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壞病脈證并治篇

壞病者,謂不當汗,而汗,不當吐而吐,不當下而下,即當汗、吐、下而過甚,或當汗、吐、下而失時,皆為施治失宜,所以成壞病也。凡三陰三陽,若汗、若吐、若下,若溫鍼、火燻、火熨、火灸、火劫等法,致諸壞病者,有汗後亡陽,眩冒振惕,魄汗不收;有下後虛中,結胸痞,下利不止;有吐後煩亂腹滿,有溫鍼失血驚狂,甚至陽毒斑狂,陰躁欲死,神昏語,循衣摸床之類是也。其論散見諸篇,今合為一集,以便後學。其中或有掛漏,是在能三反者。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鍼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註】

太陽病三日,邪在三陽時也。若已經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鍼,其法備施,病仍不解者,此為壞病,由施治失宜也。此時即有表證,桂枝亦不中與,當觀其脈證,知所誤犯者何逆,而隨證治之,不可以成法拘也。

【集註】

方有執曰:既不可定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一以貫之,斯言盡之矣。

程知曰:病在太陽,治之不當,即成壞病,故初治不可不慎。桂枝不可與,以桂枝證罷也,若桂枝證仍在,則不謂之壞病矣。

程應旄曰:如汗後亡陽動經,渴躁語;下後虛煩,結胸痞氣;吐後內煩腹脹滿,溫鍼後吐衄驚狂之類,紛紜錯出者,俱是為前治所壞,後人切不得執成法以救逆。所以前證雖屬桂枝,若壞則桂枝亦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蓋欲反逆為順也,非從望、聞、問、切上,探出前後根因,無從隨證用法,非頭痛醫頭之為隨證治之也。

吳人駒曰:不得拘三日為表病,而與桂枝,當依現在之變壞者,而為救治。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下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鍼,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

脈沉緊,當是「脈沉弦」,若是沉緊,是寒實在胸,當吐之證也。惟「脈沉弦」,始與上文之義相屬,故可與小柴胡湯。

【註】

本太陽病不解,而見下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證。脈沉弦,是邪轉入少陽也,若未經吐下者,當與小柴胡湯,解其半表半裏之邪可也。其已經吐下,發汗,溫鍼者,則表裏俱虛,更加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即小柴胡湯亦不中與也,當審其所犯何逆,隨證以法治之可也。

【集註】

成無己曰:轉入少陽,柴胡證也。若已吐、下,發汗、溫鍼,不惟犯少陽三禁,更加溫鍼以迫劫之,損耗津液,胃中乾燥,必發語。柴胡證罷者,謂無下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證也,此為壞病。

沈明宗曰:太陽不解而傳少陽,當與小柴胡和解,乃為定法。反以吐下、發汗、溫鍼,以犯少陽之戒,而邪熱陷入陽明,故發語,已為壞證。要知語乃陽明受病,即當知犯陽明之逆而治之,若無語,而見他經壞證,須憑證憑脈,另以活法治之也。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註】

太陽病中風,不以桂枝湯汗之,而以火劫發汗,故致生諸逆也。風屬陽邪,被火益熱,故血氣流溢,失其常度也。以風火俱陽,故曰兩陽熏灼;熱蒸血瘀達於肌表,故其身發黃也。血為熱迫,故上逆欲衄;陰虛液竭,故小便難;陰陽虛竭,故身體枯燥;陽熱熏灼,陰液上越,故頭汗出劑頸而還也。熱傳太陰,故腹滿口燥;熱傳少陰,故口乾咽爛;熱壅於胸,故肺燥微喘;熱結於胃,故不大便。愈久則熱益深,故噦逆語,神明昏亂,手足躁擾,捻衣摸床之證見矣。凡此諸壞證,推求其源,皆由邪火逆亂,真陰立亡,多不可治。然或小便利者,則陰氣尚在,故猶為可治也,可不慎之於始哉!

