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少陽病脈證並治全篇

少陽主春,其氣半出地外,半在地中,人身之氣亦如之,故主半表半裏也。半表者,謂在外之太陽也;半裏者,謂在內之太陰也。邪入其間,陰陽相移,寒熱交作,邪正相持,進退互拒,此際汗、吐、下三法俱在所禁,故立小柴胡湯和解法,加減施治。
然小柴胡加減法中,又有:口不渴身有微熱者,加桂枝以取汗,及下後胸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頭汗出往來寒熱者,用柴胡桂枝乾薑湯汗之。又有柴胡證具,而反下之,心下滿而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及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更有本柴胡證,醫以丸藥,下之微利,胸滿而嘔,日晡潮熱者,小柴胡加芒硝湯下之等法。是仲景亦有汗、下之法,惟在臨證詳察,因病施治,不可執一也。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註】

少陽者,膽經也。其脈起於目銳眥,從耳後入耳中,挾咽出頤頷中。邪傷其經,故口苦、咽乾、目眩也。口苦者,熱蒸膽氣上溢也;咽乾者,熱耗其津液也;目眩者,熱薰眼發黑也。此揭中風、傷寒邪傳少陽之總綱,凡篇中稱少陽中風、傷寒者,即具此證之謂也。

【集註】

林瀾曰:論中言少陽病,胸痛耳聾,往來寒熱,心煩喜嘔,胸痞,半表半裏之證詳矣。此何以曰:口苦咽乾目眩也?大抵病於經絡者,此篇諸條已悉之矣,若膽熱府自病,則又必有此證也。

沈明宗曰:此雖少陽總證,然偏裏矣。少陽主膽,其脈循絡於耳,故胸痛而耳聾。仲景另出手眼,以補口苦、咽乾、目眩之裏證,乃括少陽風傷衛、寒傷榮,風寒兩傷而言也。

吳人駒曰:少陽者,一陽也。少陽之上,相火主之。若從火化,火盛則乾,故口苦咽乾也。少陽屬木,木主肝,肝主目,故病則目眩也。

魏荔彤曰:膽府與少陽經為表裏,而非半表半裏之謂。半表者,對太陽之全表言;半裏者,對太陰之全裏言,故少陽在半表半裏之間,總以經絡之界為言。又曰:經中所謂不必悉具者,指或中餘證,而少陽經膽府之主病,未有不悉具而遽可指為少陽病成者。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註】

少陽,即首條口苦、咽乾、目眩之謂也。中風,謂此少陽病,是從中風之邪傳來也。
少陽之脈,起目銳眥,從耳後入耳中;其支者、會缺盆,下胸中,循。表邪傳其經,故目赤耳聾,胸中滿而煩也。然此乃少陽半表半裏之胸滿而煩,非太陽證具之邪陷胸滿而煩者比,故不可吐、下,若吐、下則虛其中,神志虛怯,則悸而驚也。此揭中風邪傳少陽之大綱也。

【集註】

程知曰:少陽惟宜和解,若吐之則虛其陽而悸,下之則虛其陰而驚。

汪琥曰:少陽有吐下之禁,只因煩滿,故誤行吐下之法。成註謂:吐則傷氣,氣虛者悸;下則亡血,血虛者驚、。不知驚悸,皆主於心,誤吐且下,則津液衰耗,神志虛怯,故悸而驚也。

沈明宗曰:胸中煩滿似乎可吐,但在少陽,其邪已下胸循,吐之徒傷胸中之氣,使邪內併逼迫神明,則悸而驚也。

魏荔彤曰:此條論仲景不出方。小柴胡條中有心煩心下悸之證,想可無事他求也。汗、吐、下三法既不可行,則當和解之。小柴胡為少陽對證之藥,斯用之宜決耳!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註】

不曰少陽傷寒,而曰傷寒,略言之也。謂此少陽病是從傷寒之邪傳來也。脈弦細,少陽之脈也。上條不言脈,此言脈者,補言之也。頭痛發熱無汗,傷寒之證也,又兼見口苦、咽乾、目眩少陽之證,故曰屬少陽也。蓋少陽之病已屬半裏,故不可發汗,若發汗,則益傷其津,而助其熱,必發語,既發語,則是轉屬胃矣。若其人津液素充,胃能自和,則或可愈。否則津乾熱結,胃不能和,不但語,且更煩而悸矣。此揭傷寒邪傳少陽之大綱也。

【集註】

王肯堂曰:凡頭痛、發熱俱為在表,惟此頭痛、發熱為少陽者何也?以其脈胘細,故知邪入少陽之界也。

喻昌曰:少陽傷寒禁發汗,少陽中風禁吐、下,二義互舉,其旨益嚴。蓋傷寒之頭痛發熱,宜於發汗者,尚不可汗,則傷風之不可汗,更不待言矣。傷風之胸滿而煩,似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則傷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脈弦細者,邪欲入裏,其在胃之津液已為熱耗,重復發汗,而驅其津液外出,安得不譫語乎?

