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八日開始迄今約十一日,在洪患後的緊急救災過程裡,我們不僅看到許多企業紛紛展開慈善捐贈計畫,也同時看到了社會大眾對企業公民行為的高度期待與監督。

從網路上網友製作的企業四川震災與八八水災捐贈的比較表,到媒體持續的企業捐贈報導,構成一個高張力且資訊快速流轉的社會監督網絡。

對企業慈善捐贈的公民監督,如果變成是鼓勵捐款比賽或脅迫企業捐款,一個可能的負作用之一,就是使得企業與社會大眾認為捐款之後就算是企業盡了社會責任,而忘記了,更重要的是企業在捐款之後,在捐款之外,在本身的企業活動中還做了甚麼?

以聯合國機構與歐盟來說,近來都將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企業把對社會、生態的關懷整合入企業經營決策與日常營運活動中」。從這個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整合性定義來說,企業對外的慈善捐款是協助社會進行災難救助的必要手段,但卻不是企業社會責任最重要或最本質的表現。

我們把這個觀點轉換到台灣的脈絡,針對這次洪患所呈現的台灣環境危機,在衡量企業的社會角色和社會責任表現時,我們這個社會最應重視的,也許該是企業是否能減少自身的生態足跡,並協助地方社區和台灣整體社會減少生態足跡,讓生態過度負荷下的人間悲劇不再重演。

依據麥肯錫季刊2008年就企業公益慈善而對全球企業高階經理人所做的調查,顯示高達84%的企業高階經理相信,相對於五年前,如今社會期待著企業能在環境和社會議題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畢竟,從災區重建到國土復育,台灣還有漫漫長路要走,企業部門後續是否能憑藉本身的資源和專長,在保護台灣的生態資源上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在災區的社區重建、生態復育上做出更好的貢獻?這才是政府與公民社會該一致關注的焦點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