【集註】

成無己曰:『內經』云:諸脹腹大,皆屬於熱。腹滿微喘者,熱氣內鬱也。經云:火氣內發,上為口乾咽爛者,火熱上熏也。熱氣上而不下,則大便不,若熱氣下入胃中,消耗津液,則大便,故云:或不大便,久則胃中燥熱,必發語。經云:病深者,其聲噦,火氣太甚,正氣逆亂,故噦。經云: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動,故手足躁擾,捻衣摸床也。小便利者,是陰未竭,猶可治也。

喻昌曰:此證陽邪挾火,擾亂陰分,而亡其陰,與前二條亡陽證,天淵懸絕。觀陽盛欲衄,身體枯燥諸句,則知此證宜急驅其陽,以存一線之陰,不得泥「陰陽俱虛竭」一語,而補其陽、劫其陰也。且頭汗為陽邪上壅,不下通於陰,所以劑頸以下不能得汗。設見衄血,則邪從衄解,頭間且無汗矣。設有汗,則邪從汗解,又不衄矣。後條火邪深入,必圊血,亦身體枯燥而不得汗,設有汗,便不圊血矣。讀古人書,全要會意,豈有得汗仍衄血、圊血之理哉!又曰:仲景以小便利一端,辦真陰之亡與未亡最細。蓋水出高源,小便利則津液不枯,肺氣不絕可知也;腎以膀胱為府,小便利則膀胱之氣化行,腎水未絕可知也。

程應旄曰:以上諸證,莫非邪火逆亂,真陰立亡之象,推求其原,一皆血氣流溢,失其常度,至於如此,邪風被火熱之害,可勝言哉!此際,欲治風而火勢沸騰,欲治火而風邪壅遏,何從治之?惟利小便一法。如豬苓湯類,可以導熱滋乾,使小便得利,則太陽之邪亦從膀胱為去路,尚可治也。倘利之而不利,火無從出,危矣。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鍼。因胸煩,面色青黃,膚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註】

太陽表病,醫過發汗,已虛其表,因復下之,又虛其裏,雖有未盡之表邪,陷裏成痞,但表裏俱虛,陰陽並竭,已成壞證矣。況無陽則陰不生,陰獨則陽不化,而復加燒鍼,火氣內攻,陰陽皆病,故胸滿而煩,面色青黃,肌膚動也。見證如此錯雜,故為難治。若面色微黃不青,手足不厥而溫,則為陰陽之氣未竭,故曰易治也。

【集註】

方有執曰:表以誤汗言,裏以誤下言,故曰俱虛。陰指裏,陽指表,無陽謂陽竭也,陰獨謂痞也。青黃,脾受剋賊之色。微黃,土見回生之色。手足溫,陽氣回於四末也。言既經反覆之誤,又見剋賊之色,肌膚動而不寧,則脾家之真陰敗,為難治也。
今則土見回生之色,四末得溫,胃家之陽復,故為易愈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燥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鍼者,四逆湯主之。

【註】

傷寒脈浮,自汗出,中風證也;小便數,心煩,裏無熱之虛煩也。微惡寒者,表陽虛不能禦也;腳攣急者,表寒收引拘急也,是當與桂枝增桂加附子湯,以溫經止汗。今反與桂枝湯攻發其表,此大誤也。服後便厥者,陽因汗亡也。咽乾者,陰因汗竭也;煩燥者,陽失藏也;吐逆者,陰拒格也,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緩其陰,而復其陽。若厥愈足溫,則是陽已復,宜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以調其陰,而和其陽,則腳即伸也。若胃不和而語,知為邪已轉屬陽明,當少少與調胃承氣湯,令其微溏,胃和自可愈也。若重發汗者,謂不止誤服桂枝湯,而更誤服麻黃湯也。或復加燒鍼劫取其汗,以致亡陽證具。則又非甘草乾薑湯所能治,故又當與四逆湯,以急救其陽也。

