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殺手馬加爵歸案後,給人們帶來喜悅的同時;帶給人們更多應是喜悅後的深思,災難後的反省。

據《春城晚報》載:馬曾言在2月15日處理宿舍血跡時,又有一名廣西老鄉來叫他打牌,當時他曾產生把此人也殺了的念頭。但想到此人對自己不錯,還打過飯給自己吃,才放棄了“再添一條人命”的做法。按說馬加爵已連殺四,在心理上已淪為殺人狂魔,並且正在消滅犯罪現場,從常理上看馬加爵再殺一人屬情理之中,僅僅因為該老鄉給他打過一次飯,就使馬加爵放棄了殺人的念頭。可見“一飯之恩”,感人至深。

“一飯之恩”的事例在歷史上有許多,耳熟能詳的當首推漂母,次數劉邦。漂母的“一飯之恩”換來韓信的千金;劉邦的“一飯之恩”換來韓信的忠心;同鄉的“一飯之恩”泯滅了馬加爵的殺心。

漂母一飯或是出於仁慈、或是出於同情,漂母一飯單從價值來看或許並不高,但對韓信來說是甚于千金。珠寶美玉雖然珍貴,卻是飢不能食、寒不能衣,落魄的韓信此時最需要的是得一飯充飢。“一飯之恩”在韓信心中留下深刻的映象,在貴為王侯的時候,韓信最想回報的人是漂母。

劉邦的一飯或許是出於真情、或許是出於權謀,但一飯換來韓信的忠心、換來漢家的幾百年江山。一謀士曾勸韓信自立為王,韓信說了這樣的一句話:“漢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自己是勢不反劉邦。馬加爵本來也想殺其同鄉,但想到他同鄉對其還不錯,幫他買過飯。“一飯之恩”的功效如此巨大:達到一種扭轉乾坤、決人生死的地步,這是有其深刻的社會環境、心理、文化上的原因。

從所處的社會環境看:垂釣的韓信、馬加爵是生活在社會最低層,是處在最需要人幫助也是最沒人幫助的環境中。世人大多喜歡錦上添花;在現實生活中,雪中送炭的人是有,但是太少。一個人在個落魄的時候,在困難的時候,對外界的動作非常敏感。會把點滴之恩牢記在心,也會把瑣屑之仇刻在心上。在其得意之時大多會報恩:韓信贈漂母以千金;當然也有少數報仇的:蜀國李嚴在其貴為太守時對故人是每睚必報。但一個人在失意之時,只要機會許可,他選擇的必定是報複社會,如馬加爵連殺四人。正是這種特殊的成長環境,決定了馬加爵在殺人與放人之間擺動。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看:一個健康的人必定是心理平衡的人,是一個對他人、對社會充滿愛心的人。一個對社會、對他人充滿仇恨的人、必定是心理不健康的人,也是一個痛苦的人。必須把他的仇恨釋放之後,也就是弗洛尹德所說的“力比多”釋放之後,他心理才能平衡,痛苦才能得到減輕。而在釋放“力比多”的過程,就是對社會的一種破壞過程。由於每個人釋放“力比多”的多少不一樣,方式不一樣,由此決定對他人、對社會的破壞程度也不一樣。馬加爵連殺四人,就是因為他心理怨恨太多,這種怨恨已折磨得他非常痛苦,到了非釋放不可的程度。盡管他平時言語不多,但在他平靜的外表下正蘊育作怨恨的火山,連殺四人就是火山噴發的表現。正是這種獨特的個性,決定了馬加爵在殺人與放人之間搖擺。

從我國的傳統文化來看:一直是主張有恩報恩、有仇報仇。有恩不報非君子、有仇不報是小人,而這兩種人都是受社會鄙視的人。《論語》“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孔子認為以德報怨,是抹殺了恩仇的界限,是是非不分之人,這種做法是不足效法。但人們在以德報德、以直報怨時,往往把握不好度,演化為“以德報德、以怨報怨”的做法。在實踐中表現是:愛則欲其生,恨則欲其死。表現為一種極端做法,如馬加爵之流僅僅因為同學對其說話刻薄一點,就懷恨在心,對同學痛下殺手。

《詩經》《木瓜》篇裡是這樣說的:“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匪報也,永以為好也。”《禮記曲禮上》講“禮尚往來。來而不往,非禮也;”。這說明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快意恩仇的思想是源遠流長的。快意恩仇有兩方面內容:一是以德報德,德行就會大行其道,社會的道德水準就會大大提高。二是以怨報怨,勢必使社會陷入無休止的混亂之中。同時,快意恩仇給社會帶來的效果是兩方面的,是利弊交加。受“以怨報怨,以德報德”的傳統文化的影響,才導致馬加爵殺人與放人之間作出取捨。