汪琥曰:誤發其汗,語者,奪其津液而胃乾,故言亂也。此少陽之邪,已轉屬胃,胃和則愈者,言當用藥以下胃中之熱,而使之和平也。胃不和,不但語,更加煩擾忪悸,此言胃熱上犯於心,故藏神不自寧也。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下痞,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

【註】

此承上三條,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傷寒中風三、四日,見口苦、咽乾、目眩之證,與弦細之脈,知邪已傳少陽矣。若兼見耳聾目赤,胸滿而煩者,則知是從中風傳來也;若兼見頭痛發熱無汗者,則知是從傷寒傳來也。今五、六日,更見往來寒熱,胸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則知是中風、傷寒兼見俱有之證也。少陽之邪,進可傳太陰之裏,退可還太陽之表,中處於半表半裏之間,其邪:外并於表,半表不解則作寒;內并於裏,半裏不和則作熱,或表或裏無常,故往來寒熱不定也。少陽之脈,下胸循,邪湊其經,故胸苦滿也;少陽邪近乎陰,故默默也;少陽木邪病則妨土,故不欲飲食也;邪在胸,火無從泄,上逼於心,故心煩也。邪欲入裏,裏氣外拒,故嘔,嘔則木氣舒,故喜之也,此皆柴胡應有之證也。其餘諸證,時或有之,總宜以小柴胡湯主之,各隨見證以加減治之可耳。然既分中風、傷寒之傳,而不分其治者何也?蓋以太陽有榮衛之分,故風寒之辨宜嚴,及傳陽明少陽則無榮衛之分,且其邪皆化熱,故同歸一致也。

【集註】

成無己曰:邪在表裏之間,謂之半表半裏。傷寒中風者,是或傷寒或中風,非傷寒再中風,中風復傷寒也。五、六日,邪自表傳裏之時,邪在表則寒,在裏則熱,今在半表半裏之間,未有定處,故往來寒熱也。邪在表心腹不滿,邪在裏則心腹脹滿,今言胸苦滿,亦是在表裏之間也。邪在表呻吟不安,邪在裏則內煩。經云:陽入之陰,則靜默默,由邪方自表之裏,在表裏之間也。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裏不能食,不欲食者,未至於必不能食,故亦為在表裏之間也。邪在表則不煩、不嘔,邪在裏則煩滿而嘔,煩而喜嘔者,邪在表方傳裏也‧邪初入裏,未有定處,所傳不一,故有或見之證也。

方有執曰:五、六日,大約言也。往來寒熱者,邪入軀殼之裏,藏府之外,兩界之隙地,所謂半表半裏,乃少陽所主之部位也。故入而併於陰則寒,出而併於陽則熱,出入無常,故寒熱間作也。太陽一經,有榮衛之不同,所以風寒異治;陽明切近太陽,榮衛之道在邇,風寒之辨尚嚴,少陽一經,越陽明去太陽遠矣,風寒無異治。經以傷寒、中風五、六日,往來寒熱,交互為文者,發明風寒至此,同歸於一致也 。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觔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半夏(洗)半升 甘草(炙)三兩 生薑(切)三兩大棗(擘)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若下痞,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服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方解】

邪傳太陽、陽明,曰汗、曰吐、曰下,邪傳少陽惟宜和解,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以其邪在半表半裏,而角於軀殼之內界。在半表者,是客邪為病也;在半裏者,是主氣受病也。邪正在兩界之間,各無進退而相持,故立和解一法,既以柴胡解少陽在經之表寒,黃芩解少陽在府之裏熱,猶恐在裏之太陰,正氣一虛,在經之少陽,邪氣乘之,故以薑、棗、人參和中而預壯裏氣,使裏不受邪而和,還表以作解也。世俗不審邪之所據,果在半表半裏之間,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及陰陽疑似之辨,總以小柴胡為套劑。醫家幸其自處無過,病者喜其藥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誤人,實為不淺。故凡治病者,當識其未然,圖機於早也。

【集解】

程應旄曰:方以小柴胡名者,取配乎少陽之義也。至於制方之旨及加減法,則所云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盡之矣。方中以柴胡疏木,使半表之邪得從外宣;黃芩清火,使半裏之邪得從內徹;半夏豁痰飲,降裏氣之逆;人參補內虛,助生發之氣;甘草佐柴、芩,調和內外;薑、棗佐參、夏,通達榮衛,相須相濟,使邪不至內向而外解也。至若煩而不嘔者,火氣燥實逼胸也,故去人參、半夏,加栝蔞實也。渴者,燥已耗液逼肺也,故去半夏加栝蔞根也。腹中痛者,木氣散入土中,胃陽受困,故去黃芩以安土,加芍藥以戢木也。下痞者,邪既留則木氣實,故去大棗之甘而緩,加牡蠣之鹹而耎也。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邪侵乎心,故去黃芩之苦寒,加茯苓之淡滲也。不渴身有微熱者,半表之寒,尚滯於肌,故去人參加桂枝以解之也。咳者,半表之寒,入於肺,故去參、棗,加五味子,易生薑為乾薑以溫之,雖肺寒不減黃芩,恐乾薑助熱也。總之邪在少陽,是半表半裏之熱,鬱而不升,故以小柴胡治之,所謂升、降、浮、沉則順之也。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註】