【集註】

程應旄曰:脈浮自汗,雖似桂枝證,而頭項不痛,知陽神自歉於上部;惡寒腳攣急,知陰邪更襲於下焦。陽虛陰盛,而裏氣上逆,故有心煩證,裏陰攻及表陽,差訛只在「煩」字上。觀結句若重發汗,復加燒鍼者,四逆湯主之。可見陰證不必真直中也,治之一誤,寒即中於治法中矣。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如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語,故知病可愈。

【註】

此設問答,申明上條之義也。桂枝證當用桂枝,值時令溫熱,或其人有熱,用陽旦湯,即桂枝湯加黃芩也。值時令寒冷,或其人有寒,用陰旦湯,即桂枝湯加乾薑也。證象陽旦,謂心煩似乎有熱也。按法治之,謂按法用陽旦湯也。蓋心煩小便數,咽中乾,似乎陽旦,而不審腳攣急,微惡寒之證,是陰寒也,即以陽旦湯攻其表誤也。所以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語等壞證作也。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如其言者何也?答曰:診脈浮大,則為風虛,非寒虛也,故此知用桂枝不足以治其寒,而加附子溫經。即有陽明內結,語煩亂等證,渾不為意。且更與甘草乾薑湯,至夜半陽回足熱,脛尚微拘急,即與芍藥甘草湯以和其陰,爾乃脛伸,繼以承氣治其陽明內結,故微溏而語止,其病可愈矣。是皆由於救之得法耳!

陽旦湯方(補)

桂枝三錢 芍藥(酒焙)二錢 甘草(炙)二錢 黃芩(酒炒)三錢 生薑三片 大棗(擘)二枚
上水煎,去滓溫服,無時,日二、三服。本方加乾薑,名陰旦湯。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炙)四兩 乾薑(炮)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芍藥四兩 甘草(炙)四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按】

「八、九日心下痞,下痛,氣上衝咽喉」三句,與上下文義不屬,必是錯簡。註家因此三句,皆蔓衍支離,牽強註釋。不知此證,總因汗出過多,大傷津液而成,當用補氣補血益筋壯骨之藥,經年始可愈也。

【註】

傷寒吐下後,復發其汗,治失其宜矣,故令陽氣陰液兩虛也。陰液虛,故虛煩;陽氣虛,故脈微;陽氣微而不升,故目眩冒;陰液虛而不濡,故經脈動惕也。陽氣陰液虧損,久則百體失所滋養,故力乏筋軟而成痿矣。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註】

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厥熱勝復之時,醫不詳審陰陽,而大下之,致變中寒下竭之壞證。中寒故寸脈沉遲,手足厥逆;下竭故尺脈不至,泄利不止也。蓋未下之前,陽經尚伏表熱,大下之後,則其熱乘虛下陷,內犯厥陰,厥陰經循喉嚨,貫膈注肺,故咽喉不利,唾膿血也。此為陰陽錯雜,表裏混淆之證,若溫其下,恐助上熱,欲清其上,愈益中寒,仲景故以此湯主之,正示人以陰陽錯雜為難治,當於表裏上下求治法也。蓋下寒上熱,固為難溫,裏寒無汗,還宜解表,故用麻黃升麻湯,以解表和裏,清上溫下,隨證治之也。

【集註】

程知曰:言厥逆有因於誤下致變者也。凡傷寒熱熾者,其陰必虛,六、七日雖當傳裏之時,設表證仍在而大下之,則陰傷而陽亦陷。寸脈沉遲,手足厥冷,下利不止,傷其陽而氣內陷也;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傷其陰而熱內逼也。一下之誤,既傷其陽,復傷其陰,故難治,與麻黃升麻湯,以升陽調下,清熱滋陰。蓋傳經熱邪,從外入於內者,仍當從內出於外也,故曰:汗出愈。

喻昌曰:寸脈沉而遲,明是陽去入陰之故,非陽氣衰微可擬。故雖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泄利不止,其不得為純陰無陽可知。況咽喉不利,唾膿血,又陽邪摶陰上逆之徵驗,所以仲景特於陰中提出其陽,得汗出而錯雜之邪盡解矣。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去節)二兩半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萎蕤十八銖 石膏(碎綿裹)六銖 白朮六銖 乾薑六銖 芍藥六銖 天冬(去心)六銖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甘草(炙)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沬,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升米頃,令盡。汗出愈。

