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藏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黃帝問曰: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而治。何如而從?何如而逆?得失之意。願聞其事。(此承上章而複問也。經脈篇曰:合於四時五臟。陰陽揆度。以為經脈之常。故帝以臟腑陰陽。合於人形。法於四時五行。而為救治之法。何如而從?何如而逆?反逆為從。謂之得。反順為逆。謂之失。張兆璜曰:合人形者。以臟腑陰陽合於九竅九候。

岐伯對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貴更賤。以知死生。以決成敗。而定五臟之氣。間甚之時。死生之期也。(此篇論察其腑臟而知死生之期。然須法於四時五行生克之順逆。而後死生可必。故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言天之十干四時。地之五穀五味。人之五臟五氣。皆合於此五者。以此五者而合參之。則成敗死生可決矣。更貴更賤者。貴賤更互也。間者。持愈之時。甚者。加甚之時也。

帝曰:願卒聞之。(卒、盡也。

岐伯曰:肝主春。(肝主春木之氣。
足厥陰少陽主治。(足厥陰主乙木。足少陽主甲木。二者相為表裡。而主治其經氣。
其日甲乙。(甲為陽木。乙為陰木。在時為春。在日主甲乙。
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肝主春生怒發之氣。故苦于太過之急。宜食甘以緩之。
心主夏。(心主夏火之氣。
手少陰太陽主治。(手少陰主丁火。手太陽主丙火。二者相為表裡。而主治其經氣。
其日丙丁。(丙為陽火。丁為陰火。在時主夏。在日為丙丁。
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吳氏曰:心以長養為令。志喜而緩。緩則心氣散逸。自傷其神矣。急宜食酸以收之。
脾主長夏。(長夏、六月也。謂火土相生之時。
足太陰陽明主治。(足太陰主己土。足陽明主戊土。二經相為表裡。而主治其經氣。
其日戊己。(戊為陽土。己為陰土。位居中央。
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脾屬陰土。喜燥惡濕。苦乃火味。故宜食苦以燥之。張二中曰:喜燥者。喜母氣以資生。苦濕者。惡所勝之乘侮。
肺主秋。(主秋金之令。
手太陰陽明主治。(手太陰主辛金。手陽明主庚金。二經相為表裡。而主治經氣。
其日庚辛。(庚為陽金。辛為陰金。在時主秋。在日主庚辛。
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肺主收降之令。故苦氣上逆。宜食苦以泄下之。
腎主冬。(主冬水之令。
足少陰太陽主治。(足少陰主癸水。足太陽主壬水。二經相為表裡。而主治經氣。
其日壬癸。(壬屬陽水。癸屬陰水。在時主冬。在日為壬癸。
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腎者水臟。喜潤而惡燥。宜食辛以潤之。謂辛能開腠理。使津液行而能通氣。故潤。以上論五臟之本氣。而合於四時五行五味也。
病在肝。愈於夏。(此論邪氣之客於身。而病在五臟者。亦合於四時五行。而有間甚之時日也。病在肝。愈於夏者。子製其鬼賊。而能令母實也。
夏不愈。甚於秋。(子休而賊旺。至其所不勝而甚也。
秋不死。持于冬。(賊氣休而得母氣之養。至其所生而持也。
起於春。(自得其位。故複起也。此論死生之月節也。餘臟仿此。
禁當風。(風氣通於肝。故禁而弗犯。
肝病者。愈在丙丁。(至其所生而愈也。
丙丁不愈加於庚辛。(金克木也。
庚辛不死。持于壬癸。(得母氣之所生而持。
起於甲乙。(本氣複旺而起。此論死生之期日也。
肝病者。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靜。(平旦乃木氣生旺之時。故爽慧。下晡乃金旺之時。故病甚。夜半得母之生氣。故安靜。此論間甚之時也。
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肝氣受邪。則木郁而欲散。故急食辛以散之。