此承上而言,無論傷寒中風,邪傳少陽,病在半表半裏,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以小柴胡隨證加減治之,不必待其悉具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承上條辨認少陽一經為病之大旨。

鄭重光曰: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者,言往來寒熱是柴胡證,此外兼見胸滿,心煩喜嘔,及諸證中凡有一證者,即是半表半裏,故曰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因柴胡為樞機之劑,風寒不全在表未全入裏者,皆可用,故證不必悉具,而方有加減法也。至若柴胡有疑似證,不可不審者,如下滿痛,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不中與也;及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亦非柴胡證,此等又當細為詳辨者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註】

傷寒該中風而言也。其邪三日,少陽受之,脈若大者,為邪盛欲傳;今脈小,為邪衰欲自已也。

【集註】

程應旄曰:脈小則陽得陰以和,是邪盡退而正來復矣。

張錫駒曰:三日乃少陽主氣之期,脈小則病退也。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註】

傷寒四、五日,邪在三陽之時。身熱惡風,太陽證也;頸項強,太陽陽明證也;下滿,手足溫而渴,陽明少陽證也。此為三陽合病之始,固當權其孰緩孰急,以施其治。然其人下滿,手足溫而渴,是已露去表入裏,歸併少陽之機,故獨從少陽以為治也。主以小柴胡湯者,和解其表裏也。此三陽合病不必悉具柴胡證,而當用柴胡之一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三陽俱見病,而獨從少陽小柴胡以為治者,太陽、陽明之邪微,少陽近裏而裏證見,故從少陽一於和而三善備也。

喻昌曰:本當從三陽合併病之例而用表法,但手足溫而加渴,是外邪逼於少陽,向裏之機已著,更用辛甘發散,則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矣。故從小柴胡之和法,使陽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也。小柴胡湯當從加減法,不嘔而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為是。
張志聰曰:手足溫者,手足不冷也。非病人自覺其溫,乃診者按之而得也。不然何以既曰身熱,而復云手足溫耶?

汪琥曰:此條係三陽經齊病,而少陽之邪居多也。太陽傷寒已至四、五日之時,不曰發熱惡風,祇曰身熱者,此太陽之邪漸衰也。其兼陽明證不曰鼻乾不得臥,而只曰頸項強者,此陽明之邪,亦將衰也。惟下滿為少陽經之專證,況兼手足溫而又渴,此為邪將傳裏之機已著也。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

【註】

陽明病發潮熱,當大便、小便數也。今大便溏、小便如常,非陽明入府之潮熱可知矣。況有胸滿不去之少陽證乎?故不從陽明治,而從少陽與小柴胡湯主之也。

【集註】

王肯堂曰:陽明為病,胃家實也。今便溏而言陽明病者,謂有陽明外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程應旄曰:如得陽明病而發潮熱,似乎胃實之徵矣。但胃實必大便而小便數,今大便溏小便自可,是熱非入府之熱也,再以胸徵之,則主以小柴胡湯無疑矣。


陽明病,下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濈然汗出而解。

【註】

陽明病,不大便,下滿而嘔,是陽明傳少陽病也。若舌上黃苔濇者,為陽明之熱未盡,則當與大柴胡湯兩解之。今舌上白苔滑者,是已傳少陽,故可與小柴胡湯和解之。俾上焦得通,則嘔可止,津液得下,則便可通,胃氣因和而滿除,則身必濈然汗出而解矣。

【集註】

程知曰:此言陽明兼少陽,宜用小柴胡也。不但大便溏為胃未實,即使不大便而嘔,亦為邪未入裏。滿在而不在腹,舌苔白而不黃,皆少陽之見證多。故當從小柴胡分解陰陽,則上下通和,濈然汗出,而表裏之邪為之一撤矣。

程應旄曰:下滿,不大便而嘔,是大柴胡湯證也。其用小柴胡湯者,以舌上白苔,猶帶表寒故也。若苔不滑而濇,則所謂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謂裏熱已耗及津液,此湯不可主矣。又曰:上焦得通,照下滿言;津液得下,照舌苔與嘔言;胃氣因和,照不大便言。上條陽明病,從潮熱上見 ,此條陽明病,從不大便上見。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註】凡柴胡湯病證,不與柴胡湯而反下之,不變他病,柴胡證仍在者,可復與柴胡湯則解。但以誤下,其證必虛,故解必蒸蒸而熱振振而寒,邪正交爭,然後汗出而解也。

