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此篇言天地水火。四時五行。寒熱氣味。合人之臟腑形身。清濁氣血。表裡上下。成象成形者。莫不合乎陰陽之道。致于診脈察色。治療針砭。亦皆取法於陰陽。故曰陰陽應象大論。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道者。陰陽之理也。太極靜而生陰。動而生陽。天生於動。地生於靜。故陰陽為天地之道。
萬物之綱紀。(總之曰綱。周之曰紀。萬物得是陰陽。而統之為綱。散之為紀。
變化之父母。(天元紀大論曰: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朱子曰: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陰可變為陽。陽可化為陰。變化之道。由陰陽之所生。故謂之父母。王子方曰:乾為父。坤為母。剛主化。柔主變。
生殺之本始。(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
神明之府也。(陰陽不測之謂神。明者。陰陽合而靈顯昭著也。神化。天之五氣。地之五行。以生萬物。故為神明之府。
治病必求于本。(本者。本於陰陽也。人之臟腑氣血。表裡上下。皆本乎陰陽。而外淫之風寒暑濕。四時五行。亦總屬陰陽之二氣。致於治病之氣味。用針之左右。診別色脈。引越高下。皆不出乎陰陽之理。故曰治病必求其本。謂求其病之本於陽邪本於陰邪也。求其病之在陽分陰分氣分血分也。審其湯藥之宜。用氣之升。味之降。溫之補。苦之泄也。此篇論治道當取法乎陰陽。故首提曰:治病必求于本。後節曰治不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害並至。天地者。陰陽之道也。
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積陽至高而為天。積陰至濃而為地。承上文而言。治病者。當法天地陰陽之理。
陰靜陽躁。(地之陰。主靜而有常。天之陽。主動而不息。
陽生陰長。陽殺陰藏。(春夏者。天之陰陽也。故主陽生陰長。秋冬者。地之陰陽也。故主陽殺陰藏。
陽化氣。陰成形。(天主生物。地主成物。故陽化萬物之氣。而吾人之氣。由陽化之。陰成萬物之形。而吾人之形。由陰成之。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陰寒陽熱。乃陰陽之正氣。寒極生熱。陰變為陽也。熱極生寒。陽變為陰也。邵子曰:動之始則陽生。動之極則陰生。靜之始則柔生。靜之極則剛生。此周易老變而少不變之義。故陰陽之理。極則變生。人之病亦然。如熱甚則發寒。寒甚則反熱。治病之道亦然。如久服苦寒之味。則反化火矣。
寒氣生濁。熱氣生清。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 脹。此陰陽反作。病之從逆也。(寒氣下凝。故生濁陰。熱氣上散。故生清陽。如清氣在下。則反上而下降。故生飧泄。濁氣在上。是反下而上凝。故生 脹。此吾身之陰陽反作。氣之逆從而為病也。此論陰陽之體位。各有上下。
故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氣上為云。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此承上文而言。陰陽之位。各有上下。而陰陽之氣。上下相交。然後雲行雨施。而化生萬物也。清陽為天。濁陰為地。地雖在下。而地氣上升為云。天雖在上。而天氣下降為雨。夫由雲而後有雨。是雨雖天降。而實本地氣所升之云。故雨出地氣。由雨之降。而後有雲之升。是雲雖地升。而實本天氣所降之雨。故云出天氣。此陰陽交互之道也。而人亦應之。此篇言天地之陰陽。與人之陰陽相合。是以一節言天地陰陽水火。一節言清濁臟腑精形。以天人相間而言也。
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人之清陽。本乎天而出上竅。人之濁陰。本乎地而出下竅。言人之陰陽。猶雲之升。雨之降。通乎天地之氣也。
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皮膚臟腑之紋理。言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陰濁之精血。走於五臟。五臟主藏精者也。
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四肢為諸陽之本。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混濁者歸於六腑也。夫脾主四肢。又曰手太陰獨受其濁。蓋濁中之清者。由脾之轉輸。而充實於四肢。濁中之濁者。歸於六腑也。首言清陽之在上。次言發於外內之腠理。此言充實於四旁。蓋陽氣者。若天與日。位居尊高。而運用於六合九州之外內者也。
水為陰。火為陽。陽為氣。陰為味。(水性潤下。故為陰。火性炎上。故為陽。清陽上升。故為氣。濁陰下降。故為味。蓋以水火而征兆氣味之陰陽也。