用辛補之。酸瀉之。(按歲運。厥陰之勝。以酸瀉之。少陰之勝。以甘瀉之。太陰之勝。以苦瀉之。又曰:木位之主。其瀉以酸。其補以辛。火位之主。其瀉以咸。其補以咸。土位之主。其瀉以苦。其補以甘。金位之主。其瀉以辛。其補以酸。水位之主。其瀉以甘。其補以苦。五味陰陽之用。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鹹味湧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 或堅。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夫肝病者。厥陰之勝也。邪盛則正虛。故以辛之發散。以散其木郁。以辛之潤。以補其肝氣。以酸之泄。以瀉其有餘。所謂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餘臟準此。
病在心。愈在長夏。長夏不愈。甚於冬。冬不死。持於春。起於夏。(不死則能持。能持則能愈矣。
禁溫食熱衣。(心惡熱也。
心病者。愈在戊己。戊己不愈。加於壬癸。壬癸不死。持于甲乙。起於丙丁。(當愈不愈。故有所加。值死不死。故有所起。
心病者。日中慧。夜半甚。平旦靜。(靈樞經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人亦應之。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故自得其位而慧。至其所不勝而甚。至其所生而靜也。
心欲 。急食鹹以 之。( 葉軟。心為火臟。心病則剛燥矣。故宜食鹹以 之。
用鹹補之。甘瀉之。(鹹味下泄上湧而從水化。能泄心氣以下交。湧水氣以上濟。水火既濟。則心氣自益。火欲炎散。以甘之發散而瀉之。
病在脾。愈在秋。秋不愈。甚於春。春不死。持於夏。起於長夏。禁溫食飽食。濕地濡衣。(胃欲清飲。故禁溫食。飽食傷脾。故禁飽食。脾屬陰土而惡濕。故濕地濡衣。咸宜禁之。
脾病者。愈在庚辛。庚辛不愈。加於甲乙。甲乙不死。持于丙丁。起於戊己。(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化生人之五臟。生於地。懸命於天。是以生於五行。而歸命于十干也。
脾病者。日 慧。日出甚。下晡靜。( 音迭。 、日●也。應長夏之時。故慧。日出乃木旺之時。故甚。下晡乃申酉之分。應秋金之令。故靜。
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土德和濃。故欲緩。病則失其中和之氣矣。故宜食甘以緩之。
用苦瀉之。甘補之。(脾病則土郁矣。故用苦味之湧泄。以瀉奪之。以甘之緩補之。金匱要略曰:五臟病各有所得者愈。五臟病各有所惡。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是以順其所欲之味為補也。
病在肺。愈在冬。冬不愈。甚於夏。夏不死。持于長夏。起於秋。禁寒飲食寒衣。(形寒飲冷則傷肺。故皆禁之。
肺病者。愈在壬癸。壬癸不愈。加於丙丁。丙丁不死。持于戊己。起於庚辛。(始病則以歲月期之。病重則以旬日期之。垂死則以旦暮計之。
肺病者。下晡慧。日中甚。夜半靜。(一日一夜五分之。而各有生克間甚之時)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肺主秋收之令。病則反其常矣。故急食酸以收之。
用酸補之。辛瀉之。(用酸收以補正。辛散以瀉邪。
病在腎。愈於春。春不愈。甚於長夏。長夏不死。持於秋。起於冬。禁犯 ●熱食。溫炙衣。( 音翠●音埃。 ●、瀑漬之熱食也。溫炙衣。烘焙之熱衣也。腎惡燥。故禁犯之。
腎病者。愈在甲乙。甲乙不愈。甚於戊己。戊己不死。持于庚辛。起於壬癸。(在四臟曰加者。言所勝之氣。加於我而使病加之。是客勝也。在腎臟曰甚於戊己。乃至其所不勝而甚。是主弱也。本經凡論五臟。多不一其辭。蓋陰陽之道。推之無窮。
腎病者。夜半慧。四季甚。下晡靜。(四季、辰戌丑未時也。腎病者水王則慧。土王則甚。金王則靜。
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腎體沉石。德性堅凝。病則失其常矣。故宜食苦以堅之。