【集註】

方有執曰:蒸蒸而振作戰汗也,必如此而後解者,以下後裏虛故也。

程知曰:邪氣還表,故蒸蒸而熱;下後正虛,故振振而動。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按】

「食穀者噦」四字,衍文。食穀嘔者有之,從無噦者。

【註】

得病六、七日,少陽入太陰之時也。脈遲太陰脈也,浮弱太陽脈也,惡風寒太陽證也,手足溫太陰證也,醫不以柴胡桂枝湯解而和之,反二、三下之,表裏兩失矣。今不能食,下滿痛,雖似少陽之證,而實非少陽也。面目及身發黃,太陰之證已具也;頸項強,則陽明之邪未已也。小便難者,數下奪津之候也,此皆由醫之誤下,以致表裏雜揉,陰陽同病。若更以有少陽下滿痛之一證不必悉具,而又誤與柴胡湯,則後必下重,是使邪更進於太陰也。雖有渴證,乃係數下奪津之渴,其飲水即嘔,亦非少陽本證之嘔,緣誤下所致,故柴胡湯不中與也。

【集註】

程知曰:前言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此更言下滿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為戒也。

程應旄曰:以一渴證辨之,前條之手足溫而渴者,熱在裏,未經數下,自能消水,今本渴而飲水則嘔。知其渴為膈燥津亡之渴,數下中虛,不能消水,究於胃陽無涉。然則柴胡湯之於少陽,豈可云但見一證便是乎?又豈可云下之而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乎?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註】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者,是太陽之邪傳少陽也。
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陽未盡之邪;取柴胡之半,以散少陽嘔結之病。而不名桂枝柴胡湯者,以太陽外證雖未去,而病機已見於少陽裏也。故以柴胡冠桂枝之上,意在解少陽為主而散太陽為兼也。支者,側也,小也。支結者,即心下側之小結也。

【集註】

方有執曰:支節,四肢骨節也。支結,言支飲摶聚而結也。發熱至微嘔,太陽之表也,故曰:外證未去。

程知曰:此邪入少陽,而太陽證未去者也。發熱惡寒,支節煩疼,太陽證也,乃惡寒而微,但支節煩痛,而不頭項強痛,則太陽證亦稍減矣。嘔而支結,少陽證也,乃嘔逆而微,但結於心下之偏旁,而不結於兩之間,則少陽亦尚淺也。若此者,惟當以柴胡湯和解少陽,而加以桂枝湯發散太陽,此不易之法也。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四兩 桂枝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甘草(炙)一兩 半夏(洗)二合半 黃芩一兩半芍藥一兩半 大棗(擘)六枚 生薑(切)一兩半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集解】

柯琴曰:仲景書中最重柴、桂二方,以桂枝解太陽肌表,又可以調諸經之肌表;小柴胡解少陽半表,亦可以和三陽之半表。故於六經病外,獨有桂枝證、柴胡證之稱,見二方之任重不拘於經也。如陽浮陰弱條,是仲景自為桂枝證之註釋;血弱氣盡條,是仲景自為柴胡證之註釋。桂枝有壞病,柴胡亦有壞病;桂枝有疑似證,柴胡亦有疑似證。如病似桂枝證,腳攣急與胸中痞者,及病似柴胡證,本渴而飲水嘔,與但欲嘔胸中痛者是已。此條言傷寒六、七日,寒熱當退之時,反見發熱惡寒諸表證,更見心下支結諸裏證,表裏不解,法當表裏雙解之矣。然惡寒微,則發熱亦微,可知支節煩疼,則一身骨節不疼;可知微嘔心下亦微結,故謂之支結,是表證雖不去而已輕,裏證雖已見而未甚。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陽未盡之邪,取柴胡之半以解少陽微結之證。
口不渴身有微熱者,法當去人參,以六、七日邪雖未解,而正已虛,故仍用之。外證雖在,而病機已見於裏,故方以柴胡冠桂枝之上,為雙解兩陽之輕劑也。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註】

傷寒五、六日,已發其汗,表未解而復下之。若邪陷入陽明之裏,則必作結胸痞,協熱下利等證。今邪陷入少陽之裏,故令胸滿微結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嘔者,非停水之故,乃汗下損其津液也。論中有身無汗,獨頭汗出,發熱不惡寒心煩者,乃陽明表熱,鬱而不得外越之頭汗也。今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無陽明證,知為少陽表熱,鬱而不和,上蒸之頭汗也。此為少陽表裏未解之證,故主柴胡桂枝乾薑湯,以專解半表之邪,兼散半裏之結也。

【集註】

林瀾曰:五、六曰,已經汗下之後,則邪當解。今胸滿微結,寒熱心煩者,是邪猶在半表半裏之間也。小便不利而渴,乃汗下後亡津液內燥也。若有熱飲,其人必嘔,今渴而不嘔,知非飲熱也。傷寒汗出則和,今但頭汗出,餘處無汗者,津液不足而未和也,與柴胡桂枝乾薑湯 ,以解表裏而復津液也。