【方解】

下寒上熱若無表證,當以黃連湯為法,今有表證,故復立此方,以示隨證消息之始也。升麻、萎蕤、黃芩、石膏、知母、天冬,乃升舉走上清熱之品,用以避下寒,且以滋上也;麻黃、桂枝、乾薑、當歸、白芍、白朮、茯苓、甘草,乃辛甘走外溫散之品,用以遠上熱,且以和內也。分溫三服令盡,汗出愈,其意在緩而正不傷,徹邪而盡除也。脈雖寸脈沉遲,尺脈不至;證雖手足厥逆,下利不止。究之原非純陰寒邪,故兼咽喉痛,唾膿血之證,是寒熱混淆陰陽錯雜之病,皆因大下奪中所變。故仲景用此湯,以去邪為主,邪去而正自安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註】

傷寒八、九日,邪不解,表不盡,不可下也,若下之,其邪乘虛內陷。在上者,輕則胸滿,重則結胸,胸滿者,熱入於胸,氣壅塞也。在中者,輕則煩驚,重則昏狂,煩驚語者,熱乘於心,神不寧也。在下者,輕則小便不利,重則少腹滿痛,小便不利者,熱客下焦,水道阻也。邪壅三焦,則榮衛不行,水無去路,則外滲肌體,故一身盡重,不可轉側也。以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其大意在和解鎮固,攻補兼施也。

【按】

此條乃陽經濕熱之身重,若以為津亡血濇,陽氣不能宣布,陰經濕寒之身重則誤矣。
寒濕身重,用真武湯、桂枝附子湯,以不渴裏無熱也;熱濕身重,用白虎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以煩胃有熱也。其風濕、風溫身重,亦不外乎兼寒兼熱,故此湯中用苓、半、大黃為佐也。

【集註】

方有執曰:胸滿者,下後裏虛,外熱入裏,挾飲上摶於膈,所以煩也。驚傷心,心藏神而居膈,正虛邪勝所以不寧。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傷寒本一身疼痛,亡津液而血濇不利,故變為沉滯而重甚也。

程知曰:下而心煩腹滿,治以梔、朴,為邪入腹也。下而胸滿煩驚,治以龍、牡,為邪入心也。因火劫而致煩驚,治以桂枝龍牡,挽心陽之外越也。因下而致煩驚,治以柴胡龍骨牡蠣,解心陽之內塞也。大、小陷胸,以高下緩急別之;諸瀉心湯,以寒熱虛實辨之。半、苓治痰,芩、連降逆,梔、豉湧虛煩,參、附回陽虛,下後大法,備於斯矣。

喻昌曰:八、九日過經乃下之,可謂慎矣!孰知外邪未盡,乘虛而陷,邪方在表裏,其患已及於神明,於此而補天浴日,豈復易易。

張璐曰:此係少陽之裏證,諸家註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失榮,痰聚膈上,有如是之變,故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加龍骨、牡蠣,以鎮肝膽之驚也。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柴胡四兩 半夏(洗)二合 龍骨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大黃二兩 牡蠣一兩半 茯苓一兩半 鉛丹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 生薑一兩半 大棗(擘)二枚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碁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方解】是證也,為陰陽錯雜之邪;是方也,亦攻補錯雜之藥。柴、桂解未盡之表邪,大黃攻已陷之裏熱,人參、薑、棗補虛而和胃,茯苓、半夏利水而降逆,龍骨、牡蠣、鉛丹之澀重,鎮驚收心而安神明,斯為以錯雜之藥,而治錯雜之病也。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痛,與禹餘糧丸。