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陰為味。陰成形。地食人以五味。以養此形。故味歸形。陽化氣。諸陽之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以生此形。故形歸氣。陽氣生於陰精。故氣歸於精。水穀之精氣。以化生此精。故精歸於化也。
精食氣。形食味。(水穀之精氣。以生此精。精、食氣也。五味入胃。以養此形。形、食味也。
化生精。氣生形。(水穀之精氣。以化生此精。諸陽之神氣。以生養此形。蓋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氣味化生此精氣。以生養此形也。
味傷形。氣傷精。(夫形食味。精食氣。如飲食之氣味太過。則反傷其精形矣。
精化為氣。氣傷於味。(精為元氣之本。氣乃精之化也。形食味而味歸形。味傷形則及於氣矣。此節論飲食之陰陽氣味。以生精氣之陰陽而養此形。
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王氏曰:味有實。故下流於便溺之竅。氣無形。故上出於呼吸之門。
味濃者為陰。薄為陰之陽。氣濃者為陽。薄為陽之陰。(味為陰。而味濃者為純陰。薄者為陰中之陽。氣為陽。而氣濃者為純陽。薄者為陽中之陰。此陰陽之中而又分陰陽也。
味濃則泄。薄則通。氣薄則發泄。濃則發熱。(味濃為陰中之陰。降也。故主下泄。味薄為陰中之陽。升也。故主宣通。氣薄為陽中之陰。降也。故主發泄。氣濃為陽中之陽。升也。故主發熱。此節論氣味之陰陽升降。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夫氣為陽。火為陽。合而言之。氣即火也。少陽三焦之氣。生於命門。游行於外內。合於包絡而為相火。然即少陽初生之氣也。歸於上焦而主納。歸於中焦而主化。納化水穀之精微。而生此精。以養此形。故承上文而言。五味太過。則有傷於氣。而陰火太過。亦有傷於氣矣。蓋氣生於精。而精之所生。由氣之所化。形食其味。而味之入胃。亦由氣化以養此形。是氣之不可有傷者也。故曰: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蓋陽亢則火壯而生氣反衰。陽和則火平而氣壯盛矣。如火壯於內則食氣。氣盛於內則食火。食、猶入也。言火壯則氣並於火。氣盛則火歸於氣。氣火之合一也。如火壯於外則散氣。火平於外則生氣。故曰相火為元氣之賊。欲養此精氣形者。又當平息其火焉。王子方曰:壯火之氣。少火之氣。是氣即火之氣也。
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言氣味固分陰陽。而味中複有陰陽之別。辛走氣而性散。甘乃中央之味。而能灌溉四旁。故辛甘主發散為陽也。苦主泄下。而又炎上作苦。酸主收降。而又屬春生之木味。皆能上湧而下泄。故酸苦湧泄為陰也。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馬氏曰:用酸苦之味。至於太過。則陰勝矣。陰勝則吾人之陽分。不能敵陰寒。而陽斯病也。用辛甘之味。至於太過。則陽勝矣。陽勝則吾人之陰分。不能敵陽熱。而陰斯病也。所謂陽勝則陰病者。何也?以陽勝則太熱。彼陰分安得不病乎。所謂陰勝則陽病者。何也?以陰勝則太寒。彼陽分安得不病乎。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苦化火。酸化木。久服酸苦之味。則反有木火之熱化矣。辛化金。甘化土。久服辛甘之味。則反有陰濕之寒化矣。所謂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陽化氣。陰成形。寒則陰盛。故傷形。熱則陽盛。故傷氣。氣無形故痛。陰有形故腫也。
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夫形歸氣而氣生形。陰陽形氣之相合也。故氣傷則轉及於形。形傷則病及於氣矣。以上論氣味陰陽寒熱偏勝之為病。
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干。寒勝則浮。濕勝則濡瀉。(此以下論天之四時五行。人之五臟五氣。外感六淫。內傷五志。亦有陰陽寒熱之為病也。風性動搖。故風勝則動。熱氣傷陰。故熱勝則腫。燥傷津液。故燥勝則干。寒氣傷陽。故神氣乃浮也。濕淫所勝。則脾土受傷。而為濡瀉之病矣。風熱、天之陽氣也。寒燥濕、天之陰氣也。乃四時五行之陰陽偏勝而為病也。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氣。故在地為水。在天為寒。在地為火。在天為暑。在地為金。在天為燥。在地為土。在天為濕。在地為木。在天為風。天有四時五行之生長收藏。而化生陰陽之六氣也。此言天之四時五行。成象成形者。而應乎陰陽也。
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化五氣者。化五行之氣也。肝志為怒。心志為喜。脾志為悲。肺志為憂。腎志為恐。以五氣而生五臟之志也。此言人之五臟。化生五氣五志。有形無形者。而應乎陰陽也。