汪琥曰:傷寒頭汗出者,乃陽鬱於表,非陽虛於上也。

柴胡桂枝乾薑湯方

柴胡半觔 桂枝三兩 乾薑二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二兩 甘草(炙)二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方解】

少陽表裏未解,故以柴胡桂枝合劑而主之,即小柴胡湯之變法也。去人參者,因其正氣不虛;減半夏者,以其不嘔,恐助燥也。加栝蔞根,以其能止渴兼生津液也;倍柴胡加桂枝,以主少陽之表;加牡蠣,以耎少陽之結。乾薑佐桂枝,以散往來之寒;黃芩佐柴胡,以除往來之熱,且可制乾薑不益心煩也。諸藥寒溫不一,必需甘草以和之。初服微煩,藥力未及;復服汁出即愈者,可知此證非汗出不解也。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以法治之。

【註】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初不渴,今服柴胡湯已,反渴者,是少陽轉屬陽明也。
以法治之,謂當分其經府見證而治之也,葛根、白虎、謂胃間,各從其宜而用之可耳!

【集註】

方有執曰:已,畢也。服柴胡湯已畢而渴,則非暫渴,其為熱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屬陽明也。

沈明宗曰:服柴胡湯已渴者,乃少陽之邪不傳三陰,而轉入陽明矣,即當隨陽明現證而治,故謂以法治之。

鄭重光曰:少陽、陽明之病機,在嘔渴中分,渴則轉屬陽明,嘔則仍在少陽。如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因病未離少陽也,服柴胡湯渴當止。若服柴胡湯已加渴者,是熱入胃府,耗津消水,此屬陽明胃病也。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陽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

脈細,當是「脈沉細」,觀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裏也之「亦」字,自知。脈雖沉緊之「緊」字,當是「細」字。本條上文並無「緊」字,如何說脈雖沉緊,「雖」字何所謂耶?必是傳寫之誤。

【註】

傷寒五、六日,雖表有頭汗出,微惡寒之陽邪未罷,裏有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之陽結已形,但手足冷脈沉細,則陽邪所結殊微也,故曰: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然脈沉細,似乎裏陰盛,而頭汗出,則為表陽鬱也。假令純陰結,則不得復有頭汗出之外證,始合悉入在裏之純陰結矣。夫既非悉入在裏之純陰結,此必為半在裏、半在表之陽微結也,故脈雖沉細,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三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者,和其不通身汗出微惡寒也。設不了了者,必大便之未除,自宜利其大便使得屎而解也。

【集註】

喻昌曰: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盡散也。舊注作陽氣衰微,故邪氣結聚大差。果爾,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非半表半裏之證矣;果爾,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玩本文假令純陰結,及陽邪若不微結,是純陰邪內結,則不得復有外證等語,其義甚明。

程知曰:此言少陽病有似少陰者,當細辨其脈證也。

程應旄曰:凡脈細、脈沉,皆陰脈也。今與陽證同見,則為陽熱鬱結之診,無關少陰也。可見陽氣一經鬱結,不但陽證似陰,並陽脈亦似陰矣。

沈明宗曰:得屎而解,當用大柴胡之法也。

吳人駒曰:此證常見有誤作陰寒而施溫熱以致大逆者,蓋因其惡寒,手足冷,脈細而沉,不究其證之始末由來也。
周揚俊曰:此條惡寒肢冷不欲食,脈細或沉,有似乎陰,最難辨晰,仲景特出「陽微結」三字,昭示千古。以頭汗出為陽,陰不得有汗也。至五、六日頭痛發熱,證原屬陽也,故縱見少陰之脈,不得為少陰之病。然獨未見少陽一證,何遽得為少陽病耶?
此仲景所以又明言半在表半在裏也。爾時裏證既多,不得純以表藥汗之;外證似陰,不得復以裏藥溫之,故取小柴胡提出其邪於表裏之半,而大便不了了者,則當下之得屎無疑也。仲景恐人未明,自為詳辨,然後知手足冷微惡寒者,正因陽邪鬱結,不外通於肢體,故獨頭汗出也。


傷寒陽脈濇,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註】

傷寒脈得浮濇,榮衛不足也;脈得沉弦,木入土中也。榮衛不足則表虛,木入土中則裏急。惟表虛裏急,腹中急痛,所以先用小建中湯,以其能補榮衛兼緩中急,則痛可差也。或不差,必邪尚滯於表。知濇為榮衛不通,弦為少陽本脈,故與小柴胡湯,按法施治也。成無己去黃芩加芍藥,疏外調中,其說亦是。

【集註】

汪琥曰:弦脈不除,痛猶未止者,為不差,此為少陽經有留邪也。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註】

傷寒未解欲嘔吐者,胸中有熱邪上逆也;腹中痛者,胃中有寒邪內攻也。此熱邪在胸,寒邪在胃,陰陽之『氣不和』,失其升降之常,故用黃連湯,寒溫互用,甘苦並施,以調理陰陽而和解之也。然此屬外,因上下寒熱之邪,故有如是之證;若內因雜病,嘔吐而腹痛者,多因宿食。由此推之,外因、內因,證同而情異,概可知矣。

