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演藥法

認得其病,必當用藥,如認不真,必當用術。設有瞳色不變,障翳全無,但只不見,欲見光明者,何以處之。欲與養明,反生翳障,欲與去翳,又不可磨。必須先用輔藥七分,主藥三分,勤點兩三日,發出翳來,就與去之。如其無翳,當與斂光,覺得少有光明,便是生意。令病患慎守,內服降火養水之劑,外點散氣養明之藥,漸漸光明,乃是效處,不宜急速攻之。如旬日之內,光不得轉,此為廢疾,不可強之。或有障翳漫布,黑白不分,睹物有影,欲求分明者,何以治之。急於去翳,必損餘光,一於養明,翳不得敷,必須先用主藥六分,輔藥四分,勤點五六日,翳不動而光略生,方施重劑。光不生而翳略薄,施藥何用。凡有不識之病,不可輕誑輕詐,以致誤人。少行演試之術,可行則行,可止則止,此乃善誘之意,不可拒絕人也。

點藥法

今人點藥於眼,皆以大 為根,不拘何証,皆點是處。殊不知大 但 肉可治,餘不能除,不若揭起上弦瞼,以藥播入,緊閉良久,使藥周遭散漫,無處不到。睛珠瞼 ,藥無所間。至於磨翳,必傍翳點藥,隨其上下,方得翳去。不可間散施點,使藥不驗。

製藥法

砂、丹、蘆,不製有毒,螵蛸、磁石,不製難研,務須研細。揀擇停當,或火煉,或水飛,或投入藥汁者,必煉 令蘇入汁,候乾再入。如火煉者,必用瓦放藥在上,以炭火罩漏旺扇者,火候不可太過,不可不及。如水飛者,必須研細,放入水中,攪沉數次,將上浮起者,另傾別器,澄出清水,晒乾再研。其餘草藥,不過煮浸淨洗而已。

煎膏法

凡用膏子,不拘官料草藥,必要洗淨切細,或煎汁,或搗汁,皆要澄濾濁腳為是。取上面清者,入罐煎 十去七分,將三分存下,方入薄瓷器內,隔水燉濃,下蘆薈末收乾。要老要嫩,但憑所宜。然焦則無力,嫩則難收。

研藥法

珍珠、琥珀、瑪瑙、珊瑚,皆所難研者,古人有用火 者,雖易碎,去其真性,又近於燥,不可用。水磨者,蕩去細塵,虧者太過,又不可。不如用布數層包定,鐵錘打碎,放開,揀細者入抒缽內,輕輕慢研細篩,真性不失,虧者不多也。

合藥法

務將合藥料,預先研細,稱定包好,煎定膏子,各用器盛定,無一不備。方將各末子稱準,並立一處,重篩 去粗末,次將熟蜜入器內,次稱膏子入膏蜜化勻,次入細藥攪勻得所,方下黃丹、麝香,收定,連器下窖出火毒,然後入瓷罐收用,愈久愈佳。若驟用,則火猛耳。

用藥法

治眼之法,用藥最難,大熱則發,大寒則凝,所以冰片禁用,黃連少用。外點之藥,須以消熔斂光為主,內服之藥,須以發散破氣為先。初發者降火消風,久病者蕩翳發光。若驟補驟瀉者,皆能損目,毋欲速,毋放肆,慎之。

服藥法

目疾眼藥,每每不得速應,故服藥者鮮矣。古云:鍋中點水,不如灶底抽薪,點藥服藥,此為內應外合之意也。服於食前固不可,服於食後,皆是運動之際,藥行四散,亦不得取效。惟於臨臥之時,臥而服之,兩眼皆合,精神潛伏,藥性上升,必走空竅,故於兩目皆應。

禁忌

目疾一得,諸事宜戒。飲食、起居、房勞、人事,皆能損目。如酒助火,色喪神,蒜昏目,怒傷睛。辛辣性熱而動火,發物腥膻而動氣,雖愚人亦知戒矣。有合衣香者,因觸而喪明,有飲燒酒者,因醉而昏目。至於當風向火,冒暑迎寒,此皆致病之因。又有刀針磨刮,熏灸出血等件,不能禁忌,為害不淺,皆庸醫騙人,尤當峻拒。 至於塵沙播揚,煙火熏蒸,目疾未愈者,尤當遠避。日月光輝,紅紫艷色,目力微弱,不可久視。惡香惡臭,不惟有觸發之患,抑且有損明之虞。知命者,當以養明保身,豈可輕生自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