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喜怒由內發。故傷陰陽之氣。外淫之邪。由皮毛而入於肌絡臟腑。故寒暑傷形。馬氏曰:舉喜怒而凡憂思恐可知矣。舉寒暑而凡燥濕風可知矣。王子方曰:四時之氣。總屬寒暑之往來。五志內傷。亦歸重陰陽之二氣。故下文曰:暴怒傷陰。暴喜傷陽。本神篇曰: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是以五行五氣論陰陽可也。以寒暑喜怒論陰陽亦可也。若膠執于文字以論陰陽。則固矣。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喜屬陽而怒屬陰也。是以卒暴而怒。則有傷於陰矣。卒暴之喜。則有傷於陽矣。陰陽之氣。厥逆上行。則五臟之氣滿於脈。而離脫于真藏之形矣。此言寒暑傷在外形身之陰陽。喜怒傷於內藏氣之陰陽也。張兆璜曰:傷陽則氣厥於上。傷陰則血滿於脈。
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經曰:智者之養生也。必順四時而適寒暑。和喜怒而安居處。若喜怒不恆。寒暑過度。則表裡陰陽俱損。生何可以固久乎。此總結上章之意。
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承上文而言。天有四時之寒暑。人有五氣之陰陽。合而論之。在天陰陽之邪。又由吾人之陰陽氣化也。是以受天之陰邪而必陽。受陽邪而必陰。王子方曰:此篇論天之四時五行。合人之五臟五氣。是以有言天節。有言人節。有分而論者。有合而論者。
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傷於暑。秋必 瘧。秋傷於濕。冬生咳嗽。(秋冬、時之陰也。寒濕、氣之陰也。冬傷寒。秋傷濕。謂之重陰。冬傷寒而春必溫。秋傷濕而冬咳嗽。乃重陰而變陽病也。春夏、時之陽也。風暑、氣之陽也。春傷風而夏傷暑。謂之重陽。春傷風而飧泄。夏傷暑而秋病 瘧。乃重陽而變陰病也。夫寒邪伏藏。春時陽氣外出。化寒而為溫熱也。暑氣伏藏。秋時陰氣外出。化熱而為陰瘧也。此天之陰陽。又由吾身之陰陽而變化也。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陽病者。上行極而下。故變為飧泄之陰病矣。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故變為咳嗽之陽証矣。此四時之陰陽。又由吾身之陰陽而升降也。 瘧、三陰瘧也。王子方曰:故曰者。引生氣篇之文以証明之也。

帝曰:余聞上古聖人。論理人形。列別臟腑。端絡經脈。會通六合。各從其經。氣穴所發。各有處名。溪谷屬骨。皆有所起。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外內之應。皆有表裡。有信然乎。(帝言人之臟腑形身。與天之四時陰陽。外內相應。惟上古聖人。能論理人形。與天地參合。是以岐伯論天之五方五氣五色五音。地之五行五味。以應人之五體五臟五竅五志也。六合、謂十二經脈之合也。足太陽與足少陰為一合。足少陽與足厥陰為二合。足陽明與足太陰為三合。手太陽與手少陰為四合。手少陽與手厥陰為五合。手陽明與手太陰為六合。各從其經正而相通也。氣穴者。經氣所注之穴。有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而各有定處。各有定名也。溪谷者。大小之分肉。連於骨而生起也。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言天地之四時陰陽。盡有經緯紀綱。應人形之外內。皆有表有裡也。

岐伯對曰:東方生風。(風乃東方春生之氣。故主生風。
風生木。(寅卯屬木。春氣之所生也。
木生酸。(地之五行。生陰之五味。
酸生肝。(陰之所生。本在五味。故酸生肝。此言內之五臟。外之筋骨皮肉。皆收受四時五行之氣味而相生。故曰:外內之應。皆有表裡也。
肝生筋。筋生心。(肝之精氣生筋。筋之精氣生心。內之五臟。合五行之氣。而自相資生也。
肝主目。(肝氣通於目。肝和則目能辨五色。故目為肝所主。
其在天為玄。在人為道。在地為化。化生五味。道生智。玄生神。(承上文而言。在天之五方五氣。在人之五臟五體。在地之五味五行。皆陰陽變化之為用也。陰陽變化之道。其在天為玄。玄、幽遠也。玄生神。神者。陰陽不測之謂。是以在天為六氣。而在地為五行也。其在人為道。道者。陰陽五行不易之理也。道生智。智者。五臟之神志魂魄。因思慮而處物。是以人之五臟。生五神。化五志也。其在地為化。物生謂之化。化生萬物。而五味之美。不可勝極也。
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體為筋。在臟為肝。(按天元紀大論曰:陰陽不測謂之神。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天為寒。在地為水。故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矣。此陰陽不測之變化。是以在天則為風為熱為濕為燥為寒。在地則為木為火為土為金為水。在體則為筋為脈為肉為皮毛為骨。在臟則為肝為心為脾為肺為腎。在聲則為呼為笑為歌為哭為呻。在變動則為握為憂為噦為咳為栗。在竅則為目為舌為口為鼻為耳。在色則為蒼黃赤白黑。在味則為酸苦甘辛鹹。在音則為宮商角徵羽。在志則為喜怒憂思恐。此皆陰陽應象之神化也。