【集註】

程知曰:陰邪在腹,則陽不得入而和陰,為腹痛;陽邪在上,則陰不得入而和陽,為欲嘔逆。

汪琥曰:『尚論篇』皆以風寒二邪,分陰陽寒熱。殊不知風之初來未必非寒,寒之既入亦能化熱,不可拘也。

鄭重光曰:此熱邪中於上焦,寒邪中於下焦,陰陽不相入,失其上下升降之常也。

黃連湯方

黃連三兩 甘草(炙)三兩 乾薑三兩 人參二兩 桂枝三兩 半夏(洗)半升 大棗(擘)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晝三夜二。

【方解】

傷寒邪氣入裏,因人藏氣素有之寒熱而化病。如陽明病,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以小柴胡湯,及太陽病下之裏虛懊,舌上如苔者,以梔子豉湯之類,是隨胸中有寒,丹田有熱化者也。此則隨胃中有寒,胸中有熱而化,腹中痛欲嘔吐,故以是方主之。君黃連以清胃中之熱,臣乾薑以溫胃中之寒,半夏降逆,佐黃連嘔吐可止,人參補中,佐乾薑腹痛可除,桂枝所以安外,大棗所以培中也。然此湯寒溫不一,甘苦並投,故必加甘草協和諸藥。此為陰陽相格,寒熱並施之治法也。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註】

太陽病十日以上無他證,脈浮細而嗜臥者,外邪已解,不須藥也。設有胸滿痛等證,則知少陽之外邪未解,故與小柴胡湯和之。若脈但浮不細,而有頭痛發熱惡寒無汗等證,則仍是太陽之外邪未解,當與麻黃湯汗之。

【按】

論中脈浮細,太陽少陽脈也;脈弦細,少陽脈也;脈沉細,少陰脈也。脈浮細,身熱嗜臥者,陽也;脈沉細,身無熱嗜臥者,陰也;脈緩細,身和嗜臥者已解也。是皆不可不察也。

【集註】

王肯堂曰:此條當是太陽、少陽合病。胸滿雖同,而脈浮細嗜臥,則為表邪已解,痛為少陽有邪,故與小柴胡湯。若脈但浮者,又當先治太陽也,故與麻黃湯。此是設為變通之言,非為服柴胡而脈浮也。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吐下利,而以大柴胡湯下之之理乎?

【註】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表尚未已也;心中痞大便不利,裏病又急矣。嘔吐,少陽、陽明兼有之證也。少陽、陽明兩急,心中熱結成痞,故以大柴胡湯,外解少陽發熱未盡之表,內攻陽明成實痞之裏也。

【按】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下利不嘔吐者,此表裏俱虛,桂枝人參湯證也。若嘔吐不利者,此表裏俱實,大柴胡湯證也。彼則脈微弱,此則脈必有力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
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註】

太陽病傳過三陽之經十餘日,醫不隨經施治,反二、三下之,未致變逆,後四、五日,惟見少陽寒熱往來之柴胡證仍在者,宜先與小柴胡湯解表和裏。如或不愈,其嘔不止,心下滿急,鬱鬱微煩,此為少陽表裏均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攻裏和表,自可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過經與壞病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適所以致逆,故曰:反也。下而又下,陽明雖未傷,而少陽亦未除,故曰:柴胡證仍在也。嘔不止,鬱鬱微煩,乃邪擾二陽,故曰:未解也。

程知曰:此言過經誤下,有用大小柴胡兩解法也。蓋其人之邪,因屢下而深入,若表證未罷,必先用小柴胡和其半表,而後可兼攻其裏也。

程應旄曰:此條與陽明經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下之條,細細酌量,陽明證嘔在上,而邪亦在膈之上,未入府,故不可下;此條嘔不止,心下急,乃邪在膈之下,已屬胃,乃可下也。可下不可下,此等處最不容誤也。

林瀾曰:嘔不止,則半表裏證猶在,然心下急,鬱鬱微煩,必中有燥屎也,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觔 黃芩三兩 半夏(洗)半升 芍藥三兩 枳實(炙)四枚 大黃二兩 生薑(切)五兩 大棗(擘)十二枚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

許叔微曰:大柴胡湯一方無大黃,一方有大黃,此方用大黃者,以大黃有蕩滌蘊熱之功,為傷寒中要藥。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黃,恐不名大柴胡湯。且經文明言下之則愈,若無大黃,將何以下心下之急乎?應從叔和為是。

【方解】

柴胡證在,又復有裏,故立少陽兩解之法。以小柴胡湯加枳實、芍藥者,解其外以和其內也。去參草者,以裏不虛也;少加大黃,所以瀉結熱也;倍生薑者,因嘔不止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中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按】