中國傳統文化重視報恩,看重報答。講究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傳承的是“ 以德報德、以怨報怨”思想,彰顯的孝子烈婦的節義行為。這種傳統文化盡管具有相當大的負面影響,但它在相當定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援和民間輿論的贊同,因而這種快意恩仇的影響就越發顯得久遠悠長。如唐代的梁悅為父復仇,投縣請罪。唐憲宗雲“復仇殺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請罪,視死如歸,自詣公門,發自天性。志在殉節,本無求生之心。寧失不經,特從減死之法。”宜決一百,配流循州。從馬加爵的遺書中也能看出這種“有恩報恩,有仇報仇”的傳統文化對其心理有重大的影響。

對馬加爵殺人與放棄殺人的反思:

反思一:公共機關必須有安全意識。

馬加爵在大學校園裡、較長時間內連續殺死四人,竟然沒有被人們及時發現。說明我們一些公共機構安全防範意識不足,以至於發生了這樣的慘案。那麼我們該如何保證公共安全?方法不外乎是加強公共安全的防範和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但公共安全的防範是有其自身缺陷,一是公共安全不可能沒有疏漏,二是如果網密如凝脂,勢必會有害人權。如法西斯式的保甲制度,對維護社會安全是有實效的,但它以損害不特定人的權利為代價。因而對公共安全必須重視,但必須以不損害基本人權為前題。

反思二:要正確處理相互之間的人標關系。

從馬加爵案件中也可以看出,馬加爵之所以不殺他同鄉,僅是同鄉給他買過飯,同鄉對他還不措。這就是說正確的人際關系能夠淡化矛盾,減少隱患、消解不穩定因素,是最好的自我保護工具。在現實生活中,大當數案件的起因是由於人與人之間關系處理不當引起的;如果人與人之間在相互交往中都能夠做到待人以禮、以誠、以信,往往能夠化干戈為玉帛。安徽桐城有個六尺巷,就佐證了這一點。相反我們在處理人際關系時以鄰為壑,就會糾紛不斷,永無寧日。從司法實踐來看:目前每個法院都感到壓力大,所有的矛盾都湧向法院,法院在維護社會正義過程中已不堪重負。要解決這種境況,就必須發揮傳統文化中“和”的功能:和氣生財、家和萬事興。在處理人際關系時應充分發揮和的作用。和意味著沒有沖突、沒有積怨,事物在秩序內運作。

反思三:要學會善待他人:

“一飯之恩”雖是小善,但積小善就可成大善,況小善和大善的評價標准是因人而異的;小善不積、大善難成。據馬加爵的同學說:馬的學校生活非常艱苦,已達到沒有鞋穿的地步。在申請助學貸款沒有批准下來的那段時間,馬加爵連續幾天都沒有上課。原來馬加爵已經沒有鞋子穿了,他不好意思到課堂上聽課。直到助學貸款發下來,他買了一雙拖鞋,才又出現在課堂上。“但那以後,我發現馬加爵就一直不肯說話了,變得更孤僻、更內向,行為舉止都有些怪異。我覺得是我們對馬加爵的關心不夠,才導致他今天犯下大錯,也許當時有同學關心他一下,給他買雙鞋,一切就會不同了!”一雙鞋、一頓飯對我們來是小善,但對沒有飯吃、沒有鞋穿的馬加爵來說無疑是大善。從馬加爵的遺書中也能看出,對其家多有幫助的十四叔、十四嬸、馬加爵一直是心存感激的。我們或許應該記住劉備所說的“勿以善小而不為”。

反思四:要學孟嘗君市義:

“一飯之恩”在某種程度上是市義,是向不特定人賣義。盡果義的價值目前是看不到的,但它是一種向社會的投入,是向不特定人買平安保險。行春風就會得春雨。正如馮媛為孟嘗君市義,孟嘗君當時並不知道市義的可貴之處。當他落魄回到薛地,看到當地民眾憚食糊漿迎接時,終於明白市義是物超所值。

馬加爵同鄉的一餐飯單從價值來看或許只有二、三元錢,但二、三元錢的一餐飯泯滅了馬加爵的一起殺心。在馬加爵的變態邏輯中,二、三元錢能買一條命。而我們在追捕馬加爵時,僅雲南一地就出動六萬多警力進行搜捕,全國為追捕馬加爵出動的警力更是難以計數。活一人與捕一人,兩者的代價反差也太大了。

古人說
“積財以遺子孫,子孫未必能守;
積書以遣子孫,子孫未必能讀;
積德以遺子孫,可以遠患矣。”
從這條古訓中或許我們能悟出一點做人的道理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