在色為蒼。(薄青色。東方木色也。
在音為角。(角為木音。和而長也。
在聲為呼。(呼、叫呼也。在志為怒。故發聲為呼。
在變動為握。(變動、臟氣變動於經俞也。握者。拘急之象。筋之証也。
在竅為目。(目者。肝之官也。
在味為酸。(木之味也。
在志為怒。(肝者。將軍之官。故其志在怒。
怒傷肝。(用志太過。則反傷其體矣。
悲勝怒。(悲為肺志。以情勝情也。
風傷筋。(能生我者。亦所能害我也。
燥勝風。(燥屬西方之金氣。四時五行之氣。有相生而有相製也。
酸傷筋。(能養我者。亦能傷我也。
辛勝酸。(辛為金味。故能勝酸。金勝木也。
南方生熱。(南方主夏令。故生熱。
熱生火。(夫火生熱。今以在天之熱而生火。正陰陽不測之變化。
火生苦。(炎上作苦。火生苦味也。
苦生心。(苦、心之味也。味為陰。臟亦為陰。故味生臟。
心生血。(血乃中焦之汁。奉心神而化赤。故血者神氣也。
血生脾。(由本臟之所生。而生及相生之臟。
心主舌。(心氣通於舌。心和則能知五味。故舌乃心之主。
其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體為脈。在臟為心。(風寒暑濕燥火。天之陰陽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悲憂恐。人之陰陽也。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人則參天兩地者也。先言體而後言臟者。人秉天地之生氣。自外而內也。
在色為赤。(南方之火色也。
在音為徵。(徵為火音。和而美也。
在聲為笑。(心志喜。故發聲為笑。
在變動為憂。(心獨無俞。故變動在志。心氣並於肺則憂。
在竅為舌。(舌者。心之官也。
在味為苦。(火之味也。
在志為喜。(心中和樂則喜。
喜傷心。(過於喜。則心志自傷。
恐勝喜。(恐為腎志。水勝火也。
熱傷氣。(熱則氣泄。故熱傷氣。
寒勝熱。有亢害則有承製。陰陽五行之自然也。苦傷氣。(苦乃火味。故亦傷氣也。
咸勝苦。(咸為水味。故勝苦。
中央生濕。(中央主土。而灌溉四旁。故生濕。
濕生土。(在天為氣。在地成形。以氣而生形也。
土生甘。(土主稼穡。稼穡作甘。
甘生脾。(地食人以五味。甘先入脾。故主生脾。
脾生肉。(脾之精氣。主生肌肉。
肉生肺。(五行之相生者。以所生之氣而相生也。
脾主口。(脾氣通於口。脾和則能知谷味。故脾主口。
其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體為肉。在臟為脾。(人之形身臟腑。由五行五氣而生。五氣五行。又歸於神化。
在色為黃。(中央土色也。
在音為宮。(宮為土音。大而和也。
在聲為歌。(脾志思。思而得之。則發聲為歌。
在變動為噦。(氣逆於肺胃之間。則為噦。胃之上。肺之下。脾之分也。故脾氣變動則為噦。
在竅為口。(脾者。主為衛使之迎糧。故脾竅在口。
在味為甘。(土之味也。
在志為思。(因志而任變謂之思。脾主運用。故所志在思。
思傷脾。(五臟化五氣。以生五志。用志則傷氣。氣傷則臟傷。
怒勝思。(怒為肝志。故能勝思。
濕傷肉。(脾主肉而惡濕。故濕勝則傷肉。
風勝濕。(風乃木氣。故勝土濕。
甘傷肉。(味傷形也。
酸勝甘。(酸乃木味。故勝土之甘。
西方生燥。(西方主秋金之令。故其氣生燥。
燥生金。(因氣而生形。
金生辛。(因形而成味。
辛生肺。(因味而生臟。
肺生皮毛。(因臟而生形。
皮毛生腎。(肺氣主於皮毛。因金氣而生腎。肺主鼻。(肺氣通於鼻。肺和則鼻能知香臭。故肺主開竅在鼻。
其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體為皮毛。在臟為肺。(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人為萬物之靈。在體為皮毛。在臟為肺者。感天地之形氣而化生也。
在色為白。(肺金之色也。
在音為商。(西方之音。輕而勁也。
在聲為哭。(肺志在悲。故發聲為哭。
在變動為咳。(臟氣變動。則及於喉而為咳。
在竅為鼻。(鼻者。肺之竅也。
在味為辛。(金之味也。
在志為憂。(精氣並於肺則憂。
憂傷肺。(過則損也。
喜勝憂。(喜則氣散。故能勝憂郁。
熱傷皮毛。(秋令燥熱。反傷皮毛。
寒勝熱。(嚴肅之令複。則炎爍之氣消。
辛傷皮毛。(氣主皮毛。辛散氣。故傷皮毛。
苦勝辛。(火味勝金也。
北方生寒。(北方主水故生寒。
寒生水。(形生氣而氣生形也。
水生咸。(水味鹹。故咸生於水。
咸生腎。(味之咸者。主生養腎。
腎生骨髓。(腎之精氣。生長骨髓。
髓生肝。(腎之精髓。複生肝木。言五臟之相生。由天之五氣。地之五味之所生也。
腎主耳。(腎氣通於耳。腎和則耳能聞五音。故腎氣所主在耳。