王肯堂曰:「溫溫」當是「嗢嗢」。又云:「以嘔」之下,當有闕文。

【註】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曾經吐、下不解者:以極吐則虛其胸,邪熱乘虛入胸,故心下嗢嗢欲吐,而胸中痛也。極下則虛其裏,邪熱乘虛入裏,故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也。詢知先時若果經極吐下,則為在表之邪熱,悉陷胸腹,而所見者,皆是裏證未和,故宜與調胃承氣湯下而和之。若不爾者,謂不因極吐、極下而有斯證,則又不可與是湯也。夫但欲嘔者,少陽也;胸中痛者,太陽也;微溏者,太陽少陽合病之利也,並無心中嗢嗢鬱鬱,腹滿煩熱等證,固不可與承氣湯矣。然此亦非柴胡證,故柴胡湯亦不可與也。須從太陽、少陽合病,下利,若嘔者,與黃芩加半夏生薑湯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極吐,則應有心下嗢嗢欲吐之狀,何也?以胃口已被吐傷,邪熱上摶於膈,故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滿鬱鬱微煩,邪在胃也。若曾極下,則應大便微溏,何也?以下則胃虛,邪雖實於胃,大便反不能結也。故曰: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謂胃承氣湯。言當蕩其熱以和其胃也,不爾,言未經極吐下也。
但欲嘔至末,申明上文之意。

喻昌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嗢嗢,欲吐而不吐,其人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者,此有二辨:若曾經大吐、大下者,表邪從吐解,且已入裏,可用調胃承氣之法;若未經極吐、下,但欲嘔不嘔,胸中痛微溏者,是痛非吐所傷,溏非下所致,調胃之法不可用矣。

程知曰:過經者,謂病過七、八日至十三日,經氣已週猶不解也。豈惟十三日,且有二十餘日者矣。蓋過經不解,病必皆在陽經留連;若在陰經,則又豈能若是之持久耶!久持且不能,安望其生乎?

程應旄曰:大便溏則氣得下洩,腹不應滿,煩不應鬱鬱,今仍腹微滿,鬱鬱微煩,必胃有阻留,而下後仍不快暢也。病屬陽明證,反無陽明,而只有少陽,其中必有所誤,故直窮其所以致證之由,而後可從證上認病。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註】

凡傷寒過經不解,熱邪轉屬胃府者多,皆當下之。今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胸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大柴胡證也。下之而不通利,今反利者,詢知為醫以丸藥迅下之,非其治也。迅下則水雖去,而燥者仍存,恐醫以下後之利為虛,故復指曰潮熱者實也,是可再下者也。但胸之邪未已,故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少陽以外,復以小柴胡湯加芒硝,以下少陽之裏。不用大黃而加芒硝者,因裏不急且經迅下,惟欲其耎堅潤燥耳!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

【集註】

『內臺方』議曰:潮熱者,實也,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氣下之,卻用芒硝何也?蓋潮熱雖屬實,然已先用丸藥,傷動藏府,若再用大黃下之,則脾氣傷而成壞證矣,祇用芒硝潤燥以取利也。

方有執曰:十三日,過經也。不解,壞證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壞,由於醫之誤。以下至末,救誤之治也。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餘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治也。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藥下其熱。但上條潮熱之熱,熱在表裏,當大便不;此條語之熱,熱歸胃府,法當大便。若小便利者,大便當,今大便不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為醫以丸藥下之之利,非其治也。如未經丸藥下之,自下利者,則為內虛,內虛之利,脈當微弱而厥,今反和而不微厥,此為內實有熱,非內虛有寒也,雖下利乃熱利也。仍當下其熱,故以調胃承氣湯主之。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註】

傷寒之邪,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四日太陰受之,五日少陰受之,六日厥陰受之,此傳經之次第也。今傷寒三日,三陽表邪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當不能食而嘔,今反能食而不嘔者此為裏和,三陰不受邪也。然此乃『內經』以其大概而言,究不可以日數拘也。

【集註】

成無己曰:表邪傳裏,裏不和則不能食而嘔,今反能食而不嘔,是邪不傳陰,但在陽也。

方有執曰:陽以表言,陰以裏言,能食不嘔,裏氣和而胃氣回,陰不受邪可知矣。

汪琥曰:邪在少陽,原嘔不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嘔,可徵裏氣之和,而少陽之邪自解也。裏既和而少陽之邪解 ,則其不傳三陰,斷斷可必,故云: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註】

傷寒六、七日,邪欲入裏之時也。無大熱,表熱微也。躁煩者,裏熱盛也。此為陽去入陰也。陽去入陰者,謂陽邪去表入裏,傳於三陰也。

【集註】

成無己曰:內熱為煩。謂心中鬱煩也;外熱為躁,謂身外熱躁也。內熱為有根之火,故但煩不躁,乃先煩後躁者,皆可治;外熱為無根之火,故但躁不煩,及先躁後煩者,皆不可治。

方有執曰:去,往也。言表邪去而入於裏,所以外無他熱,而內則煩躁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下滿,如結胸狀,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註】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表病也。若經水不來,熱必無由傳於血室,今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後,脈遲熱除,身涼似乎表欲解矣。若復見胸下滿,如結胸狀,語之證,則知非表解入裏,乃表邪之熱因經水適來,乘虛而入於血室也,法當刺期門。期門為肝之穴,肝為藏血之所,今邪入血室,故刺期門,隨其血分實熱而瀉之也。

