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宣,原籍吳興(今浙江湖州市)人(一說丹徒人),俗姓錢,父在陳時曾任吏部尚書,母姚氏。自幼受到家庭教育,九歲便能作賦。因隋朝大興佛教,他十歲時,便捨家從長安日嚴寺慧頵受業,第二年就在日嚴道場落發。二十歲時,到大禪定寺依智首受具足戒。二十一歲就在智首門下聽受律學。智首是當時新興的律學大家,「鈔疏山積,學徒雲湧」,長安獨步三十餘年。兼弘《地論》和《四分》的靈裕,以及先在關中弘闡《四分律》的洪遵,都率眾預其法筵,聽受講習。道宣在智首門下受教奠定了一生的律學基礎。
道宣在受慧頵和智首的教導以外,還經常跋涉山川去到四方廣泛參學,自稱「居無常師,追千里如咫尺;唯法是務,跨關河如一葦;周遊晉魏,披閱累於初聞;顧步江淮,緣構彰於道聽。遂以立年(三十歲)方尋鉛墨,律儀博要,行事謀猷,圖傳顯於時心,鈔疏開於有識;或注或解,引用寄於前經,時抑時揚,專門在於成務」(見《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序》)。說明他在三十歲以前是用咨廣學,三十歲以後便從事於各項著述。
武德七年(624)。長安日嚴寺廢毀,道宣隨慧頵往新造崇義寺。同年他又往終南山,棲居於仿掌谷修習定慧,時有清泉湧出,因稱為白泉寺。他在山整修十餘年來的律學心得,於武德九年(626),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今作十二卷),闡發了他為律學開宗的見解。貞觀元年(627),撰制《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今作六卷)。四年(630)出外到諸方參學,廣求諸律異傳,曾到魏郡訪問名德法勵律師,請決疑滯(見《量處輕重儀序》)。九年(635)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縣綿上鎮)山中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疏》二卷,隨後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疏》三卷。十一年(637)在隰州益詞谷撰《量處輕重儀》(一作《釋門亡物輕重儀》)二卷、《尼注戒本》一卷。十六年(642)仍入終南山居豐德寺,至十九年(645)撰成《比丘尼鈔》三卷(今作六卷)。時玄奘三藏已由西域歸國,他於同年六月被徵召至長安弘福寺譯場任綴文大德,參與譯事。翌年(646)又返終南山,在豐德寺將所撰《羯磨》一卷增廣為二卷,又將《疏》二卷增廣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二年(651)九月又增訂《含注戒本》並《疏》。於是他所開啟的南山宗義的五大部疏鈔至此完備。至顯慶二年(656)又撰成《釋門章服儀》一卷。三年(657)六月,他奉敕為唐京新建的西明寺上座,同年七月迎請玄奘入寺譯經,他也參加譯業。龍朔元年(661)又撰《釋門歸敬儀》一卷。乾封二年(667)二月,他在終南山麓清宮精舍創立戒壇,依他所制的儀規為諸州沙門二十餘人傳授具戒。同年他撰有《關中創立戒壇圖經》一卷,《律相感通傳》一卷。此外他還撰有《釋門正行懺悔儀》二卷、《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一卷、《淨心誡觀法》二卷等。
道宣在佛教上的主要成就,即在於他對《四分律》的開宗弘化,以及綜括諸部會通小大的創見。他對於律學的整理,如他所撰《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和《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兩書就可以顧名思義。所謂「補闕」就是以其他部的文補充《四分》的闕義;所謂「隨機」即是以《四分律》順中土大乘的機緣。如他在《行事鈔》(卷上一)中說:所以隨其樂欲,成立己宗。競採大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輕重異勢,持犯分塗,有無遞出,廢興互顯,今立《四分》為本,若行事之時必須用諸部者不可不用。又說:「世中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執《四分》一部,不用外宗;二、當部缺文,取外引用;三、當宗有義,文非明瞭;四、此部文義具明,而是異宗所廢;五、兼取五藏,通會律宗;六、終窮所歸大乘之極。……此《鈔》所宗,意存第三、第六,餘亦參取得失隨機知時故也。」這說明他以《四分》為本,並對《四分》有義無文的地方參取諸部律,而最後以大乘為歸極。同時他所撰的律學著述,則自稱是「包異部誡文,括眾經隨說,及西土聖賢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駁同異,並皆窮核;長見必錄,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的。道宣這一綜攬諸說成一家言的學風,曾受到當時佛教界的廣泛推重。但同時也有少數學者不同意他的見解,如東塔懷素批評說:「題云《刪補隨機羯磨》,斯有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既其雜亂,事指屢有乖違」(懷素《僧羯磨序》)。這是代表另一部分學人認為道宣的著述是淆亂了《四分律》的本質而有所指摘的意見。