其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體為骨。在臟為腎。(五方生五氣。五氣生五行。五行生五味。五味生五體。五臟者。言人本天地之形氣而生成也。其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在體為骨。在臟為腎者。言天地人之成象成形者。皆本於陰陽不測之變化。
在色為黑。(色有陰陽也。
在音為羽。(聲有陰陽也。
在聲為呻。(呻者。伸也。腎氣在下。故聲欲太息而伸出之。
在變動為栗。(栗、戰栗貌。寒水之氣變也。
在竅為耳。(腎開竅於耳。
在味為咸。(水之味也。
在志為恐。(腎藏志。而為作強之官。故慮事而時懷惕厲也。
恐傷腎。(靈樞經曰:恐懼而不解。則傷精明感腎也。
思勝恐。(思慮深。則處事精詳。故勝恐。
寒傷血。(寒甚則血凝泣。故傷血。王子方問曰:風傷筋。濕傷肉。以本氣而傷本體也。在心則曰熱傷氣。在腎則曰寒傷血者。何也?曰:氣為陽。血為陰。火為陽。水為陰。心主火而為熱。腎主水而為寒。是以熱傷氣而寒傷血者。同氣相感也。下文曰: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水火者。陰陽之兆征也。心腎為水火陰陽之主宰。故所論雖與別臟不同。而亦是本氣自傷之意)燥勝寒。(燥主秋熱之令。故能勝寒。
咸傷血。(咸走血。故食鹹則傷血矣。
甘勝鹹。(甘為土味。故能勝咸。莫子晉問曰:五方注釋。曷多不同。曰:陰陽之道。變化無窮。是以五方之經文。亦少有差別。愚故引經注經。各盡其義。學人引而伸之。總不外乎陰陽之大道也。
故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天覆於上。地載於下。天地位而萬物化生於其間。
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陰陽之道。其在人則為男為女。在體則為氣為血。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在天地六合。東南為左。西北為右。陰陽二氣。於上下四旁。晝夜環轉。而人之陰陽。亦同天地之氣。晝夜循環。故左右為陰陽之道路。
水火者。陰陽之兆征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火為陽。水為陰。水火有形。故為陰陽之征兆。
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乾知大始。坤以簡能。而生萬物。
故曰: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陰靜於內。陽動於外。陰陽動靜而萬物化生。上文論天地陰陽之氣。運用於上下四旁。此複言陰陽之氣。又有外內之所主也。在天地則天包乎地之外。其在人則陽為陰之衛也。

帝曰:法陰陽奈何?(帝言何以取法天地陰陽之氣。而為調治之法也。高士宗曰:按以下岐伯所答。如陽勝則身熱。陰勝則身寒。乃陰陽偏勝之為害也。如能知七損八益。是能調養吾身中之陰陽損益。而不為邪所傷也。如人之右耳目不如左明。左手足不如右強。乃法象天地四方之盛虛也。如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旁人事以養五臟。乃取法天地以養人也。如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嗌。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是天地之氣而應象於人。如暴氣象雷。逆氣象陽。是人之氣而應象於天地也。如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是取法陰陽之道。而為用針之法。如善診者。察色以脈。先別陰陽。是取法陰陽之理。而為診視之法也。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是審別陰陽而為救治之法也。此篇論天地陰陽。五方五行之氣。以應人之形身臟腑。至於延醫調養。亦皆取法乎陰陽。故曰陰陽應象大論。

岐伯曰: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不出而熱。齒干以煩冤。腹滿死。能冬不能夏。(陽勝乃火熱用事。故身熱。熱在表則腠理閉。熱在裡則喘粗。陰勝在腹。則為之俯。陽勝在背。則為之仰。陽勝於周身。則汗不出而熱也。腎主精液。齒干、精液竭矣。心主血液。煩冤、血液枯矣。腹滿、中焦之生氣絕矣。此陽熱偏勝之死証。然能苟延于冬。則不能幸免於夏。蓋言人之陰陽。又配合天地四時之陰陽。而為生死也。
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栗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能夏不能冬。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也。(陰勝則陽虛。故汗出。陰寒在表則身常清。在裡則數栗而寒也。四肢為諸陽之本。表裡俱寒則四肢厥冷。四肢厥逆則腹虛滿矣。乃陰寒偏勝之死証。得夏月之陽熱。尚可救其陰寒。此陰陽之變。能為形身作病也。

帝曰:調此二者奈何?