【按】

禹餘糧丸為濇痢之藥,與此證不合。「與禹餘糧丸」五字,衍文也。

【註】

汗家,謂平素好出汗之人也。重發汗,謂大發汗也。心主血,汗乃心之液,重發其汗,血液大傷,心失所恃,故神情恍惚,心志不寧也。液竭於下,宗筋失養,故小便已,陰莖疼也。

【集註】

方有執曰: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則血虛而舍空,恍惚心亂者,以舍空神紛散也。陰,宗筋也。痛者,液竭而失其所榮養也。

程應旄曰:心主血,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虛血少可知。重發其汗,遂至心失所養,神恍惚而多忡憧之象,此之謂亂。小腸與心為表裏,心液虛而小腸之水亦竭,故小便已而陰疼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註】

衄家者,該吐血而言也。謂凡衄血、吐血之人,陰氣暴亡,若再發其汗,汗出液竭,諸脈失養,則額角上陷,中之脈,為熱所灼,故緊且急也。目直視,目瞪不轉睛也。
不能眴,目睫不合也。亦皆由熱灼其脈,引縮使然。不得眠者,陽氣不能行於陰也。
凡此所見之病,皆陽盛陰微之危證,誰謂衄家可輕發其汗耶!

【集註】

喻昌曰:目得血而能視,汗為血液,衄血之人清陽之氣素傷,更發其汗,則額上必陷,乃上焦枯竭之應也。諸脈皆屬於目筋,脈緊急,則目上瞪而不能合,目不合,則不得眠也。傷寒發煩目瞑者,必衄,宜麻黃湯發其汗。此言素常失血之人,戒發其汗,以重虛其虛故也。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註】

凡失血之後,血氣未復,為亡血虛家,皆不可發汗也。蓋失血之初,固屬陽熱,然亡血之後,熱隨血去,熱固消矣,而氣隨血亡,陽亦危矣。若再發汗,則陽氣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慄,振振聳動,所必然也。蓋發陰虛之汗,汗出則亡陰,即發暴吐衄血之汗也,故見不能眴、不得眠亡陰等病也。發陽虛之汗,汗出則亡陽,即發亡血虛家之汗也,故見寒慄而振,亡陽等病也。

【集註】

方有執曰:亡血陰已虛矣,發汗復亡其陽,故寒慄而振也。

程應旄曰:亡血陰虛,陽已失依,若發其汗,陽從外脫,故寒慄而振,是為陰陽兩竭。凡遇當汗證,便當顧慮陰經之榮血,有如此者。

魏荔彤曰:與其汗出亡陽方救陽,何如汗未出先救陰以維陽,不令汗出亡陽之為愈也。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註】

咽喉乾燥,津液不足也,更發其汗,則津液益枯,故戒。人雖有可汗之證,亦不可發汗也。

【集註】

方有執曰:咽喉乾燥,津液素虧,本於腎水不足,蓋少陰之脈循喉嚨也,發汗則津液愈亡。

程應旄曰:凡遇可汗之證,必當顧慮上焦之津液,又有如此者。

張璐曰:此條與咽中閉塞,似同實異。此戒發汗以奪陽明之津,彼戒發汗以奪少陰之血也。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則便血。

【註】

淋家者,濕熱蓄於膀胱,水道澀痛之病也。若發其汗,濕隨汗去,熱必獨留,水府告匱,迫其本經之血,從小便而出矣。

【集註】

程知曰:膀胱裏熱則淋,更發其汗則膀胱愈燥,而小便血矣。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註】

瘡家初起毒熱未成,法當汗散。已經潰後,血氣被傷,雖有身痛應汗表證,亦不可發汗。恐汗出榮衛俞虛,外風乘襲,即不受外風,筋失液養,亦必致項強反張,而成痙病也。

【集註】

喻昌曰:身疼痛為寒傷榮之證,本當發汗,瘡瘍之人,肌表素虛,榮血暗耗,更發其汗,則外風襲虛,內血不榮,必致頸項強,身反張而成痙。痙亦膀胱之病也。


太陽傷寒者,加溫鍼必驚也。燒鍼令其汗,鍼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先灸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

