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小朋友,送給同學一枝鉛筆,那位同學很高興,拿了以後把鉛筆削一削,就開始寫作業。
隔天,那位小朋友就問送給他鉛筆的小朋友說:「你今天跟我玩嗎?」小朋友很單純:「我今天不跟你玩,那你把鉛筆還給我。」小孩子就把那枝筆還給他。
接著又說:「我要那枝沒削過的。」那小朋友又拿了一枝沒削過的。
他說:「不是這一枝,要我昨天給你的那一枝。」老師看到了這種情形,就趕快過來進行機會教育。
老師告訴送鉛筆的小朋友:「凡出言,信為先。
你已經把鉛筆送給別人了,東西就已經不屬於你的,你沒有資格再跟人家要回來。」你在未送給他以前就要衡量,你送給別人是否真的願意?或者你今天要送給人家東西,在答應別人的時候,首先要衡量你的能力是否能做到?假如你的能力不夠又答應了別人,到時就一定會失信。
而且在答應別人的時候,除了衡量能力,還要再考量到你答應同學是否符合校規?可能學校規定不能這樣做,但是你還是答應了同學,那就是不對的。
所以,要符合校規,符合國家的法律,要從這些地方去思考。
凡是屬於正確的行為,我們又有能力做到,才可以答應同學。
因此,「勿輕諾」的態度,也是要隨時隨地的指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