岐伯曰:能知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女子以七為紀。男子以八為紀。七損八益者。言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也。然陽氣生於陰精。知陰精之不足。而無使其虧損。則二者可調。不知陰陽相生之道。而用此調養之法。則年未半百而早衰矣。
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起居衰矣。(男子以八為期。故四十而居半。陰氣、腎氣精氣也。陰氣漸虛。則起居自倦矣。
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經曰:腎虛肝虛脾虛。皆令人體重煩冤。又曰:液脫者。骨肉屈伸不利。年五十而精液血液皆虛。是以體重而不輕便也。精氣虛而不能並於上。則耳目不聰明矣。
年六十。陰痿。氣大衰。九竅不利。下虛上實。涕泣俱出矣。(人年六十。已逾七八之期。天癸竭。腎氣大衰。而陰事痿矣。九竅為水注之氣。精水竭而精氣衰。則九竅為之不利也。精竭於下。水泛於上。而涕泣俱出矣。解精微論曰:精神去。目涕泣出。王子方曰:調此二者。重在七損。故曰陰氣自半。曰體重。曰陰痿。夫起居動作為陽。耳目九竅為陽。曰起居衰矣。曰耳目不聰明。九竅不利。自陰虛而衰及於陽也。
故曰:知之則強。不知則老。(知七損八益。而能固守其精。則陰陽俱盛。而筋骨壯強。不知陰陽所生之原。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至半百而衰老矣。
故同出而名異耳。(神氣生於陰精。故同出於天乙之真。而有精氣神三者之異名耳。
智者察同。愚者察異。愚者不足。智者有餘。(察、知也。省也。智者省察其陰陽。同出於天真。不妄作勞。則陽完而陰亦固矣。精神內守。則陰盛而氣亦外強。知陰陽之交相生固。則精氣常為有餘。愚者止知名之有異。如煩勞則陽氣外張。而不知精亦內絕。如逆之傷腎。則春陽之氣。亦無所資生。不知陽為陰之固。陰為陽之根。而精氣恆不足矣。
有餘則耳目聰明。身體輕強。老者複壯。壯者益治。(有餘則陽氣充而耳目聰明。精血足而身體強健。精神完固。能卻老而全形。壯者益充滿而平治也。王子方曰:上文曰體重。耳目不聰明。此節曰耳目聰明。身體強健。又見其陰陽互相資益之妙。
是以聖人為無為之事。樂恬 之能。從欲快志于虛無之守。故壽命無窮。與天地終。此聖人之治身也。(此言治世之聖人。與逸世之真人至人不同。壽僅可以百數。然亦有修身之道。而壽命無窮。與天地終始。行所無事。則外不勞形。內無思想。恬虛無。則精神內守。真氣從之。其知道者。亦歸於真人。高士宗曰:此節照應首篇之聖人。外不勞形于事。內無思想之患。以恬愉為務。以自得為功。精神不散。亦能壽敝天地。無有終時。
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陰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滿東南。故東南方陽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此言天地陰陽之所不能全。惟其陰陽精氣營運。故能生長收藏。化生萬物。其在人亦當配天地以養頭足。勿使邪氣居之。天不足西北者。陽中之陰不足也。故西北方陰也。而人之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左為陽而右為陰。陰不足於上也。地不滿東南者。陰中之陽不足也。故東南方陽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右為陰而左為陽。陽不足於下也。

帝曰:何以然。岐伯曰:東方陽也。陽者其精並於上。並於上則上明而下虛。故使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陰也。陰者。其精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天有精。地有形。東方陽也。其精氣上升而並於上。並於上則上盛而下虛。故使人之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陰也。其精氣下降而並於下。並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人之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此以天地之左右而言也。王子方曰:上編論陽氣生於陰精。此複言天有精。而精氣上下交並。是陰精又生於天也。
故俱感于邪。其在上則右甚。在下則左甚。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此以形身論之。其在上則右虛。在下則左虛。是天地陰陽之所不能全。而人身亦有左右之不足也。上文言天地左右之上下。此言人身上下之左右。王子方曰:俱感于邪。然後知虛處之病甚。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紀。地有五裡。故能為萬物之父母。(天有所生之精。地有所成之形。天有八方之紀綱。地有五行之道理。其精氣交通於九州八方之外。故能為萬物生長之父母。又非止於上下之交並而已。