雖然如此,道宣的學說在當時已風靡全佛教界,乃至從那時以來的中土律學家,差不多都以他的著述為圭臬;對於《行事鈔》的解記之作,在唐宋兩代就已多至六十多家。其影響之大可以想見。道宣以《四分律》會歸大乘的主要論據,即為心識戒體說。他認為「戒是警意之緣也,……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於本善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於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輾轉能淨妄源」(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三)。他這一圓教戒體說的提出,當是受自其時舊新兩譯大乘唯識學說的影響。至於他證明《四分律》能通於大乘,主要有五種理由:一、《四分律》中,遝婆得羅漢後,心念此身不堅固,即厭無學身,求菩薩法。二、戒本回向文: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即是大乘的圓頓了義,不以其餘二乘為歸向處。三、律序一再說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和大乘《梵網》戒中所稱佛子意義同樣。四、《四分》捨墮求悔,先須捨財,如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和大乘戒以心意劃分輕重相通。五、如《四分》小妄戒,解釋見聞觸知,說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以識為了義,也和大乘義理相通。由此五義,即以《四分》會通大乘。
道宣以心識戒體為根據,因而對於佛說的一切教法判為三種,如《行事鈔》說:「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惟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中第一種是小乘人行,觀事生滅,是性空教;第二種小菩薩行觀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種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是唯識圓教。他所闡述旨在第三。
道宣又將佛陀一切教授教誡分判為化行二教,如《行事鈔》卷一說:「一謂化教,此則通於道俗,但泛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其行業,沈密而難知,顯其來報,明瞭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於內眾,定其取捨,立其綱致,顯於持犯,決於疑滯。……謂內心違順,托理為宗,則準化教;外用施為,必獲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屬於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經論稱為化教,以屬於行持一方面的戒律典籍稱為行教。這是他判別佛法的另一分類。
道宣基於以上理解,因而主張《四分》圓融三學,並以大乘三聚淨戒為律學的歸宿(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三)。這正合乎中土學人對大乘佛教的愛樂和機運,因而使他所倡導的南山律學從那時以來即盛行流傳。
道宣在佛教文史學上的貢獻也很大。他於貞觀十九年(645),撰成《續高僧傳》三十卷。同年入弘福寺參加譯經,兼考證西域方輿,於永徽元年(651)撰成《釋迦方志》二卷。顯慶五年(660)撰成《佛化東漸圖贊》一卷(今佚)。其時佛道二教論諍甚熾,他於龍朔元年(661)撰成《集古今佛道論衡》三卷,麟德元年(664)又撰成一卷,合為四卷。同年又撰成《大唐內典錄》十卷、《廣弘明集》三十卷和《集神州三寶感通錄》(一名《東夏三寶感通記》)三卷。又於麟德二年(665)撰成《釋迦氏譜》(一名《釋迦略譜》)一卷。此外還撰有《聖跡現在圖贊》一卷(今佚)、《後集續高僧傳》十卷(今佚、一說已羼入於現行的續高僧傳內)、《法門文記》若干卷(今佚)等,可見他的致力範圍極為廣博。其中《續高僧傳》、《釋迦方志》、《集古今佛道論衡》、《大唐內典錄》和《廣弘明集》等,均為佛教文史上重要名著。唐智昇稱他「外博九流,內精三學,戒香芬潔,定水澄齊,存護法城,著述無輟」(見《開元釋教錄》卷八),這是非常允當的。
道宣生平「三衣皆紵,一食唯菽,行則杖策,坐不倚床」,他精持戒律的盛名並遠傳至西域。乾封二年(667)十月三日示寂,年七十二,僧臘五十二,窆於壇谷石室,建塔三所,唐高宗詔令天下寺院圖寫他的真容奉祀,名匠韓伯通並為塑像,以追念他的遺範。後人因他長時期居終南山,並在山樹立了他的律學範疇,即稱他所傳弘的《四分律》學為南山宗,並稱他為南山律師。
道宣門下有受法傳教弟子千人,特出的有大慈(住西明寺,撰有《行事鈔記》)、靈(住崇福寺,撰有《行事鈔記》)、文綱、名恪、周律師、秀律師等。其中文綱和文綱的弟子道岸,相繼闡揚他的遺教弘化最盛,朝野崇奉,南山一宗風行更廣。最後道岸還請得唐中宗墨敕,在江淮間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後奉持《十誦》的東南一隅,也多改奉南山《四分律》。至今中國出家僧徒,還大多以他的《四分律》學為行持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