【集註】

方有執曰:血室,為榮血停留之所,經血集會之處,即衝脈所謂血海是也。其脈起於氣衝,並少陰之經,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熱入而病作,其證則如是也。期門二穴在不容兩傍,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納血,故刺期門,所以瀉血分之實熱也。

汪琥曰:邪傳少陽,熱入血室,故作語等證。仲景恐人誤認為陽明府實證,輕用三承氣以伐胃氣,故特出一刺期門法以療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註】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血與熱摶,其血必結。然雖結而無胸滿,如結胸語等證,是為結而未實也。尚有如瘧狀之寒熱,發作有時,乃為邪在少陽,半表半裏也。故用小柴胡湯以和表裏,熱自解也。

【集註】

方有執曰:前經水適來者,因熱入血室,血出而熱遂遺也。此適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摶,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

程知曰:前證經水來,而胸滿結語,是邪實於藏也,故用刺以瀉之。此證因血結而寒熱如瘧,是邪發於經也,故用小柴胡湯和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註】

上二條,發明風邪熱入血室之證;此條發明寒邪熱入血室之證。婦人傷寒,發熱無汗,經水適來,則必熱入血室。故晝則明了,知邪不在陽也;暮則語,如見鬼狀者,是為邪在陰也。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者,通謂三焦也。蓋禁人汗、吐、下三法,皆不可輕用,當俟其經行,必熱隨血去而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必自愈者,言俟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隨血而俱出,猶之鼻衄紅汗,故自愈也。蓋警人勿妄攻,以致變亂之意。

林瀾曰: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經水適來、則血室空虛,邪熱乘虛入於血室。若晝日譫語,為邪客於府與陽爭也。此晝日明了,暮則語如見鬼狀者。是邪不入府,而入於血室與陰爭也。陽盛語宜下,此不可下者,犯胃氣也。彼熱入血結寒熱者,與小柴胡湯散邪發汗;此雖熱入血室,而不留結,不可與發汗藥、犯其上焦也。若熱入胸滿如結胸者,可刺期門;此雖熱入血室而無滿結。不可刺期門,以犯其中焦也。必自愈者,以經行則熱隨血去,血下則邪熱悉除而愈矣。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一云:藏府相連,其病必下,膈中痛〕,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註】

此詳申上三條,婦人中風、傷寒,經水適來過多,以致血弱氣盡,腠理不密,邪熱之氣乘虛入於血室,邪與正相摶,結於少陽之界,故邪結於下也。邪正相爭,爭於陽則熱,爭於陰則寒,故往來寒熱也;爭已必衰,衰則止,故休作有時也;少陽病已入半裏,將近厥陰,故默默不欲飲食也;少陽膽與厥陰肝相為表裏,故曰:藏府相連也。少陽之脈,下胸中,循表;厥陽之脈,抵少腹,循裏,故其痛必及於下也。
少陽之邪,從胸而下,因胸而病及於,故曰:邪高痛下也。邪從胸循入裏,裏氣上拒,故使嘔也。仲景重出此條,仍主之以小柴胡湯者,使知法不外少陽,不必另從厥陰血室中求治也。

【集註】

喻昌曰:四條皆互文見意也。一云:經水適來,一云:經水適斷。一云: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一云: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一云:胸下滿,一云: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下。一云:如結胸狀,一云:邪高痛下。一云:語。一云:晝日明了,暮則語如見鬼狀。一云:如瘧狀,一云:往來寒熱休作有時。一云:刺期門,一云:用小柴胡湯。一云:毌犯胃氣及上二焦。皆互文以明大意,而自為注腳也。學者試因此而細繹全書,思過半矣。「如結胸狀」四字,仲景當恐形容不盡,重以藏府相連,邪高痛下之語,暢發病情。蓋血室者衝脈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府邪在上,藏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界,所以默默不欲飲食,而但喜嘔耳。期門者。肝之募也,隨其實而瀉之,瀉肝之實也,又刺期門之註腳也。小柴胡湯,治少陽之正法也。毋犯胃氣及上二焦,則捨期門、小柴胡湯,更無他法矣。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衍文,已見太陽中篇半夏瀉心湯條上)。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註】

寅、卯、辰、木旺之時也。經云: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故少陽之病,每乘氣旺之時而解,經氣之復,理固然也。

【集註】

魏荔彤曰:病在少陽,乘其正旺,如法治之,何病不已。
音切少去聲 濇音色 嗢乙骨切 腠音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