用苦補之。鹹瀉之。(用苦堅以補之。咸泄以瀉之。以上論五臟之病。而宜於藥食者。五味各有所宜。
夫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邪氣者。風寒暑濕。外淫之邪也。以勝相加者。如肝病加於庚辛。心病加於子癸。所勝之氣加臨。而病益重也。
至其所生而愈。(如肝病者愈於夏。心病者愈于壬癸。得所生之子氣而愈也。
至其所不勝而甚。(謂值其克賊之時。而病益甚也。
至於所生而持。(得所生之母氣。而能支持也。
自得其位而起。(位者。本經所謂木位火位之類。值本氣自旺之時。故能複起而愈也。
必先定五臟之脈。乃可言間甚之時。死生之期也。(言必先定五臟之經脈。知五臟之病脈。乃可言病之間甚。死生之期。
肝病者。兩脅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病者。邪氣實也。肝脈布脅肋。抵少腹。故兩脅下痛引少腹。靈樞經曰:肝氣實則怒。蓋肝為將軍之官而志怒。肝氣鬱而不舒。故怒也)虛則目KT KT 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KT 音荒。虛者。精氣奪也。KT 、不明也。肝藏血而開竅於目。肝虛。故KT KT無所見。少陽經脈入耳中。故無所聞。膽病者。心下淡淡。如人將捕之。
取其經。厥陰與少陽。(經、謂經脈也。足少陽與厥陰為表裡。故取二經。以通其氣。
氣逆則頭痛。耳聾不聰。頰腫。取血者。(厥陰與督脈會於巔。肝氣逆。故頭痛。少陽氣逆。故耳不聰而頰腫也。取血者。謂取其經之多血者而去之。蓋足少陽與厥陰為表裡。少陽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臟腑經氣相通。宜從厥陰之多血者而瀉之。
心病者。胸中痛。脅支滿。脅下痛。膺背肩甲間痛。兩臂內痛。(手少陰心脈起心中。上挾咽。出脅下。循 內。下肘中。循臂內後廉。手少陽小腸脈。上手臂。循 內。出肩解。繞肩胛。二經氣實。故有是痛。脅支滿者。少陰之支絡。滿痛于脅下也。
虛則胸腹大。脅下與腰相引而痛。(心火氣虛。則水濁上乘。故胸腹大。經云。濁氣在上。則生 脹。心氣不能交於陰。故脅下與陰相引而痛也。
取其經少陰太陽。舌下血者。(心脈上循咽喉。開竅於舌。故取舌下血者。蓋手足陰陽所苦。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然後瀉有餘。補不足。
其變病。刺 中血者。(設有變病。而邪不在經絡者。亦取其 中出血。蓋臟腑經氣之相通也。徐公遐問曰:師言取經之多血者而去之。少陰常少血。奚獨取其舌下 中。曰:處有常變。用有經權。少陰少血者。言其常也。病有所苦。必先去其血。而後瀉有餘補不足者。言其變也。蓋虛者亦不宜去血。變病者。又取於 中。此皆處變用權之法。故獨舉少陰一經。而曰舌下血。曰變病。蓋欲其類推于諸經也。
脾病者。身重。善肌肉痿。足不收。行善 。腳下痛。(脾主肌肉。主通會五臟元真之氣。脾氣傷。故身重而肌肉善痿。痿者。肌肉委棄不仁也。足太陰經脈。循脛膝。邪在經絡。故足不收。氣傷。故善 而痛。用二善字者。言經病而及於氣也。
虛則腹滿腸鳴。飧泄。食不化。(此因脾氣虛而不能轉輸水谷故也。
取其經。太陰陽明少陰血者。(榮衛氣血。始於足少陰腎。生於足陽明胃。輸於足太陰脾。故取此三經。以通經氣。
肺病者。喘咳逆氣。肩背痛。汗出。尻陰股膝髀 足皆痛。(此言肺腎之經氣相通也。夫肺主氣而發原於腎。腎為本。肺為末。母子之經氣相通。是以足少陰之脈。其直者。從腎上貫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病則氣逆。故喘咳也。肺俞氣在肩背。氣逆於上。則肩背痛而汗出。逆於下。則尻陰 膝皆痛也。按五經之論。各有不同。俱當著眼。
虛則少氣。不能報息。耳聾嗌乾。(腎為生氣之原。肺主周身之氣。以司呼吸。生氣衰於下。不能報息於上耳。腎氣衰。則耳聾。金水之氣不足。則嗌乾也。
取其經太陰。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太陰、手太陰肺經之本脈也。啟玄子曰: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者。正謂 內側。內踝後之直上。則少陰脈也。視左右足脈少陰部分。有血滿異於常者。即而取之。