清陽上天。濁陰歸地。是故天地之動靜。神明為之綱紀。故能以生長收藏。終而複始。(言天地之體位。雖有東西南北之不足。而神明為之綱紀。故能以生長收藏。終而複始。化生萬物。神明者。生五氣。化五行者也。
惟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旁人事以養五臟。(上配天以養耳目之聰明。下象地以養腰以下之不足。節五味。適五志。以養五臟之太和。雖有賊邪。而勿能居之矣。此篇曰聖人。曰賢人。謂惟賢聖能法則天地。逆從陰陽。恬 虛無。精神內守。可使益壽。無有終極之時。而皆歸於真人也。
天氣通於肺。(肺臟屬乎乾金。位居至高。而主周身之氣。故與天氣相通。此複言非惟頭之上竅通乎天。從腰以下以象地。而五臟六腑九竅六經。皆與天地之氣相通。惟賢人能法天之紀。用地之理以治身。故災害不能及也。
地氣通於嗌。(嗌乃胃腑之門。主受濕濁之氣以入胃。故與地氣相通。太陰陽明篇曰:喉主天氣。嗌主地氣。
風氣通於肝。(風生木。木生肝。外內之氣相通也。
雷氣通於心。(雷、火之發聲也。心為火臟。氣相感召。故與心相通。
穀氣通於脾。(脾為土臟。而主司轉運。穀氣、山谷之通氣也。故與脾氣相通。
雨氣通於腎。(腎為水臟。雨氣。寒水之氣也。
六經為川。(六經、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也。外內環轉。如川流之不息。
腸胃為海。(腸胃受盛水穀。如海之無所不容。又胃為水穀之海。而外合海水。腸為受盛之官。
九竅為水注之氣。(精氣通上竅。水濁出下竅。
以天地為之陰陽。(陰陽者。天地之道也。以天地之道。通乎身之陰陽。
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汗出於陰液。由陽氣之宣發。故曰陽加於陰謂之汗。雨乃地之陰濕。亦由天氣之所化施。故可方人之汗。
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風出於地之隧谷。陽氣發於裡陰。以疾風名之者。言陽氣之行。身有道。無少逆滯者也。
暴氣象雷。逆氣象陽。(氣暴如雷火之發。氣逆如陽熱之勝。此複言陽氣之如風。行於上下四旁。無暴無逆也。
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人之陰陽。通乎天地。天有八紀。地有五裡。為治不取法天地之陰陽。則災害至矣。
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天之邪氣。始傷皮毛。由皮毛而至肌肉筋脈。由經脈而入於臟腑。故如風雨之驟至。而易入於內也。獨言風者。風為百病之長。而能開發皮腠。
故善治者治皮毛。(陽氣者。衛外而為固也。天之陽邪。始傷皮毛氣分。故善治者。助陽氣以宣散其邪。不使內入於陰也。
其次治肌膚。(邪在皮毛。留而不去。則入於肌膚矣。肌膚尚屬外之氣分。亦可使邪從外解。故其治之次也。
其次治筋脈。(邪在肌膚。留而不去。則入於經絡矣。經脈內連臟腑。外絡形身。善治者。知邪入於經。即從經而外解。不使內干臟腑。此為治之法。又其次也。靈樞經曰:邪留而不去。或著經脈。或著於膂筋。
其次治六腑。(金匱要略曰: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邪入於經。留而勿治。則入於裡矣。故止可從腑而解。
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六臟之脈。屬臟絡腑。六腑之脈。屬腑絡臟。臟腑經氣。連絡相通。邪入於內。而又不從腑解。則干及於臟矣。邪在五臟經氣之間。尚可救治而生。如干臟則死矣。故曰半死半生也。夫皮膚氣分為陽。經絡血分為陰。外為陽。內為陰。腑為陽。臟為陰。邪在陽分為易治。邪在陰分為難治。以上論為治之道。當取法乎陰陽。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臟。水穀之寒熱。感則害于六腑。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天之邪氣。由形層而入於裡陰。故感則害人五臟。水穀入胃。寒溫不適。飲食不節。而病生於腸胃。故害于六腑。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感則害皮肉筋脈。夫臟為陰。腑為陽。經脈血分為陰。皮肉氣分為陽。天地之邪。有陰有陽。水穀之氣。有熱有寒。而病患之形身臟腑。亦有陰陽之別也。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裡。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此言用針者。當取法乎陰陽也。夫陰陽氣血。外內左右。交相貫通。故善用針者。從陰而引陽分之邪。從陽而引陰分之氣。病在左者取之右。病在右者取之左。以我之神。得彼之情。以表之証。知裡之病。觀邪正虛實之理而補瀉之。見病之微萌。而得其過之所在。以此法用之。而不致于危殆矣。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別陰陽。(此言善診者。宜審別其陰陽也。夫色為陽。血為陰。然色有陰陽。而脈有陰陽。故善診者。察色按脈。當先審別其陰陽。
