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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伏邪外發須辨六經形証

傷寒緒論曰︰初發病時,頭項痛,腰脊強,惡寒,足太陽也;發熱面赤、惡風,手太陽也︰目疼、鼻乾、不得臥,足陽明也︰蒸熱而渴,手陽明也;胸脅滿痛、口苦,足少陽也︰耳聾,及病寒熱往來,手少陽也;腹滿、自利而吐,足太陰也;口乾、津不到咽,手太陰也;脈沉細、口燥渴,足少陰也;舌乾、不得臥,手太陰也;耳聾、囊縮、不知人事,足厥陰也;煩滿、厥逆,手厥陰也。

醫略曰︰太陽之脈上連風府,循腰脊,故頭項痛,腰脊強;陽明之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少陽之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凡外感病,無論暴感伏氣,或由外而入內,則由三陽而傳入三陰︰或由內而達外,則由三陰而外出三陽。六經各有見証,即各有界限可憑。治病者指其見証,即可知其病之淺深。問其前見何証,今見何証,即可知病之傳變。傷寒如此,溫病何獨不熱。

素問熱病論、仲景傷寒論均以此立法,聖人複起,莫此易也。近賢葉氏,始有傷寒分六經,溫病分三焦之論,謂出河間。其實溫熱病之法,至河間始詳;至溫病分三焦之論,河間並無此說,其書具在,可複按也。厥後吳鞠通著溫病條辨,遂專主三焦,廢六經而不論。殊不知人身經絡,有內外淺深之別,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其上焦篇提綱云:凡溫病者,始於上焦,在手太陰。試觀溫邪初發者,其果悉見上焦肺經之見証乎,即或見上焦之証,其果中下焦能絲毫無病乎?鞠通苟虛心診視,應亦自知其說之不可通矣。況傷寒溫熱,為病不同,而六經之見証則同;用藥不同,而六經之立法則同。治溫病者,烏可捨六經而不講者哉。

附錄醫悟

表証︰發熱、惡寒,身痛,四肢拘急、喘。

太陽經証︰頭痛、項脊強、脈浮、脈伏。

陽明經証︰目痛、鼻乾、唇焦、漱水不欲咽、尺寸俱長。

少陽經証︰耳聾、胸滿、脅痛、目眩、口苦、苔滑、脈弦。

半表裡証︰嘔吐、寒熱往來、頭汗、盜汗。

太陰經証︰腹微滿、脈沉實、自利。

少陰經証︰口燥咽乾而渴、咽痛、下利清水、目不明。

厥陰經証︰少腹滿、囊縮、舌卷、厥逆、消渴。

太陽腑証︰口渴、溺赤。

陽明腑証︰潮熱、譫語、狂亂、不得眠、自汗、手足汗、便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