【註】

太陽傷寒,加溫鍼必驚者,謂病傷寒之人,卒然加以溫鍼,其心畏而必驚也,非溫鍼之後,必生驚病也。燒鍼即溫鍼也,燒鍼取汗,亦是汗法,但鍼處宜當避寒,若不謹慎,外被寒襲,火鬱脈中,血不流行,必結腫核赤起矣。且溫鍼之火,發為赤核,又被寒侵,故不但不解,反召陰邪。蓋加鍼之時,心既被驚,所以腎陰乘心之虛,上凌心陽而發奔豚也。奔豚者,腎陰邪也,其狀氣從少腹上衝於心也。先灸核上各一壯者,外去寒邪,繼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者,內伐腎邪也。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成五兩,餘依桂枝湯法。

【集解】

徐彬曰:此乃太陽風邪,因燒鍼令汗,復感於寒,邪從太陽之府膀胱襲入相合之腎藏,而作奔豚,故仍從太陽之例,用桂枝全方。倍加桂者,以內瀉陰氣,兼驅外邪也。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註】

火熏,古劫汗法也,即今火炕溫覆取汗之法。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內熱躁甚,陰液愈傷,陽不得陰,無從化汗,故反致不解也。其火襲入陰中,傷其陰絡,迫血下行,故必圊血也。命名火邪,示人以當治火邪,不必治圊血也。

【集註】

方有執曰:躁,手足疾動也;到,猶言反也,謂徒躁擾而反不得解也。汗為血之液,血得熱則行,火性大熱,既不得汗,則血必橫溢,所以必圊血也。

程應旄曰:太陽病以火熏之,取汗竟不得汗,其液之素少可知,蓋陽不得陰,則無從化汗也。陰虛被火,熱無從出,故其人躁擾不寧也。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故咽燥而吐血。

【註】

脈浮熱甚,實熱在表也,無灸之之理,而反灸之,此為實,實謂其誤以實為虛也。故熱因火動,其勢炎炎,致咽燥而吐血必矣。蓋上條火傷陰分,迫血下行,故令圊血;此條火傷陽分,迫血上行,故吐血也。

【集註】

程應旄曰:表實有熱,誤認虛寒,而用灸法,熱無從泄,因火而動,自然內攻。邪束於外,火攻於內,肺金被傷,故咽燥而吐血。

汪琥曰:表有風熱而反灸,是以實作虛治也。


微數之脈,甚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註】

微數之脈,乃陰虛血少之診,斷不可灸,若誤灸之,艾火內攻,為煩為逆。煩者,陰為陽擾也。逆者,追虛逐實也。陰本虛,而加以火則愈虛,是為追虛;陽本實,而加以火則愈實,是為逐實。然血已耗散,脈中艾火之氣雖微,而內攻有力矣。故致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集註】

喻昌曰:脈微而數,陰虛多熱之徵也,此而灸之,則虛者愈虛,熱者愈熱,不致傷殘不止矣。

程應旄曰:若血少陰虛之人,脈見微數,尤不可灸,以血主濡之,主潤筋骨也。若失其所濡,則火之所至,其骨必焦,其筋必損,內傷其陰,未有不流散於經脈者也。


榮氣微者,加燒鍼,則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註】

榮氣微者,榮血虛微也。榮血既已虛微,若誤加燒鍼,則榮血涸留而無所行也。豈止焦骨傷筋而已哉!所以更發熱而躁煩也。

【集註】

程知曰:言榮微忌燒鍼也。陰虛則內熱,若加燒鍼以助陽,則兩熱相合,而榮血不行,必更外發熱而內煩躁也。

唐不巖曰:其始也雖微流,燒鍼以逼之也:其既也留而不行,燒鍼以竭之也。

張璐曰:火為陽邪,必傷陰血,治此者,當以救陰為主。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註】

脈浮表邪,宜以汗解,誤用火灸,傷其血液,不能作汗,反令表邪無所從出,以致邪因火盛,外不焦骨傷筋,內不吐衄、圊血,而病腰以下重痹者,必其人素有濕邪在下,故從濕化也。重者、著也,重著不移也。然不以痹名者,以非風寒濕之痹,乃因火逆不相交通,故名火逆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痹,濕病也。因火逆治火邪夾陽邪而上逆,陽不下通,陰不用事,化不行而水不得泄,故濕著下體而重痺也。