審清濁而知部分。(夫色有清明。有濁暗。五色之見於面也。各有部分。審清濁。則知病之從來。知部分。則知病之所在。
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金匱要略曰: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心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唾沫。又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則愈。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遠。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又曰:病患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平脈篇曰:病患欠者。無病也。脈之而呻者。病也。言遲者。風也。搖頭者。裡痛也。裡實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此以望聞而知其病之所苦也。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觀四時所應之脈。而知病之所主者何臟。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而知病所生以治。(寸主在上為陽。尺主在下為陰。浮為在表為陽。沉為在裡為陰。滑主氣為陽。澀主血為陰。審察脈之上下表裡氣血。而知病之生於陰。生於陽。而以法治之也。
無過以診。則不失矣。(夫診有五過。診無差誤。則治之不失矣。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此以下。言治病者。亦當取法於陰陽也。夫針石所以治外者也。病之始起。尚在於外。故可刺而已。其病盛者。勿去其針。待其衰而後已。言始起在外在陽。盛則在裡在陰也。
故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病之始起。則輕而淺。久則重而深。故因其輕而發揚之。因其重而少減之。因其病勢少衰而彰逐之。蓋病之盛者。不可急逆。經曰:微者逆之。盛者從之。避其來銳。擊其惰歸。此之謂也。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形、謂形體肌肉。精、謂五臟之陰精。夫形歸氣。氣生形。溫熱氣勝者。主補陽氣。故形不足者。當溫之以氣。五臟主藏精者也。五味入口。各歸所喜。津液各走其道。故五味以補五臟之精。靈樞經曰:諸部脈小者。血氣皆少。其陰陽形氣俱不足。勿以針。而當調以甘和之藥可也。是不足者。不可妄用其針。又當溫補其氣味。
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人有三部。在上為陽。在下為陰。病在胸膈之上者。因其上而發越之。其在胸腹之下者。因其下而引去之。其在中者。宜從內而瀉泄之。此言病之有上下陰陽。而治之有法也。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漬、浸也。古者用湯液浸漬。取汗以去其邪。此言有邪之在表也。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邪在皮毛。取汗而發散之。
其 悍者。按而收之。(氣之悍利者。宜按摩而收引。
其實者。散而瀉之。(陽實者宜散之。陰實者宜瀉之。此言病之有表裡陰陽。而治之亦有法也。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陰陽者。天之道也。剛柔者。地之道也。參合天地之氣者。人之道也。
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治、平治也。如感天之陽邪。則當治人之陰氣。陰氣盛而陽熱之邪自解矣。如感天之陰邪。則當治人之陽氣。陽氣盛而陰寒之邪自散矣。此邪正陰陽之各有對待。而善治者之有法也。
定其血氣。各守其鄉。(承上文而言。如邪在氣分。則當守其陰血。而勿使邪入於陰。如邪在血分。則當守其陽氣。而勿使陰邪傷陽。定其血分氣分之邪。而各守其部署。蓋陽邪傷氣。陰邪傷血。氣血內守。則邪不敢妄侵。此即上文對待之意。
血實宜決之。氣虛宜掣引之。(經曰:邪之所湊。其正必虛。實者邪氣實。而虛者正氣虛也。血實者決之使行。氣虛者掣之使升。蓋陽氣發原於下也。上節言各守其陰陽氣血。使邪之不敢妄傳。此複言其在血分而血實者。宜行血以驅邪。邪在氣分而氣虛者。宜提掣陽氣以助正。此又邪正對待之一法也。按此篇論天地人之陰陽相應。而針石延醫。亦皆法乎陰陽。故曰: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蓋陰陽之在人。為男為女。在身。為氣為血。故末結其氣血焉。