腎病者。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出。憎風。(腎少陰脈。起於足而上循 。挾臍。循腹裡上行而入肺。病在經絡。故腹大脛腫。水邪逆於上。則喘咳。生氣衰於下。則身重也。太陽之氣司表。而下出於膀胱。經氣逆。則表氣虛。故寢汗出而惡風。
虛則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樂。(腎氣虛而不能上交於心。故胸中痛。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生氣虛於下。故大腹小腹痛也。清厥、冷之輕者。陽氣虛。故手足逆冷也。心有所憶謂之意。膻中者。臣使之官。代君行令。喜樂出焉。胸中之心氣不足。故意不樂也。
取其經。少陰太陽血者。(少陰與太陽為表裡。臟腑之經氣相通。故臟病而兼及於腑經也。以上論病生於經脈肌肉。宜治之以針石者。審察其臟腑經絡之虛實而取之。
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棗葵皆甘。(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肝色青。則其氣苦急。故宜食甘以緩之。蓋五味所以養五臟之氣者也。
心色赤。宜食酸。小豆犬肉李韭皆酸。(心志喜。喜則氣緩。緩則心神懈弛。故宜食小豆犬李之酸。以收養心氣。
肺色白。宜食苦。麥羊肉杏薤皆苦。(肺色白。其氣主秋金之降令。而苦上逆。故宜食羊麥杏薤之苦。以收降其肺氣。
脾色黃。宜食鹹。大豆豕肉栗藿皆咸。(夫脾土之所以灌溉四臟者。主上滲於心肺。下泄於肝腎。如脾苦濕。則不能上滲矣。土氣敦阜。則不能下泄矣。經曰:酸苦湧泄為陰。鹹味滲泄為陰。故宜食苦者。取其燥土氣以湧滲於上也。宜食鹹者。取其行土氣以滲泄於下也。
腎色黑。宜食辛。黃黍雞肉桃蔥皆辛。(腎色黑。則其氣喜潤。辛能開腠理。致津液。蓋從革作辛。能通母之化原也。
辛散。酸收。甘緩。苦堅。咸 。(此言發散湧泄之外。而又有或收或緩或堅或 之性。善用者隨其所利而行之。
毒藥攻邪。(啟玄子曰:藥、謂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蟲魚鳥獸之類。皆可以怯邪養正者也。然攻邪卻病。惟毒乃能。故曰毒藥攻邪。再按本草云。上藥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中藥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補虛羸者。本中經。下藥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
五穀為養。(謂黍稷稻麥菽。以供養五臟之氣。
五果為助。(謂桃李杏棗栗。以助其養。
五畜為益。(謂牛羊犬豕雞。為補益五臟者也。
五菜為充。(謂葵藿蔥韭薤。充實於臟腑者也。按五常政大論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蓋毒藥所以攻邪。谷肉果菜。無使過傷。能補精益氣。精氣充足。則邪病自除。
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此總結上文。而言谷肉果菜皆有五氣五味。宜和合而食之。無使偏勝。以補益精氣。如偏食焦苦之氣味。則增火化。如偏食鹹腐之物。則增寒化。經曰: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故宜氣味和合而食之。
此五者。有辛酸甘苦鹹。各有所利。或散或收。或緩或急。或堅或 。四時五臟。病隨五味所宜也。(五者。謂毒藥谷畜菜果也。言此五者。皆有辛甘之發散。有酸苦鹹之湧泄。又有辛散酸收。苦堅咸 。或隨四時之宜散宜收。或隨五臟之所苦所欲。各隨其所利而行之。此篇論察五臟。以知間甚死生之期。審貴賤。以施針砭藥食之別。蓋九候之病。由五臟之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