程應旄曰:脈浮在表,汗解為宜矣。因火灸之,不能得汗,則邪無出路,因火而盛,即不焦骨傷筋,而火阻其邪,陰氣漸竭,下焦乃榮血所治,榮氣竭而不運,必重而為痹,名曰火逆。示人欲治其痹,宜先治其火也。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按】

三「弱」字,當俱是「數」字,若是「弱」字,熱從何有?不但文義不屬,且論中並無此說。

【註】

形作傷寒者,言其病形作傷寒之狀也。但其脈不弦緊而數,數者熱也。脈浮數熱在表,太陽證也;沉數熱在裏,陽明證也。數脈為熱,熱入陽明,故必口渴。若被火劫,其熱更甚,故必語。脈數之病,雖皆發熱,然其施治不無別焉。若脈浮數,發熱,解之當以汗,汗出可愈,宜大青龍湯。脈沉數發熱,解之當以下,下之可愈,宜調胃承氣湯。若脈數無表裏證,惟發熱而渴語者,不可汗下,宜白虎湯、黃連解毒湯,清之可也。


傷寒脈浮,醫以火逼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註】

傷寒脈浮,醫不用麻、桂之藥,而以火劫取汗,汗過亡陽,故見驚狂,起臥不安之證,蓋由火劫之誤,熱氣從心,且大脫津液,神明失倚也。然不用附子四逆輩者,以其為火劫亡陽也。宜以桂枝湯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去芍藥者,恐其陰性遲滯,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況既加龍、蠣之固脫,亦不須芍藥之酸收也。蜀漆氣寒味苦,寒能勝熱,苦能降逆,火邪錯逆,在所必需也。

【集註】

喻昌曰:篇中誤服大青龍湯,厥逆,筋惕肉,而亡陽者,乃汗多所致,故用真武湯救之。此以火迫劫而亡陽者,乃方寸元陽之神,被火迫劫而飛騰散亂,故驚狂起臥不安。有如此者,少緩須臾,神丹莫挽矣,故以此湯救之。蓋陽神散亂,當求之於陽,桂枝湯陽藥也,然必去芍藥之陰斂,始得疾趨以達於陽位。更加蜀漆者,緣蜀漆之性最急,又加龍骨、牡蠣,有形之骨屬,為之舟楫,以載神而返其宅也。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 甘草(炙)二兩 生薑(切)三兩 牡蠣(熬)五兩 龍骨四兩 大棗(擘)十二枚 蜀漆(洗去腳)三兩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火逆下之,因燒鍼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註】

火逆者,謂凡火劫取汗致逆者也。此火逆因火鍼也。燒鍼劫汗,而復下之,火逆之邪,雖因下減,而煩躁一證獨不除者,蓋因汗下,大傷津液而然也。故用桂枝、甘草以救表,龍骨、牡蠣以固中,不治煩躁而煩躁自愈也。

【集註】

喻昌曰:此證誤而又誤,雖無驚狂等變,然煩躁則外邪未盡之候,亦真陽欲亡之機也。

程應旄曰,火逆下之,裏氣虛矣,不治其虛,更加燒鍼,自致亡陽。但見煩躁證,而不盡如前條之驚狂起臥不安者,由熱勢之緩急有殊,故前方之加減稍異,總不容煩躁之以假亂真也。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 甘草(炙)二兩 龍骨二兩 牡蠣(熬)二兩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集解】

汪琥曰:此方即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制小其劑而用之也。火邪迫內,則生煩躁,雖煩躁似帶表邪,不宜散以桂枝之辛熱,而火逆既經下之,則陰血受傷,較之救逆湯,似當增芍藥也。
音切灼音酌 摸未各切 痿烏魁切 唾湯臥切 炊音吹 音訐 眴與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