手足拳攣。不治。咳逆上 氣。脈止者不治。譫語。脈反沉微。四肢厥冷。不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不治。七八日 以上發大熱。難治。舌本爛身熱。或汗不止。厥不止。並不治。下利發熱。厥逆。躁不得眠。不治。譫語直視。或喘滿。或下利。並不治。譫語屬陽。見陰証者逆。傷寒脈乍疏乍數。 不治。發斑先赤後黯。面色黧晦。不治。發斑大便自利。不治。發黃而變黑。不治。舌乾黑 不治。張目陷不治。張口出氣。乾嘔。骨體熱痛者逆。咳逆不止者不治。心下痞悶。上氣喘 粗者逆。霍亂。喘脹煩躁。不治。誤下濕家。額汗喘促。或小便不利。大便自利。不治。頭 汗。內外關格。小便不利。此為陽脫。不治。腹滿咳逆。不得小便。不治。腹大滿而不泄。 不治。若脈洪緊而滑。尤可慮。臟結如結胸。舌上白苔。陰筋引臍腹痛。時下利。不治。結 胸証具。更加煩躁。不治。臟厥七八日。膚冷煩躁下利。無時暫安。不治。少陰吐利。厥逆 煩躁。不治。厥而下利。反能食者。曰除中。不治。四肢厥逆。臍下絞痛石硬。睛定者逆。 厥陰唇青舌卷。黑面耳聾囊縮。不治。頭連胸痛甚。手足俱寒。不治。陰毒陽毒。過六七日 不治。狐惑咽乾聲啞。唇瘡不治。赤斑。五救其一。黑斑。十救其一。尋衣摸空者逆。 總括論云:傷寒汗下吐之法。最不可輕據脈以驗証。問証而對脈。太陽者。陽証之表也。 陽 也 多 表 白 其 弱 居 傷 傷 可以 令營 辨 邪 臟 者次 氣,投之 故曰得中 分之劑散 與之和 理。雖未遽安。亦無傳變。故曰寧可不及者次也。太過者。粗工不知深淺。輕舉妄動者為之。 或問 者不 動經 可輕 進病 與。 在綱 最為得 節。且 人之立 裡証。 中有柴 下。無 謂陰 汗也 固 四 病 陽 証 而。是日數之不可拘也如此。孫思邈雲。服承氣得利。謹勿補中。以熱氣得補複盛。此所以言 實熱也。王叔和有曰。虛熱不可去。熱去則寒起。此所以言虛熱也。二言之殊途同歸。是虛 實之不可不辨也如此。又況寒溫熱同實而不同名。暑濕風異種而有兼病。異氣之相乘。他 邪之並作。表証中之有不可汗。裡証中之有不可下。三陰可溫攻。有熱証者不同。表裡俱見。與半表裡者有異。中暑熱病疑似難明。傷寒中風脈証互見。陽明本多汗。而有反無汗之別。少陰本無汗。而有反自汗之証。或陰極發燥。熱極發厥。陽証似陰。陰証似陽。差之毫厘。謬以千裡。又有痰証食積。虛煩腳氣等証。似傷寒之病。自非心領意會。達變知機。體認 之精。發用之審。則縱橫泛應。幾何而不窮哉。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 可與權。是說也。亦在夫人權之而已矣。 危氏得效方。傷寒撮要論云:凡發汗法。欲令手足俱周。 然一時許為佳。不欲淋漓 如 為度 四 湯 重 以吐為度。若吐少病不除。明日再服吐藥。可至再三。但虛人宜少吐。藥力過多者飲水解之。凡水漬法。以疊布數重。新水漬之。稍捩去水。搭於胸上。須臾蒸熱。又漬令冷。如前用 之。仍數易新水。日數十易。熱甚者著病患於水中。熱勢退則已。亦良法也。凡蔥熨法。已 用蔥一束。以絲纏如餅餡大。去根。惟存白三寸許。先以火 。一面令通熱勿至灼人。乃 熱處著病患臍下。上用熨斗盛火熨之。令蔥餅熱氣透入腹中。更用三四餅。候病患醒。手足 溫有汗乃止。凡蒸法。以新火燒地。良久可以水洒之。取蠶砂、柏葉、桃葉、糠麩皆可用。 相和鋪燒地。上面鋪草席令病患上臥。溫覆之。夏月熱只用布單覆之。汗移時立至。俟腳心 有汗。乃用溫粉撲上。移上床。最得力者。蠶砂、柏葉、桃葉也。無蠶砂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